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华科哲学系教授韩东屏发表的论文《康德的伦理学其实很烂》?

回答
要评价华科哲学系教授韩东屏发表的《康德的伦理学其实很烂》这篇论文,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审视。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不仅仅是一篇学术论文,它触及了哲学史上最重要、也最具争议的伦理体系之一——康德的道德哲学。其次,一个“烂”字如此直接地出现在标题中,本身就预示着作者可能采取了一种非常批判甚至颠覆性的立场,这对于理解其论证的力度和视角至关重要。

首先,理解康德伦理学的核心是什么?

在评价韩东屏教授的观点之前,我们必须先梳理康德伦理学的基石。康德认为,道德的根源不在于情感、经验或功利性结果,而在于理性本身。道德的最高原则是“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它要求我们行动的准则应该能够被普遍化为自然法则,并且永远将人本身以及他人视为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这种伦理学是一种义务论(Deontology),强调行为的动机和原则的纯粹性,而非后果的好坏。

康德的道德观有几个关键点:

意志的自由(Freedom of the Will): 只有自由的意志才能承担道德责任。
理性(Reason): 道德的来源和判断标准是纯粹实践理性。
义务(Duty): 道德行为不是出于欲望或情感,而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即出于义务。
普遍性(Universality): 道德法则必须是普遍适用的,能够被所有人认同。
人是目的(Man as End): 尊重人的尊严,不将人视为纯粹的工具。

韩东屏教授的批判可能指向哪些方面?

一个标题为“康德的伦理学其实很烂”的论文,其批判点很可能集中在康德伦理学最受质疑的几个方面,或者他认为康德的理论在现实应用中存在根本性缺陷:

1. 僵化与不近人情(Rigidity and Lack of Compassion): 康德的义务论强调绝对的道德法则,有时会导致在极端情况下做出看似不人道的选择。最经典的例子是,如果有人躲在你家中,追捕者来询问你是否藏匿了他们,康德认为你不应该说谎,即使说谎是为了保护无辜的生命。这种对诚实的绝对坚持,被许多人视为脱离现实的僵化。韩教授可能认为,这种对义务的无条件遵守,恰恰忽略了人类情感、同情心以及在复杂情境下灵活变通的必要性,从而显得“很烂”。

2. 动机纯粹性的困难(Difficulty of Pure Motive): 康德强调道德行为必须是出于义务本身,而非其他目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难完全剥离自己的情感、欲望、偏好等因素来行动。一个行为即使符合道德法则,其背后的动机是否“纯粹”,也难以衡量,更不用说去人为地追求这种“纯粹”。韩教授可能质疑,这种对动机的极端要求,是否将道德置于一个难以企及的、近乎理想化的层面,从而使其在实践中变得空洞或虚伪。

3. “人是目的”的内在矛盾或操作性问题(Internal Contradiction or Operability of "Man as End"): 尽管康德强调尊重人的尊严,但一些批评者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整体的更大的善,牺牲个别人的利益(即使不完全将其视为工具)是不可避免的。韩教授可能认为,康德对于“人是目的”的界定不够清晰,或者其理论在如何具体平衡不同个体权利和利益时存在模糊地带,从而导致实际应用上的困境。

4. 情感的贬低(Devaluation of Emotions): 康德将情感视为“感性杂多”,是道德的潜在干扰因素。他认为道德行为必须摆脱情感的影响。然而,现代心理学和伦理学研究越来越强调情感在道德判断和行动中的重要作用,例如同情心、爱、悔恨等情感,它们不仅是道德体验的一部分,也可能是驱动道德行为的重要力量。韩教授可能认为,康德对情感的贬低,是对人性的一种不完整甚至错误的理解,从而削弱了其伦理学的生命力。

5. 形式主义的弊端(The Drawbacks of Formalism): 康德的伦理学是一种形式主义的伦理学,它关注的是行为的普遍性原则,而不是具体的行为内容或结果。这意味着一个原则只要能通过绝对命令的检验,就具有道德性,无论其具体内容如何。批评者认为,这种形式主义可能导致一种“道德黑洞”,即原则本身可能是有问题的,但由于其形式上的合理性而被接受。韩教授可能认为,康德的伦理学过于注重形式上的逻辑一致性,而忽视了内容的具体道德价值和潜在的危害。

如何看待韩东屏教授的论点?

