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其实不长啊,为什么那么多人都没有看完呢。
郭新振,也就是这个当年被抱走的孩子,做了几个事情。
首先是给聊城公安部门写了感谢信;其次是自己从数百公里外的河南来到聊城见自己的血缘父母;接着是进门以后给血亲父母了拥抱。
还有,自己专门从网上了解了亲生父亲这么多年做的事情,也专门去看了之前没看的电影《失孤》,然后说:
换成其他人找个五六个就不错了,找不到就放弃了……能看出自己对亲生父母的重要,很幸运有这么一个家庭,也很自豪。
作为一个突然知道自己当年是被拐跑的孩子,郭新振做的,挑不出任何毛病吧。
然后说郭刚堂,也就是坚持24年寻儿的父亲,他做了几个事情。
首先是对孩子未来的规划,是完全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孩子想在哪边就在哪边,不让他受到二次伤害。
没有仗着自己受到社会关注那么多年就霸蛮。
其次对养父母,或者说当年买孩子的这对夫妻,表示就当一门亲戚来走动,就两个字,真诚。
我觉得还是站在孩子的角度上,不愿意把这对养父母贴上「从犯」的标签。
作为一个24年苦寻以后终于找到孩子的父亲,郭刚堂做的,也挑不出任何毛病吧。
现在唯一的难点,就是对养父母的态度。
说实话,很多媒体,实在是无语。
我已经看到了《郭新振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吗?律师给出回应 》;以及这个《郭新振:决定留在养父母身边》。
这不是故意树立对立么……
然后不得不说,有时候微博上经常形成一种奇怪的合力,仿佛是只能看到符合自己审美的内容才善罢甘休一样。
郭刚堂把养父母一家说成是「亲戚」,微博上炸了,说这是你的噩梦缔造者之一,怎么不去问责呢?
郭新振表示养父母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而且自己老师的这份工作也在当地,所以想留在当地,但是自己假期多会经常去聊城看看,这也炸了,说这不是纵容作恶者么?
这就是,郭刚堂只有钢牙咬碎要法办对方,郭新振要身世澄清后恨不得手刃养父母,这才够味道。
才能满足道德技术表演家的审美。
公安部都没着急,知道这事儿不是那么容易处理的,微博上已经要立铡刀替天行道了。
只有这个真正24年找孩子的父亲想到了:
避免二次伤害。
至于公安会怎么处理养父母,现在微博上已经恨不得和人贩子一起绑起来毙了。
这种朴素的心态可以理解。
但是知乎上之前有个讨论,说为什么对人贩子不能按照民意呼吁的那样,一律宰杀。
背后的逻辑是,如果这样的话,明知是死,很能会导致被拐卖儿童被「处理」。
而养父母的情况也是一样,咱们国家司法实践里面,在2015年前,根据刑法第241条规定,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背后的逻辑其实也是一样的,如果定很高的惩罚(不是不惩罚),解救被拐卖的儿童,难度更大。
这么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子,公安部自然要慎重考虑。
其实,现在差的一个板块,就是养父母的忏悔,以及,经济赔偿或者经济惩罚(这个要专门加粗,已经有很多技术表演家选择性忽视这句了)。
按郭刚堂的表示,这样应该是很容易达成一个对孩子最好的结果。
可惜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审美就喊打喊杀,让媒体有一个把已经很不错的结果弄坏的机会。
在这时候,重新回来看这个问题。
就四个字。
其心可诛。
是FBI的诱导式提问法看多了?
作为旁观者而言,我认为我们应该理解而不是苛责。
与其说他选择留在养父母身边,倒不如说他选择了自己常年生活的地方吧。那里有他从小到大的同学、朋友、爱人、养父母等等等。他连当地的方言都说的贼6,他已经完全习惯了这个地方。
他还有一份稳定的编制工作。
你们非得让他选择亲生父母,你们想过他的工作吗?教师编考试难度年年暴增,本科生超过三十岁基本无缘教师编招考,行政事业单位多有限制本科生35周岁可以考。
教师编则特殊的多,对年龄的限制也更加苛刻。
他的老婆怎么办?你们有问过他老婆愿不愿意跟着去陌生城市?
