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之见,国家应该出台一部法律,规定任何人发生性关系时必须征得性伴侣的同意,并且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以保存证据。
为了避免证据遗失,国家规定,性关系发生完毕后3日之内,必须把录音录像上传到服务器上,对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这个网站应当由国家卫健委主办,所有中国公民年满14周岁强制注册。网站的名字我都想好了,就叫国家自愿性行为信息公示系统,简称性息系统。
这样就不会有诬告强奸的事情发生了。
否则的话,现在诬告强奸真的太简单了,女方上下嘴皮子一碰,男方百口莫辩,立马囹圄加身。
曾经多年以前,社会治安不好,人们都告诫女孩子,最好别一个人走夜路,会很危险。
虽然女孩子走夜路不是错,但是为了规避风险,还是不要走。
同理,男性为了避免被诬告,尽量别和不是很熟的女人有染。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这个道理不明白吗。
只要自己洁身自爱,难道怕被诬告?
首先我写出我的观点。
1.任何男性女性针对另一异性提出的涉及到名誉权和性关系(包括强奸,猥亵,性骚扰)的案件,均不应由司法机关主动提起公诉,而是应由原告方出具一笔金额较高的诉讼费用进行起诉,如果最终法庭主张胜诉则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如果最终法庭主张败诉,则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并转为原被告方转诉原原告方诽谤罪的诉讼费用。
2.如诽谤行为在社会范围内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不仅予以赔偿道歉,更应辅以行政拘留甚至短期刑事拘留(留案底)的辅助惩罚手段,对于造成被告方社会性死亡的案例,酌情考虑重判。
首先,现阶段涉及此类案件往往由司法部门主动提起公诉,并不需要原告方付出成本便可以“让一句话走法律程序。”这恰恰是部分人有恃无恐,自由诬告的一种手段,因此我认为不应该提起公诉,反而应当由原告方主动提起诉讼,并且缴纳一笔适当但是较高的诉讼费用,如果胜诉,则由被告支付诉讼费,如果证实诬告败诉,这一笔费用则需要原告承担,并且自动成为被告方反诉原告方侵害原被告名誉权官司的诉讼费。因为据多数新闻,在事件中即使是诬告被判胜诉的被告(例如朱军等),并没有办法对于原原告方的造谣污蔑提起诉讼,而且原因大都是“耗不起”。因此在前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应当同时调查双方的任何不合理行为,可以为后面反诉争取事实依据,亦可为前面案件判决作侧面印证。
另外最大的聚焦点在于“社会性死亡”的话题。我认为达到社会性死亡的目的其消息传播数量应当不止五百,因此我认为应当按照破坏和扰乱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当然,司法得定义互联网也属社会。)留刑。
为什么女权擅长诬告,甚至鼓励诬告?
不妨看看妇女报2019年11月发表的关于QJ的一些观点:同意可以撤销,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被“迫”说是不是同意。这些观点不仅是妇女报一家的观点,其实也是女权群体的观点,在诬告过程中,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比如:
同意可以撤销,起码就有两层意思:一种是起初同意,要办事的时候反悔。一种是办事的时候同意,事情过后反悔。反悔的原因可以很多,或因男女感情破裂,或因各类纠纷,或因女方出轨被人识破,为自保而甩锅,进而诬告。(看几个实务案例)
同样,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也意味着办事的时候同意,事情过后可以反悔,表示不同意。
同样,被“迫”说是,不是同意,也意味着办事的时候同意,事情过后可以反悔,说是被迫。
但不管是擅长诬告,还是鼓励诬告,都越来越表明,女权这个群体是一个缺乏诚信的群体。一个缺乏诚信,擅长诬告的群体,意味她们在社会任何领域出现的时候,都是值得警惕的,因为她们是一个不可信任的群体。
大家还可以看看国外的讨论
湖南台已经解除跟钱枫的劳动合同了。
其他的国男自己好好想想吧,你们有自信自己被诬陷了舆论会站你?公司会保你?
不说两性方面,单从生活中的小事情来说
你永远不坐公交地铁?
永远不去人员密集的地方?
永远不会跟其他公司女工作人员打交道?
永远不会不小心碰到别人?
不管你清白或不清白舆论都帮不了你,而女方只要网上一发就是你社死、丢掉工作的开始。
等着吧。
而且她们已经开始在主动下套了。
很明显会成为武器的,特别是在职场中
这是2018年美国因为METOO运动而被控诉的男性人数统计,最恐怖的一点是,这些人被迫离职后,只要不是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接任者几乎都是女性
就像阿里事件,女方要求的是“开除王XX,自己休长假”,看到这里有没有什么感想?
至于这个投票倒是没什么意义,投票基数太小而且参与者也未经审核,没有什么参考意义
在此呼吁,职场中男性真的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不要招聘女性员工,避免同女同事/女客户/女供应商等各种女性产生任何非公开的联系,记住这些,能保命的
另外,只要担任的是中层或者以上的职位,一定要记得找好法律顾问,同样能保命的
因为只要有任何一个女性把目标对准你了,你就很难逃脱,你会说我没有约炮没有精X证据啊,但请注意——很多案例是控诉的男性“性骚扰”的,而这个罪名栽到你头上你是完全没可能洗清的,一点希望都没有
男人:会被诬陷的都是好人,因为好人就应该用枪指着。
若是一位给别人感觉会动刀的男人,没有人去诬陷他,毕竟不是人人都喜欢自杀。
女人:会被猥亵的都是好人,因为好人就该用抢指着。
通常被猥亵的女性都是给人感觉“乖乖”的,无论她私下里是不是真的“乖”。那种一看面相就强势的女性,碰见猥亵的概率极低,即便碰见,说话也理由清晰、反应迅速,而不是乖乖的含糊其辞,说来说去都是“我可怜”,善良地恶心所有人。
好人就是最大的毒瘤,若人人都不认怂,谁敢破坏规矩、随意恶心别人,即使法律不报,人自己去报。如此,大家或好或坏,都被迫遵守于规矩,没有了无休止的嘴战。
好人太多,就惨了,剪不清理还乱,没有办法,讲再多道理都是空谈,只有互相隔离一条路,比如学日本搞 女性专用XX,各种隔离,大家没有了正常的生活,都是好人的锅。
唯独女性不担心投票最多,为什么?因为好人有机会坏起来,比坏人坏多了,坏的你难以想象。
大家都应该用枪指着好人,让他们就承受更多的苦难,他们理应付出更多代价。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圣经》
担不担心强奸指控成为女性迫害男性的武器,居然超过一半数量问女的?
