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人权和主权分别如何准确定义,两者是否有可比性?为什么?

回答
人权与主权,这两个概念在国际关系和政治哲学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它们各自承载着深刻的意义,并且在某些层面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和张力。要准确理解它们,并探讨它们的可比性,需要深入剖析其本质和实践。

首先,我们来谈谈人权。人权,顾名思义,是属于“人”的权利。它并非由国家、法律或者任何社会机构授予,而是基于个体作为人的身份而天然享有的。这些权利是普遍的、不可剥夺的、不可转让的。它们是对人性尊严的根本保障,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在自由、平等、安全的环境下生活,并充分发挥其潜能。人权涵盖的范围极为广泛,从最基本的生存权、生命权、免受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的权利,到更广泛的自由权,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再到政治权利,如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工作权、教育权、健康权、享有适足生活水平的权利等等。人权的核心在于强调个体的主体性和价值,它要求国家承担义务,保护和促进这些权利,不得任意干涉,更不得侵犯。可以这样理解,人权是一套关于“人应该如何被对待”的普适性伦理和法律准则,它构成了现代文明社会价值体系的基石。

接着,我们转向主权。主权,在政治学和国际法中,通常指的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拥有最高、排他性的权力。这意味着一个国家在其国境之内,不受外部任何非法干涉,可以自主地制定和执行法律、管理内政、处置资源,并决定其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主权强调的是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是国家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基本属性。一个主权国家拥有对其人民和领土的管辖权,并且在国际舞台上被承认为一个平等的主体。主权的另一个重要维度在于其对外的承认,即其他国家承认该国家的主权地位,并尊重其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概括来说,主权是国家“如何治理自己”以及“在国际社会中如何被看待”的根本原则。

那么,人权和主权之间是否有可比性?答案是肯定的,它们确实存在可比性,而且这种可比性体现在多个层面,但同时也要看到它们本质上的区别。

可比性在于它们都关乎“权利”和“权力”,但指向的对象和基础不同。 人权是关于个体作为人的内在价值所产生的权利,它要求国家对个体的保护和尊重。主权是关于国家作为政治实体的对外独立和对内最高管辖的权力,它体现的是国家的自主性和权威性。两者都在讨论“什么可以被拥有”和“谁拥有这些东西”,但人权关注的是“人”的权利,而主权关注的是“国家”的权力。

它们的可比性也体现在它们都构成了一种“边界”。 人权划定了国家权力对个体行为的限制边界,国家不得随意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而主权则划定了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边界,它意味着国家在自己的领土内拥有排他性的管辖权,不容他国非法干涉。

然而,它们之间更重要的“可比性”在于它们之间的互动和张力。 历史上,主权的概念常常被用来对抗外部对国家内政的干涉。一些国家可能以维护国家主权为由,拒绝承认或落实国际普遍认同的人权标准。他们认为,国内的人权状况是国家内部事务,不应受到外部的审视或干预。这便是主权原则被用来“保护”国内人权侵犯行为的一种表现。

但是,随着人权理念的不断发展和国际社会对人权的普遍关注,人权也开始被视为对主权的一种“约束”。 许多人权条约和国际公约,以及国际人权法的发展,都在表明,即使在主权国家的领土内,国家也不能完全任意地对待其公民。国际社会越来越普遍地认为,当一个国家对其人民犯下严重的、系统性的人权侵犯时,例如种族灭绝、战争罪、反人类罪等,国际社会有权,甚至有义务,以某种形式进行干预,以保护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人权的价值被置于主权之上,成为干预主权国家内部事务的合法性基础。

这种可比性还体现在它们的“合法性来源”的讨论上。 传统的主权理论,尤其是17世纪以来的欧洲主权理论,强调的是君主或国家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不需要外部的认可。但现代民主国家和国际关系理论则越来越强调,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不仅在于其内部的统治,也在于其是否能有效地保护其人民的权利。如果一个政府系统性地侵犯其人民的基本人权,那么它的统治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甚至可能丧失其在国内和国际上的正当性。

为什么会有这种可比性,而且这种可比性如此引人注目,甚至常常引发冲突? 这是因为人权和主权都涉及到“权力”的来源、行使范围和限制。人权是关于个体权利的,它要求国家权力服务于个体,并受到个体权利的制约。主权是关于国家权力的,它赋予国家在特定领域内的至高无上性,但也需要合理行使。当国家权力对个体权利的保障不足,甚至成为侵犯个体权利的工具时,人权的价值就会挑战主权的绝对性。反之,当国家为了所谓的主权完整,而拒绝承担保护其人民的责任时,人权的普适性就会对这种狭隘的主权解释提出质疑。

总而言之,人权和主权并非完全割裂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动态的联系。它们的可比性在于都涉及权利和权力,都划定了行为的边界,都关乎合法性的来源,并且它们之间的张力是塑造现代国际秩序和国内治理的关键因素之一。人权是对个体尊严的终极关怀,而主权是国家独立自主的基石,如何平衡这两者,如何在维护国家独立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障和促进每一个人的权利,是当今世界持续面临的重大课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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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为什么高于主权 ?

