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自己用伞打人,才弄坏的伞,一直要被打得人赔伞。中法战争,法国大败,李中堂表示:友邦人士莫名惊诧,我大清唯有赔付军费以褒扬友邦痛打我大清的盛情美意。
以前的“正确处理方式”我不知道,但是经历了这次西安地铁事件,我知道以后保安的“正确处理方式”了。那就是:
看到任何违法犯罪事件,以及任何扰乱公共秩序事件,随时提醒自己,作为一个保安——“没有执法权”!自己既无权约束其行为,更无权强行将违法者带离。
这时候,冷静下来,心中默念三遍:
“我只是一个保安”“我只是一个保安”“我只是一个保安”,
“我没有执法权!”“我没有执法权!”“我没有执法权!”
然后,走上前去,对违法犯罪者进行口头劝阻,要求其自行去附近派出所投案自首。如果对方不听规劝,拒不执行,就报警,原地等待警方到达。在警方到达之前,如果违法者企图逃跑,这时候就再次冷静下来,再次心中默念三遍:
“我只是一个保安”“我只是一个保安”“我只是一个保安”,
“我没有执法权!”“我没有执法权!”“我没有执法权!”
然后,口头规劝违法者不要逃跑即可。建议跟在逃跑的违法者后面连喊三遍“不要逃跑!”即圆满完成任务。
当有一个群体在死死盯着你的性别,等你做完这件事后就从各种角度切入来兴起一番性别大战时,已经没有最正确的做法了。
感谢各位朋友指正,我的部分论据有误,包括但不限于:
1.没有证据表明地铁停运
2.保安与女子发生了肢体接触
另外西安公安已发布公告,总结起来是
当事女子和老人:扰乱公共秩序,没被惩罚,予以批评教育
当事保安:处置事件不冷静,简单粗暴,造成影响恶劣。但没有违法,被停职
地铁官方:被要求整改与保安公司的合约,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处分。
最终的处理重心放在了地铁官方,当事人都没有被过分惩治,我认为是比较妥当的了。也希望地铁官方能进一步加强管理,细化工作人员执行标准。更希望人与人之间能相互多一些理解与包容。也许女子打电话声音大是因为电话内容令她情绪不稳;也许老人生气是因为他患有耳病;也许保安的行为粗暴是因为被上司催促或者被女子的激动情绪影响。
总之,我不是在为谁开脱,只是希望出现矛盾时,大家都能多为他人考虑一步,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以下是原答案————————
特此声明,此回答只从保安角度出发,不是对整件事情的评价。另外,这只是我的个人理解,不代表当事保安。
这此次事件中,保安的处境是非常窘迫的。
首先要明确,保安代表的是西安地铁,对于地铁方来说,根本目的是解决冲突,维持地铁正常运行,维护全体乘客的利益。
在强调一遍呀,对于西安地铁来说,让争端消失,地铁继续正常运行,是根本目的。
我们再说回保安,面对突发事件,他先是和其他乘务员对冲突当事人们进行口头协调与劝解(至少根据已有视频是这样)。具体协调过程我们不清楚,但最终结果是女子的情绪越来越激动。
此时地铁已经停运若干分钟,大家都知道地铁的规划是按秒精确计算的,一车久停会影响整条线路,另外还会损害其他无关乘客的利益。
车必须得开动了,面对这种局面,在没有其他保安在场的情况下,这位保安只有三种选择:
1.不采取强制措施,留女子在车厢内。那么假如女子在车厢内做出更激动的事情怎么办?与其他当事人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怎么办?
