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一般是讲究语言艺术的。
关于长臂管辖的问题你可以直接开骂,是知乎不让骂罢了。
国际法一般都是属地原则,国籍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唯独美国人搞了个“效果”原则。也就是说无论行为发生地有多远,只要改行为的影响或者效果及于美国境内,美国就主张域外管辖权。
你说这个“效果”怎么定义啊?美国人说有效果那就是有效果。
所以大家不要把国际法真的很当回事。这东西就是谁说了算就是说了算的东西。
如果其他国家和美国搞对等,说我也立一个效果原则行不行啊?
美国人立即暴跳如雷。那不行。
所以整个长臂管辖就是一个辩经的过程,谈不上对错问题。
证明起来大多数按照:
首先,我是对的,你是错的。
所以,我是对的你是错的。
就现在的这个法案还是一个防御性法案,从名字都可以看出《反外国制裁法》,没说主动去制裁别人,只是谁手贱先动手就打手。
早在1996年,联合国就通过了《消除以强制经济措施作为政治和经济胁迫的手段》的决议, 要求立即废除各种对他国公司和国民强加制裁而具有域外性质的单方面法律,同时呼吁所有国家不承认任何国家单方面制订而具有域外性质的任何强制性经济措施或立法。
1996年,欧盟通过的《阻断法》针对美国对古巴、伊朗和利比亚采取的制裁,要求欧盟自然人和法人不得遵守因此制裁做出的任何决定、判决或裁决,以此阻断和抵消美国制裁措施对欧盟的适用效果。
中国到现在才立法已经很晚了。
下一步就是要把法律进行细化,细化才有威慑性。
长臂管辖是断然没有任何国际法的依据的,不然联合国也不会有那个决议。
我们今天的世界,是依照主权国家为基本单位的世界,长臂管辖是断然突破了主权的界限,而且美国人往往还双标,他可以突破界限,你不行。
所以真的没什么好说的,对等制裁是必须的。
不一定非要拿着这个棒子到处打人,但是棒子必须要有。
就如同现在有国家对华不利一样,你得揪住一个国家往死里打。
其他国家如何如何不管,先揪住一个往死里打,这就是威慑。
谢邀
先说结论:这个法是必须的,但应对制裁,不能只靠这部法律。
可以说个例子。
如果要说受到美国制裁影响最深的人,可能只能是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女士。在因为19年针对香港动乱拨乱反正后,美国针对林郑月娥的制裁,让她无法获得任何银行的服务,所有金融操作必须现金进行。
虽然我们后续针对蓬佩奥等一批美国官员进行了对等制裁,而这种制裁也是之后反外国制裁法的主要手段,但显然蓬佩奥的日子好过不少。
有人会说,那中资银行呢?
不好意思,只要你还想用SWIFT系统进行国际间结算,你就必须遵从美国的制裁。
这也是目前我们最大的挚肘。
幸好,目前我们已经意识到这点,开始针对SWIFT这点做出补救。可能一段时间后,林郑可以不用再只用现金了。
长期来看,我们还要如何呢?
不可信实体清单,这是已经酝酿许久的;
反长臂管辖法,能否用我们现有的长处去攻击长臂管辖;
更重要的是,稳住国内市场,不要让外国企业产生必须要选边站的两难境地。我们广阔的市场,现在是我们最大的筹码。
及时,太及时了
某些国家长臂管辖变本加厉!
前两天
睡王拜登拜登“反腐牌”文件(《国家安全研究备忘录》)
把国家情报局、国家安全局纳入到了反腐的过程中,能够借着这个文件跨国打击。
昨天
睡王撤销了TikTok和微信的禁令,但却打着“国家安全”的旗号,可以强行调查与外国“对手”有联系的应用程序
手伸的越来越长,我们却缺少反制的法律依据
如今有了它
某些国家敢伸手
我们就敢剁掉它的手
关键是看下次如何实行吧。
目前老美有几个实力,我们似乎是无解的。
1、美国银行的管辖体系。
全世界的银行最终都要与美国银行关联,并且因此受到美国长臂管制。
这个似乎是无解的。
有一个昆仑银行,独立于银行系统系统之外,但显然是无法扩展业务的。
2、美国的海军和海外基地,即秃鹫一般的盟友。
美国气急败坏之下,可能会打劫商船,扰乱世界航运和贸易。
这一点貌似几十年内没有办法。
不要轻估美国的下限。
3、芯片为代表的技术体系制裁。
以前美国喊得动程度是,谁使用美国技术超过20%,就必须听凭美国管束。
后来降到5%,最后又降到0。只要用了美国一丁点技术,就必须听凭美国管束。
不听管束的话,就用1中的银行系统搞你。
再加2这个终极手段。企业是根本就扛不住的。
美国将包含技术降到0%后,境外国家似乎也没有发生去美国技术的高潮。
反而是把华为由外向吃肉逼向了内卷行业。
只是国内的芯片势头起来了一些。
所以,可见,我们目前面临一个十分困难的境地:
不反抗,美国要你死。
反抗,美国还是要你死。
基辛格老头放出豪言,说我们必须帮助美国脱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基辛格警告中国必须要无偿帮助美国,否则后果自负)。
这种警告不是说说而矣。可能代表了美国很多人的想法。
不好办!
首先还是要靠杠。扛到美国自己崩溃。
不能急噪。美国的历史不过200多年,称霸世界不过70年。真正如鱼得水不过20几年。
这些,放在历史中都是一瞬间。
我们如果扛它个30年-50年,美国不自己崩才怪。
美国为什么会溃?