不知道的人还以为女性是受害人,为什么男性是受害者的事情都要问的女的担不担心,而不全问男的???????
强奸指控本身就是女性针对男性的武器啊……强奸指控是被告最难自证的指控之一。
哪怕最后是清白的,如果没有证实女性诬陷的证据,男性因为证据不足被放出来。最终是不是还是社死?企业还敢用这个男性吗?
大家只会说警察为什么不秉公执法,但是却很少有脑子清醒的吃瓜群众会觉得有可能是女性诬告啊。
强奸诬告是收益最高,风险最低的诬陷,没有之一。
我原来以为某些网站的规定只是为了保证真实性和防止盗图盗视频的情况。
现在意识到这可能是世界上最大的防诬告证据平台了。
下面贴一部分p站的验证规则:
固定镜头拍摄视频需要女主角面对镜头做出点头/眨眼/举ID/说话/等姿势表情,表明女主角知道并认同摄像头的存在。
特殊题材扮演的视频需在视频末尾加女主认同。
图片类内容需要有举id,摆手势等方式,验证女主对拍摄上传行为认同。
年龄模糊的女主自身要表明自己的年龄,杜绝恋童。
会,而且相当有威胁性。
根本就不用证据,只需要小作文,剪辑录音,声泪俱下的直播描述,就可以让想踩死的男性直接社死。因为好多人是不在意证据的,只会看到女性在发声就下意识同情弱者。
情感纠纷,那位女性直接车上喷漆;一篇没证据的小作文,让朱军现在也没回去;大庭广众下大叫一声,清华学姐直接用最狠毒的手段陷害学弟;一份剪辑过的录音,让女检察官都没逃脱女拳的制裁。
我是不反对女性维护自己的权利的,但是在这之中有多少是为了给自己牟利或者反应过激那真的不好说,威胁导师领导不给毕业就告qj;下午4点,市中心,车上一言不合就以为要被迫害直接跳车害人害己。
女性真别觉得这是什么好事,狼来了的故事最后只会殃及自身。
冲在一线的女拳收获了流量和广告代言。
冲在二线的智商高一些的满足了自己平时需要的女性福利。
最后跟着冲锋的女拳智商不够,被社会狠狠教育。(参见最近新闻里刚认识就带别人去给自己买奢侈品的那位)
说到底,社会上舔狗不少,但是真没多到像女性想象的那样予取予求。
女拳把事都做绝了,然后锅全丢给正常的女性了,想自强或者出了事的女性因为前面女拳各种花式拳法,把路都堵死了。
性侵诬告是一种非常好用的武器,但是有心人用了,真正受害的人就不能用了。
就如同很多女性都在说的一些问题。
为什么研究生导师不愿意招女性学生?
答:各种爱抱怨能力低有公主病偏偏还有一点小心机的女学生让导师们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为什么企业歧视女性不愿意招女性宁可招条件更差的男性?
答:因为有的人入职没多久,转正就怀孕,一生生三个。招这种员工的公司以后肯定再也不想招女生了,别的公司看到这个新闻也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另外别觉得这种就是男性对女性的歧视,女hr很多,很多女hr都不愿意招。
好好想想真正的敌人是谁,没人生来就戴有色眼镜。
————
在这个答案写完没多久,就有女性开始使用这种武器了,七夕说自己被司机追杀,感觉要死了,结果是自己无理取闹,发个视频还剪辑。
各位可以搜一下那个问题,下面已经没有人第一时间会相信微博小作文了,都是不看都认为会反转。
很多平台现在都怕这种不讲道理的打拳女了,导致出了问题第一时间处罚司机,你看,诬告成功,即使没理,也让司机付出了代价。
评论区充分让我体会到了物种的多样性
统一回复下:
我确实破防了。老子线下被污蔑差点工作丢了比赛证没收,上网吐槽下还要被追着骂被害妄想症。搁谁身上不破防啊?
一句话下来我一受害者就变加害者了,真行
————————原回答————————
女性受害者怒答
上周的事,就上周嗷。
我是我们道馆里一臭教巴柔的,之前领来了一个学生(我们当地师大附中的,校服上印着。但不知道是初中高中)让我带。那我就正正常常带了几天
那天教她受身。调整动作的时候用手在她的背上往下按,另一只手支住她腹部。然后她直接就在馆里大声说我故意猥亵她
我:???