最重要的是,这会不会被判定失职?会不会因为没有履行【解决争端】的职责被地铁官方批评甚至惩罚?这条路走不通。
2.采取强制措施,将女子强制带下车。这是保安的最终选择,也是被网友们指责谩骂的选择。部分网友指责保安拉扯女子的衣服,令其身体大量裸露,行为极端恶劣。但不知道大家意识到每有,之所以衣服被扯掉,大概率是因为保安当时没有直接拉女子手臂,或者直接把整个人抱出来,而是选择了拉衣服。
为什么?我个人猜测是因为保安不敢与女子有直接的肢体接触,怕事后说不清,可能会被认为猥亵。具体可以参考前一阵发生的男子救被卡女童,被指责蓄意接触女童下体的事件。
另外,我很大程度相信,无论保安是否有以上顾虑,他的初衷并不想拽扯女子衣服置其身体裸露。裸露是附带的不良后果,而不是最初动机,保安大概率只是想通过拽衣服把女子拉出车厢。女子情绪激动,身体挣扎,加上保安没有及时松手,才导致了女子身体大片裸露的悲剧结果。
其实我认为,假如保安当时直接把女子抱出车厢,没有出现身体裸露的悲剧,也许网络上就不会有那么大的争议,毕竟对于女性来说,身体在公众场合被动裸露极具侮辱性与伤害性,这也是部分网友特别是女性网友愤怒的根源。我们应该理解,也应该对女子的裸露予以同情。
但是,对于保安来说,他确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结果上看是完成了他代表的地铁官方的最终目的。有部分网友认为,保安没有执法权,不能对女子粗暴地采取强制措施。我认为,保安相对于乘务员来说,其定位本就带有一定的暴力性,其职责就是在某种程度上通过相对强制的手段去解决问题。他没有执法权,但在培训中他一定被要求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秩序。只是说,具体的执行度没有被完整划定,相关职业手册也缺乏具体细节的规定,最终导致了保安的执行无依据。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社会的进步,督促相关部门去完善执行标准与细节,而不是一句笼统的“可采取强制措施”。这既是对乘客的保护,也是对保安履行职责的保护。法治社会要有法可依,各种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细化。
3.在车厢上看管并进一步劝解女子,直到终点站再下车解决。这种选择我认为比较折中,事后诸葛亮来看,也是风险最小的。一方面是实行看管劝解,履行了保安维持秩序的职责;另一方面是避免了与女子的直接冲突,毕竟女子不是恐怖分子,再进一步的安慰劝解不一定没有效果。当然还有不确定性因素,以及最终地铁官方对保安的选择作何定义也难以确定。
总结而言,三种选择各有利弊。根本上来说,还是源于官方规定的不完善,没有相关案例和规定供保安参考,只能令其在纠结中三选一。相关部门应该予以重视,引以为戒,完善规定,让大家的行为都有法可依,而不是让社会舆论去评判。
我个人对保安的最终看法是:
于身份而言,基本正确,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于情理而言,初衷不坏,主观上并不想侮辱女子
于结果而言,存在过失,客观上造成了对女子的身心伤害
某种程度上,保安与女子都是受害者。我们作为旁观者,理性讨论可以,但希望大家不要再对他们进行二次伤害了,更不要互相对骂。
———以下是我在其他相关问题下的回答———
1.目前网上流传的视频都是片段化,甚至是被不良媒体恶意剪辑的,所以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我们难以了解,切勿断章取义。没有完整的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不应该宣泄情绪。
2.不要挑动男女对立,这事与性别无关。更重要的是,不要以我们的自以为,去定论当事人的动机。
3.双方的行为对错要分开看待,不要用一方的错来掩饰另一方的错,也不要以一个行为的正确去合理化其他的错误行为。依照规定,就事论事。
4.这件事不单纯是女子和保安两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女子,保安,车厢其他涉事人,车厢无关乘客,西安地铁官方,社会媒体,你和我。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会更好。
5.官方目前的通告略显粗糙,只给了定论没给细节。对网上流传着的“目击者证词”要保持怀疑,最近的舆论事件充斥着太多的所谓“目击者证词了”,坚定“不信谣,不传谣“的原则。还是要对官方保持主要信任,鉴于舆论,官方应该会发进一步的详细通告,坐等真相。
这个事件中,对于女乘客的作为肯定是不对的。
但是,这不是我最关注的点。
我关注的是,既然保安没有执法权,那么如果地铁爆发斗殴,或者抢劫小偷什么的。那么保安怎么办呢?用脚想都知道,如果保安不出手阻拦而是在一边看着,肯定会被人骂,而不会有人说保安其实没有执法权,他已经报警了,他尽责了。
也就是说保安,其实遇上暴力情况并没有阻拦的义务,因为他本身没有出手的权利,那么保安存在就是为了报警吗?