我在其他一些答案介绍过:挖它的墙角。
它不是要收割嘛,让它收割不了。有苦说不出。
所以,还是不要硬刚。
一是要扛;二是要挖。
除了立法,还是得多管齐下,各方面力量都要加强,共同拱卫我们国家人民的利益。
尤其是:
我是 @流苏学姐
最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系列法案,说说里面的几个重点:
1、数据安全法
2、反外国制裁法
3、军人地位保护法
逐条解读开始。
壹:首先说说数据安全法
数据是21世纪的核心生产资料,数据其实就是现代化史书,毛主席解放全中国的时候,床头天天摆着一堆中国历史史书,为什么要读这些?其实就是通过古代的大数据,来全面了解我们的国家。
今天的大数据远远比24史厉害的多,因为当初的数据收集分析,写出史书,是有不小的误差的,比如可能因为统治者的需要被修改,可能因为信息残缺而出现纰漏,等等。
但是今天的大数据,是你使用互联网平台以后的:精准、实况信息,是基本没有误差的,你喜欢买红衣服,就一定是这样的数据反馈。
而这些数据一旦泄露,是极其可怕的,甚至可能导致我们民族陷入绝境。
比如说军事机密的保密,就可能因为大数据泄露,而被敌对国获取情报。在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五角大楼把所有军用物资购买计划列为保密文件,导致当时的美国商人非常头疼,想投资,但是没有投资信息啊。
于是发生了这样一个事,还没有成为美联储主席的年轻格林斯潘,做了一件一战成名的事情,那就是计算出了美国军用物资购买需求的数量。
原理大致如下:比如你不知道新生人口的数量,但是婴幼儿用品的消耗量是公开的,就可以推算出新生人口的数量。如果婴幼儿用品的数量也是保密的,那就在继续往上溯源,去查相关婴幼儿用品原材料供应商的数据,最终确定反推新生人口的数量。
格林斯潘不知道美军具体的需求情况,但是他可以溯源相关过往数据,再套用今天的美军的战争规模模型,来算出来美军的实际需求量。
这个手法是非常实际的,其实就是数学逻辑,我们已知2个条件,就可以求出未知数X。比如一个人如果喜欢看三体,他给三体里面的罗辑点赞,给程心点踩,那我们大致就可以分析出这个人一部分的政治光谱取向。
比如我建立了一个用户量巨大的小说平台,我就可以通过海量年龄层偏好数据,得出中国年轻人真实的政治偏好的特征,然后结核这个数据展开精准的颜色革命。
同理,只要掌握的数据层次够丰富,如果组合数据情况,就可以分析出西方需要的军事机密情报,也是可能的。
我看见现在的医疗app也越来越多,我有时候就在想,如果这些医疗app泄露了中国人的健康数据给西方,他们会不会特定精准的针对我们的身体特征,做一些没有底线的事情?这都是细思极恐的。
这次出台这个法案可以说是人心所向。
其实全世界早就开始重视这个事了,在2018年3月23日,特朗普就签署了《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来保障美国数据不被泄露,一旦泄露就必定遭遇刑事诉讼。
也就在特朗普签署以后,2018年5月25日,欧盟出台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就是要求任何涉及欧盟公民的信息处理,都必须遵循欧盟法律。
我国在2015年就提出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在2018提出了《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后面又陆续出台了很多文件,最终在最近出了《数据安全法》。
我看完整个数据安全法以后,简单直白概括重点如下:
1、堵漏洞。
过去市场野蛮发展的时候,有很多政策监管不完善的漏洞,现在基本全部被堵上了,也能间接看出,互联网行业已经不是跑马圈地的时代了。
以后再乱搞偷窃用户个人数据,是要追责的,可不是罚酒三杯了!过去这些事属于灰色地带,现在这次彻底明确了。
2、以法律的形式,强化数据主权的范围。
明确了互联网数据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大家不要以为这种强化好像是一种废话,只有被法律白纸黑字写入以后,才意味着普遍执法的开始。
本法案对数据的安全级别,首次明确了分级保护。什么是核心的,什么是次之的,彻底清楚了。如果恶意泄露,怎么判?也就清楚了。
同时还确定了,重要的数据属于中央事权,由中央层面来统一标准,不会出现各地标准不一的情况。
3、细化了跨境数据流动的标准
这是最敏感的一点,所有的数据泄露基础,都是从跨境流动管理不严开始的,这次也彻底明确清楚了。
首先要遵守《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次具体处境方针,要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级别是非常的高,可见我国对数据跨境流动的严格管理力度之大。
再大白话一点就是,这些数据去国外,这不是你资本家说了算的事情,要国家亲自拍板。
其他都是一些细枝末节,最重要的就是这三点。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细化保障了,中国人可以端好自己的“数据安全”饭碗。
贰:反外国制裁法
这个是现在全网最热的话题之一,先说说这个法案的本质,我国这个反外国制裁法有一个核心,大家搞清楚很重要,那就是:反击。
不是我们要主动制裁谁,学美国搞霸权主义,而是面对美国的无耻制裁,我们被迫展开主权保卫战。
比如两个例子:
1、伟创力扣押华为物资
2、林郑月娥被美国制裁,居然不能用银行存款
两个事情不复杂,当年华为被美国制裁以后,伟创力公司马上就把华为的物资给扣押了。
要知道,这事情可是发生在中国的国土上面,一个在中国的美国企业,因为美国的制裁法案,把中国企业的物资给扣了,关键是什么?