真尼玛服了,巴柔不身体接触怎么教啊?老子隔空传功给你是吧???你说一个女生怕男教练我能理解,找了个女教练还要诬陷别人猥亵。很难不恶意揣测她平常是什么人
幸好老子反应快,立马打电话把她爹妈叫来调监控。不然被污蔑猥亵事小(毕竟是同性)要是我因为她那张B嘴被女朋友甩了,那我指定印几百张大字报进她学校给她的中学生涯添点色彩。
不过她爹妈倒不难说话,当场扇了一嘴巴带着她给我道歉。事后怕她被我报复又给我塞了点钱。没给我造成特别大的损失还有钱拿么,这事儿也就算过了
参考韩国市长可以因为性骚扰被逼下台,日本很多诬告男性为痴汉敲诈勒索,国内也有仙人跳等等,诬告是真的很有用。
男性要保护好自己。
九月的问题,我十一月回答。
肯定的,会成为武器,并且已经有人实施了
清华学姐事件,典型到不能再典型的案例!
女方可以毫无顾忌的诬陷一个男性摸自己屁股,并且可以堂而皇之的让他社会性死亡。
但是当证据摆出来,证明男方清白之时,女方选择沉默来息事宁人,网友要求其公开道歉,也被贴上了一个拱火、乱吠的标签
还有人说要求学姐道歉的网友属于网暴行为
看到了吧,女性诬陷男方性侵,成本太低太低了,成功了,男性身败名裂,家破人亡,失败了,只要选择沉默,时间自然会掩盖一切。
不用担心那些一直追着你诬陷他人罪状的人,因为他们很快就会被贴上键盘侠的标签。
有了第一个唐婧,一定会有第二个第三个,第一个唐婧能原形毕露,你能保证第二个第三个也能被抓住?细思极恐……
高赞答案都在活稀泥。
女权主义者们的答案也不意外,在这个时候都不气势汹汹的恐吓男性了,平时动辄“现在女权崛起了不顺服我们你就被淘汰”“不顺服女权就要打光棍”,一贯进行女权恐吓和单身羞辱的她们,这个时候开始化身为懦弱善良无助的小绵羊,被侵害了不敢声张,被强大的男权社会压迫的活不下去了。
还是卖惨博同情那一套。
忘了吗?我们早就被你们规训过“中国男孩不配保护中国女孩,中国女孩不需要你保护”,卖惨别找我,我不买惨。
各位女权答主喜欢用白人黑人来做类比,那么我就想问了,今天两性哪个性别更像白人,哪个性别更像黑人呢?
女人可以公开对男人性骚扰,讲黄段子,摸男人胸,公开对着美队的露点照说“坐上去”,公开喊男明星老公,公开说“我涨n了”“坐地排卵”。余秀华一个中年油腻大妈公开骚扰李健。。。等等太多了
这些都在被这个女权社会颂扬着。
如果反过来男性这么做,就被舆论批判,被metoo,被判刑。
舆论和司法都只会为女性服务而已。
就好像18世纪的白人奴隶主可以随意对待黑人,奴隶主对待黑人可以随便抹胸,随便性骚扰黑人,但是如果黑人这么做就会被判刑一样。
因为舆论和司法掌握在白人手里。
其实不光在性方面,今天的男人和18世纪的黑人奴隶高度相似。
所以如果按照类比,今天女性卖惨就好像白人举个牌子喊着“white lives matter”一样。
由于女权社会,我们摒弃了本该有的荡妇羞辱,女性普遍以当荡妇作为荣耀。性对于女性来说是一件彰显自己对男性掌控力的事情,我们公开宣扬女性的欲望是高尚的。
于此同时,却对男性进行渣男羞辱。
在性保守的时代,一个女性在指认一个男性强奸她时,确实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甚至是社会性死亡。
而性开放的时代,对于性犯罪的认定应该是宽松的,而不是按照女权的要求不断趋严。
今天一个女人指认男人强奸,并不会付出任何声誉上的代价。反而在这个女权社会,一个女性只要指控男性强奸,马上会得到“女权斗士”的荣誉,如果不是诬告,就成了女权领袖,名利双收,无比荣耀。更何况还有很多女性借机敲诈勒索男性,男性担心被指认后的恐怖后果,从而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就屈服 ,很多女性获取大量不义之财(刘静尧,罗冠军事件都是典型)。
一个女性指认男性强奸,社会性死亡的是男性。
所以说,在性开放的时代,同时又叠加了女权主义和metoo这些怪胎,性是男性的枷锁,任何一次性行为都可能导致毁灭男人一生。
好在中国,妓女还不能起诉嫖客,还没有广泛的婚内强奸,男性暂时还有路可躲。
未来,中国男人肯定像瑞典一样避无可避。
很多女答主大言不惭的说女权解放男性,男权社会也压迫男性。
其实,女权社会给男性的只是锁链,失去的,却是整个世界。
以前不相信,今天相信了。
鲍毓明涉嫌强奸养女案官宣了。
鲍毓明没罪但有大错,用官方的话来说是理应谴责。
至于李星星诬告罪?没说。
南风窗的不实报道?没说。
李星星妈主动送养,李星星主动求啪,李星星和鲍毓明交往期间还和多和异性勾搭等违反公序良俗的事?没说。
鲍毓明被驱逐出境,人家只不过想谈个恋爱而已。
一大堆人逮着恋童癖说事。
我去你妈的恋童!
恋童癖是针对没发育的儿童,并不是第二性特征明显的成年女模样!更不是恋年纪!
无知的人下次还要继续网暴安医生,罗冠军,鲍毓明!
mmp
性侵诬告并不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规避方案好做,大不了以后人均裤裆带锁.实际上我现在就跟带了锁没什么区别,就现在的女人们看了不恶心就算挺好的了.