就算他阻止了,那是他个人的见义勇为。然而我们却也并不会表演这种见义勇为,而会觉得他是保安,应该的。这不矛盾吗?
我觉得,这应该不是啥好事。
9.7更新
从保安去哪处理这个事,那个女人不愿意下车开始,对于那个保安来说,那种方法都是死局
停车等保安温和的慢慢劝解她下车或等警察来,真要怎么搞,西安地铁3号线当班值管全部完蛋,公司老大去交管委开会~~保安完
看着她继续开车,等到有警察的车站处理,带着这个问题动车,看当班司机和行值愿不愿意和保安一起担风险,周围乘客继续投诉,保安完蛋
强行驱离,造成现在这样,保安完蛋
其实对保安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当没看见不知道,等那两个一直吵直到吵完了,自己下车,默默祈求中间不要出什么幺蛾子,也不要让其他乘客发现你在那,最后这事就变成周围乘客朋友圈抖音微博里的一条《地铁没素质现象》供大家品鉴一下,这样最安全
就现在这事的发展来说,这个保安还是很好的完成了他的一项功能
谢谢各位女权、律师、理中客的提醒,我终于知道了除警察外,其他人都是没有执法权的。
以后再遇到女性受到侵害时,我们只能打电话报警,然后躲得远远地。
千万不要上前帮忙,否则就是违法了,也千万不要在旁边围观,否则女权就会骂你人渣、见死不救没有责任心。
那保安的职责是什么呢?保安的职责就是打电话报警(虽然每个人都有电话),然后站在旁边大喊:住手,你们住手,我求求你们不要再打了……
最正确的就是地铁不设保安,我一直认为地铁从没有设保安的必要性,就像公交车上同样没有保安一样,这种做法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又要安检又要拦路,把整个地铁乘运体系绑架了。
在我看来,乘客之间冲突,只要不涉及刑事犯罪,这种人民内部矛盾就应该人民内部解决,如果乘客觉得她吵就应该乘客自己出面把她抬下去,而不是骂骂咧咧要求坏人都别人来做,自己躲在后面做正义的第三方。这就像19年hk动乱时候的港铁一样,几个小孩站住了地铁门不让开车,乘客都只有谴责不敢动手甚至没人上去踹小屁孩一脚,连推都不推,这说明什么,这就是共识啊,尽管骂骂咧咧地说:自己要迟到了,要上班要吃饭,求求你快让开吧,你这样做没有公德心。实际上小市民们心里门清,真把这孩子推倒了万一出什么事负责人的可是自己啊,不但没人感谢甚至还会惹来官司,而且还会被黄丝人肉网暴,赌上自己的利益为公共利益出头可一点不值啊。
既然有共识那就好办了,就按共识的路子走呗,你们继续闹,围观群众继续骂,地铁停着就停着呗,反正这是群众自己的选择。
这个就是保安的尴尬,常年赚卖白菜的钱 ,偶尔操买白粉的心。正确就是在哪一直BB,一女的,单人对线,你一个爷们儿站他旁边儿,她没刀没枪,顶多嘴碎,能怎么着?大不了到终点,但就是怕上头,领导一压,周围人一众怒,怎么办?但保安工资值得高情人跟你这吗?二十多的小伙子,学历不高,估计培训都没有,操你大公司公关的心?这不扯淡么?没有执法权,但防暴叉什么的又跟那摆着。真要站那儿蛋逼,也是一顿批。西安地铁安保不作为啦,标题党一顿忽悠,西安也叫西京,几十几百万人通勤上下班,女的真要暴走你就等着行政不作为的帽子吧,正说反说两头不是人。我说官方处理挺好,首先这是意外,其次你不能要求保安这个钱给你照顾舆论,两害权衡取其轻,防微杜渐。
感觉这么多回答,
没一个真的设身处地站在保安的位置考虑问题的。
什么等待列车停运,到时候处理那俩闹事的?
