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件案子案发开始,知乎上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就充斥这奇怪的味道。
好几个问题下面,排在前面的大批高赞,要么强调司机无辜,要么强调死者作妖,要么指责死者家属绑架舆论,要么批评货拉拉体制不完善,要么顺带开喷“现在的女生们怎么被洗脑”,不约而同地,纷纷默契地对房间里真正最该负责的大象视而不见。
我就问几句:是谁把司机刑事拘留的?是谁认为有必要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把案件材料移送检察院的?又是谁批准逮捕司机的?
上述这些事,是货拉拉、死者、死者家属、吃瓜群众做的吗?
这件事只有两个选项:
1、如果你们认为批捕没错,那就别忙里忙外输出情绪嚷嚷着给司机喊冤,这只是完全合理的流程。
2、如果你们认为批捕错了,那么最应该批评的是完成该流程的部门,而不是死者或其他什么人。
在彭宇案中,最终成为标杆人物的,是王浩。因为所有人都清楚得很,司法出了问题,是污染水源,后果远比案件当事人往河里倒一杯脏水要严重得多。何况在该案中,虽然死者较为鲁莽冲动导致了死亡,但至少没有对司机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比徐老太的性质要好得多了。
都说杀死乘客的是乘客自己,司机倒了血霉,冤到家了,那么把这个冤枉的司机逮捕,把他关起来等待起诉的,又是谁呢?是乘客?是乘客家属?是吃瓜群众?还是货拉拉?
当年重庆抢方向盘的事件之后,司法机关普及了一个概念:抢夺方向盘,会按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的。
那么,如果真的坐车坐过站,司机还不肯停车怎么办呢?
现在,司法机关急大家之所急,及时的出来给大家普法了:听好了——走到/爬到车窗前,大声的告诉司机:我要跳车了。
操作简单便捷,一学就会。
所有的说司机应该刹车用行动制止车某跳窗的人,建议你们试一下,
以50公里的时速开一辆小型货车,一脚把车刹停,去抓将身体探出车窗外的副驾的乘客,是什么体验。
这件事告诉我们几个道理:
1.货拉拉的司机的时间也是时间,人家没有义务用自己的营运时间,等你一直搬东西,或者你应该提前把东西搬到马路上来。
2.那些对司机进行有罪推定,说司机对女孩进行骚扰的人是不是应该公开为自己的言行道歉了?
3.如果你和别人刚吵完一架,你的提问别人不一定会乐意搭理你
4.把身子探出车窗外这种危险的举动连小朋友都知道不可以,竟然还有成年人选择这么做
5.死者一定是被伤害的人的想法是错误的,人自己做出的错误选择完全可以做到自己伤害自己。比如闯红灯被撞的,点炮仗被炸的。
每个想要保护自己的人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头脑和认知,女孩如此,网友们也如此。
不要成为下一个这样的女孩,不要再觉得一切的“自保措施”都是有必要的,出了问题都是别人的错,要不是他我也不会这样,错误的选择终究伤及自身。
最后,虽然在气头上,司机还是应该优先防止乘客的危险行为的,这一点的确有问题,但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湖南十二星相有四个女的,其中包括长沙市委书记,负责起诉此案的长沙岳麓区检察院公诉科31个工作人员23个女的。
长沙公安倒是男的居多,结果司机无罪释放没多久就被长沙检察院抓进去了。
因为啥自己合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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