这个问题本质就不是什么养恩大还是生恩大。
是习惯了这里的生活。是满意目前的状况。是放不下这里的一切。
之所以不愿意离开,说明他满意现在的生活。对于亲生父母而言,或许没什么比“知道你过得好”更重要了吧。我想,这就是亲生父母愿意接受的原因吧。
我也相信他知道亲生父母的爱与伟大,我也觉得很遗憾他没选择和亲生父母在一起。但这世界除了非黑即白的道理,更多的是普通人的无奈不是吗?
在郭刚堂表示“会把养父母当亲戚”时我就说,认亲后最难的是他儿子,都说“血浓于水”,但“最长情的告白就是陪伴”,他儿子的选择是人性。
他确实很难,他的选择没什么可指责的,任何人几乎都会这么选择,突然冒出来的亲生父母难以很快消化,与买家父母20多年的朝夕相处那可都是感情啊,20多年养育之恩与养父母是买家这种情感的碰撞,亲生父母与养父母的矛盾情感指向,这一切都将问题抛向了他。他的选择在认亲才没几天之后作出的,这很合情。
世间最可悲的事情莫过于此,24年全国奔波就是为了找到儿子,结果找到后儿子却选择了养父母,但是我相信郭刚堂在“寻子之路”上一定思考了很多人生问题,他会懂得,儿子的选择是合情合理的,之后的事情要交给时间,就算血缘纽带也要用时间填补20多年的空白。
祝福这一家人。
养父母知道孩子来路不正还买来养着,让警方浪费这么多人力物力。刚看到一个警官劳累过度猝死了,才25岁。想想亲生父亲苦了这么多年,后半生都搭进去了。
没钱就偷孩子卖,没孩子就买赃养着,这就是人贩子和买家。毁别人的家庭换来自己的幸福,毁别人的一生换自己的圆满。
好家伙,好人毁一生没好报,坏人阖家团圆享幸福?虽然法律不能把他们怎样,但是他们真的够恶毒,这些年居然也睡得着觉。
以后弄个举报制度,谁家有了来路不明的小孩,举报有奖,警察直接上门提取DNA比对,证据确凿就按销赃处理。你不对坏人狠,他们就对好人狠。
这种割裂的罪过,不应该由于受害者来背负。
老郭因为被偷走幸福,把一生都搭进去了。
小郭因为生活的错位,在两对父母中必须做出伤害一方的抉择。
我个人觉得,小郭的抉择让他自己去做,毕竟,怎么做他都是对的,也是错的。
万恶的人贩子,千刀万剐才好!
所谓买卖同罪就是个笑话。
也是美国真不懂中国,要说这个拿这个问题说中国人权,不比编新疆奴工的故事香?
这个结果,就说明,更要严惩人贩子!
谁养大的,孩子就和谁亲!这是人人之常情,也是必然结果(当然排除天生的白眼狼,和谁都不亲的那种孩子)!
孩子,本应该和生他的亲生父母,情深似海,血浓于水,人贩子的出现,打破了这种血缘关系和亲情纽带,最后的结果就是,亲生父母痛苦一生,而亲生孩子却认贼作父母!
买郭刚的养母养父不犯法吗?
即便他们现在积极配合警方,圆满解决了此事,又有什么意义?
孩子与亲生父母根本没有亲情纽带,请问相认了,有多大意义?
大不了,亲生父母见了儿子一面,好歹有个安慰罢了,仅此而已!
可孩子早已成为别人的孩子,结果无法改变!
这种结果,参与了买卖的养父养母,即便认定有罪,最后也只能算了!
算了!