到时候地铁算作严重事故,地铁运营方直接把保安公司换了,一帮弟兄都没饭吃啦。
什么女士没有后续行动,
可是站台和驾驶员监控看着呢,一堆乘客围着拍照片拍视频,
站台催队长,队长催我,
赶紧解决问题,不要造成行车误点事故。
这压根不叫处理完成。
叫人支援,我都等了两站了,晚高峰也没兄弟赶过来帮忙。
劝解,鸡同鸭讲,我说让她下车,
她只跟我说让我管老人,
我搞不明白,也不想搞明白怎么回事,
你们下去有领导有乘警,跟他们说好不好?
怎么办?
等到站一把拽下去,就没我的事情了。
自然有乘警和站台接班。
哎呦,这女的怎么这么大劲。
嗨,咋又跑回去啦。
坏了,衣服咋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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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说什么女士没有后续风险的,但是对于地铁来说,事故没有解决,
这直接可能造成微博炸锅和投诉上升,领导不会说什么没啥危险暂时不管,
网友在当时也不会同意。
请问,主管领导大过天,这个道理哪个打工人不知道?
对于保安,也许最优解就是现在他做到,30秒,拉下车。只要没有太严重的后果,下面就是队长和站台的事情啦。
只是不巧,这次衣服掉了。这是他没想到的。
很简单,保安可以不管,也可以劝说,可以站在当事人之间阻止冲突的继续进行,如果乘客继续我行我素,可以报警,如果乘客动用暴力袭击保安,可以反击。
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地铁运行安全,乘客之间发生口角等轻微冲突在人员多而复杂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也不算罕见,只要没有发展到破坏运行安全的失控性暴力行为,情况并没有紧急到保安有必要立刻使用压制性的暴力进行强制处理的地步。在这个事件中,乘客的冲突对乘车秩序有扰乱,但保安动手前,没有发生失控性暴力的迹象,其动用暴力就超过了应有的处理尺度。
毕竟,你的身份不是警察,权限不可能和警察相当。这和乘警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吃瓜群众有一个最大的误解就是“只要你错了,怎么对付你都是对的”,并且拼命论证“这女的撒泼打滚”,这说难听一点,是没有基本法治精神,思维方式还停留在大清的表现,因为你连“你有没有错”和“处理你有没有错”是两回事这种基本常识都没有,不明白“你错了”和“处理你的方法错了”完全不矛盾,才会陷入非黑即白的二极管逻辑。
当然吃瓜群众可能会说,照我这么讲,乘客恶意喧哗就拿他没办法了?旁边群众就得忍受?
