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现在的药都不写明药用成分?

回答
你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的,而且我也经常注意到,好多药盒上确实没有那么直观地标明所有“药用成分”,这让人挺抓瞎的。其实,这背后有好几个层面的原因,咱们一点点聊。

首先,我们得明白一个概念:药用成分 这个词本身有点宽泛。通常我们说的“药用成分”可能指的是那个最核心的、能治病的“活性成分”(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 API)。但是,一粒药、一瓶药,除了这个活性成分,还有很多其他东西,它们同样是“药用成分”,只是作用不同。

1. “活性成分”的标注问题:

确实写了,但可能不是你想要的那个“写法”。 严格来说,药盒上是肯定会写明“活性成分”的。你去看任何一种正规上市的药品说明书或者外包装的“成分”栏,都会有。但是,它们是怎么写的呢?通常会写上那个药物的通用名(INN, 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比如“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司匹林”等等。有时候还会标注它的含量,比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 325毫克”。
为啥感觉写得不够明白? 可能是因为这些通用名对普通大众来说,并不像一些商品名那么耳熟能详。比如,我们都知道“泰诺”或者“扑热息痛”,但它的活性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这个名字对很多人来说就比较陌生。有时候,商家为了品牌效应,会突出商品名,而活性成分的标注虽然合规,但可能不够显眼。
复方制剂的复杂性。 很多药不是单方,而是复方制剂,里面有多种活性成分。这时候,把所有活性成分都列出来,有时候会显得很长,而且普通人也不一定能理解每种成分具体是干什么的。比如治疗感冒的复方制剂,可能就有解热镇痛的、抗过敏的、缓解鼻塞的等等。

2. “辅料”的重要性被忽视,但它们也是“药用成分”:

除了那个能直接起作用的活性成分,药品里还有一大堆“辅料”(Excipients)。这些辅料的作用可大了去了,一点都不亚于活性成分:

填充剂 (Fillers/Diluents): 比如淀粉、乳糖、微晶纤维素等。活性成分的量可能非常小,需要这些东西来把药片或胶囊做得足够大,方便抓取和服用。你想想,一粒药只有几毫克的活性成分,但做得比米粒还小,怎么吃?
粘合剂 (Binders): 比如聚维酮、羟丙甲纤维素等。它们的作用是把粉末状的原料粘在一起,形成紧实的颗粒,然后压制成片。没有粘合剂,药片一下就会散掉。
崩解剂 (Disintegrants): 比如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低取代羟丙纤维素等。这个非常关键!药片吞下去后,需要在胃里或肠道里快速散开,释放出活性成分才能被吸收。崩解剂就是为了让药片在接触到水分后迅速崩解。
润滑剂 (Lubricants): 比如硬脂酸镁、滑石粉等。在压片过程中,粉末容易粘在模具上,润滑剂能减少摩擦,让药片顺利脱模。
包衣材料 (Coating Agents): 比如糖衣、薄膜衣(聚合物)。它们可以掩盖药物的不良气味或味道(比如苦味),保护活性成分不被胃酸破坏(肠溶衣),或者控制药物的释放速度(缓释、控释)。
着色剂 (Colorants): 给药片上色,便于区分不同药物。
矫味剂 (Flavoring Agents): 尤其是在儿童用药中,让药物味道更好接受。
防腐剂 (Preservatives): 在一些液体或半固体药物中防止微生物生长。

这些辅料的组合,决定了药物的稳定性、生物利用度(也就是活性成分能有多大比例被身体吸收利用)、口感、剂型等等。它们是药物制剂工艺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所以也属于“药用成分”。

3. 为啥这些辅料的信息有时候不那么“突出”?