关键是当时我们还真没办法,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得是立法层面的
当时确实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
美国制裁华为以后,伟创力为了遵守美国的法案,对中国企业展开了扣押,这个事在当年的国内,只能算民事纠纷,我国政府无法公开介入,华为最多去起诉伟创力,实际生产还是被耽误了。
虽然后来我国商务部又出台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回击了美国,但是毕竟这不是完整的法案,其实法理层面的支撑,还是不够的。
林郑月娥事件也是如此。
美国煽动港独,林郑月娥捍卫中国主权,林郑月娥就被美国制裁,被美国制裁以后,香港居然就没有一家银行敢给林郑月娥存钱了,因为要遵守美国的长臂管辖。
结果就是:到今天,林郑月娥只能用现金。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说说本质原因。
首先如果一个小国出台制裁外国人或者企业的法案有用吗?那会成为一个笑话。
只有你是世界上巨大的经济体,你对外制裁才有用,如果你自己经济都一塌糊涂,你出台什么法律,制裁谁也没有用。
当你在全世界的影响力足够大的时候:你的制裁、或者反制裁才有用。这也是为什么今天中国才出台《反外国制裁法》的原因。
1、过去中国还在韬光养晦,其实我们过去就有部分能力反制裁美国,但是我们过去一直在忍耐,就是希望不要重蹈覆辙伊朗的悲剧,稍微一崛起,就开始嘚瑟,最后引起列强的足够重视,被疯狂打压,我们原来是故意在做低自己的“实力”。
2、今天中美已经无话可谈了。或者说,我们可以谈的地方已经不多了,而且中国巨龙的体量已经不可能韬光养晦了,藏不住了,所以自然开始由守转攻。把本来就有能力发挥的实力,发挥出来了而已。
在具体说说这个法案的影响:
1、精准打击,具体到个人层面的绝对封杀 。
比如说这两条:
【1】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
【2】除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可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
其实美国很多政客并不是铁杆反华的,他们意志力没有那么坚定,也是逢场作戏,毕竟在美国反华有市场。
但是以后不一样了,你如果在叫的欢,中国就可以发动全面的经济制裁,让你以后基本断了和中国做生意的念想,甚至你所在的组织和公司、亲人,也不能和中国做生意了。
而美国的政客是旋转门制度,就是在政府退任以后,美国政客们为了捞钱,往往会去大企业做高管,但是现在不行了,你去哪,制裁就到哪。
而在中国经济影响力巨大的今天,不可能有哪家美国大公司绝对和中国没有经贸联系。
实际效果等于:世界性的封号。
或者换一个西方人可以理解的概念,类似教皇的绝罚令。
以后要反华的,损失绝对会大于收益,变成了一个亏钱的买卖。
2、对反华人士“赶尽杀绝”
前面是连坐制度,后面就是讲连坐制度可以有多惨了。
具体有“四大酷刑”。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四)其他必要措施。
首先禁止你来中国,你公司也不能来,你全家都不能来,你有种就永远做生意不涉及中国,全球化的今天,可能吗?
同时中国国内的财产全部没了,冻结了,你自己和国内做生意,或者你的公司、亲人和中国做生意也别想了。
最后一条是什么意思?意思就是私人订制服务的刑法,意味着“酷刑”上不封顶,你能作恶到什么程度,我们的“天罚”就可以严酷到什么程度。
3、立法层面的确立
美国是全世界很重要的经济体,中国也是。之所以全世界企业要遵守美国的长臂管辖,就是因为美国在法律层面出台了相关政策。
这次中国出台了反外国制裁法,也就是在立场层面的回应,意味着如果以后任何企业如果要准守美国的长臂管辖来弄中国企业,那么中国的法律就会开始生效!从而开始反制裁相关企业,起到了执剑人的作用。
既然你要毁灭我,那我也会对等的毁灭你。
具体执行到什么程度,以后开始具体观察吧,但是我可以这么说,这次这个立法层面的确认,其实是不亚于中伊25年协议的签署。过去只有美国制裁别人的份,而今天开始,中国将不再屈从于这个默认的潜规则。
也就是说:反抗霸权的时机,已经成熟了。
中伊25年协议是从经济层面,挑战美国霸权的根基。
那么反美国制裁法,就是从政治立法层面,开始彻底“撕破脸”,当然这撕破脸不是取决于我们,而是取决于美国自己是否反思自己的行为。
叁:军人地位保护法
中国军人是伟大的存在,但是有很多不法分子、公知们正在试图挑战这个局面,从巨富潘某到辣笔小球,其实这个情况已经存在的很久了。
在国内互联网平台上,长期有一股黑恶势力,在抹黑我们的军人,销号对于这些人来说,实在是惩罚太轻了。
同时,现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疫情肆虐,很多国家都进入了残酷的存量残杀局面,不排除可能出现有国家铤而走险,这时候中国军人的责任就更加的重要,他们身上的担子更重了,我们不能让军人流血又流泪的局面再次出现。
在这个大背景下,立法层面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终于来了。
1、对军人社会地位的再次确认。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义务,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就是说,全社会都要充分的尊重我们的军人。
2、对军人荣誉的保障
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和执行作战任务的军人的姓名和功绩,按照规定载入功勋簿、荣誉册以及地方志。
同时还强化了军人节日活动,国家建立军人礼遇仪式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就是全方位的强化了军人们应该有的社会荣誉地位,就好像之前《谁是最可爱的人》重新回归我们的学生课本一样,在过去被公知歪风邪气笼罩下的社会,我们现在正在驱逐歪风邪气,回归正轨。
3、对军人社会福利的增加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制度、同时建立军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简单来说:就是涨待遇、涨工资。
同时,在住房方面:
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军队公寓住房或者安置住房保障。
军人符合规定条件购买住房的,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其次还有几点很重要,很亮眼:
确认了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也就是说:以后军人入伍不需要注销户口了,也不会遇见拆迁问题的麻烦了。
在法律立场层面,确立了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法定、军人免费乘坐公交,是首次在立法层面确认。
总体来说,也是在立法层面的二次强化军人地位,把过去很多共识,以法律的形式给确认了下来,保障了执行力的增加。
肆:结语,展望未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这几个重点法案,其实都是中国由守转攻的一个政治上实质性转变。
1、首先强化了数据安全,就是为了在中美全面博弈的过程中,我们的国家安全可以得到保障,而不会出现数据泄露的问题。
2、其次是立法层面的觉醒,我们极限反杀的刀已经磨好了,试看谁会成为首次祭旗的对象?国家层面主动进攻的开始。
3、军队地位的立法保障,是我们面临着未来全球经济不确定情况下的底线思维,不主动挑起战争,但是我们要做好反抗侵略的准备。
时代确实是变了,我们正在越来越积极的面对这个世界,哪怕有一天大家看见中国反制裁美国企业,也不必太过于惊讶了。
我们的时代正在到来!这就是今天的“觉醒年代”。
文章来源 公众号 每日怡见
没有这个法,才有问题。
美国长臂管辖,实际上是干涉全世界的内政。
欧洲1996年就有阻断的法律。
中国出台的太晚。
需要有法律对控制范围内的主权进行保护。
按照美国的长臂管辖,和美国有关的不管在哪美国都能插一杠子。
所以有伟创力在中国领土强力扣华为零件的事情。
你对等报复,没收伟创力在华财产,这属于人治,会吓跑投资者。
投资者不知道你什么时候就没收他投资的财产了,谁敢来?
