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中方决定暂停港加、港澳、港英移交逃犯协定和刑事司法互助协定,可能产生什么影响?

回答
中方决定暂停与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的逃犯移交和刑事司法互助协定,无疑是一项重大的政策调整,其影响将是多层面且深远的。这不仅会直接作用于跨境执法和司法合作的实践,更会折射出当前复杂的地缘政治格局和国家间的信任度变化。

首先,从最直接的层面来看,跨境追捕和引渡将面临严峻挑战。长期以来,这些协定是两国司法机关在打击跨国犯罪、追捕潜逃海外罪犯时的重要法律依据。一旦协定暂停,意味着执法部门在处理涉及对方国家管辖范围内的犯罪嫌疑人时,将失去一个便捷、高效的法律渠道。例如,如果一名中国公民涉嫌在中国犯罪后逃往加拿大,而加拿大方面不再适用与中国的逃犯移交协定,那么中国司法机关在将其绳之以法方面将面临更大的阻力。反之亦然,那些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或英国犯有罪行并试图逃往中国的个人,其引渡也将变得更加困难。这可能会导致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加剧“避罪天堂”的风险。

其次,刑事司法互助的顺畅性将大打折扣。除了引渡,刑事司法互助还包括证据的收集与交换、证人传唤、资产冻结和没收等关键环节。这些合作对于侦查和审判许多复杂的跨国犯罪,如洗钱、毒品走私、恐怖主义融资等至关重要。协定暂停后,如果两国在调查一起涉及双方的案件时需要对方提供关键证据或协助执行搜查令,将不得不依赖于更加零散、效率较低的临时性安排,甚至可能无法获得有效帮助。这无疑会增加办案成本,拖延司法进程,甚至可能导致证据链断裂,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

第三,对在华外国公民和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可能产生心理影响。虽然官方声明强调协定暂停并不针对普通民众,但此类举措难免会引起一些人的担忧。在华的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公民可能会担心,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或被卷入刑事案件,在本国的法律援助或领事保护方面可能不如以往顺畅。同样,在加拿大的中国公民也可能感到一丝不确定性,担心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层面的法律合作中断会对他们产生间接影响。

第四,这将是对双方外交关系和政治互信的一次显著考验。选择暂停这些重要的司法合作协定,通常是国家间关系出现严重分歧或信任危机的一个信号。此举极有可能与近期围绕人权、国家安全、司法独立性等议题产生的争执有关。在当前全球地缘政治日益紧张的背景下,这种“以牙还牙”式的回应,虽然在某些国家看来是维护自身主权的必要之举,但从长远来看,也可能进一步加剧双方的对立情绪,对未来恢复正常的合作关系构成障碍。这就像是给两国司法合作的“桥梁”暂时上了锁,即使只是暂时的,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政治意愿才能重新打开。

第五,可能促使各国寻求替代性的合作机制。面对协定的暂停,各国政府和执法部门不会坐以待毙。一方面,它们可能会积极探索和加强与其他国家在逃犯引渡和刑事司法互助方面的合作,寻求更广泛的国际支持。另一方面,也可能在现有国际法律框架下,例如联合国公约等,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然而,这些替代性的方式往往效率不高,且难以完全替代双边协定提供的稳定性和具体操作性。

最后,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这次暂停协定也反映出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时,日益倾向于将国内法和国家利益置于优先地位。当国家认为现有的双边安排不再符合其核心利益或国家安全关切时,它们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调整。但这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孤立和对抗并非长久之计,国际合作尤其是在打击犯罪、维护正义方面,仍然是必要的基石。这次事件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国家间关系如何受到政治因素影响,并如何调整其合作模式的生动案例。它也可能促使各国在未来制定此类协定时,更加审慎地评估潜在的风险和收益。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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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诺登要是发生在2020年,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大摇大摆进香港,不用到处飞搞什么机场风云了?

阿桑奇也是,不用躲人家大使馆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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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断了好,凭什么一个区还跟国外有那么多这种协议?

当初,这些协议签定时,得到上面的同意和批准了吗?


这件事妙、妙在哪里呢?

我看有一点是众多答案大都没有明确指出来的。

首先我们倒不是太在意将来犯了案的鬼佬跑来中国逃难,毕竟咱也不想做藏污纳垢之地。

有一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忘,当年孙中山去加拿大筹款,找的是谁?一个叫洪门的组织。

类似的组织一直存在。

惊爆!涉嫌帮华人黑帮大毒枭洗黑钱 加拿大国会议员惨了!

但是华人这类的组织并非一家独大、没有对手。实际像拉美的、非裔的、日韩的都有自己的黑社会组织,包括白人,也都有自己的组织。

这些洪门的人,以早期出去的福建下南洋、港澳台的华人为主。以前华人数量少,又受官方排挤,再加上竞争对手的倾轧,发展壮大其实是很困难的。

后来又进一步被引渡法案束缚了手脚

怎么讲?比如你洪门和老墨抢地盘血拼,互有死伤,人家犯事的老墨一张机票就逃回国了,继续加入贩毒团伙逍遥。

洪门的呢,有了命案即使跑回港里了,也还要被引渡回去受审(大陆出去的一般入坑的少)。

所以,在与其他帮派的实战中,洪门的人是有沉重心理负担的。

这下好了,不用再担心被引渡了,血拼的时候可以放开手脚了!大不了出了事老大安排一趟出远差,回到港里洪兴社搞搞人才交流。

目测,温哥华、多伦多、悉尼、伦敦的洪门迎来了招兵买马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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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要从两年前一个香港人在台湾杀了自己女友说起……


现实版的蝴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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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让当地司法人员不再需要顶着方便面上班了。

有没有人和我一样,对这种场面有着极为强烈的生理不适?