合法合规的标注要求。 药监部门对药品说明书的规范要求非常严格,列出所有活性成分和重要辅料是基本要求。一般在“【成份】”或者“【性状】”等栏目下,都会有比较详细的说明。只是我们很多人看说明书时,可能只关注活性成分,或者觉得辅料的内容太专业,就一带而过了。
信息量过大。 如果把所有辅料的名字都像活性成分那样醒目地列出来,药品说明书会变得非常长,而且对非专业人士来说,可能难以理解,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比如有些人看到某些化学名称就觉得不安全)。
监管的侧重点。 药监部门监管的重点在于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活性成分的剂量和辅料的选择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审批,确保它们不会损害药物的疗效,也不会对大多数人产生不良影响。那些被批准使用的辅料,都是经过安全性评估的。

4. 一些特殊情况和误解:

过敏反应。 某些人对特定的辅料也会过敏。这也就是为什么有时候说明书里会特别提示:“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如果你对某些辅料有已知的过敏史,最好在购药或用药前咨询医生或药师,他们能帮你查找具体的辅料信息。
某些“非处方药”或保健品。 在一些非处方药(OTC)或者保健品领域,信息的透明度可能不如处方药那样规范和严格。一些产品可能会为了掩盖某些成分或者简化包装,而不做非常详尽的标注。但正规药品肯定是有严格标注的。
网络信息和个人经验。 有时候我们会在网上看到一些关于药物成分的讨论,或者从别人那里听到一些经验。但这些信息不一定准确,或者只看到了某个角度,容易产生误解。

总结一下:

现在的药,其实是写明了药用成分的,只是我们理解的“药用成分”可能更多聚焦在“活性成分”上。那些我们不熟悉或者觉得不重要的“辅料”,它们也是药用成分,而且对药物的整个生命周期(从生产、储存、服用,到最终发挥疗效)都至关重要。

如果说感觉写得不够明白,更多是因为:

专业术语的隔阂。
商品名和通用名的区别。
信息呈现的侧重点。
说明书的篇幅和我们阅读习惯。

下次看药盒或者说明书,不妨仔细留意一下“成分”和“辅料”部分的标注,你会发现它们真的把“家底”都抖出来了,只是有时候需要你多花点心思去理解。如果真的有疑问,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咨询药师或者医生,他们会给出最专业的解答。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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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我将结合药学法学两个方面来进行解答。

首先我们先看“蓝芩口服液”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05,其中,字母“Z”代表的是“中药”,这就意味着“蓝芩口服液”其实是属于“中药”的范畴。

这也就意味着题主你在题目描述中所说的“有效的主要药用化学成分”不适用于该药。

如果按你所说药物需列举出“有效的主要药用化学成分”,那么适用于这种说法的应该是“化学药物”,也就是俗称的“西药”,代号应该是“H”,而不是“Z”。

我以我现在正在用的“999皮炎平”作为例子。

我们可以看到“999皮炎平”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H44024170,里面的“H”,指的就是“化学药”。

在“999皮炎平”的说明书中,厂家已经给出了题主你所说的“有效的主要药用化学成分”,当然,起治疗作用的主要是“醋酸地塞米松”,樟脑和薄荷脑就是负责清凉用的……

一言以蔽之:“蓝芩口服液”作为一款中药,是不需要列举出“有效化学成分”的。

好,既然我们已经知道“蓝芩口服液”属于中药了。那么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公布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中“第二章 药品说明书”中“第十一条”的规定:

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份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剂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我们可以看到,“蓝芩口服液”已经根据规定,列出了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板蓝根、黄岑、栀子、黄柏、胖大海。(前提是药企并无对所含药味进行隐瞒)

我们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 “蓝芩口服液”作为一款Z字头的“中药”,并不适用于H字开头的“化学药”中应列出“全部活性成份”,也就是题主所说“有效的主要药用化学成分”的这个说法。
  2. “蓝芩口服液”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举出了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
  3. 至于“蓝芩口服液”究竟是不是安慰剂,其实我也不知道。真要对此进行证明的话,是需要做临床双盲实验的。但是问题就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章 中药保护和发展”中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来,“蓝芩口服液”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的时候,是不需要提供双盲实验结果的,至于药企做没做双盲、提没提交临床数据,我们其实是不知道的。因此,如果要我说,从药学的角度来讲,“蓝芩口服液”的有效性其实是玄学,但它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又确确实实是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条例规定的。
  4. 最后,“蓝芩口服液”究竟有没有用,还是要自己试了才知道。而且“板蓝根”素有清热解毒的作用,“栀子”也有一定的抗炎效果,“胖大海”也经常被拿来泡水以缓解咽炎(我自己都经常喝),所以如果题主有喉咙炎症的话,“蓝芩口服液”应该还是会起到一定的效果的。

参考文献:

【1】“蓝芩口服液”药品说明书。

【2】“999皮炎平”药品说明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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