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青岛一小区全面禁养宠物,你怎么看?小区有权这样做吗?

回答
青岛某小区全面禁养宠物的事情,确实挺让人关注的,也挺能引起大家讨论的。我个人觉得,这事儿挺复杂的,不能简单地说谁对谁错,或者谁有绝对的权利。

首先,咱先说说小区为什么会这么做。

我猜想,小区里头可能存在一些普遍的担忧和不满。大家一起住在一个楼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有些宠物行为不当,确实会给邻居带来困扰。比如:

噪音扰民: 这是最常见的问题了。有的狗狗喜欢叫,尤其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叫起来真挺影响休息的。猫咪也可能会在晚上发出叫声。
卫生问题: 宠物随地大小便,即使主人清理了,有时候难免会有气味或者残留。有些业主可能比较敏感,或者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跟不上,就容易产生矛盾。
安全隐患: 虽然不常见,但如果遇到不负责任的宠物主人,没有拴好狗狗,或者宠物的攻击性强,确实会给其他住户带来安全感上的威胁,尤其是老人和小孩。
公共区域占用: 宠物在楼道里、电梯里甚至小区绿化带里玩耍,有时候也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使用和观感。

这些问题,从很多业主的角度来看,都是实实在在的困扰,是影响他们生活质量的因素。所以,小区管理方或者业主大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很可能是出于维护大多数业主利益、提升居住环境的考虑。他们可能觉得,禁养宠物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

那小区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呢?这事儿就得从几个层面来看了。

1. 《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这是最关键的依据。很多小区在成立之初或者在后期通过业主大会修订《业主公约》,都会包含关于饲养宠物的规定。如果小区的《业主公约》里明确规定“禁止饲养宠物”,并且这个公约是经过合法程序(比如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那么从法律上讲,全体业主都有义务遵守。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方,也有责任和义务去执行业主公约。

2.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小区是否能禁养宠物”,但它强调了“相邻关系”和“不动产的利用”。也就是说,你在自己家里饲养宠物,不能妨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如果宠物确实对邻居造成了严重影响,比如长期的噪音、恶臭,那其他业主是有权利要求制止的。反过来说,在“禁养”这事上,如果大多数业主都认为宠物活动会妨碍到他们的居住安宁,并且在《业主公约》中体现,那么这个“禁养”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是大家对自身居住环境的一种约定和约束。

3.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定: 有些城市可能会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比如针对高层住宅区或者特定区域的宠物管理办法。但目前来看,全国层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强制性的禁养宠物的法律规定。大多数时候,这还是取决于小区内部的约定和管理。

所以,回到“小区是否有权这样做”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

如果禁养宠物是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的、合法有效的《业主公约》中的规定,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小区是有权这样做的。 这是业主们通过集体决策,对自己生活环境的一种共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作为执行者,执行这个规定是其职责所在。
但是,这个“权利”不是没有边界的。 这种规定首先要合法合规,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其次,要确保决策过程民主且公平,比如需要达到法定的比例才能通过。再次,即使禁养,也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导盲犬等工作犬。最后,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执行方式要合理,不能粗暴一刀切,要给现有的宠物主人一个缓冲和处理的时间。

再从我的感受和思考来说:

我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也理解养宠物的人和不养宠物的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需求。

对于养宠物的人来说: 宠物是家庭的一份子,是感情的寄托,是生活中重要的伙伴。突然被告知不能养了,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可能会让他们感到不被尊重和理解。他们可能也一直在努力做好宠物的管理工作,比如遛狗牵绳、清理排泄物、控制噪音。他们会觉得,为什么不能通过更温和的方式,比如加强管理,而不是直接“一刀切”禁养呢?
对于不养宠物的人来说: 他们的诉求也是真实的。他们花钱买房,是想在这里安心生活,不受打扰。如果确实因为宠物问题影响了他们的生活,他们有权利要求改变。

我觉得,最好的方式是“平衡”。

禁养宠物是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虽然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一些问题,但同时也牺牲了很多养宠物的业主的权益,也可能带来新的矛盾。