但是,你有法可依。
美国制裁华为,谁因为执行美国制裁造成华为的损失,中国政府就可以没收谁的财产,这就有道理了。
同样是没收伟创力的财产,就从人治变成法制。我要没收谁的财产是依据这个法。
在被美国罚款和被中国没收财产,赶出市场之间,企业要寻找生存的道路。
游说议员,不通过对华制裁法案,是成本最低的的。
所以,这个法还是要立。
美国制裁华为,可以。但是英特尔要断华为芯片,需要撤出所有在华投资,关闭中国市场再制裁。
否则一执行,中国依据反制裁法,没收英特尔在华财产,不允许英特尔员工离境。这个损失太大。
英特尔就不会执行美国对华为的制裁,而是去申请白名单。
现在条文看不到,但是应该是对应处罚的条款。在中国境内,谁执行了制裁,就处罚谁。
这个法律的问题,在于执行。
英特尔真断了华为的货,敢不敢把英特尔的财产没收了,人全部不许离境。执行了,美国对中国在美国的投资和人员会不会报复?
有法不执行,起不到制衡制裁的作用。执行了,可能引发持续对抗。
不是立个法问题就没有了,考验在后面。
干的漂亮,有效的弥补了我国在面对国外长臂管辖时,反击的漏洞。
大家还记不记得,华为被制裁时,华为的物料和设备,被珠海伟创力扣押时,无法及时取回的无奈?
伟创力是一家世界500强企业,于1969年在美国硅谷成立,总部设在新加坡和美国的加州,在代工领域仅次于富士康。
2019年5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华为及其子公司列入“实体名单”,禁止华为及其子公司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购买美国技术产品及服务,伟创力随即停止与华为的合作。
5月17日,华为就派了几十辆货车前往伟创力的珠海工厂,准备将那4亿多人民币的华为物料和设备运出来,伟创力珠海工厂突然接到来自其公司高管的指令,称根据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伟创力不能将这些华为拥有物权的设备和物料放行。这一举动当场惊呆了所有在场华为的人员。
在5月29日晚,珠海伟创力曾在表面上恢复过华为手机生产业务,但其过程几经反复,要求华为承诺各种保障条件,最终的结果就是全面停止生产。
直到6月中下旬,伟创力才同意将华为物料及设备陆续归还,但条件是将这些物料及设备转运给一个不属于美国“实体清单”涉及到的华为及其68家关联企业的第三方,中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华为自掏腰包。
一个在中国的企业,因为一条美国的法律,单方面终止了合约,同时拒不退还物资,而我们却没有对应的法律去制裁,这多么可笑。
不过我们认识到了问题,也开始逐步解决问题。
2020年9月,商务部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规定凡是从事破坏中国国家主权完整、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扰乱中国市场秩序的外国实体,中方均按此规定办法实施制裁。
这就告诉一些企业,你们还想吃着中国的饭,砸中国的锅,那就让你们滚蛋。
2021年1月9日,中国商务部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的,可以决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禁令(以下简称禁令)
《办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遵守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与措施,侵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当事人赔偿损失。
这个法律主要针对的是美国的长臂管辖,即,假如美国不允许中国的企业和朝鲜、伊朗做生意,但是中国的法律认为可以做,去做了,而美国对这个企业进行制裁,部分如伟创力一样的企业配合美国进行了制裁,对中国的企业造成的损失,那我们就要依照这个法律对你进行惩处。
但是,上面两部法律仍然不够,因为美国的幺蛾子太多了。
前段时间,美国破坏香港的稳定,扰乱香港的治安,港府采取措施,稳定香港社会,但是美国看不下去,对林郑等个人进行了制裁。
随后,美国扰乱新疆的事务,同时对新疆的相关个人和实体进行制裁,但是我们并没有对应的法律去反击。
而目前的这部《反外国制裁法》,填补上了这个漏洞,相信很快就能让美国佬也感受一下被制裁的滋味。
昨天,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反外国制裁法》,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关注是应当的,这个法律的出台为我国反制美国所谓的“长臂管辖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不再总是处于被动地位,至少是有了一个防御性的措施。这部法律篇幅很短,总共就一千多字,除开一些法律要件之外,核心内容其实就几百字的样子,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关键点就在对“长臂管辖权”的反制。
什么叫长臂管辖权呢?就是美国通过其国内法来管外国的事情,尤其是在经济和贸易领域。当然这种权力是立足于美国的霸权地位才会有的,因为美国企业以及其它组织在全球拥有绝对垄断地位,这种长臂管辖才会实际有效,他才有使用的可能性。如果你本身不具有这种霸权地位,你想要延伸你国内法的权力,实际上是没用的。
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中美贸易战以来,美国多次将中国企业列入所谓的“制裁清单”,这些企业确实会感受到压力,受到了美国的“长臂管辖”。因为在这些企业的供应链条上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美国企业,美国政府有权力管到他自己的企业,也就通过整个供应链管辖到了中国企业。像我以前做农业,只要涉及到跟外国企业打交道就有这个麻烦,不管是采购还是销售,但凡你涉及到了外国企业,不是整个链条全部在国内,就会遇到这种情况。你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资源,谈也谈了,价格链也理出来了,就差最后签合同,结果拿去做合法合规审查,完了,通不过,天知道美国在哪儿哪儿卡了你。
熟悉国际贸易的朋友对此应该是早就知道,不过不在这个领域还是会感到疑惑,为什么美国法律的效力能够延伸到外国来,就是因为美国的实力延伸到了外国来。
