这个题目相当有意思,无意中触碰到了一个当代中国社会思想中的关键问题——
什么是“陋习”?
“陋习”这个词还可以替换成“劣根性”、“落后”、“糟粕”等等。
对这个问题,我有一个回答:所谓陋习,就是那些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历史时期,尤其是在封建农业社会中所形成的,已经脱节于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较高的现状,甚至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以及广大人民的普遍利益产生冲突的旧事物。
这其中的代表,是封建社会中那些压迫劳动人民、禁锢社会进步的神权(如邪教)、皇权(如古代王朝的专制统治)、族权(如宗族大家长制)、夫权(如裹小脚)。
请注意,这里没有任何“别人那里没有,我们这里有”的判断。因此,如果某种事物或现象是“人无我有”,或者发达国家无而中国有,并不能说明它就是陋习、糟粕。
裹小脚严格符合我上面给出的定义,它首先是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形成的,其次它对女性身心的摧残,也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的普遍利益。同时,女性在物理上或精神上被剥夺一定的自由活动权,这也造成了社会总劳动力的大量损失,极不符合解放生产力的要求。最后尤其重要的是,裹小脚所代表的封建夫权“三从四德”,也是在现代社会尊重每一个人、重视个人全面发展的大基调下开倒车。
那吃狗肉呢?作为一种饮食习惯与饮食文化,它也是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形成的,但它首先不会损害广大人民的普遍利益,其次也无害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最重要的是,它与现代化进程并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冲突。因为作为食用用途的肉狗本质上和肉鸡、肉猪、肉牛没有任何区别,时代的发展并不会让从前吃鸡鸭牛羊的人不再吃鸡鸭牛羊,那么对阿猫阿狗也同理。社会上存在一部分人将牛等家畜作为“宠物”的文化,但我们如果说吃牛肉就是“落后”,这显然也是没道理的。
有些人认为,“先进文化”就是不应吃狗肉的。于是,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最后都落在这一点上:“先进”是谁来定义的?
我国的先进文化应由我国的广大群众来定义。但有些人,显然不这么想。
怎么能说两者没有共性呢?
这都是用来自我矮化,用来讨好洋人的工具啊。
你看,我们吃狗,我们裹小脚,我们多劣等?
你看,我不吃狗肉,不裹脚,像膜拜洋大人一样膜拜我吧。
问题是,我们不膜拜洋大人。
不裹脚是因为这是对女性的束缚,但不吃狗肉,只能证明你有这个习惯而已。
写一下我的切身体会,有次鞋子湿了,手边没有第二双换,就穿我兄弟的去买,他的脚比我的小,穿着那叫一个难受啊,所以裹小脚我算是体验了一把低配版的,结论是很不爽。
下面说一下吃狗肉,……………好吃,爽!
这就是区别。
知乎不知道是不是在我头顶装了监控,这一天天的总给我推关于吃狗肉的话题,以前一直没理会,今天忍不了了,怼一下问这问题的。我吃你家狗了还是我吃的狗吃了你家的食儿了,你不喜欢狗你可以不养,不喜欢吃可以不吃,你管我是养是吃还是养来吃的干啥,盐吃萝卜淡操心。
管好你自己,
你够你你想考的学校分数线了吗?
毕业论文写了吗?
找到女朋友了吗?
女朋友劈腿了吗?
存够彩礼钱了吗?
买房了吗?
买车了吗?
车贷房贷还完了吗?
老婆绿你了吗?
孩子像你吗?
孩子成绩好吗?
…………
这么多问题你不管,你来管我吃狗肉?
我一不偷二不抢花钱买来的狗肉要你管?
还裹小脚,一天天的站在自己以为的道德至高点批评这看不惯那的,蛋疼不?
最后再用国骂问候一下你家里人!