理想情况下,小区管理方和业主们可以尝试以下方式来达到平衡:

加强物业管理: 比如规定宠物在公共区域必须牵绳,要求及时清理排泄物,对恶意扰民的宠物行为进行警告和处罚。
完善《业主公约》: 在公约中明确宠物的种类、数量限制,对宠物行为规范提出具体要求。
设立“宠物友好区域”: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划定专门的宠物活动区域,减少对其他业主的打扰。
加强沟通和教育: 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宠物饲养知识的普及,提高业主的养宠文明意识。
设立举报和处理机制: 针对宠物扰民等问题,建立有效的投诉和处理流程,及时解决矛盾。

总而言之,青岛这个小区全面禁养宠物这件事,如果其背后是经过合法程序,并且有《业主公约》的支撑,那么可以说小区是有权利这么做的。 但这个“权利”的行使,也需要考虑周全,尊重所有业主的权益,并在最大可能的情况下寻求更温和、更平衡的解决方案。毕竟,一个和谐的小区,是需要所有住户共同努力和相互理解的。这种“禁”与“不禁”的讨论,背后反映的是现代城市社区治理中,如何平衡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如何处理不同群体之间日益增长的利益冲突,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所有人思考的问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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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一,首先,对于本村的村民而言

新闻说的很清楚,是村委禁养,小区是村里动迁房,村委每年给村民分红。说到底是村民自治的问题。

1,法无授权不可为吗?

一般反对的观点是:“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养犬”,“法无授权不可为”,”村民自治规则不能大于法律”。

我认为这类观点有一个误区:那就是村委会并非公权力机构,本案执行的也不是上级政府要求的公共事务,完全属于村民自治内容。所以并不存在旨在约束公权力的“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公法原则,只要村里按自己决策程序决策了,完全是可以执行的。

事实上,任何机构都可以有自己的内部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也不可能规范到生活中的各种细节。比如公民有生存权,而公司可以规定不允许在工位上吃午餐,难道算是公司违法侵害了公民吃饭生存的权利么?

2,关键还要看执行手段

公权力机构之所以不能出台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是因为公权力的规定本身有强制力,出台后就会减损公民权利。而一个非公权力机构的“规定”本身,不足以认定其是否违法,因为非公权力机构的规定本身没有强制力,规定本身并未实际减损公民的权利,所以还要综合考量具体的执行方法。

就比如上述的公司禁止在工位吃午餐的规定,假如公司对每个违规的人直接把你盒饭暴力抢过来扔了,那是违法的。假如直接扣你基本工资,那也是需要一定的合理理由来应对劳动合同法的。但是如果因此扣发你浮动的绩效奖金,那可能就不侵害你什么权利了。

所以,假如村委为了执行规定,冲到人家家里直接把狗拿走扔了,自然是违法的。

但是视频中说,是停止发放分红和物业补贴。也就是不直接处理你的狗,而是不给你发钱,让你自己看着办。

而一般情况下,村里的分红政策也是意思自治的产物,并非法定权利。所以这个处理措施我认为大概率并不损害公民的权利。

二,其次,对于小区其他非本村公民而言,这个强行清理的执行措施就是违法的,前面有论述,就不再赘述。

仅代表个人不成熟的观点,欢迎讨论。


最后补充一句题外话,大家都说青岛养犬管理条例赋予了公民养狗的权利。可是如果该条例真的有效执行的话,也就不需要村委出什么自治公约了。

所以归根到底,禁止养狗,毒杀狗乃至其他一些社会现象和矛盾,都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带来的以违法对抗违法的私力救济的恶果。

依法治国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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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人在现场,刚发新闻」

青岛禁养宠物小区物业回应:将按相关条例进行管理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一小区物业张贴出禁止养宠物的通知,引发广泛关注。记者1日到访该小区,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下发后出现很多不同的声音,经过上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小区物业将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该小区物业公司青岛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王广旭介绍说,经过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商讨后,才决定下发该通知,因为小区养犬数量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居民出行等问题。