相反对于实力延伸不足的国家,例如伊拉克,他就没办法把国内法延伸到外国去,非要这么干也最多最多在个别领域起效,还很容易被反制。例如说伊拉克决定不把石油卖给特定国家,如果这个国家有足够实力,可以对伊拉克实施封锁,最先扛不住的肯定是伊拉克。大家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所谓“长臂管辖权”的本质是国家实力的投射,实力在哪里,国内法的权力就能投射到哪里,谁的实力大,谁的国内法就更强悍。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存在一个巨大的不对等、不公平的局面,就是中国的国家实力实际上也能够投射很远很远,却缺乏一个规范的做法去反制美国这种长臂管辖权,只能依靠一些临时性的措施来“堵漏洞”,却做不到主动出击、规范应对。这一点对于中小企业特别不利,像华为中兴Tik Tok这种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还好,能够引起国家的关注,能够采取一些针对性的反制措施。那么中小企业怎么办?被卡了脖子,一直以来就只能被动挨打自认倒霉,因为没有国家层面的关注,又没有法律层面的支持,这就非常非常难受了。
实际上从历史上看,2008年之后中国的国家实力投射就不再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我们一直有实力实施足够的威慑,事实上2008年之后我国应对美国的不合理粗暴制裁,也一直有针对性的回应。美国也不是什么大善人,如果中国没有实力反制,贸易战恐怕十年前就开打了。
这部法律的出台就是改变这种不对等、不公平的局面而已,既然有实力为什么不用呢?你卡我的脖子固然是有影响的,我卡你的脖子其实也行得通,尤其是在疫情仍然很严重的现在,谁卡谁的脖子还不好说。现在美国我们都知道,2020年一年超发了大量的美元,一年时间就印了有史以来超过五分之一的美元,目前还看不到通货膨胀的迹象,很多人很奇怪。其实没什么奇怪的,这是基于中国大量日常生活用品供应的基础上的,大家不要觉得这东西很容易替代,还真没有谁可以替代。我们常说中国是发达国家粉碎机,实际上也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粉碎机,短时间内根本不可能有别的国家能够实现这么低的成本制造这么多工业品。要知道就以现在美国的国债水平和世界金融市场的现状,维持这么低的国内通货膨胀和失业率,是必须要以大量廉价生活用品输入来维持的。这方面中国都不需要做什么过激的事情,稍微拿捏一下,反映在太平洋对岸就是其国内矛盾的激化。
有了实力为什么不去用?
所以我们该立法,必须立法,不能再处于逆来顺受的地位了,不能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在法律的指导下规范的应对美国的霸权主义长臂管辖,就是这么简单。
这个法律对于国内企业而言最主要的就是“有法可依”,不再是大型企业大型项目的专享服务,非要有巨大影响力才能得到支持。以后有了规范性的法律支持,所有中国企业的待遇就是有法可依的,是平等的,被卡了脖子都有国家支持,避免了“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被动局面。
这一点是最重要的。
《反外国制裁法》的几个关注点:
1. 该法规定的是对外国制裁的反制措施,而没有授权国务院主动实施制裁。当然,反制裁同样是制裁,就像美国遍布全球的导弹防御基地实际上也是导弹攻击基地。
但这样的立法体现了中国一贯的态度:我们不支持用国内法长臂管辖实施制裁,我们的制裁措施都是被动的、对等的。颇有种“不主动使用核武器”的感觉。
2. 制裁措施除了禁止入境、扣押财产之外,还包括禁止“中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人与被制裁对象进行交易。
这是比较典型的初级制裁(primary sanction),也就是中国的制裁措施只限制中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人,而不影响其他国家的主体。
与之相比,美国有大量制裁措施是次级制裁(secondary sanction),哪怕这家企业或个人在美国境外,也需要遵守美国政府的禁令。华为孟晚舟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不设次级制裁,也是本次立法和美国最大的区别。
对律师来说可能不是个好消息,又少了一桩可以收费的诉讼程序。
3. 制裁措施完全由国务院决定,作出即为最终决定,不受复议或司法审查的限制。可以想见,未来如果确实对外国公司执行了制裁措施,会产生是否满足正当程序的争议。这还需要国际法和国际投资法方面的讨论。
4. 从任何角度看,《反外国制裁法》都非常短,连头带尾只有十六条。而制裁又是一个实践性相当强的学科,未来商务部和其他部门的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的制裁案例,是更进一步讨论的必备材料。
没制定之前,一直很希望制定这个法律。
制定以后,反而不去想这方面的事情了。
我们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人注意到了,而且很反感,但是说不出来。
由于长期采用妥协退让的策略,在大部分人的心里,早已形成了一个自然而然地心态,就是你的利益范围很小。
假设,一个人/组织/国家的一般利益范围是一百。有的人平时就嚣张跋扈侵暴自私,大家习惯了他的利益范围是一百二十。有的人平时就谦抑过甚逆来顺受,大家习惯了他的利益范围是八十。有一天,老实人哭诉说,我总是被欺负,总是少二十,现在甚至要少三十,只有七十了。大家同情他,给他帮忙,又给他争取到了八十,就觉得对他已经很不错了。还有的帮他比较多,给他争取到了八十五,也觉得很不错了。
确实,比原先好点了。
但是他应该八十吗?
他的合理范围,应该是一百。
但是,太久了,大家已经习惯了,认为他就应该是八十。认为八十就是他的利益格局社会地位。
倘若他不满意,大家反而会说:这个人也和别人一样。
这里有个问题:
为什么要说也?
因为人们觉得,大家都是奔着一百一去争的,争出来的一百,大家都不是好人。这个只有八十的是个不争的,人挺好。现在他也争了,那就和别人一样了。
社会上很多人,男人,女人,都有这个处境。
有人反对用国家拟人化的方式解释问题。
请不要激动,国家也是人组成的。有些事情,国家与个人不一样。有些事情,国家和个人是一样的。极端地认为都不一样,说明你性情有问题。
有病就要治,不要妨碍别人。
我们国家也是类似的情况。立法维权本来就是国家基本主权。呼吁那么久才办,只是比不办好,但也就只是办了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仅仅是在国境以内行使国家主权而已,原本不必这样激动。
但是激动成这样,说明全社会人们公认的我国合理利益区间,早已被压缩到一个很不正常的狭小范围内了。
真可悲啊。
本来挺好一事儿,结果只能强忍着不快,耐着性子表扬一下,以免打击工作人员的士气。你说这个事儿吧,太憋屈了。
扬眉吐气,这个成语出现很多年了,让我们体验体验呗?