应该问问养狗和裹小脚有什么区别。
古代人养狗为了打猎、为了看家护院。现代人养狗又是为了什么呢?因为狗狗可爱?还是因为狗狗听话?说白了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控制欲、占有欲和畸形的审美观。众所周知狗是由狼驯化而来的,但是其它家畜和野生品种都不存在狗和狼的巨大差异。因为近亲繁殖绝大多数狗都有遗传疾病。狗的品种之多,造型之怪异,无一不是人为干预的结果,这和裹小脚是异曲同工。所谓狼到宠物狗的驯化史就是狼被人玩弄的血泪史。养狗是人类为了私欲玩弄生命的铁证。
所以养狗和裹小脚一样都是为了满足私欲和畸形审美在玩弄生命。
世上本没有狗,养狗的人多了才有的狗。现在的宠物狗都是为了满足爱狗人士的爱(私)心(欲)人为繁殖的。真爱狗请放弃养狗,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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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如果不是狗儿们闹的太凶我是不喜欢回答这种问题的(主要是怕被咬)。
看下面有人提到收养流浪狗的爱心问题。其实我也很好奇流浪狗是怎么来?充话费不送这玩意儿吧?可能是大田里长的吧?也可能是狗肉馆放生的 ๑乛◡乛๑
流浪狗需要被收养么?物竞天择,懂?汝非狗安知狗之乐(当然不排除人通狗性的情况)。收养流浪狗就能证明是爱心而不是私欲?那不妨考虑一下流浪老鼠、流浪蟑螂?你看流浪老鼠为了口吃的被人人喊打,家中可能还有十几个嗷嗷待哺的鼠宝宝。来来需要你爱心的时候到了。
事实上以“串儿”为主的流浪狗被收养的又有几条?绝大多数爱狗人士注重的是狗的品种和血统,你所喜欢的狗的某些特征可能都是狗的遗传疾病,像什么侏儒病、大耳病、短腿病、长毛病、短嘴病、狂躁多动症、日天日地空气炮。。。虽然你没有直接改造狗,但正是你的癖好促进了狗的异常繁殖。养狗的人真的是无辜的么?正所谓:“你不杀伯仁,伯仁却因你而死”
当然我并不反对人有私欲,因为私欲是人类的天性。我反对的是伪善,特别是打着伪善的旗号干涉别人的生活。就像你说的你给你媳妇买车满足私欲这没有问题。但如果你先把你媳妇腿打断再给你媳妇买车代步,还要说这是为你媳妇好,这就不厚道了。
做人要厚道!!!(看你用你媳妇举例子我也忍不住用一下 ๑乛◡乛๑)
提醒下某些人看答案的时候请先看题。我并不想干涉别人的私欲,至于分割线上面的答案只是在尝试用爱狗人士能够看懂的语言和爱狗人士讲道理,希望某些人能看得懂(看不懂也不要咬我,怕疼)
吃狗肉和裹小脚有没有区别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不让别人吃狗肉和裹小脚没有区别。
裹小脚是中国封建文化的糟粕,
不许吃狗肉是欧洲封建文化的糟粕。
欧洲人为啥不吃狗肉?原因有两个:
第一,黑暗时代他们医疗条件极差,医学水平很低,所以不敢吃狗肉,怕得病,因为他们理解不了狂犬病是什么。
第二,罗马灭亡,北方来的哥特蛮子和盎撒蛮子用狗多,他们不吃狗肉,所以也不许别人吃狗肉,这是征服者对被征服者的压迫。
可是他们爱狗吗?不,他们贵族的习俗就是每年打猎季结束后把狗勒死吊在树上自己拍屁股走人。真•停狩杀狗!
差不多的情况在中国也有发生,满族人是不吃狗肉的,但他们从来没不让汉人吃狗肉,甚至后来爱吃狗肉的朝鲜人大量进入了满清的龙兴之地也没受到当局歧视。
由此可见,哥特和盎撒蛮子们还不如满清包容。
哥特和盎撒蛮子们用一百年的时间武力侵略中国未果,现在有些人却主动跪舔要求享受被征服者的待遇,这个脑回路真是感人。还美其名曰与文明接轨。
我有时候想,是不是把裹小脚推广到欧洲也告诉他们这是接轨文明,蛮子们就也会主动向东跪舔呢?