但有个严重的问题是这玩意扩大到猥亵,性骚扰级别.我哪怕能证明自己是个只能对纸片人boki的肥宅,也没有办法洗掉这个嫌疑了,女的说是那就是了——事情并不以我的意志为发展方向,到了那个时候,除非把自己阉了,否则一点机会都没有.
就跟六子到底有没有吃两碗粉的问题一样.你剖腹证明,要死,不剖腹,社死,闹出这个事情公司还能呆吗
真到了那一步,唯有寄希望与以毒攻毒.加入zzzq群体,宣称自己性别认知为女,是绿绿,同性性向,是动物保护组织成员,素食主义者.被诬告的话可以发动所在团体搞政治迫害诬告者.或者可以倒逼诬告者道歉?
厉害厉害,一方面要求军警分数线男女平等,别人一提体测也应该平等,就折叠拉黑
阁下真女权!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都被大陆电影和电视剧中刻意塑造的女性形象给误导了
大陆的影视剧表现的女性形象往往都是单纯,专一,并且有教养,知分寸,反正各种美好的词加上去都没关系,基本上就是按照正面形象来描述的,偶尔做些坏事也是说迫不得已有客观原因。
但是只要你看过半本金瓶梅,就不会得出女性就类似电视剧中描写的那样的结论
很多男人会干的事情她们一样会干,你以为她们不想一妻多夫?你以为她们不想让男人三从四德,只不过她们的实力不够而已。要是让女性和男性的位置调换下,保证她们玩这些玩的比男人更high。
诬告算什么,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这句话都盛行了多长时间了,最关键的是她们会潜移默化给你洗脑,仿佛有些东西就是天生正确的。
具体的事情我就不说了。
所以还是希望广大男同胞抛弃电视剧中塑造的女性形象,看一遍金瓶梅吧,这个真的是一本神书。
人性最無恥的地方,莫過於把壞人分成男性與女性,然後某些人在這一方面上大作文章,事實上壞人是不分性別的,女人也有天生就壞,男人也有天生就壞,而當你用性別去分辨的時候,你就是最愚蠢的。
然後,我就被某人給封鎖了 (哈哈哈)
看來某位女性很難接受自己的田園與女拳
嘴上說平權,實際上還是沒有辦法接受平等,哈哈哈哈哈
滿滿的嘴上說一套,身體很誠實。
女性性侵诬告最恶劣的一点在于,当证明是女方诬告之后,诬告方依然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
这一点实际上使得包括 @凌子卿 在内的诸多似是而非的观点暴露了自己的可笑之处:
男性对女性的家暴也好,性侵也好,婚内杀人分尸也好,一旦被查实,男方都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
(当然,大概有人会说家暴不一定会付出巨大代价,这是事实,但首先法定是要付出代价的;其次之所以有人可以逃脱,很大一部分原因还是在被家暴的一方身上。这不是受害者有罪论,具体论述今后单独开回答)
更何况,在很多时候,是否属于“性侵”是一件完全依赖女方主观评价的事情。
两者共同作用,再加上当前社会对于“失贞”的宽容度急速上升,导致“女方性侵诬告”变成了一个既没有什么事前成本,也没有什么事后风险的事情,可以说是稳赚不赔了。
关键是,这个手段还效果拔群:罗冠军不就直接半社会性死亡了吗?
那些批判男性的人,我想请问男性有没有这么稳赚不赔且效果拔群的攻击女性的手段呢?
我完全可以支持女性利用“性侵诬告”,但前提有二:
满足这两条,爱怎么性侵诬告都行,我都支持
我发现挺多人的语文水平挺糟糕的,因为他们搞不懂一个基本的逻辑:
“不能证明被性侵”和“能证明没有被性侵”是两个概念
分享一个奇葩:
@kyra 的意思大概是,正常渠道是没用的,只有用诬告才能反制得了性侵的样子。
说实话,这种奇葩言论我真的第一次见
是,真的是,所以我在此善意的提醒每一位男孩:
保护好自己,千万不要跟女性共处一室,让对方没有诬告你的机会。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男孩穿的像强奸犯、发型像强奸犯,笑容像强奸犯都是在引诱女性诬告。
自尊自爱就是最好的自我保护。好男孩不会出入酒吧、夜店,酒吧文化使然,女性进入这些场所就是打算诬告男性。
一个男孩如果答应了和女的一起看电影,就等于同意了被她诬告。
男孩不要深夜外出,不要独自坐出租车,独自乘电梯时要背靠墙,被诬告了,受伤害的是你自己。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不要去试探人性,每一个女性都是潜在的诬告者。
性侵诬告的可怕不在于这是诬告。
而在于即使诬告被澄清,诬告者也安然无事。
违法犯罪并不可怕,过去,现在,未来,犯罪会永远存在。
可怕的是违法犯罪被抓现行后,没有惩罚。
往深处想,严格来说,一种不受法律制裁的犯罪还叫犯罪吗?
拿最近火热的罗冠军强奸案来说。
女方非常聪明,并没有去报警说罗冠军强奸,而是在网络上说罗冠军强奸。
这样好处在于,首先,我并没有报警哦,我只是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心声,所以一些字词如果有“偏激”之处,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所以最后就算是诬告,那最多也只能说是“诽谤”,毕竟女方没有报警,只是在网络上抒发情感而已。
其次,报警告强奸,这个哪里有发在网络上来的过瘾,不上网络,那充其量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案件,估计男方同一栋楼的邻居都未必知道。
而想要一个人社会性死亡,通过网络,借助亿万网络暴民是最方便也是最快捷的,只有网络,才能做到“天下谁人不识君”。
不报警,可以保证诬告揭穿后自身的安全。
网络发布,可以利用网络暴民的恶毒实现男方的“社会性死亡”。
你看我国的司法部门对涉嫌诬告的女方提起诉讼了吗?