补充一点背景知识:
1、2021年第二轮新冠爆发(或者更准确地说第一轮根本没结束),印度彻底苟不住了——然后印度制造的神话彻底吹不下去了。
2、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做到顶着新冠维持生产——事实证明洗脑是不能把碳基人类变成不怕死的虫群的。你别看美国“低人权优势”吹得震天响,实际经济数据一出来该停工还是停工,该衰退还是衰退,印度同理。
3、于是1和2一结合,中国从最大的世界工厂变成了唯一的世界工厂——今年美元放水,中国不接盘了,最后直接通胀回流美国本土,现在美国CPI连涨两个月,师老党立都快吃不起炸鸡了。换而言之,现在真不一定谁卡谁脖子了。
4、目前美国最大的一张牌是半导体霸权——但是这个半导体霸权本身高度依赖于中国以外的全球产业链,在新冠形势下,所有中国以外的产业链都岌岌可危了。所以从去年年底,全球半导体行业都大面积缺货,美国自己也一样缺。哪怕是供应链王者苹果,库克在今年四月份的财报会议上也说了下半年的缺货会给苹果带来几十亿美元的损失——注意这是四月。
5、为什么上一条要强调四月呢?因为四月这时候台湾还仅仅是有些缺水而已,最近台湾下了大雨,水库库存有所缓解,但也仅仅是缓解而已,实际库存容量依然远低于2020年同期,这还没算久旱之后暴雨冲刷导致的水库淤积进一步增加。更大的麻烦,我们都知道,印度变种病毒来了,台湾疫情彻底苟不住了……
6、依然看第2条,台湾疫情继续下去,停工只是个时间问题——然后大家就都没有货了。目前苹果旗下除了Intel版Mac之外的所有产品都依赖于台积电7nm和5nm制程,高通那边还好一些,骁龙888用的三星,骁龙870和接下来的778也是台积电……而且竹科里面远不止一个台积电,半导体上下游那么多流程,少了哪个都得卡住。
于是结果就是你制裁,我没货,你不制裁,我依然没货,而且你自己也一样没货——那你这个制裁,岂不是制裁了个寂寞?全世界的先进代工制程一起被归零,吃大亏的还不是美国自己?现在台积电的亚利桑那工厂,即使是按照PPT规划的时间也要2023年底才能投产——这还只是PPT……其他家代工厂现在也没有多余产能,接不了盘,那么苹果高通AMD能等两年么?
7、最搞笑的是前几天美军C-17落台,结果没运来疫苗,只运来了几个开空头支票的议员——台湾真出事了,美国的半导体霸权直接就是半壁江山轰然倒塌,结果美国号称上千万的疫苗库存,给台湾几十万支疫苗竟然还要靠嘴炮。这只能说明两种可能:要么是美国决策层已经完全袁绍化了,干大事而惜身见小利而忘命;要么美国纸面上的库存都是假的……某些赢麻爱好者可以二选一。
总而言之,现在就是因为疫情,我国正在获得生产上的垄断地位,而美国科技霸权正在受到物理上的打击……在这样的背景下,这部空前强硬的法律就得到了通过。跟有些答主说的“不要让外国企业产生必须要选边站的两难境地”正好相反,这部法律要做到的就是让外国企业选边站——现在刀已经架在了跟美国制裁相关的外企的脖子上了。要么跟美国政府打官司,要么被中国政府杀了祭旗,(对于跟制造业相关的企业)跟中国脱钩之后当场暴死,现在轮到外国企业做选择了。
让我们一起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这些年我们受到西方的打压和所谓的制裁太多了。动不动限制供货,限制交易,你已经严重干涉了我们的市场,严重破坏了我们的经济,还恬不知耻地举着道德法律的大旗,真是岂有此理。要知道,咱也不是好欺负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部法律出台,就是要跟你较量较量,看看谁会笑到最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先君子后小人,丑话说在前头,到时候吃亏了可别说我没告诉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
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我们的做法是对事不对人,谁挑事儿,谁倒霉!
针对那些别有用心的机构和企业,我们有的是办法,请看: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措施: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四)其他必要措施。
市场的交给市场,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可是那些政客,干啥啥不行,挑事儿第一名,唯恐天下不乱。看你折腾够了没有,现在,咱该出手就出手。依据这部法律,我们的行动空间大大扩展,重拾话语权,就是要跟你论个高低。
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展望未来,国际经济环境必然向着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的方向发展,跳梁小丑的把戏早就该收场了。
立这个法怎么是晚呢?
“反外国”除中国以外全都是外国。
这就是谁乱来,我就反谁。
这种惊天动地的一击,没有深厚内力,绝不可行。
你说以前想不想?肯定想,但是没有这实力,你搞出来就是个笑话。
美国为什么有长臂管辖?
美国是全球最大消费市场,最强科技力量,通行世界的结算货币,以及庞大的军队。
美国有这个本事,就敢搞这样的事情。
当你的内力没有达到一定段位,就去挑战天下第一,那么就有一大堆人跟着天下第一反你。
现在的全球政治经济,中国今非昔比,和美国已经摆出了决斗的架势。
要战就战。
天下群雄,要认清形势。
说到影响,美国现在只顾自己,对兄弟伙一样下刀子,有了中国挑头,肯定是好事。
而所谓的外国,看起来无所不包,实际上也只有g7加上一个不顶用的印度。
而这个队伍人心就是齐的?