有啊。
裹小脚的时候吃狗肉的没意见。
吃狗肉的时候倒是有人想裹别人的小脚了。
吃狗肉伤害的是狗的身体。裹小脚伤害的是女人的身体。
区别就是走路踩死一只蚂蚁和杀一个女人的区别。
当然有有区别呀,都是人权的体现,只是一个是人权的解放,一个是人权的限制。
裹小脚是封建传统,剥夺了女人的人权,因为一部分人的畸形审美,强迫女子裹小脚,是一种压迫女性的恶劣传统。
吃狗肉,是一个社会包容,人权自由的体现,人人可以选择自己喜爱的食物,不收受到封建约束,不会因为部分人的主观喜好被剥夺选择食物的自由,是一个社会文明自由的体现。
所以,想要禁止别人吃狗肉的人,你们的行为和强迫女人裹小脚有什么区别呢?
哟呵,这题主还补充资料了呢,我们来看看题主补充了啥:相亲节目女嘉宾要求男嘉宾入乡随俗吃狗肉,男嘉宾拒绝。
那换个东西呗,女嘉宾吃皮蛋,德国男嘉宾拒绝,那皮蛋也是陋习咯?
女嘉宾吃辣,德国男嘉宾拒绝,那吃辣椒也是陋习咯?
这问题是,题主说了半天,还是在反对一件事"强迫别人做自己喜欢的事是不合理的"。
所以还是这个结论啊,强迫裹小脚是陋习,禁止别人吃狗肉也是陋习。
吃狗肉是天赋人权,裹小脚是侵犯人权。
一个拿狗当狗,一个拿人当狗。
这个问题问错了。你总问错误问题怎么可能得到正确答案呢?正确问法是:吃狗肉和裹小脚有什么联系?
答案:没有联系。
首先要搞清楚一件事情:为什么裹小脚会被称为陋习。
因为裹小脚是以剥夺当事人健康,以牺牲当事人的身体以迎合当时主流审美观的。
裹小脚的确是当时的主流审美观,脚不小,嫁不出去的。当时的男性和已经裹了小脚的女性都以小脚为美,这个和唐朝以肥为美,某些非洲部落以肥为美一样,可能和现在的审美观有所不同,但是你不能否定它。
为什么我们会将裹小脚列为陋习而不将以肥为美列为陋习?
主要是:这个行为损不损害当事人的健康!
唐朝时虽然强盛,但是不至于人人都非衣足食,如果一个穷人家为了女儿好点,拼命给女孩子吃,养得她胖胖的,那在当时那个时代绝对是好事。
所以,裹小脚是因为带给当事人极大的痛苦和生活的及其不便利而被称为陋习。
以肥为美不是陋习,结婚时要穿金戴银不是陋习,彩礼不是陋习。
但是裹小脚是陋习,婚闹也是陋习。
OK,说了那么多我们可以回到题目,吃狗肉算是陋习吗?
很多人之所以称吃狗肉是陋习无非就是:狗狗是人类的朋友,狗狗那么可爱,狗狗为人类服务了很多年。
但是关键是:吃狗肉这个行为有没有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
如果你反驳:吃的是我的狗,我的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那么我问你,你家的狗怎么会被吃?
被偷了?为什么你不看管好你自己的个人财产?被偷了你找警察啊,你以后多注意啊!
什么?!狗狗有天性?不能栓绳子?
哦,活该。
其实这些说再多,都是懂得都懂,不懂的也掰不回来。
但是这个问题涉及到了陋习,那么还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要说的,那就是新时代的陋习!
