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诺登要是发生在2020年,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大摇大摆进香港,不用到处飞搞什么机场风云了?
阿桑奇也是,不用躲人家大使馆里面了。
首先,断了好,凭什么一个区还跟国外有那么多这种协议?
当初,这些协议签定时,得到上面的同意和批准了吗?
这件事妙、妙在哪里呢?
我看有一点是众多答案大都没有明确指出来的。
首先我们倒不是太在意将来犯了案的鬼佬跑来中国逃难,毕竟咱也不想做藏污纳垢之地。
有一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忘,当年孙中山去加拿大筹款,找的是谁?一个叫洪门的组织。
类似的组织一直存在。
但是华人这类的组织并非一家独大、没有对手。实际像拉美的、非裔的、日韩的都有自己的黑社会组织,包括白人,也都有自己的组织。
这些洪门的人,以早期出去的福建下南洋、港澳台的华人为主。以前华人数量少,又受官方排挤,再加上竞争对手的倾轧,发展壮大其实是很困难的。
后来又进一步被引渡法案束缚了手脚。
怎么讲?比如你洪门和老墨抢地盘血拼,互有死伤,人家犯事的老墨一张机票就逃回国了,继续加入贩毒团伙逍遥。
洪门的呢,有了命案即使跑回港里了,也还要被引渡回去受审(大陆出去的一般入坑的少)。
所以,在与其他帮派的实战中,洪门的人是有沉重心理负担的。
这下好了,不用再担心被引渡了,血拼的时候可以放开手脚了!大不了出了事老大安排一趟出远差,回到港里洪兴社搞搞人才交流。
目测,温哥华、多伦多、悉尼、伦敦的洪门迎来了招兵买马的一天。
一切都要从两年前一个香港人在台湾杀了自己女友说起……
现实版的蝴蝶效应
可能会让当地司法人员不再需要顶着方便面上班了。
有没有人和我一样,对这种场面有着极为强烈的生理不适?
在我中华治下,为何司法人员要头顶殖民者留下的方便面?
请问这成何体统?
要都是中国人那也就算了,权当奇装异服了,我能忍,可为啥居然还有几位外宾?
这算怎么档子事?
方便面头+洋人法官,这都是殖民时代的遗留物,这是历史留给中国人的伤痕,可为啥这种伤痕直到今天都没有被彻底消除?共和国都建立70年了,这种伤疤还在我们身上隐隐作痛,甚至还有人以丑为美,招摇过市,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甚至出现了警察蹲在法院门口,等暴徒被洋人法官释放后再拘捕的闹剧。
既然司法刑事互助协定已经废除,那是不是当地司法人员可以逐步全面实现国产化了?进口替代是不是可以就此打住了?头上那堆膈应人的方便面是不是可以摘下来了?
更进一步的说,那些殖民遗丑是不是可以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了?
愿早日得见我上国威仪
尽扫盎撒腥膻
这看起来打的是英、澳、加的屁股,实际上打的是美国的脸。
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你豢养我国的轮子、大和尚、分裂势力、贪污犯,我也可以庇护你们的“自由战士、革命者、进步势力”。你搞什么“司法互助”,管人家自己家里的刑事案件,我就断你的根儿,让那群“大法官”变成摆设。就你们特么可以“长臂管辖”?我就不能“剁手”?
之前某些事情不做,是我们仁义,我们要脸,不是我们不会。我们不像你们,总觉得自己是文明灯塔人类良心,可以吃饱了撑着管别人家闲事。你要真继续不要脸,咱们就接着这么来呗,这一套真没什么难度,我们想做可以做到更好。
你仗了黄四郎的势耀武扬威自命不凡,我今天就要打你的屁股,我看自家火烧眉毛的黄老爷会不会为你做主?
这就叫“对等”、“公平”,时代变了,要认清自己的国际定位,你是前清光绪皇帝的武举人,有功名有面子有脸有屁股,但在今天,在这里,你只是一条美国的狗而已。
为别人火中取栗,别烧了自己的狗爪子。
部分引用我之前的回答
无非就是中方对加澳英单方面暂停引渡条约的行为做出的反制
移交逃犯协定和刑事司法互助协定本质上跟引渡条约是一样的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换而言之,A国与B国签约了引渡条约之后,A国就能将潜逃的罪犯从B国抓捕回A国,而不会侵犯B国主权,反之亦然,因为条约是双向的。总的来说,一个国家与他国签订引渡条约的数目,就是该国司法触手能延伸的长度。如果一个国家不签订引渡条约,那么这就会给它国内部分犯罪分子出境跑路提供了空间,也给跨境追捕逃犯制造了障碍。
分析一下五眼联盟(加澳英新美,英语海洋国家联盟)为什么要暂停引渡条约
再分析一下中国反制的意义
还是《国安法》触犯了外国的利益,让他们对香港的掌控力变弱
通俗地讲,《国安法》公布之后,外国派到中国的法官就不能审理国安案件,就不能起到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香港的作用了。像之前英国就拒绝派遣律师,一方面是为表示一个对国安法抗议的态度,另一方面是暗示外国的资本外国对香港的控制力已经减弱许多了,不能给这些外资兜底了,想让他们撤出香港以此影响已经逐渐集权的香港经济。
但是资本不一定会离开,既然已经在香港投资,撤退当然也会考虑成本,说到底,市场的体量才是话语权。
总的来说,对五眼联盟国家来讲,中国的这个举动表明了中国的强硬态度;对香港来讲,可能会影响外资投入,并且无法跨境追捕犯人(其实本来一年也就几个人);对中国来讲,可以增强对香港的控制力,同时威慑一众英语发达国家。
移交逃犯不是关键
而且过些年有反复也很正常
我最看重的
是暂停了司法互助协定,在这方面我希望(也相信)不会再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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