评价这样一篇大胆的论文,需要我们采取一种批判性思维:

研究的价值: 无论韩教授的观点是否能被广泛接受,他敢于挑战哲学史上的巨擘,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学术贡献。哲学的发展离不开不断的质疑和反思。这样的论文能够激起讨论,促使人们重新审视康德伦理学的优缺点,从而深化我们对道德的理解。
论证的力度和严谨性: 最关键的在于韩教授的论证是否充分、是否有力,是否基于对康德原著的深入理解,并且是否能提出令人信服的替代性视角或解释。一个“烂”字只是一个强烈的表态,真正价值在于其背后的理论分析和证据。
潜在的偏颇: 任何批判都可能带有一定的偏见。韩教授是否为了突显自己的观点而夸大了康德伦理学的缺点,或者忽略了康德理论中可能存在的自我修正机制或更深层次的解释,是需要我们思考的。例如,康德也认识到情感的重要性,但他认为道德情感是理性对道德法则的尊重所产生的,而非原始的感性情感。
替代性方案: 如果韩教授认为康德的伦理学“很烂”,那么他是否提供了更完善、更优越的道德理论或解释框架?一个成功的批判,往往伴随着建设性的提议。

总结来说:

韩东屏教授的论文《康德的伦理学其实很烂》必然是一篇充满争议但极具启发性的学术作品。它可能触及了康德伦理学在现实应用中的困难、理论的僵化、对情感的忽视,以及形式主义的局限等多个方面。评价这篇论文的价值,不仅仅是判断其结论是否正确,更重要的是审视其论证过程的严谨性、对康德原著的准确把握,以及它是否能为我们理解道德提供新的视角和深刻的洞见。这样的批判性研究,是哲学进步的重要动力。我们应该以开放的心态去阅读和讨论,而不是简单地认同或排斥。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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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学期在读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这篇文章涉及到很多很有趣的地方,所以写个评论讨论一下,权当是不交给老师的作业。另外,我没有核对原文,基本上是凭印象写的一些东西,有不当之处,还望批评。

第一个问题是,《道德形而上学原理》(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和《实践理性批判》(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这两本书的关系。该文章提到,后者是对前者的奠基。这个说法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考察。个人的理解是,两本书是康德对道德问题、实践理性问题两次尝试。在前书的前言(Vorrede)部分,康德说对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实际上是对纯粹实践理性的批判(边码391页)。这里康德依然希望可以对纯粹实践理性进行批判。但是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里,康德在事实上放弃了对纯粹实践理性的批判,转而考察实践理性。这个转向是通过理性的事实完成的:理性在事实上规定意志,并且称为道德的基础;既然事实如此,那么对其批判、对其可能性的探讨就是没有必要的。简而言之,第一本书里,康德认为,对道德的奠基要落脚到纯粹实践理性,所以有必要对考察纯粹实践理性。第二本书里,康德不在认为需要对纯粹实践理性规定意志的可能性进行考察。所以,两本书并不是后者对前者进行奠基的问题。两本书的关系问题牵涉到康德自己思想演变过程的问题。

该文章认为,康德的错误分为两类,一类是研究方法方面的,一类是理论观点方面的。个人认为,康德先验哲学的主要方法是分析和演绎。分析会涉及到对经验进行考察,剥离经验中经验性的成分,以表明让经验之所以可能的那些先验性的条件。演绎是指从这些先验的条件出发去分析经验如何可能。(这些表述可能不太准确,欢迎批评)这两个方法和康德先验哲学的主旨紧密联系,因为该主旨是对理性能力进行分析,表明这些新先验性的条件正是对理性能力的考察。要说这个方法是错误的,会比较困难,毕竟这涉及到康德哲学的根基。理论观点方面,个人认为,康德在德性伦理学和功利伦理学之外开宗立派,要说错误也会比较困难。个人甚至认为,康德的义务伦理学比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更有说服力。而功利伦理学可能是一个错误的研究方向。康德理论最终的落脚点会涉及在德性和幸福之间的关系,涉及到一个二律背反。对此康德可能无法提出必然性的证明,而只能说两者之间的关联是可能的,并且事实如此。这会是一个弱点,但是,个人认为这里涉及到人类认识的界限,所以不能说是错误。

该文章谈到了《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前言中学科分类的问题,认为康德的意思是道德形而上学是一种消除了经验的道德哲学。文章对此提出了一些反驳。这些反驳可能是不成立的。本书前言部分关于形而上学的分类是根据对象而来的:自然形而上学局限于自然领域,而道德形而上学局限于道德领域。需要注意的是,两者都是纯粹哲学的分支,而纯粹哲学是摒弃了经验性的成分,并且旨在说明那些经验如何得以可能。因此,道德形而上学是为了说明道德经验如何可能的问题(这个叙述可能不准确,我没有认真读过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而《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是为道德本身进行奠基,说明道德的基础究竟在哪里。

该文章反驳的重点在:在研究道德的基础时,我们是否可以剥离经验。康德认为是可以的。主要是基于两者:首先道德的基础并不在经验领域,其次,对道德经验的考察可以表明让其之所以可能的那个基础。康德之所以从界定善良意志出发恰恰是为了说明,日常经验中所认为的那些善的东西都不能称为绝对的善。例如那些好的品格,勇敢、冷静、机敏等等,都只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才是好的。子路好勇,死于卫国内乱,他的这个品格只有在目的好的情况下才是好的。康德在这里之所以从普通道德认识出发,这是因为康德认为我们一般性的认识中包括了道德本身的涵义,这也是康德分析方法的体现。康德并不贬低经验,他只是认为,我们需要对经验之可能性进行详细地研究。从经验出发,这并不代表那个让经验可能的条件是属于经验的。如果康德从形式化的命题或纯粹理性开始,那么康德的研究就是不完备的。事实上,《实践理性批判》就是从形式化的命题开始的。该文章在这里认为,康德的方法是通过经验(抽象)得到最高原则,并且回到运用验证该最高原则。这可能是不准确的。康德这里丝毫不涉及归纳式的抽象和验证,也不需要所谓的验证。这种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可能要很晚才被详细阐释,并且主要是运用在自然科学领域。如果一定要涉及到验证,那么需要验证的并不是最高道德原则,而是要去看我们日常所认为的那些道德行为是否可以用康德的理论进行分析。