没有!
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女方并没有报警说罗冠军强奸,所以充其量也不过是诽谤。
有人说,诽谤是自诉,不诉不理,为什么罗冠军不自己提起诉讼?
这就苛刻了,众所周知,强奸是公诉案件,也就是说,就算受害者放弃报案,国家也要强行公诉的。
那么相对应的强奸诬告,也应该是公诉案件,而不是让已经“社会性死亡”早已心力憔悴只求网民老爷们放过的受害者去自诉。
这个投票比较有意思的是,有40%的女性投票者担心性性诬告会被滥用。
不得不说,事实上还是有很多的女性是清醒的,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和一定的远见的,当然,也可能这部分投担心票的女性仅仅是凭借内心中原本的善良和正义感做出这样的投票的。
事实上,这部分女性的担心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一旦这种指控因为被滥用,那么最终受害的必然还是女性。
大家可以想一想,为什么现在职场对女性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歧视?为什么女性入职要被反复质问要不要生孩子?不就是因为有部分女性利用国家的政策,刚入职就怀孕,休完产假就离职吗?这一部分滥用妇女政策的女性得到了好处,而广大的无辜女性却成为了受害者。
性诬告也是一样的,一旦性诬告被滥用,只有最初一小部分滥用的女性会得到部分个人利益,而广大真正可能受到性侵的普通女性却必然成为真正的受害者。
滥用性诬告,必然导致人们对性侵指控的怀疑甚至儿戏对待,只会损害最初时少数男性的利益,而损害不到大多数男性的利益,却最终会让真正受到性侵的女性求助无门。
所以,真正应该为此担心的恰恰是女性,而非男性,女权推动的性诬告扩大化恰恰是广大女性和广大男性共同的敌人。
说实话,强奸作为重罪,警方不会随便定罪,男人要是别老下半身思考也不容易被诬告。
真正可怕的是性骚扰扩大化(比如me too)运动,这玩意要是真被广泛应用于诬告那才叫防不胜防,因为男人是否在无人的地方摸了女人的大腿、是否在没有录音的场合说了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甚至于是否用猥琐淫邪的眼神看了女性,这都是没法证明有,更没法证明没有的东西,而且由于不涉及刑责,往往容易轻易被决定,但是大多数时候处罚对男性也是很重的(比如开除)。假如仅凭女性一面之词,就可以决定另一个男人的职场命运,那才是可怕的。
而对女性来说更可怕的是,假如这么干的女性多了,大家猜猜公司为了避免潜在的麻烦,会选择彻底不招男员工,还是彻底不招女员工呢?
对于涉及女性诬告男性性侵这类新闻,有很多回答是这样的:“这些诬告会损害女性信用,让以后真正受侵害的女性,没有得到大家舆论的支持。”
我对这个观点背后的思维不太赞同。因为这个观点,虽然看似在指责诬告者,但仍然潜在地把网络舆论当作是一种公众审判的进行正义事业的必要利器。但当一件事已经涉及到犯罪、涉及到须要法庭审判,涉及到司法介入的时候,比如强奸罪或是谋杀罪,我认为被告在没有被宣判之前,人们都不应妄下决断。在没有任何宣判之前,舆论就贸然定罪,或是作有罪推定,本身就是一种恶。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女性真正受到了侵害,但因为我们当时并不能知道这个女性是否真正就受到了侵害,我们不知道这个人当时是否在说谎。所以我们最好的选择就是保持审慎,而不是偏听一方。
因为舆论虽然干涉不了司法,但是舆论却有着不弱于司法,以及在司法系统之外的持续伤害力!而一个人可能会因为谣言,会因为诬告而彻底改变一生。即使随后司法证明了他的清白,但是他之前受到的污蔑,包括那些谣言曾经带给他的伤害以及压力,以及给他一辈子造成的心理阴影,包括世人们对他的看法,都很难被真正消除。而那些伤痕也会逐渐积累,不断加深。这也导致一个人或是一家人一辈子很可能都要生活在这种阴影里,并且在方方面面受到各种社会歧视。
所以我一直反对一个知乎流行的观点,那就是有些人说的:
舆论不能干涉司法的意思,是司法不接受舆论的干涉,但是舆论可以随便说。
我认为这句话本身就是推卸自身社会责任和道德良心的不负责任言论。这种言论,似乎忘记了一个事实,就是他们曾经是诬告者的帮凶,并帮助诬告者、诽谤者共同对受害者进行了一场全体参与的社会制裁,而这个制裁可能造成了比司法系统还广泛的,处于司法制度之外的持续性伤害,比如受害者丢掉工作,失去家庭,亲人打击生病,心理崩溃,子女被霸凌等等。当然,因为我们司法制度并不能真正制裁跟风的大众,所以这些人就这样轻描淡写地抛开了自己的责任,似乎忘记了他们不久之前刚刚共同参与的对一个无辜之人以及其家人的社会性谋杀。
在网络上,被诬告的受害者从来没有受到真诚的道歉。这是我感到最悲哀的事情。
我没有看到受害者被证明清白以后,那些曾经跟风侮辱他的人们表现出一丝悔改之意,会去道歉,会打出“对不起”这三个字。只有一部分人最多只是表示以后要冷静,并宣称自己以后不会再轻易妄下判断。而更大多数只不过是调转枪头,换另一个人(即诬告者)来骂而已。
我们社会上的跟风大众们,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对受害者的所身负的社会责任,有的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帮凶。
即使受害者的清白得到证明,我们的跟风大众们也只是立马把枪头调转到诬告者和诽谤者身上,他们能很快地从扮演一种“正义”伙伴的角色光速无缝转接到另一种“正义”伙伴上来。仿佛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也是被欺骗的,仿佛这样他们就不用在承担之前的帮凶的责任了。之后他们迅速抛弃那一点几乎不存在的羞耻之心,然后又开始像个人民法官一样开始对诬告者进行审判。仿佛他们一直都是正义的伙伴!