根本不是,本来就是各怀鬼胎。揣着欺软怕硬的心态。
要搞事情大家一起搞,中国有反击的能力。同时还有一大票发展中国家急需要和中国合作。毕竟过好生活才是一个国家人民的追求,发展正常经贸,依据规则办事,才是正途。
帝国主义豪强横行的历史已经过去了,在中国人的眼里,不服就干。
作为一个军属,我个人比较关注的是这次表决时一起通过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当代中国作为一个事实上以武立国的国家,在军队的荣誉建设和权利保障上总体来说其实是比较滞后的。
举例而言,我国是在2018年才正式颁布为烈士、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的有关规定,在此之前,你不说,邻居甚至不知道你们家是军属家庭。
另外,我军的勋章荣誉体系由于历史原因也是一波三折,当然,人民军队为人民,忠诚不是为了奖赏,忠诚本身就是奖赏,但笔挺的制服上挂满零件毕竟是世界通行的军人审美,是展示荣誉的主要方式。我国由于勋章荣誉体系建设的长期滞后,很多为国奉献多年的军人身上的零件都没几个,就算有,挂在老式军装上时也往往由于缺乏和军装之间的审美配套设计而显得较为凌乱,这个问题直到07式军装配发,以及新时期到来后开始着手进行勋绶体系的整体性建设才逐步获得解决的。例如海战英雄麦贤得、“领先的就是他美国”马伟明、“兵王”王忠心、两弹元勋程开甲等人是在2017才获颁八一勋章的,而他们其实已经为党和国家服务了数十年。
我们不能片面要求把军队的荣誉体系建设仅仅维持在思想意识层面,不是说思想意识层面的荣誉体系建设不重要,而是物质化的象征符号更有利于巩固和凝聚思想意识层面的荣誉感,意识反映物质,物质决定意识,不能搞唯意志论。
另外,我国军烈属和退役军人管理体制的老化也比较严重,机构设置上政出多门,执行效率较低,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缺乏参与,社会公众的认识度不足,涉军信访工作常年高位运行,很多优抚制度形同虚设,这些都是部队建设中的大问题,涉及相关问题的立法工作长期处于空白状态。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我国长期以来其实都没有一套统一的,覆盖全国的军烈属和退役军人管理制度,直到新时期到来后,特别是十九大提出要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之后,我国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在2018年4月16日才正式挂牌成立,各地也相应组建了下属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你能想象吗?作为一个以武立国的国家,在新时期到来前,我们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对于退役军人的管理工作长期处于各地自扫门前雪的局面,很多地方甚至连省一级的退役军人具体管理办法都没有,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下放到市和地州一级的,有些地方甚至到了县级,很多地方是在2018年之后,省一级才出台首个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相关管理办法的文件。
很多地区在2018年之前,连本地辖区内有多少退役军人,军烈属,以及这些人的基本信息都不掌握,是在2018年之后才采集信息并登记入库的,因为各地对本地辖区的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的具体信息缺乏掌握,导致很多优抚政策迟迟无法落实,这也导致很多军烈属和退役军人甚至对自己属于某一政策的适用范围都一无所知,涉军信访工作高位运行,双拥和优抚工作长期只存在于宣传栏和横幅上,以至于群众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出现下降。
这就离谱。
新时期到来后,总算是设立了全国性的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管理保障制度,解决了这一历史性的制度空白又陆续出台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各地也依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逐步制定了本地的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为那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提供应急性的帮扶援助。
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渐落地,各地逐步开始建设诸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一类的机构。
作为一个以武立国的国家,各方面工作在建国70多年后才在全国范围内逐步铺开,老实说,这是不应该的。
不过好在随着新时期到来,情况正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稳步改善,这一次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把在役和退役的军人以及军烈属的荣誉和权益,从法律层面上提供了制度保障,总算是把这个陈年老坑给填了。
作为一个军属,我还能奢求什么呢?我对于新时期只有感恩。
注意这条: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直接或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这范围很大,基本覆盖了整个制裁链条了。
第十二条直接明确了长臂管辖中最后一根手指的责任。不是一句“美国政府说的,我没办法”就能塘所过去了。
从“间接制定”一侧深究,可能会牵涉制裁链条最上游的游说集团,如谣言炮制者,反华议员,及其幕后金主等。从谣言到制裁,每一个环节都给他们增加成本。
这方面我们只是象征性做过,比如导致中欧协定冻结的那几位。但完全不够。比如找到了炮制制裁行动的财团,你怎么也得对旗下财产出手吧,挑几个对我们经济影响不大的,让他们感觉到疼。
想做到在此情况下无限开火,就得让听话的人感觉到安全。最好的方式就是先立法。
从“间接实施”一端延伸,也会涉及最下游的具体对华禁售禁采购企业,比如接受长臂管辖安排的美国公司,以及公然加入“反华俱乐部”的利益集团。前文提到,该法案的第十二条更明确了这一点。
而我们可以依据现实博弈烈度采取相应措施。
一方面,可以让这些在华有利益的公司选边站,另一方面,不管你听了谁的指示,你敢扣我东西我就冻结你资产,保证此时的财产处置权。
不能让他们一边在中国赚钱,一遍充当境外制裁者的“客户端”。
总得让他们清醒清醒。
而目前这个环球产能都指望中国的大环境,是最好的机会。此时动手代价也最小。
正如第六条的第二款: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措施: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四)其他必要措施。
能直接查封、扣押、冻结各类财产。
和中国利益牵扯稍深的,都要掂量一下了。
两国对抗是无法避免对敌国资产处置的。冷战时的例子不多,是因为全球化不够,彼此之间本来就没得处置。现在的时代不同了,全球化过后的国家之间往往是互相抓着尾巴,要看看扎对方哪根神经线儿更疼。而且有人敢单方面欺负一个和自己利益盘根交错的大国时,本就不要指望自己的当地利益不会受损。
法案的力度是没的说了,直接可以达到战时的处置水平。
接下来就看如何执行了。
无论是制裁,还是反制裁,最终都是为了发展经济,不敢真的毁了经济。双方都是在玩“层层高”,抽最多的积木而不倒。
执行细节也很值得玩味:
第八条 采取反制措施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变化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措施。
裁量权很高,回旋余地很大。我们制定的是一个输出上限。具体法案有多大用,敢不敢用,还得根据实际情况。立法不等于把问题摆平,中间博弈的过程才是历史进程中最精彩的部分。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实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而且得用魔法打败魔法,必须长臂战长臂,不然你怎么摸到他的头?侵略者用枪,你觉得枪是不正义的因此用刀反击?那我替侵略者谢谢你。
这个法案从对抗长臂管辖的角度,把长臂管辖的原理拆解得非常细致。如果处置得当,可以增加一次长臂管辖从制定到实施的每一次参与成本。如庖丁解牛。
至于效果如何,接下来的就看实力和决心了。路子是很对的。
说句不太客气的话就是,这个“法”只是对中国一直在做的事情有了一个法律上的“说法”而已。
没有这个法条,我们就不反制裁了吗?还是要反的。
同样,实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换个主体来看,当年萨达姆通过一个《反外国制裁法》,美军就不打伊拉克了?