在我中华治下,为何司法人员要头顶殖民者留下的方便面?

请问这成何体统?

要都是中国人那也就算了,权当奇装异服了,我能忍,可为啥居然还有几位外宾?

这算怎么档子事?

方便面头+洋人法官,这都是殖民时代的遗留物,这是历史留给中国人的伤痕,可为啥这种伤痕直到今天都没有被彻底消除?共和国都建立70年了,这种伤疤还在我们身上隐隐作痛,甚至还有人以丑为美,招摇过市,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甚至出现了警察蹲在法院门口,等暴徒被洋人法官释放后再拘捕的闹剧。

既然司法刑事互助协定已经废除,那是不是当地司法人员可以逐步全面实现国产化了?进口替代是不是可以就此打住了?头上那堆膈应人的方便面是不是可以摘下来了?

更进一步的说,那些殖民遗丑是不是可以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了?

愿早日得见我上国威仪

尽扫盎撒腥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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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看起来打的是英、澳、加的屁股,实际上打的是美国的脸。


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你豢养我国的轮子、大和尚、分裂势力、贪污犯,我也可以庇护你们的“自由战士、革命者、进步势力”。你搞什么“司法互助”,管人家自己家里的刑事案件,我就断你的根儿,让那群“大法官”变成摆设。就你们特么可以“长臂管辖”?我就不能“剁手”?

之前某些事情不做,是我们仁义,我们要脸,不是我们不会。我们不像你们,总觉得自己是文明灯塔人类良心,可以吃饱了撑着管别人家闲事。你要真继续不要脸,咱们就接着这么来呗,这一套真没什么难度,我们想做可以做到更好。

你仗了黄四郎的势耀武扬威自命不凡,我今天就要打你的屁股,我看自家火烧眉毛的黄老爷会不会为你做主?

这就叫“对等”、“公平”,时代变了,要认清自己的国际定位,你是前清光绪皇帝的武举人,有功名有面子有脸有屁股,但在今天,在这里,你只是一条美国的狗而已。

为别人火中取栗,别烧了自己的狗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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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引用我之前的回答

无非就是中方对加澳英单方面暂停引渡条约的行为做出的反制

移交逃犯协定和刑事司法互助协定本质上跟引渡条约是一样的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换而言之,A国与B国签约了引渡条约之后,A国就能将潜逃的罪犯从B国抓捕回A国,而不会侵犯B国主权,反之亦然,因为条约是双向的。总的来说,一个国家与他国签订引渡条约的数目,就是该国司法触手能延伸的长度。如果一个国家不签订引渡条约,那么这就会给它国内部分犯罪分子出境跑路提供了空间,也给跨境追捕逃犯制造了障碍。

分析一下五眼联盟(加澳英新美,英语海洋国家联盟)为什么要暂停引渡条约

  1. 避免特工被抓。香港是全球的特务头子站,这是不言自明的事实。各国特务机构利用香港作为世界级繁华城市的地位,以及其特殊的一国两制政策和法律制度,在此设立情报站。五眼联盟以人权借口暂停或终止引渡条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担心他们一些有特殊目的特工因从事违法活动被捕。
  2. 成本小。据官方数据,现在香港和加澳英新平均每年移交5至10名逃犯,这几个都是严重罪行,可见加澳英新与香港引渡的人数并不多,暂停或终止引渡条约对新西兰几乎没什么实际损害。但是如果像美国一样跟中国打贸易战,就会不可避免的损伤自己国家的经济,这样一比较暂停引渡条约反而是一个比较经济的决策,又能反映出自己的态度。

再分析一下中国反制的意义

  1. 表明态度,美帝引导下众多英语殖民地的侵犯主权行动都放在这里了,中国这边肯定是要表表态的
  2. 成本小,理由跟上方一样,引渡条约是双向的,既然五眼联盟这边没什么损失,中国这边就更不可能有什么损失。
  3. 占据主动权,原本是五眼联盟想恢复引渡条约就重新引渡罪犯,现在是五眼联盟想恢复引渡条约也必须等到中国同意恢复。

还是《国安法》触犯了外国的利益,让他们对香港的掌控力变弱


通俗地讲,《国安法》公布之后,外国派到中国的法官就不能审理国安案件,就不能起到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香港的作用了。像之前英国就拒绝派遣律师,一方面是为表示一个对国安法抗议的态度,另一方面是暗示外国的资本外国对香港的控制力已经减弱许多了,不能给这些外资兜底了,想让他们撤出香港以此影响已经逐渐集权的香港经济。

但是资本不一定会离开,既然已经在香港投资,撤退当然也会考虑成本,说到底,市场的体量才是话语权。

总的来说,对五眼联盟国家来讲,中国的这个举动表明了中国的强硬态度;对香港来讲,可能会影响外资投入,并且无法跨境追捕犯人(其实本来一年也就几个人);对中国来讲,可以增强对香港的控制力,同时威慑一众英语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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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逃犯不是关键

而且过些年有反复也很正常

我最看重的

是暂停了司法互助协定,在这方面我希望(也相信)不会再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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