王广旭表示,下一步物业公司将召集养犬的小区业主进行座谈,计划建立一个养犬业主自主管理系统,同时小区将规划出禁止遛犬的区域,保障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及老人和小孩的安全。

据悉,北村新苑小区为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北村社区拆迁安置小区,住户基本为北村社区村民,在日常管理当中沿用农村社区管理模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民回迁后,小区内一直存在养狗情况,且多次发生犬只伤人、不拴牵引绳、扰民、随地大小便等问题,甚至引发治安案件,居民投诉强烈。

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小区环境卫生,营造更好的居住品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禁止在小区饲养宠物,由小区物业公司具体执行,本社区居民已基本执行到位,个别住户对此反映强烈。

目前,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及管区正在指导社区、物业对小区内养犬行为进行完善规范,严格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出门携带犬牌、束牵引带、乘坐电梯或遛犬时为犬只戴嘴套、犬主及时清除犬粪等,倡导自觉文明养犬。(记者 胡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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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青岛北村新苑小区全面禁止养宠物,要求所有饲养宠物的业主,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将宠物送走。若原北村居民违反规定,将停发分红及补贴,租户或买房的,将对宠物强制清理。

小区之所以禁养一切宠物,起因似乎还是因为狗患。小区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养狗的越来越多,出门不拴、随地排便,居民投诉严重。目前小区正在进行环境整治,完毕后所有宠物全部禁养。这也是继云南威信县出台“城区遛狗3次捕杀”规定后,又一个地方一刀切地控制养宠物。与威信不同的是,青岛这一规定并非政府发布,而是村民自治的结果;禁止的范围从犬类扩大到了一切宠物,在方式上也走得更远,以分红补贴相要挟,直接禁养,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从法律上讲,这样一刀切的规定不一定站得住脚。法律从来没有禁止公民养宠物。即使村民自治,约定打造“无宠物社区”,也要征得绝大多数人的同意,不能由村委会或物业单方面规定。宠物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强行清理,无论是村委还是物业,都没有执法权。规定最终能否落地都成为问题,更何况从效果上看,这也不利于社区的和谐。强行清理宠物狗所带来的剑拔弩张,可能远胜于现有的人狗纠纷。

尽管如此,这类规定还是得到很多人的支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以往相对温和的、兼顾各方利益的管理规定落不到实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大众的困扰,舆论倾向于越来越严厉的打法。

就养狗而言,青岛市2016年出台《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和引导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但实际上形同虚设,收效寥寥。据以往报道,青岛一小区一户居民违反规定,养了十多条狗。其他居民多次投诉无果。辖区民警对投诉者说,超量养狗的居民太多了,单单处罚这一家会让他不服气,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而街道和社区没有执法权,只能好言劝劝,难有作为。就这样,由于执行上的不给力,明文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即便派出所愿意执法,恐怕也是有心无力。警方不可能二十四小时在街道上、社区里巡逻,随时随地阻止不文明养狗行为;就算警方搞突袭运动,部分养狗者也会同他们打游击战,风声一过依然我行我素。治理效果和所投入的成本远不成正比。这也反过来加剧了“恶狗主人”的肆无忌惮。因为他们的不负责任,出现了一连串的恶犬伤人事件,给当事人带去惨烈的痛苦,也给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隐患,加深了人们对所有狗的防范心理。


北村新苑小区有居民表示支持

虽然规规矩矩养狗、老老实实给狗栓绳的养狗人不乏多数,但多地治理的失败已经说明:现有的管理办法,筛选不出不文明养狗的人,无法对他们加之以有效的约束,导致文明养狗的人正在承担不文明养狗的后果。本来是不文明养狗的人同所有人之间的矛盾,因为管理上无法有效区分谁是不讲规矩的养狗人,所以这一矛盾扩大成了养狗人和不养狗之人的对立。在青岛北村新苑小区这,矛盾进一步扩大,可能由于少数不文明的养狗行为,连累所有宠物被列入禁养的范围。