这个法条最重要的一点是,同等制裁。
简单的说就是,美国现在制裁是白名单,就是你必须上了我的白名单,才能跟美国公司做生意。
而且我可以决定在哪个领域放你一马,台积电之前在技术上的制裁就是这一点,即使5NM技术里美国技术占比不到5%,最后台积电也不得不放弃华为的生意。
归根结底就是,中国只有一家麒麟是能吃掉亿级芯片产能的企业,最多加上几家小企业,而美国这边高通和苹果在这里摆着。
但是现在的同等制裁一来。
你不卖给华为,可以,我也对你发动制裁,你也不能跟中国的企业做任何生意,直接卡死你进入全球最大消费市场之一的机会。
所以最近哪怕是苹果都不敢触这个霉头。
苹果现在在中国赚的舒服死了,2019、2020年高端局都快被华为打穿了,结果天降伟人特朗普把华为给干掉了,现在苹果大中华区收入暴增87%,高端机不买华为就都跑去买苹果了。
要是苹果在这个问题上反复横跳,把自己玩进去了,库克都不知道怎么面对乔布斯在天之灵。
这种双向制裁出来,就看这群公司怎么选了。
好,大快人心。有些答案提到,如果我国政府依据反外国制裁法对有关外国组织和个人(包括境内组织和个人)采取制裁措施,他们不服,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
其实,这个解读不正确。反外国制裁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有关规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最终决定是啥意思?意思是,不可复议、不可申诉、不可诉讼,立即生效。所以,不服也得憋着,就是这么霸道。
为啥不可诉讼?原因很简单,全国人大的解释是,反外国制裁措施,是国家主权行为。主权行为不可诉讼。这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举个例子,行政诉讼法就规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这类案子,即使硬要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一张不予受理裁定就打发了。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将反外国制裁措施规定为最终决定,好处就在于防止有关组织和个人钻空子。
你想啊,假设外国对我国企业进行制裁,我们采取的反制措施还可以复议、诉讼,这一套程序走下来,那得等到猴年马月才能执行?
等这些措施经过法院盖棺定论以后落地,可能被外国制裁的我国企业早已经倒闭了。
所谓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反制措施必须同制裁措施一样凌厉、霸道、迅捷。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吓阻想要对我国进行制裁的图谋。
某些西方大国鸡贼鸡贼的,明明是搞霸权欺负银,还要套个法治的面具,搞阳谋坑其它国家。有理则外交途径,无理则立个法案,套路纯熟得一塌糊涂。
单边立个制裁法案还要装腔作势搞表决。比如米国制裁朝鲜法案在米众议院419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显得很皿煮对不对?问题是朝鲜人民答应吗?其他国家人民答应吗?敢不敢让联合国大会来投票?米国众议院真觉得自己代表世界秩序哦,关键这帮西装革履的政客还特理直气壮。
明明是国内法案,偏偏要弄长臂管辖把手伸到其它国家去,其它国家不吃这套就制裁,还要扣上法律规定这顶帽子,坑了人还要一副大义凛然占据道德高地的样子。
真是岂有此理。
这次的《反外国制裁法》属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中国这次学聪明了,你们飞一个法案过来,我们Biu!回你一个法律反弹~~。你们出一对参众两院,我们出一对人大政协压死。 你们有所谓法律的正义加持,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公理光环闪闪发光!你们众议院可以搞400票赞成制裁法案,我们人民代表大会三倍碾压搞1200票支持反制裁法案,who怕who捏?中国人也是人,中国法案也是法案。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制裁法案对冲吗?最近HK国安法收到奇效,那就让我们继续搞法律外交,棒棒哒。
你搞法治,我搞法治,大家一起来法治,我们都有光明的未来。
看了看西方各大媒体的报道都比较低调,有报道也基本不在头版。酸溜溜主要有以下几条:
1、这法律缺乏透明性,也不知道这条法律的细节。
2、跨国企业表示担忧,怕成了被首批牺牲的卒子。
大家看看,我们立法西方就尴尬了,你们这批人不是最讲法治吗?中国也来立法,你放马过来反对立法呢?是不是会打脸?中国用西方的办法套路西方,是不是觉得反对的时候居然发不出力了?嘿嘿嘿。
最后说一句:外国先制裁 ,中国才有《反外国制裁法》,仍属于被动应对,中国外交还有巨大的提升余地哦。
再说了,我们怕过谁。。。
这个意味着,任何执行外国对华制裁的个人或者组织。都面临被查封在中国境内资产的法律风险。
比如英特尔公司,如果美国下令,禁止intel与制裁名单的中国xx学校、xx公司合作。如果英特尔执行这道命令,那么意味着中国有权查封冻结英特尔在华的所有资产。
这意味着在华的西方企业面临严峻的法律风险。
你执行美国、欧洲的制裁令,那么意味着你中国境内的资产面临查封冻结的风险,如果你不执行,那么你可能被美国政府抓进监狱。
当然,我不认为中国会真正引用这条法律对境内的跨国企业进行查封。但是这肯定是西方企业法律部门会慎重考虑的法律。
此法对中国的经济活动的影响是未知的。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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