该文章认为康德提出例证是为了论证其学说,而例证是经验性的,因为其学说的基础依然是经验性的。这可能也不太准确,康德举例子在多数情况下是为了说明自己是什么意思,以让读者理解他的学术。这并不是说其学说依赖于这些例子,更不是说康德是从例子中归纳抽象出自己的理论。

该文章提出了几个方法性的错误,例如,康德缺少对“道德”的界定。这是不准确的。康德在不同文本中对道德有非常清晰地界定,例如道德行为是出于义务的行为,道德行为是合乎道德法则的行为等等。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康德这些对道德的论述是否是一致的。

该文章对《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一章的开端也提出了质疑。前文提到康德之所以从“善良意志”出发,是为了便于对经验性的善进行分析。在界定为善良意志后,康德马上就讨论了那些经验性的东西,例如品格、权力、健康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日常会认为是善的东西,接下来的文本依然是在讨论既有的道德学说,这些道德学术基本上都是经验性的。善良意志不属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但正是借助这个概念康德讨论了那些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这里,该文章提到“责任”这个概念,可能是说Verbindlichkeit。这个词是指理性对经验之中各种倾向的约束性,例如想减肥的人看到巧克力的时候,他非常想吃,这是经验性的驱动,但是理性说不能吃,这是理性对经验性驱动力的约束。这个概念和日常语言中“责任”一词的用法非常不同。个人认为,亚里士多德可能也有类似的思想。但是,不知道学界有没有相关的研究。当然,该文章中“责任”这个概念也可能是pflicht。这个词是和道德法则联系在一起的,康德有一个定义:Pflicht ist die Notwendigkeit einer Handlung aus Achtung fürs Gesetz. 这是说一方面,我们对道德法则的想象会导致敬重的情感,该情感导致行为,这是道德行为在行到层面的必然性,另一方面,该行为符合道德法则,这是道德行为在内容上的必然性。个人非常感兴趣的是,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在这一点是否和康德是一致的。可能一致,但是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意志的概念,要论证这个一致性会非常困难。

该文章批评说:康德关于善良意志“是自然的健康理智本身所固有,不须教导”而“只须解释”的观点也明显不对。该批评也是不太准确的。康德可能坚持和孟子不同的性善论。孟子讲四端之心,讲道德行为的根源归于某种道德情感,这正是康德所批评的。康德的“性善论”是基于人类的理性禀赋,因为道德是且仅仅是理性的规定,并且是理性必然的规定,所以,有理性的人必然是“行善”的。

该文章还提出了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这里暂时不展开了,有时间继续写。我读康德比较少,差不多是门外汉。这篇文章涉及到很多有意思的点,讨论这些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梳理。

吃饭散步回来继续写。

该文章提出康德对概念的表述和使用相当混乱,其中一个证据是涉及到德性和幸福的关系。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有比较详细的论述。康德认为:首先,我们一般会觉得对幸福的追求会导致道德。这是错误的。欲求幸福的人可能会不折手段,显然包括恶的行为。其次,我们可能会认为道德导致幸福。这也不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我们时常可以看到有道德的人并没有幸福的生活。道德仅仅配得幸福,而不是一定会幸福,也就是说有德性的人应当有幸福的生活,但并不是在事实上就有幸福生活。关于两者,个人认为康德是在因果关系的框架内讨论的,两个概念之间恶分野是非常清楚的。讲谋求幸福的手段称为“机智命令”,另外又有“是自己有德性的机智”,这些叙述都是合适的。

该文章也提出了一些观点性的错误。第一个是关于规律问题。规律一词应该是对Gesetz一词的翻译,该词也翻译为“法则”,相应地,有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这个词在德语里面也有法律的意思。这背后的思想是人为自然立法,也为自己的行为立法,为人类共同体的行为立法。我们通常会认为自然规律、自然法则是根据对客观的自然想象的研究得出来的。但是,这种朴素的实在论受到了怀疑论非常强烈的质疑。所以,康德需要有先验哲学来为人的认识能力本身奠基。热胀冷缩的现象在没有物理学,没有人类的时候就存在,但是人是怎么认识到这个规律的呢?认识能力本身、认识的界限在康德这里是研究的对象。先验哲学认为先天的范畴、知性能力、理性能力这些不依赖于经验的因素让人可以为自然立法,让人可以认识到那些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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