如果是在被拐后的几个月内找到了小孩。
你可以一巴掌把买你小孩的贱人拍到地上,然后再上去补上几脚。
再把你的小孩抱到怀里,你的小孩也许看到你的第一眼就哭起来,嘴里喊着爸爸妈妈。
你心疼不已,抱着孩子安慰到,爸爸妈妈来接你了,爸爸妈妈来接你了。
小孩在你的怀里慢慢的睡去。
一觉醒来他回到了熟悉的地方,开心的笑了笑,然后用小手拍拍周围的东西,仿佛在对他们打招呼。
但是,你在20年以后,再找到你的小孩。
你望着买你小孩的贱人,想要发泄一下这么多年的怒气。
却看到你的小孩站在他们的旁边,双手握着他们的手,安抚着他们不要紧张。
这样的场景是你梦寐以求的。
但是现在被安抚的对象却不是自己,
你站在你小孩的对面,眼泪不忍的就掉了下来,却发现对方的眼里没有悲伤而是迷茫。
你找到孩子的欣喜,变成了悲哀。
你的小孩没有错,有错的人你也没办法去责怪他们。
回头一看,好像自己还是什么都没有。
也许错的是时间,是时间让人模糊了对和错。
这不是很正常嘛。
脑补孩子缺了自己不行,本来就是某些家长的自恋。
实际上孩子是人,是趋利避害的。
我们这些听了很多普通人的故事的人,对人性没啥神话的必要。
我们清晰地知道:这个世界上,普通人,趋利避害普通人,是客观存在的。
我们可以让自己有良心点,但是我们不能捂着眼说趋利避害的人一个都没有。
其实不仅有,还不少。
今天给大家讲个故事吧。
关于人性,关于亲子关系。
其实被拐的孩子里,男孩其实挺多的。
因为有的人生不出孩子,
有的人生不出男孩,
所以无论如何都想要一个男孩。
而且很有意思的一个点是:这种男孩不会太亏待,毕竟以后可能是这个男孩来养老的。
这是我在酒桌上听来的。
一个大姐讲给我听,打了码,你就当段子听吧。
上个世纪90年代的时候,一个男孩,父母不合很多年,终于在孩子五岁时离婚,他爸爸特别自然是希望有一个可以传宗接代跟他姓的儿子,死活不肯放手抚养权。
可是过了俩月,这孩子有了后妈,于是他爹就把他送到乡下奶奶家里。
村里人养孩子养的都比较散,比较心大。
不知道怎么了,这个小孩就被拐了。
关键是拐了以后,由于孩子爹有新儿子了,新老婆在坐月子。
短短一年的时间,男孩爹已经有了新老婆新儿子。
所以,他爹找他的欲望,没有他妈找他的欲望强烈。
他妈为了找他,和新的丈夫又离婚了。
拼命在找,本身就觉得离婚亏欠孩子。
抢到抚养权的孩子他爹,又没怎么对孩子上心,现在孩子丢了也挺消极的,她要是不找的话,孩子就彻底找不回来了。
找孩子需要时间精力和钱,这事逼着孩子他妈辞了工作做生意。
都坐夜车去进货,坐夜车回来,这样的话至少能省一天的旅社费用。
拼成这样子的情况下,功夫不负有心人,当她把搜索半径跨到两个省之后,大海捞针似的,一年后竟然真的发现了当地的志愿者组织描述的某省会城市这样突然出现的孩子跟他们家孩子走失时间对得上。
结果孩子妈找过去了以后,发现真的是自己的孩子。
只是这个孩子,陌生地叫她是阿姨。
孩子现在的爸爸妈妈告诉他:之前,你的爸爸妈妈吵架,又把你送到奶奶家,是因为你是他们拐来的孩子,不然你怎么会爹不疼娘不爱?