很简单啊,因为人权的定义权在西方媒体手里,主权的定义权不在西方媒体手里。如果不宣传人权高于主权,当美帝的正义之师打着拯救人权的旗号来侵犯别国主权的时候,还有谁给带路啊,还有谁支持啊。

如果真的人权高于主权,为什么美国会为了主权而监视自己的人民,剥夺自己人民的隐私权呢?或者当美国黑人被歧视,闹事的时候,俄罗斯派大军压到美国边境,说是来拯救黑人人权的,美国会打开国门吗?如果不,就说明美国自己信奉的是主权高于人权。


西方长期宣传的几个错误思想

1,言论自由=人权。事实上言论自由不是天赋人权,而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法权,这是现代法制基础常识,就好比政府的权力也是法律赋予的一样。人权不是“天赋”的,如同政权并非神授一样,但很多西方屁民就是转不过来这个弯,脑子里存有旧的“君权神授”概念,于是西方媒体一忽悠“天赋人权”“天赋自由”,这些人就信了。


2,民主制度=人权。人民当家做主的确是人权,但西方民主制度就=人民当家做主了?并不是。因为政治献金制度和黑金政治的存在,西方本质是富人当家做主,富人也算民,所以富人主也算民主。那么奴隶社会的奴隶主也自称是民的话,是不是奴隶社会也算民主社会了?所以“民主制度=人权”这个概念,中间缺少了“民主制度是否等于人民当家做主”的论证,所以不成立。

3,生命权≠人权。美国每年因枪支泛滥而被枪打死3万人,受伤7万人,西方喉舌说美国没有人权了吗?反而猛吹美国持枪自由,这是自由哎。看来美国死的这3万人根本不算人啊,本国人如此,美国入侵的伊拉克阿富汗屁民,当然更不是人了。事实上生命权是最大最基本的人权,就这样被无视了。既然连生命权都被无视了,这样的“人权”被吹成高于主权,又有什么值得诧异的。


========================问题改变之后的回答============================

人权和主权分别如何准确定义,两者是否有可比性?为什么?

1,人权。人权在现代法制国家都是法律定义的,法律是有执行国界的,所以人权和自由一样,国家与国家的定义是不同的。比如美国定义的是持枪自由是天赋人权,而英、法、澳、德等其他民主国家认为持枪自由不是人权。所以人权的定义得要看所在国家的宪法,他国没有资格插手或说三道四,因为这是法律的执行国界问题。

2,主权。主权对于现代法制国家来说,本身就是法律的执行国界和范围。所以是主权定义了法律执行的范围,而法律定义了人权。所以主权>宪法>人权。三者诞生的过程是这个顺序。


西方长期宣传的几个错误思想(补充上文)

4,先有人权才能有主权。拿美国为例,建立美国宪政的是当年英殖民地的革命者,革命者其实是没有人权的,这也是为什么他们革命不是吗?革命者先打下了江山,然后立宪,然后才终于满意地拿到了梦寐以求的人权。就这么简单的过程,套在别国都没问题。如果是先有了人权,他还革命什么劲?自然也就不会去争取主权了。所以先有人权说,是对华盛顿的侮辱,应该罚5美分的工资。

5,天赋人权。首先这话是用来忽悠迷信的信徒的,是一种,不说无耻吧,也至少是争议极大的有神论和宿命论的论调,是一种利用人们封建迷信和主观唯心心理的宣传手法,在西方文艺复兴和自由主义兴起的时期在宣传人权理念上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因为那时候的西方人绝大多数都是教徒。从客观唯物和无神论观点看,人权就是法律或者说是宪法赋予的,这也是历史事实,在现代宪法诞生之前,人们是没有如今宪法定义的各种人权的,那个时候的“天”和“上帝”都哪去了?为什么不赋予人类人权呢?让他们当奴隶当了几千年。

6,主权目的是为了人权,所以人权大于主权,所以为了人权应该推翻主权。

第一句话是正确的,毛主席语录也说过类似的话,句式是“ 如果这样的XX不是XX,而是XX,那么XX ”。但第二句话是错误的,母亲拼死忙活是为了孩子,所以孩子就大于母亲吗?,然后第三句话就更不说了。这里我就不再逻辑理论了,直接举美国的例子,美国黑人被歧视,认为自己没有人权,暴乱了,请问西方媒体和公知,哪个会认为为了美国黑人的人权,应该推翻美国主权的?如果没有,那么我的论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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