陋习是后人叫的,当代的人是很难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陋习。所以要认识自己时代的陋习必须找到陋习的通性,然后再一一对应。
新时代的陋习是什么?
众多女明星以瘦为美!
有很多原因,瘦更加上镜,瘦更好搭衣服等等。由于资本的追逐与人性的盲从,导致了以瘦为美大行其道。
过犹不及,物极必反。
因为要保持身材而节食导致患上厌食症的比比皆是。
众多男明星以健壮为美!
肌肉代表着男人的力量,有肌肉女人才有安全感,于是一大群人都在疯狂练肌肉。
因为要一身腱子肉而超强度训练导致没有健康反而一身伤病的,甚至注射药物的。
瘦不是不好,肥不是不好,匀称的,健康的才是最好。过胖的,减肥无可厚非;过瘦的增肌,也合情合理。但是你一米七80斤还要减肥,皮粘着骨头了还嫌自己胖?肌肉都已经比别人大腿要大了,还要继续注射药物?
这些就是极端情绪导致的审美极端化,同时爱动物超过爱人类的也是这种情绪的一种表现,只要我们可以有中立的思维,用更高的角度看问题,就不会被“吃狗肉是不是陋习”这种问题所困扰了
裹小脚是我们的传统陋习,全世界范围可能就仅此一家。它不仅裹的是女性的小脚,更是将女性的尊严与生来既拥有的权利给“裹”了。这个陋习给予了她们心理和生理两方面的伤害。这个陋习并没有给社会带来价值。
吃狗肉是我们的传统文化,全世界范围不只有我们有着吃狗肉的习惯。我们拥有吃狗肉的权利,也拥有不吃的权利,这项权利不应该被其他人的喜好所决定。请问这个饮食习惯有对什么群体造成心理和生理两方面的伤害吗?
对于那些不愿看到狗被宰杀烹饪的人,我只想说:你到底是只爱狗还是爱所有动物?是只看不得狗被吃,还是看不得吃肉这个行为?
既然抵制吃狗肉,为何却看着其他动物被宰吃?
凭什么你爱狗,别人就吃不得、不爱猪牛羊鸡鸭鱼,自己却吃的满嘴流油。双标?
这个社会是根据你们这个群体的喜好来决定饮食规范吗?
吃狗肉与裹小脚是两码事儿!!!!
题目有句话我没看懂,为什么“吃狗肉只是某部分的习俗,这个习俗叫陋习”?
我确定我每一个汉字都看懂了,但是串起来我就是不懂。
吃狗肉是某部分的习俗吗?全世界吃狗肉的国家多了,什么叫某部分?在中国也可以说是全国性的习俗啊。我不相信有某个地方的人,完全,每一个人,都,不,吃,狗,肉。中国有句古话叫“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该句子源自于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可以明确了解,古代吃狗肉那是不争的全国性习俗,起码汉朝就是了。
某些人不要瞎代表别人,你没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获得他人的许可。
德国人对吃狗肉敏感,但是你能保证没有德国人吃过狗肉吗?我不敢保证。
不吃狗肉,不是问题,我们也尊重他人的选择,就像我们不会刻意去攻击素食主义者一样,他不吃,是他的自由,我们吃我们的,也是我们的自由。吃狗肉是一种愿者上钩的事。
而裹小脚不是,裹小脚是封建礼教对妇女的残害,这里我相信到今天大街上你随便问一个女性,愿不愿意裹小脚,几乎没人愿意。这是一个迫害他人的封建习俗,在遵守这个习俗的人,不会觉得开心。
那么吃狗肉和裹小脚的差距就明显了。
狗肉是做好了端上来的,吃客并不直接参与了对狗的屠杀,烹饪的师父也没参与,所以不要攻击吃狗肉这件事。而所谓的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句话也是不成立的,那么多虐猫虐狗的人,难道他们是为了买卖吗?国外那么多洋人每年去打猎,难道他们是没肉吃了吗?那么多渣男渣女朝秦暮楚也是为了买卖吗?不要什么话,都当真理。食客们是自愿来到这里,大家享受一顿美食,无关乎道德,仅仅是一种兴趣爱好。
裹小脚呢?封建毒害,这是一朝男人没本事,驭内无术,只能通过减少女子抛头露面的办法预防绿帽子,但又不想伤害自己,只能伤害别人,于是才做出的下策。其帮凶,即受害人的母亲、姨母、姑母、姐妹,对受害人实施非自愿的行为,致使受害人脚部畸形。虽然保护的是男人的利益,但实施者都是女性,受害者又都是女性。如果你说这是自愿的,那女性们又有什么好生气的呢?