(说到这里,国内网民让我想起一个不久之前热播的日本动漫《盾之勇者成名录》里面的一个角色:枪之勇者。不得不说,虽然这个角色被观众吐槽过于脑残,但是他真的很像我们现在的互联网网民,习惯被鼓动,习惯去指责别人,但是结果被证明反转以后,立马又转成受害者,在极其快速地丢掉羞愧意识之后,马上又快速扮演起新的正义制裁者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绝不会道歉,绝没有歉疚意识!这么一说,很多网民似乎在自觉上还不如枪之勇者。)
我们能不能别光别想着舆论支持之类的,而是先想想自己的行为是否可能造成的伤害的问题。而在考虑如何帮助受害者之前,我们必须要意识到,首先,前提是不能制造新的受害者。但是最近几年的网络新闻反转,证明了大众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一点。人们总是不断地在同一个地方犯同样的错误。他们进行舆论公审(或者准确说是舆论谋杀、舆论私刑),扮演民间法官的欲望过于强烈。
你应该反对的是,部分吃瓜群众在举证阶段,就根据单方面陈述,提前“判决”别人社会性死亡。
机器学习里有两个概念:准确率和召回率。这两个概念都是针对“判断”算法的。
准确率是说,我们判断为1的元素中,真实值是1的比例;
召回率是说,真实值为1的元素中,我们判断为1的比例。
显然,这两个比例都是越高越好。但是一般情况下,这两个值是对立的,提高一个势比会降低另一个。以火灾报警器为例:如果让它在火灾发生时尽可能地有反应,那么误报就很难避免,反之亦然。
而在不同的场景下,准确率-召回率的曲线也是不一样的(虽然都是此消彼长)。对于火灾报警器,现在的技术已经可以做到召回率很接近1时准确率也能接受的程度(对于火灾报警器,我们一般对召回率要求较高,因为误报的损失远小于漏报)。在其他场景下,技术也可以做得很不错。
具体地,有了DNA技术以后,对于杀人案等恶性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已经很不错了,也就是说可以保证判定杀人行为的存在性可以非常准确,剩下的就是故意还是冲动的问题了。
那么性侵的准确率和召回率情况如何呢?很差。原因呢?主观性强。
我们做一个对比:认定杀人行为,认定故意还是过失,前者显然比后者容易得多,而后者对于案件性质的影响远小于前者。这样的情况下,最多就是有故意杀人的定罪成了过失,但这对社会的危害没有那么严重。
而在性侵方面,包含两个认定:认定性行为是否发生,认定是否是男性强制女性。前者相比于杀人就更难认定,而对于后者的认定就更难了。事实上,对于后者来说,即使是定义都不完全清晰。而诬告性侵之所以能够成为武器,就是因为后者的主观性。很少听说有人诬告别人抢劫、拐卖、伤害、杀人的,但性侵就很多。主观性强本身带来的难以认定,使得诬告增多,又进一步增大了其认定的难度。这就导致了性侵是一个“不得不认定,但无论怎么认定,冤枉好人和放跑坏人的比例都低不下来”的事。
所以这个问题,永远是女的觉得自己这么危险男的还在想自己被诬告,男的觉得老子和女的亲近一下就得冒着被诬告的风险。
那么有没有解决办法呢?还是有的,我举几个例子:
其实这些都是我们平时认为女性为避免被性侵应该做到的,我认为这些没有问题(因为部分女性会认为这是对她们的无理束缚,认为自己的任何行为都不是被性侵的原因,在此我不想讨论),同时认为清白的男性也应该做到。
至于恋爱和婚姻中的性侵和性侵诬告,我想不出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仅从促成定罪的角度来看,诬告性侵是一种非常「不好用」的武器。
考虑到美国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丰富,引用一下相关研究数据:
2008 - 10 年的数据表明,只有 18.8% 的性侵报警导致警察对嫌疑人实施逮捕;在进行了逮捕后,72% 的案件得到了检方起诉;在起诉的案件中,53.4% 的案件产生了有罪判决。也就是说,报警宣称自己受到强奸,并导致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综合「成功率」只有大概 7.2%。 [1] (可直接访问注释中的链接查看完整报告)。
我们当然不能忽略,虚构的强奸指控有特殊性,除了有罪判决之外,随之而来的社会评价降低、个人名誉损失,同样值得关注。对此,法律中也有进行反制的武器,「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检索裁判文书,可以看到大量诬告他人强奸而被判处诬告陷在罪成立的案例。
其中有在家中自愿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后报警的:
也有和男友共谋,色诱他人与自己发生关系并录制视频,而后控告他人强奸索取赔偿的:
也有团伙作案实施「仙人跳」的:
上述三个案件中的被告人,均被判处了六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可见诬告陷害罪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诬告陷害当然能够成为一种「武器」,不仅女性的性侵诬告可以成为武器,任何有可能导致他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名誉受到贬损的虚假指控都可能成为武器,对于特定的人群而言,还有杀伤力更大的诬告方式,例如诬告明星艺人涉毒、诬告官员贪腐、诬告入关意见领袖喝大米粥(大雾)等。
近期明星艺人、社会公众人物反转又反转的故事,让女性诬告他人性侵获得了额外的曝光,让这一行为的危害性得到探讨。明天说不定又有 #肖战告诉王源:华子劲不够,得抽叶子# 的话题上了热搜,大家又来提问「网民诬告他人吸毒,会成为一种针对明星的武器吗?」。
放下立场,只看事实,性侵犯罪依然存在定罪率低、法律威慑力不足的问题,诬告陷害者也有自己的法律武器实现反杀,平常心,peace.