我们才是你的亲生爸爸妈妈,现在把你找回来了,所以你再也不用过那样的生活了。
虽然是贼喊捉贼,但是这套说辞,完美地洗了孩子的脑。
孩子并不那么愿意跟亲妈回去,孩子在新家过得如鱼得水。
爸爸疼,妈妈爱,整个一掌上明珠。
不像之前,从记事儿开始,自己爹妈总在家里吵架,甚至迁怒他打他,爹妈离婚后,自己在奶奶家自生自灭。
当然现在的爸爸妈妈比较好。
而且省会城市的生活质量要比农村好得多。
那个孩子当时即将上小学。
他和亲生妈妈说:
我想吃肯德基,你们那里没有。
我想去科技馆,游乐场,公园,你们那里也没有。
我想打电脑游戏,想看动画片,想让我爸爸妈妈给我讲故事,你们也没有。
孩子妈妈当时激动地说:怎么没有!现在妈妈有钱了什么都有!
孩子说:你们还会把我放到奶奶家吗。奶奶家一天就吃两顿饭,蚊子也很多。我抹风油精都被骂浪费钱。
我之前的爸爸,一个星期就来看我一次,也不给我买好吃的,也不给我讲故事教英文,有的时候,好长时间不来看我,他会有这个爸爸好吗?
实际上,当孩子亲妈在犹豫要不要报警把孩子强行带回家,跟孩子亲爸说这件事情之后,孩子亲爸掉了链子,表示既然他现在过得挺好,就让他在那儿过吧,我的新老婆不可能接受他了,我还得养我小儿子,有人替我养我的种不好么,如果你想要抚养权你就拿回去吧,我给你。
这个孩子5岁父母离婚,6岁被拐,7岁被亲妈找到。
可是,在养父母家短短一年的生活时间,让这个孩子本身见识到了更美好的世界。
我现在还记得那个大姐喝多了的时候,眼圈红红的。
她说自己不配当父母。
她也知道,即使强行把这个孩子带回来,也不会给他更美好的生活。于是就争取了一个探视权。
以阿姨的身份,之前的妈妈的身份来看孩子,然后没有报警。
法律上还是孩子亲妈,孩子不至于黑户。
上学也搞定了。
孩子现在长大了。
估计都研究生毕业了吧,我听这个故事的时候,这个大姐,话题是自己儿子考上了某985,
很是自豪。
结果喝多了就开始说自己不配当妈。
其他朋友八卦这件事时说这一段你是第一次听,我们听过n次了,她一喝多就祥林嫂。
哄哄她说横竖孩子现在过得好,有福气,就行了。
现在这个大姐,还是单身。资产几千万,都是给她儿子准备的。
她儿子长大了以后自然知道真相,可能也会有些愧疚当时说的话伤到自己的亲生妈妈。
但是他真正怨恨的对象是他亲爸。比怨恨人贩子都要怨恨他的亲爸。
我在想: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这个事儿,的确是政治正确。
可是这个孩子怎么会不嫌弃那个根本就不爱他的亲爹呢。
而他的妈妈,毫无疑问,爱惨了他。
养父母也爱惨了他。
感谢你看到这里,我年轻时迷茫时也是有很多比我年长的姐姐在拉着我往前走,所以少走了很多弯路。
而现在,我想把我走过的弯路与逃过的弯路的经验都告诉有缘的你。
你发现了我,可能再熟一点会感慨为什么没有早点发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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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要一分为二的看。
小郭算是非常特殊的一类人群,应该叫“非自愿受害者型公众人物”。一方面,他不是明星网红或各行各业知名人士,他并非主动选择让自己成为公众人物,通过让渡一部分隐私权、给自己树立更高的道德标准,作为换取社会关注和个人利益的妥协;但另一方面,在短时间内,他们是舆论的中心和焦点,故而他们的行为会被放大和过度解读,会造成各种正面负面的社会影响。
所以每个通过“受害者身份”而成为公众人物的人,他的身上一定存在一种矛盾。
如果我们把小郭当“公众人物”,而大众对公众人物的期待和道德要求远远高于普通人,那他的这个选择可以说是极其糟糕的。