强加于人,迫使他人不乐意接受的,才是陋习。
吃狗肉是大家商量好后,得到一致同意才发生的事,我认为,这叫良俗。吃狗肉才是更好体现西方自由民主的良俗。
吃狗肉和裹小脚有什么区别?一个是享受美食,一个是自残自虐,就是这么简单明了的区别。这两种行为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是没有任何逻辑理由可以放在一起对比的,提这种问题的人到底是什么居心?
裹小脚是封建陋习,那是旧社会对女人的摧残,吃狗肉是饮食文化,那是五千年中华文明传承,两者完全没有任何可比性,更不应该放到一起比!如果吃狗肉是封建陋习,咱们来谈谈养狗这种行为,养狗和蓄奴有什么不同?如果狗和人可以放在一个层次上对比,那养狗甚至还不如蓄奴!宠物狗交易和奴隶交易有什么不同?被卖掉的狗崽子和狗妈妈骨肉分离,宠物狗繁殖中M狗被当作生育机器,近亲繁殖甚至强制乱伦都屡见不鲜,根据喜好审美将狗定向培育制造“怪物”,剪耳断尾阉割,简直把狗当作“奴隶+太监”,对比以上这些,如果吃狗肉是不文明的是封建陋习,那养狗这种行为算什么?算爱心?
吃狗肉是人食兽,裹小脚和禁止他人吃狗肉都是率兽食人
在适量范围内吃狗肉不会导致足部骨骼畸形,裹小脚无论如何都不能为人体提供氨基酸和脂肪酸。这就是区别。
突然想起来一首儿歌:
小燕子穿花衣,年年春天来这里
我问燕子你为啥来,燕子说:
管好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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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可太香了。
咱暂且先不提吃狗,就说说养狗,我也喜欢狗,有多少品种,天天吹的跟什么似的,还赛基因,为了让狗的相貌get到更多人审美点还着重去培育,就为了满足一些爱狗人士的私心,牺牲了狗的健康和寿命。这不亚于杀狗,简直就是长期虐待。
这跟古代裹小脚有区别么,没区别。所以我觉得你这问题不成立,而且是变相的人身攻击。
吃狗肉怎么了,没违规没违法,再者说,我是人类,我爱吃什么吃什么,这是我的自由。哪条法律规定不能吃狗了,马克思说不能吃狗吗?
这世界最可怕的人就是那些极端爱狗人士,天天什么正事不干,一门心思研究狗了,弄的跟邪教一样去干扰别人,都没见对自己爸妈那么上心。
回答个问题搞饿了,下楼整份狗肉汤饭。
“裹小脚”是为了满足一部分人自私的扭曲审美,
“不吃狗肉,吃狗肉是陋习”也同样是为了满足一部分人自私的扭曲审美。
所以你才是那个“裹小脚”的人。
预设立场问题和强迫女人守寡有什么区别?
永远不要脱离时代思考问题。倒回几百年,女人裹小脚是正常现象。一夫几妾是正常现象,活人殉葬都被世人接受,吃狗肉则是从古到今都被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只是近两年爱狗人士闹腾的,好像狗的地位真的提高了不少。
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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