炒作这种话题不就是为了让国男彻底远离女性吗?
至少我个人作为一个自认还算正派且不打算惹上麻烦的国男绝对不介意满足女拳师们的愿望。
您都把仙人跳写脸上了,我们这些想踏踏实实过日子的人何必要自投罗网呢?
有硬盘有名器我个人生理问题又不是不能自己解决。
情感需求方面,3D老婆体感上有欠缺但好歹体贴又安全啊。
不光我支持,我还乐于提倡所有老实人们都离您这届女拳师们远点。
话又说回来了,一旦老实人都走光了,那敢继续在婚恋市场上和您周旋的又能是些什么玩意儿?这些人的动机又会是什么?
等哪天正经男人都远离婚恋市场了,剩下的全是心术不正的渣男的时候,女拳师们翘首期盼的劣币驱逐良币大业就算完成了。
祝女拳师们早日梦想成真。
看到过一个美国母亲大声疾呼:我不希望我的丈夫和儿子,成为受害者!她列举了大量光凭口供,就被定罪的案例。所以,要毁掉一个男人的声誉很容易,只要塞给一个女人一笔钱,让她声称被强奸了。那么,这个男人,即使被法院判无罪,这辈子也洗不清了。不逼到他失业,自杀,决不罢休。英国有一个男人,自杀后,公众才发现他并没有出轨。假如,电梯里没有摄像头,有多少人会相信,那个女人是主动勾着刘强东的手臂上楼的?网文中,那女人是如何被骗去吃饭,被灌酒,绘声绘色。当然,那女人是坏蛋,并不能证明,刘就是好蛋。
在男性越来越不想追求女性,而靠色情视频或道具来解决问题的今天,这个女权社会,仍然用“所有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犯”,来压迫男性。造成,只要有女性主张,男性就必然被社会定罪。
女性的性侵诬告一直存在,而且就是专为男性定制的武器。而一件武器是否会被使用,既得看武器的杀伤力,也得看针对该武器的反制手段。
这一武器的杀伤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第一,性侵认定的关键——是否违背女性意愿这一因素是难以证明的。
第二,一旦性侵指控被作出,被指控人的社会评价就会不可避免地下降。轻则背后遭人指指点点,重则如罗冠军一样“社会性死亡”。
而如果真的被诬告陷害了,反制手段是否能够帮助被诬告人洗脱嫌疑呢?
有诽谤罪,但前提是被诬告者自己必须主动报案起诉。
有诬告陷害罪,但前提是需要诬告者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告发了性侵犯罪事实。
至于效果,裁判文书网上有百份以上的捏造性侵事实的诬告陷害罪审判书证明了这一手段会受到刑法严厉惩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最后,以北京高院在某(2017)京刑再3号王某强奸再审刑事裁定书中对于性侵案件证据认定标准的的论述作为结尾,作为给吃瓜群众的建议。
性侵害案件的证据具有特殊性,即证明犯罪是否成立的直接证据往往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在这种“一对一”的供证模式下,简单地采信被害人陈述或者被告人供述都是不正确的,可能会放纵犯罪或者冤枉无辜。
性诬告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可以证明你的清白,但是生活会让你带着一身污泥无法洗净。
好比一个碗,我告诉你这是装过屎的,即使后来我用一万种方法证明我是在撒谎骗你,但是你以后多半不会用这个碗吃饭喝水了。
当年我父亲那个厂,有个年轻的技术主管,本来是相当有前途的,但是得罪了一个滚刀肉,就告他偷看自己上厕所,闹的很大,虽然经过厂里多方查证,就是假的,但是以后升迁的路堵上了,原因就是四个字:影响不好。
女性这一告,在外人看来,是拿女人的清白做赌注,女人怎么可以轻易这么做呢,这里面肯定有原因的。原因不重要,结果更不重要,重要的是别人知道了你做过坏事或者可能做过。
不会。
由于女权组织的缺乏纪律性和组织性,使得女权迅速从吴姓男艺人造成的高潮滑向了被反噬的边缘。
有些人会举韩国日本的例子来反驳我。但中国不是美欧,也不是日韩。中国的舆论场是有裁判的,而裁判不需要讨好运动员。
当然,事实上是已经成为了……
我这里不打算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只是打算告诉大家一个事实,数据的解读方式……
我们经常能看到用强奸案的诉讼成功率来论证强奸诬告不严重,言下之意是事实上司法机构会秉公执法并确保诬告不能得逞。
但是反过来说,这个数据也恰好能说明强奸案的诬告率极高(因为大部分都不能定罪)。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以定罪来确认发生了强奸行为的时候,用起诉而最终没有定罪来定义诬告的话,同样的数据可以得到截然相反的结论……
当然,法律意义上的诬告需要证明出于主观意图的捏造事实和构陷他人。与法律意义上的强奸需要非常确凿的证据一样。所以在这之间存在一个极大的灰色地带,也就是说占绝大多数的未能定罪的强奸诉讼中,有三类情况:1、确系诬告但未能以诬告定罪。2、确系强奸但未能以强奸定罪。3、其他(确系诬告,也确系强奸等)。
从这个角度看,显然强奸这个重罪被用来陷害他人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都远高于其他类型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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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醉了,这种小学程度的逻辑难道还需要科普么?