首先,社会公众多年来对于人口贩卖的卖方(人贩子)和买方(养父母)深恶痛绝,此时小郭跟舆论一起同仇敌忾、大义灭亲,让他们一边受到法律严惩、一边感情上断子绝孙,晚年凄苦,才是符合大众审美的做法,对吃瓜群众来说这个故事才算爽文和HE。
另外,公众人物的一举一动也肩负着社会责任,而小郭的选择确实会有相当不好的社会影响。这件事相当于给了贩卖人口这个非法勾当一个鲜活的广告宣传案例:“购买儿童、用心抚养,即使有天东窗事发,不仅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还能有儿养老送终”。
这样子的案例,显然很不利于给潜在犯罪分子一个警示和威慑作用。
可是,小郭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受害者”。我们对受害者的道德要求,又应该远远低于普通人,该是一种“为了避免二次伤害,只要你高兴就好”的态度。
如果小郭可以穿越回去重新选择一次,我想他一定选择自己像普通孩子那样,从没有被拐卖过,而不是如今深陷一个伦理问题的漩涡,此后人生都活在困顿和纠结之中。
对公众来说,购买儿童的养父母目前唯一的社会身份是全民公敌、是犯罪分子。可对小郭来说,他们的确是自己相处了二十多年的家人。
而现在,小郭一时间成了众矢之的,点开问题中的那个链接,弹幕滚动着无数网友对他的谩骂:
“认贼作父”、“活该被拐卖”、甚至“等你做了父亲祝你的孩子也不认你”…
受害者已经被二次伤害了。
这就是“受害者型公众人物”的根源矛盾所在。
他承担了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作出让公众满意、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选择了吗?没有。
他有自己选择成为公众人物并承担社会责任,满足公众对于正义的期待吗?没有。
把他当公众人物,他的选择可气吗?可气。
把他当受害者,他的遭遇可怜吗?可怜。
他可气到我们要让一个可怜人更加可怜吗?
这个就由大家自由心证了。
最后夹带一点私货,仅代表我个人。
我想到了小时候大家都听过的那个寓言。两个女人都说自己是婴儿的亲生母亲,县官让她们动手争抢孩子,然后把孩子判给了先松手的那个:亲生母亲不忍心看到孩子受到被撕扯的伤害。
如果我是养父母,而我非常爱小郭,我会希望他不要为了我当年的错误而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我希望他适当远离我、不要站出来维护我,不要吸引本该我承受的批评和火力。
如果我是亲生父母,而我非常爱小郭,我会站出来表示支持他一切决定,表示我并不要求他回到我身边,苦心劝大众去理解他。
老郭,他的确是这么做的。
养父母还没公开发声,暂时不得而知,让子弹飞一会儿。
我真心希望,小郭慢慢能看清这一点:最爱你的那个人不会是争抢你最用力的那一个,而是不舍得你受到伤害的那一个。
这是很标准的精致利己主义者的选择。
所谓“养父母”,自己有两个亲生女儿,还非要买一个小男孩,当然就是基于重男轻女心态、为了“传宗接代”“养儿防老”。
所以,郭某某在这个家庭,是享受了绝大部分资源的,供他上了大学,毕业后当了公办教师,两个“姐姐”甚至还拿出积蓄,给他在市区买房买车。他的社会资源、工作关系、人际关系全都在“养父母”这一边。
反之,他的亲生父母,24年艰难寻子,早就已经破家、无产了,还有两个亲弟弟,都要瓜分所剩无几的财产资源。
所以,一个不愿舍弃自身社会资源与人际关系的精致利己主义者,用“不能忘却养育恩情”,作为心安理得选择“养父母”的幌子,也就不足为奇了。
至于为人师表,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和自己眼前的利益得失来比,又算得什么?
——以上评价,是苛责此人么?