从表面上看,这样一刀切的禁养规定,简单粗暴,缺少智慧含量,容易造成权利误伤,但在愈演愈烈的狗患或其他宠物问题面前,它似乎是最贴合实际、能破解治理困境的办法。在某种程度上,它也是社会心态变化的结果。如果说过去人们还寄希望于管理者能够找到一个最大限度兼顾各方利益的办法,通过规则来倒逼养狗文明。但规则的失效和治理的溃败,让他们耐心耗尽,幻想不再。既然现有的规则倒逼不出来文明,既然两方的矛盾无法调和,那么管理者不能再暧昧不明,不能继续让所有人为不文明养狗者的行为埋单。

任何公共决策,公共管理事务,都要尽量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公平,最大程度聚焦权益的“最大公约数”。宠物禁养还是放开,没有固定不变的答案,而是不同利益主体不断互动和博弈的结果。眼下大多数不养狗之人不满自己的生存环境被宠物威胁,他们要求管理者保障其不受打扰的权利。

越来越多的地方响应这一诉求,试图走出空泛的管理规定,探索真正行之有效的、能够落地的举措。尽管它们看上去蛮横、甚至不够“文明”,但背后的民意基础格外强大而坚固。不文明的养狗行为一直不被纠正,那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就会拥有更多的支持。“以暴制暴”,以不文明治理不文明,固然不可取,但是这也提醒少数不文明养狗者,拴紧狗绳,不要再去挑衅他人容忍的底线,不要因为你一个人的任性,让所有饲养宠物的人跟着遭殃。

搜狐《狐度》出品
作者: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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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貌似小区没有权利不让居民养狗!

问题是,真的有那么多人讨厌狗么?

讨厌狗的程度真的那么剧烈嘛?

如果按人群分:

爱狗人士(包括爱狗但是没养狗的)

恨狗人士

中立人士(不讨厌也不喜欢随便啦)

说说我自己,我没有养狗,但是我不讨厌狗,偶尔看到狗觉得也挺好玩。

我属于中立人士,但是如果说禁养狗,我是同意的。

原因是小区到处养狗对我没好处,反而坏处一堆。

狗屎满地,绝大多数都不栓狗绳,乱叫的,乱窜的,烦死了,物业到处贴告示,让狗主人清理狗粪便,可是狗主人置之不理。

作为中立人士的我,不讨厌狗,讨厌的是狗主人,其实就是讨厌没素质的人。

就像那些乱吐痰,扔垃圾,扔烟头的人。我更讨厌他们。

与其说是和养狗人士斗,不如说是和没素质的人斗。

错的不是狗,不是痰,不是垃圾,不是烟头,而是没素质的人。

养狗的如果可以好好养狗,除了少数讨厌狗的人,绝大多数的人都不会反对养狗的。

就像,人们讨厌的不是广场舞,而是没素质扰民的跳广场舞的人。

人们讨厌的不是豪车,而是开豪车装犊子嚣张跋扈的人。

这都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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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非常值得借鉴的措施,

现在我们国家养狗治理有个死结,

这个死结就是一边是全国串联、

用资本渗入媒体的狗闹子,

另一边是势单力孤的地方政府;

每当政府要采取措施限制养狗,

狗闹子就发动媒体,买热搜,

发动闲散人员投诉政府,

最近的无锡就是例证,

一般小地方政府不堪其扰只能屈服,

这样根本就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管理。

现在青岛这么搞给我提供了一个好思路,

用居民区域自治来控制狗患,

怎么养,能不能在公共区域出现狗,

可以由社区、街道、村组进行公决投票,

觉得区域内能不能养狗遛狗,

都可以交个社区成员自决,

这样外人也没有资格吭声,

还为地方政府减轻了压力。

我已经在进行调研,并游说学校的学者,

共同上上级部门反映,

争取进行养犬管理改革。

我相信每进行一次表决,

狗闹子就知道自己多讨人嫌招人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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