我们假设司法是绝对公正的,所有定罪的罪犯都是罪有应得。
现在有两个重罪A和B,重罪A的起诉成功率是100%,请问重罪A可能的诬告率是多少?
难道不是0%么?因为所有被起诉的人最终都被公正的判定为有罪,而我们假设司法绝对公正,他们一定都是有实施过犯罪行为。
那么现在有另外一个重罪B,他的起诉成功率只有7.2%,请你用小学程度的数学直觉告诉我,这两个重罪哪个可能的诬告率更高?
很显然的,起诉失败率是诬告可能性的上限,这是不超出中学文化程度的数学语言。
这种废话一样的逻辑,还需要反复强调?而事实上这压根儿也不是这个答案的关键,这个答案只是告诉你数据可以用很多种方式来解读。
检察官可以解读出司法公正诬告成功率不高,但是同样的数据完全可以解读出可能存在诬告的概率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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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再指出绝大多数答案中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包括高赞答案。
那就是简单粗暴的将人群划分为男和女……这样二元的思考问题的逻辑是完全错误的。
具体来讲,我们推行一个政策,例如降低强奸案的立案标准(假设沿用我国现有强奸定义,也就是只有男性罪犯),从直观上来看,是提升了对女性的保护,提升了男性的风险吗?
这种简单粗暴的二元划分思维是非常危险的,其实只要稍微抛弃这种二元划分我们就能看到问题的关键。
这对于那些性羞耻阈值低的女性是直接利好,而对于性开放高的男性风险直接提升。
虽然从宏观上来说你可以说这个政策是增强女性保护和提升男性风险。但实际上直接受益的是居心叵测的女性,直接受害的是不拘小节的男性。
传统的性羞耻阈值高的女性是否会受益?当然会,但是其受益程度不如性羞耻阈值低的。男性是否都会被提高风险?当然会,但是风险首先提升的是要经常与陌生异性打交道的那部分。
而我们提出这种政策的初衷难道是想要重新平衡这两者的利益吗?当然不是,我们只是被人当枪使罢了……
你想一下假设我是一个技术宅男,每天自己开车去上班,公司里面除了清洁阿姨没有同龄的女同事,每天两点一线的工作。请问降低职场性骚扰的立案标准对我的风险会很大吗?
讨论两性问题的时候,尤其是具体的操作方式的时候,仅仅用性别二元划分讨论,是极其危险和无知的。
先冲普通人,比方货拉拉司机,
再冲保安,比方西安地铁,
接着冲交警,好像在杭州?
接下去?学习《扫黑风暴》冲落单的警察?
再接下去?到驻军门口脱衣服?
善良的人还以为这仅仅是为了吃点流量钱搞对立,其实真正想要的是冲掉所有正常的社会运行机制,让普通人完全得不到保护,也不敢出头。这时候有组织的暴徒就可以随便冲了!
臭港前段时间的表演还没看够吗?
步骤都差不多,先冲普通内地游客,再冲还天真的以为可以讲道理的人,然后就是冲警队,冲政体。
以为披个女拳的皮大家就看不出来了么?
性侵罪——刑事公诉
诬陷罪——刑事公诉
看上去挺公平是吧?
但就像血仍未冷的罗冠军事件,人家就在舆论层面打击你,没有提起诉讼,这就不能用诬陷罪来反诉。
而且,即便是去立案并被公诉了,女方不能证明男方强奸的情况下,大概率男方也是不能向女方提起诬陷罪公诉的。
因为,没有判处男方强奸罪成立,在法律层面上讲只是"不能证明你一定强奸了女方",通常并不能证明"你一定没强奸女方",更难以证明"女方是以诬陷为目的自愿甚至钓鱼或虚构案情"。
还有,强奸罪通常是3~10年,但情节严重/恶劣的,死刑封顶。诬陷罪几无可能出现这类判决。
所谓"先死容易后死难",古人诚不欺我!
所以,性侵诬告自古以来就是女方针对男性的武器/手段。
("诬陷罪"仅为行文便捷,实际应为诬告陷害罪)
依作者见,现代刑罚本身就偏轻,对诬告陷害诽谤等罪责的惩罚则更轻,以至于犯罪成本很低。
我国在立法方面借鉴了大量的外来法条与立法原则、原理,但依我看,对中国古典法律借鉴得还不够,叫作缝合怪或六神合体显然都是偏颇的,但既然搞了组合,添上一抹中国红又何妨?
古代对诬告类罪行常判以"反坐罪",大概就是,赢多大或者输多大,取决于押多大。(具体情况根据朝代不同可能略轻或略重)
其实,诬告罪这东西,即便在罪责上1:1对冲,判罚成立的可能性上根本达不到1:1,诬告的一方客观上风险仍救更低。
对于那些写匿名信的,一经核实属于(较严重的)诬陷,发配2000里,换在现在大概就是【羌塘、罗布泊、阿尔金、可可西里】四大无人区单程配送,后果大家都懂的……
包括对于未成年犯罪、精神病犯罪等情况,均较现代刑法严厉。其中一种比较有趣的"司法解释"大概是:如果他们是我们的同类,就应该同等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他们已经不算同类(人),那就按照猛兽伤人做同等处置罢了!
关于这类犯罪,也可以有类似逻辑:如果他们认为杀/伤他人是恶,那他们就具备接受对等惩罚的资质;反之,如果他们认为这不是恶,那么我们同样的杀掉他们,也并不违背他们的主观意愿。
法律,就要严谨、严格、严厉、严肃!否则,还谈什么依FA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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