【7月14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前往郭新振养父母位于林州市的老家,这是一栋几层楼的民房,房门周边被打扫的干净整洁。
郭新振的“大伯父”(按:养父的大哥)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郭新振的养父母育有两个亲生女儿,但他们一直想要一个男孩,当年郭新振被抱回家时,大女儿已经快成年,小女儿也比郭新振大了不少。
对于这个最小的儿子,郭新振的养父母可谓是倍加疼爱,他从没见两人动手打过孩子。不仅是养父母,两个姐姐也给了郭新振很大的呵护,两人也拿出了一些积蓄,帮郭新振置办了房子和汽车。
郭新振的“大伯父”告诉记者,他希望两家人能当作是亲属常来常往,如果郭刚堂夫妻到林州,他们会报以最大的热情接待他们。
郭新振接受采访时曾说,养父母年纪比较大,对他有养育之恩,也需要人照顾。他的工作还在河南,因此他以后还是想留在河南,但是自己假期多,会经常回山东看看。
聊起孩子未来的打算时,郭刚堂夫妻俩说,一切按孩子的意愿,孩子愿在哪边就在哪边,不让他受第二次伤害。】
【7月14日,上游新闻记者现场看见,郭新振在林州的家是一栋有些年代的楼房,围墙上爬满绿油油的南瓜藤和丝瓜藤,大门上贴着对联:家兴人兴万事兴,福旺财旺运气旺。门旁水泥柱上装有一个奶箱。邻居说,农村人订奶的不多,但养父母给郭新振订了。
据了解,这栋楼房的男主人是一名勤恳的工人,女主人是持家好手,农闲时还会去村庄附近工厂打零工。夫妻俩含辛茹苦,拉扯着两个女儿长大。
在大女儿10多岁时,郭新振来到了这个家。郭新振的大伯和邻居说,养父母是把郭新振当成亲生小儿养。
村里多了个小孩,大人们都知道郭新振是收养的,但一直没人说破。一来不想多事,二来不想让郭新振察觉出异常,影响其健康长大。
在众人的呵护下,郭新振慢慢长大。他性格有些内向,当小伙伴在田间疯闹时,他则待在家中独自玩耍,看书写字。性格内向的郭新振力气不小,农忙时,会主动去地里帮父母收玉米、推车。养母不忍心让他太劳累,可是劝不住。
郭新振的学习成绩,一直排在班级中上游,高考考上南方一所大学。毕业后,他先是在林州一所私立学校当老师,后来通过招考成为公办教师。
郭新振念大学时,养父母已老了。两位姐姐接过接力棒,资助着弟弟。不久前,养父母和姐姐共同出资,在林州市区给郭新振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辆二手轿车。
儿子工作稳定,在市区有房有车,养父母期望着他早日成家。村里一位大婶说:“新振他妈和我们一起玩纸牌时,常问我有没有合适的姑娘,介绍给新振。”】
事情一目了然,整整一家子,连同本算得上“间接受害者”两个女儿,都是心甘情愿地给人贩子当帮凶!
24年来,他们可曾有一个人幡然悔悟,良心不安,去报警自首?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种买方家庭,就是整个拐卖儿童犯罪流程的下线!
这种连自己亲生女儿,都能要求她们去出钱出力,供养毫无血缘的养子的所谓“养父母”,谁能相信他们会真对郭某某这个养子,有真心实意的所谓“亲情”?不就是指望当个“养儿防老”的养老工具么?
至于能和郭某某这种人产生共鸣,竟鼓吹对“养父母”这种所谓的“亲情”应该“感恩”的,还有何话可说!
身为人子,罔顾生父二十四年奔波寻亲之苦,定要认贼做父!
身为教师,毫无为人师表之社会责任,为拐卖儿童犯罪流程去助纣为虐。
他寒的不仅仅是其苦苦寻亲24年的亲生父母的心,更是变相鼓励这一恶劣犯罪行径!
对此等败坏社会风气的精致利己主义者,难道不该诛心?!不该批判与抨击?
