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充分说明一个道理,就是人品和学识没有关系。
有的人,没有多少学识,但是思想品德很高尚,知道是非对错,我们依然敬重他们。
有的人,冠以学者专家教授之类名头,但是做尽所有有失斯文之事,我们依然鄙视他们。
加拿大华人比较多,有可能一些风气影响,导致极少数一部分加拿大华人坏事做尽,比如最近热搜的吴性顶流艺人。
对于咱们国家的交警而言。可以配枪吗?答案是肯定的,可以。
在大家的思维里,一般配枪的警察都是刑警,对于交警似乎不太具有敬畏感。这个是特错大错的想法。要知道交警也是警察。
根据公安部发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根据《枪支管理法》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所以警察配枪是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警察可以开枪吗?答案是可以,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只有在涉及到人身伤害或是对方有枪支、符合特定开枪情况才能够使用枪械。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在本案中因为这个所谓的加南大教授只是酒驾所以交警出警不会配枪也不会开枪。
如果这个人通过暴力并携带凶器侵害交警人身安全,已经达到无法合理规避的风险的情况下,这个时候通过110报警出警,是有可能满足他的愿望的。
说到底还是中国的执法太人道了,叫这帮吃了一些洋墨水的人不知道害怕和畏惧,典型的窝里大老虎,外头软脚花。
通过视频该外籍人士自述,其系加拿大人(又是加拿大人)
加拿大警方查酒驾可以当场射毙
但是其在中国没有得到相应的待遇
所以其主动向警方表达希望能够得到在其国内相同的对待
我没有出过国,不太清楚为什么外国人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但是基本的礼仪还是懂的,那就是尊重其本国的风俗习惯
所以我个人认为是我们交警做的不对了
人家漂洋过海来到中国,难免会怀念故土
难道我们这么一点小小的愿望都不能满足他?
这要是传出去,岂不是让外国人笑话?
说起来,在加拿大,还真的有「通过警察实现自杀」这种表述(suicide by police),虽然可能没有美国这么普遍。
所谓通过警察实现自杀,指的是以自杀为目的,故意威胁、挑拨警察来杀死自己。
在加拿大,这种做法不乏现实案例:
例如,2015 年,有一名男子在警察到场调查家暴案件的时候,拔出刀抵在自己的脖子上,要求警察打死自己。警察一开始是拒绝的,但这名男子随后把刀扔向了警察,并转身去拿另一把刀,于是警方开枪将其击毙。涉事警员并未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再比如,2017 年,一名叫做 Jeremy Nuvviaq 的加拿大男子宣称要进行自杀,并在网上开始自杀直播。在视频中,这名男子手持着包裹在床单里的枪型物品。
警察上门调查,试图与之谈判但最终还是将其击毙,开枪警员同样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有一说一,视频中这名男子的行为,换做是在加拿大,未必会享受警察协助进行自杀的服务,因为从视频片段来看,并没有对警察的造成紧迫的威胁。
而且, @珍惜当下 的回答也为我们介绍了,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国警察在这种情况下更加不可能开枪。
都说「酒后吐真言」,不过,这名赵强教授的真话到底是在哪一层,我也不懂了。
如果的确有精神疾病和自杀倾向,建议所就职的加拿大约克大学为其提供心理干预,为了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安全,应当暂时停职。
如果是抗议加拿大警察滥用暴力草菅人命,建议能说就多说点,也来在中国学术圈普及一下加拿大的人权问题。
如果觉得中国警察好欺负,拿加拿大人不能怎么样。。。建议学习一下朝阳警方的先进事迹,补上法制教育课。
以前,我家亲戚做招商工作。干了一段时间,坚决不干了。
招商可是好工作当时,天天可以声色犬马。
亲戚说有些外国人很恶心,不尊重人。
更恶心的是二鬼子。
给外国人国民同等待遇,说很久了。
如果只是txt
这种恶心人的事情,还是会不断发生。
美英加澳国再差,也不会因为谁是外国人,就不按规法律执法了。
咱们也要一视同仁。
我觉得知乎的小伙伴,在街头和人产生纠纷的经验都比较少,毕竟大家都是讲道理的人。
我就不一样了,我很喜欢街头文化,对于泼妇骂街那是当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欣赏的,对于街头打架那是当做末世生存模拟来学习的,对于黑社会组织性质团队的摩擦那是不围观感觉错过500万的。
街头冲突有两种,一种是上手,一种是上嘴。
嘴很有意思,有经验的人,那说出的内容不是针对对方的,那是丧失理智的表现,真正的观众是围观群众。
而没有经验的,才会试图攻击对方,觉得自己诸葛丞相上身,这能把对方气的大小便失禁。
但是两种模式,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潜意识里面都会摆出自己最厉害的资本。
前几天有个街头吵架很经典,说自己家里是徐汇区检察长,自己有15套房。
你看,不论真假,这老哥想展现的,就是自己很牛,对方惹不起自己。
而这个加拿大人,也是同样的模式。
他觉得自己最厉害的地方,就是自己是加拿大人。
为什么不说自己是教授,而说自己的国籍。
为什么不说自己家里有钱不怕警察,而说自己的国籍。
为什么不说自己背景深厚局子里面有人,认识某局某处某总,而说自己的国籍。
这,才是背后真正暴露出来的有意思的点。
因为,在这个加拿大人喝醉了酒的潜意识里面,自己在中国最大的优势,是自己是个外国人。
那更深入一层的讨论就是,在日常生活里面,作为一个外国人,是不是就有厉害呢?是不是就有特权呢?是不是就真的高人一等呢?
情感上,我会说,现代中国不是大清朝,我们不是半殖民地国家,外国没有治外法权,外国人来了中国,是龙得盘着,是虎得卧着。
你哪怕是前顶流,针灸技术炉火纯青了,不也该怎么办怎么办么。
但是理智上,我又觉得很多情况很迷。
比如咱们都知道,如果是一个外国国籍,在进入某些很好的学校的时候,有优惠,甚至不需要考试,单纯的一个面试就好。
比如咱们还知道,如果是一个外国国籍,就能在学校里面住特殊待遇的宿舍,获取特殊待遇的奖学金。
比如我们还知道,在疫情期间,外国国际都能享受一户一个工作组对口的「包保服务」。
比如我们还知道,就前几天,有个地方的博物馆,外国人不需要预约就能进入。
所以这加拿大人,在中国接受酒驾检查时候的豪横,可以总结为他素质低。
也可以总结成他觉得外国身份就代表着高人一等。
更可以总结成,我们需要反思,为什么外国身份会拥有超国民待遇。
如果有一天,我有了个孩子,这孩子在街头和一个外国国籍的小孩打起来了,外国小孩照例,来炫耀自己的国籍,而我的孩子能一边抽他一边喊:抽死你丫个外国人,叫你小子狂,给你丫遣返了。
我会努力批评孩子:你要记住,世界人民大团结是我们的信念,不要歧视老外,他们也不容易,用砖头的横切面杀伤力会更大……
这会是多美丽而正常的画面啊。
咱们国家早就应该把外交无小事变成,外交归外交,司法归司法了。
一个外国籍人,或者一个外国人,在中国犯事了,总把他当大使、领事看待,这的确有点过了。
正常外国人在中国犯错了该怎么处罚怎么处罚,外国身份最多是考虑引渡司法协助之类。没必要这样
这个加拿大人活着不像加拿大人,心里很憋屈。因为他以为变成加拿大人以后,在中国就可以是人上人了,结果没有人鸟他的加拿大国籍,让他很失落。
于是他改变了想法,既然活不成加拿大人的样子,可以死得像一个加拿大人啊。
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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