我这么回答吧:政府认为没有必要在地铁上配备乘警,本身就默认了地铁的安全级别不需要警察对任何秩序纠纷都提供即时的完全性暴力压制,由不持有警用暴力权限的人员维持基本秩序即可。政府认为你乘坐的交通工具并不是一个对安全要求苛刻到口角等轻微冲突也必须得到随时压制的场所,你对地铁提出这一级别的安保要求,就超过了政府判定的限度。
当然,你有权认为政府的这种判断不对,要求在地铁上配备乘警,以扩大地铁秩序维护者的权限,这是你的言论自由。我完全尊重你提出建议的自由。
西安地铁管理部门是有执法权的,只是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这样比较小的。当然具体到这个保安有没有不清楚。而如果真的有扰乱地铁运营但又没到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地铁管理方是可以罚掉就行的。
针对人身权利的处罚权限要比针对经济权利的处罚严格谨慎很多,还是先用给自己的处罚权限运营地铁呀。
在这个事件上,让有执法权的安保人员劝阻,继续喧哗的警告,罚款,告知被处罚方理由和复议渠道。包括以前看见的醉汉啊外国人啊,都是可以从这个小流程走起,对方要是怒气Max先动手,那就可以正当防卫+喊公安机关助拳了。
附上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四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 (二)强行上下列车;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闸机等; (五)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 (六)在运营线路地面段、高架段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 (七)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或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 (八)使用滑轮鞋、滑板、平衡车等进站、乘车; (九)携带自行车(已折叠自行车除外)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 (十)携带充气气球、有严重异味等禁止携带物品进站、乘车; (十一)携带动物(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 (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打闹或者逆行; (十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 (十四)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滞留、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十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一)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二)躺卧、踩踏车站或者车厢内的座椅; (三)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 (四)在车厢内饮食; (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实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或者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四十八条规定,实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摆摊设点、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从事销售活动的,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可以扣押违法工具或者没收非法物品。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妨碍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见没,躺卧都能起码罚20,最高100)
对于这种在公共场合撒泼的人,
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无解,
其实可以这个可以参考美国警察,
我一向觉得咱们的警察太软弱,
尤其是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的人,
这样怎么能保护守法公民的权益?
对违法者的软弱,
就是侵犯守法者的权益!
通常情况:劝两句,发现对方不听,哦,不听就不听吧,大尾巴狼们说保安没有执法权,那就不管了呗。要还是闹呢,那就只能掏手机报警——就和其他乘客一样。其实这种情况下承认自己只不过是一个穿了保安制服的普通乘客就得了。
结果就是,要么两个人发现保安不管用,于是不断升级事态。更常见的就是老人家最后吃个哑巴亏,没办法,我们国家现在谁素质高谁就得多忍耐。
特殊处理:给那女的跪下,求她下地铁。女的就不下地铁呢,那地铁就不走,堵到地老天荒。
劝那个老人忍耐大度
就是这样处理啊,直接,暴力,有效。
保安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威慑力,要威慑潜在的秩序破坏者,撒泼会被粗暴对待。同时,“保安会迅速出动”也是给普通乘客的定心丸,让我们对乘坐地铁时有“保安会处理”的信心
为保安过激行为叫好的思路,本质上跟同情黑龙江职高的大姐头的逻辑是一样的,都是在呼唤用酷吏是整治“刁民”。
建议开发非暴力控制用保安器械。
例如流浪地球电影里面那种瞬间展开的塑胶球,迅速隔离当事人推走。
再比方巨型透明盾牌,可以超快速拼接成有效封闭空间。
不伤害任何人,不产生肢体接触,执行过程全透明。
当然,能防住打拳的只有拥有无限开火权的漂亮国警察。毕竟功夫难抵一溜烟嘛
【狗头】
地铁这种地方不要配备保安这种有执法责任却没执法权利的岗位。
碰见这种事了对这个保安来说其实是个死局。这个保安选择了一种让自己和这位女士都很不体面的“死法”,但是换个其他人,体面能保住,但是“死”的结局改不了,一个没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是不大可能在一对一的情况下以完全不伤害对方的方式把一个拒不配合的人带出。
我知道很多人只是想维护住体面,别闹成如今这个荒唐局面就行了。但如果西安地铁真想解决问题,还是应该把地铁保安这种不尴不尬的岗位换成专业的乘警这种专职的执法人员。
因为我国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整体风评,让大多数人在自己占理的时候是倾向于听从执法人员的安排的。而拒不配合的人,以警务人员受过的训练,将当事人以体面的方式带离现场打把握也更大。
但问题可能是地铁乘警的成本比保安高了太多……
累了,正确的方式就是配枪。闹事?当场击毙,然后天下太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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