——当然,另一方面,这个人还是眼界太浅了。权衡自身利益得失的角度,大概还停留在二三十年前。
靠着电影《失孤》与刘德华带起的在各个网络平台的巨大流量,作为本案的直接受害人,已经成为广大网友一时瞩目的焦点人物,
哪怕他内心深处对亲父母确实没有什么感情,但只需在镜头面前,痛哭流涕地表演卖惨,对于人贩子同谋的买家“养父母”,坚定从此势不两立,一刀两端的态度,也势必能获得无数网友的同仇敌忾与同情支持,
如此一来,哪怕靠广大富有同情心的网友们打赏,与各种发文的相关流媒体流量,也能迅速获得极不斐的收入,远远超过其正常工作所得了,
又何止于一转眼便落得个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的结局,基本断了自己在此事上牟利的后路呢?
(比如几年前,某个公开卖惨的三线明星,一篇描述“因为自己妻子出轨被曝光,而何等痛苦”的长文,一晚上就收了80万的网友打赏。——当然,对他们艺人这个一天208W的群体,或许不算什么~但对寻常普通人,就绝对是天文数字了。)
在这个流量为王,直接换得金钱的市场环境下,此人有幸获得了多少网红与小明星们梦寐以求的巨大流量,却因蝇头小利而轻易放弃,连同自己本就不多的良知与亲情,确实是格局太小了。
所以啊,哪怕只想做个抹煞良心、自私自利的人,还是一样要开拓眼界,跟得上时代,才能利益最大化呢。
二更:但凡支持郭某某这种奇葩选择的论调,都是设身处地代入他的利益立场,“换了是你怎么办”?简直可笑!
明明谁也不是郭某某,凭什么代入他的利益立场?凭他也配!
正确的思路:当然是作为整个社会一份子,代入作为普通公民的自己的利益立场:
显然,郭某某的认贼作父行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间接鼓励拐卖人口这一恶劣犯罪,等于给每个普通家庭、每个幼儿都增加了潜在的威胁!
所以,从任何一个普通公民的立场,对这等损害了社会公义与公共利益的人,难道不该抨击么?难道不该唾弃么?
动辄鼓吹应该代入违法犯罪分子、品行恶劣人士的立场,去评判一件事对错,是极危险的论调,祸国害民——欧美蔓延的白左圣母病,就是这么来的!还是早早警醒吧。
认贼作父,辜负生身父母的期待,却也情有可原
但这显示出法律的不公正
买家应该同罪,甚至应该加重刑罚,这样才能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我说两个瞬间进入脑海的东西
1.接受英媒采访的香港警官说,偷东西的人,不论如何爱惜保护偷来的东西,都改变不了偷窃的本质
事实上,爱护被拐者照顾被拐者,正是拐卖利益链条中的一个重要动机,因此决不能说那些所谓的养父母有TM什么养育之恩
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决不能含糊,任何混淆这一概念的人,都是其心可诛
2.之前南方沿海某地方村,村民集体贩毒,相互包庇,虽经警方多次围剿追捕,依旧不能完全制止这种父一辈子一辈的非法勾当,据说在他们看来,人生一世早晚一死,虽然自己落网难免一死,但是其族人妻儿能吃住不愁,有房有地,自己也算是感到死得其所了。
据说后来为了彻底制止这种生生不息的犯罪逻辑,政府将这些油盐不进的亡命徒拉回村子,让他们亲眼看见自己家房子被推倒,田产被毁坏,土地被没收。这些所谓的硬汉于是各个崩溃,嚎啕大哭,整个宗族村自此逐步得到了治理,最终摆脱了制毒贩毒家长顶罪的死循环
我不能说该如何用杀人诛心的方式去对待那些买孩子的混账王八蛋,可能会有些不人道
或许对被拐者也会缺乏人道
但是我相信,这样会对那些即将被拐卖的孩子及其家长,人道一些
我建议题主把题目改一下,不应该叫养父母,而应该叫买家。
父母?他们配吗?我呸
那种立场站在买家和人贩子身边的人,我就问他们一句话:“如果被拐卖的是你的孩子,你怎么想?”
不是你孩子被拐卖你TMD当然不心疼,当然可以自命不凡、高高在上、趾高气扬的对着郭大哥指手画脚。还妄想站在道德高地指责,我就想问:如果道德都已经到了可以容忍拐卖儿童,那这样的道德还有必要遵守吗?
不要和稀泥。买方该判就判,如果有自首立功表现,可以不用服刑,也要正式宣判,记入档案。
而且应该利用这机会广泛宣传,买过孩子的趁早自首。否则就等着坐牢。
解救被拐妇女儿童是这两年才稍微容易一点。过去即便找到人,常面临全村的阻挠。
亲生父母跪在村口几天几夜的事情不是没发生过。他们才是该得到同情的人。
法治就要界限清晰,“残酷”一点,是为了更多的时候不必“残酷”。
我甚至觉得应该“一人买卖人口,全村各种补贴取消。成规模的记入县志,祠堂墙壁上红油漆书写警告。”
这事很好解决啊,你们怎么一个个都这么纠结呢?
把买家关起来,让儿子定期探监。
这下儿子不就不为难了嘛。
至于那个买家,你对谁的养育之恩,关国法屁事。共和国是你养的?
这要是微博法庭+知乎陪审团宣判,人贩子买家全得拉出去大口径枪毙。直接轰杀到只剩一对儿亲生父母,到时候哪来的选择?
一码归一码,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有些毒贩、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也有孩子,他们不用伏法?
就因为他们养过孩子,功劳可以抵罪?
就因为买家会抚养“商品”,所以很特别?
别扯淡了,这又不是贩卖器官的,人贩子大多是卖媳妇卖儿女,所以大多数买家都是会养大这些“商品”的。
要是养育贡献可以抵过,岂不是永远不必对买家追责了?
就因为你们这些看客老爷第一次在聚光灯下注意到这些买家,说无罪就无罪了吗?
就因为受害者被拐的早,温情和记忆都被转移到加害者身上,所以连是非黑白也成赠品了?
受害人选择是自由的,但公道二字恕不相赠。
被拐卖的儿子如果想对养父母尽孝,要么去探监,要么去烧纸。孝心大,那就多探望几次,多烧点纸。
嗯,作为成年人,你是有选择自由。
不要忘了,同样作为成年人,养父母也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不是清官断不断家务事,这是作为个体在人类社会应尽的义务。和受害者原谅不原谅没有一点关系。
你知道买家给社会造成什么伤害吗?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帮人贩子组成买家市场,如助纣为虐。使家庭天伦破碎,让亲人天涯两隔。明知孩子真正得有个家,却按住良心二十四年。
更何况,明知违法还要去做买家的人本就会有道德问题,因此教育和养育都是有风险的。
千千万万个买家扭曲了多少人生?你数的清么。
买家需要清偿这份社会的债,才有资格被养老送终。同时,作为被抚养的受害者,鼓励养父母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赎清罪孽,才是至孝。
社会应该公正得给这位年轻人一个与亲生父母长期相处且毫无阻碍的机会。
把道捋平了,然后让他选。
没有阻碍,没有遮掩,乾坤朗朗,再无挂碍。
至此,谁爱纠结纠结去。
离家的孩子如何重新融入原来的家庭这是很复杂很难的问题。
经常看央视《等着我》,里面有好多这种案例,孩子被卖后,那家人对他很好,无论在学习和结婚工作都给了很大帮助,在他看来,原生父母并没有多深的感情,可能只是一个概念,甚至还有现在家庭比原来的条件要好,他并不想回去过苦日子。
还看过一个节目,一个小男孩被卖给城里一家人,那家女主人不能生育,所以对他格外好,从小生活就很好,上的重点高中,没有意外应该是出国留学,将来人生应该很精彩。可是原生父母最终找到了他,把他接回农村,他是家里老大,要辍学打工养活几个弟妹,他的继父母也不常来看他了,记者采访,他对原生父母是恨,他认为他们毁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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