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利润和剩余价值在量上是相等的吗?

回答
理解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的关系,需要我们深入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去。简单来说,它们在量上是相等的,但这个“量”的背后,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和分析视角。更重要的是,不能仅仅将两者划等号,需要理解它们之间的生成逻辑和所蕴含的社会经济关系。

我们先来谈谈“剩余价值”。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简单地说,一件商品能卖多少钱,取决于它背后凝结了多少人类的脑力和体力劳动。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而不是具体的劳动。工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将原材料转化为具有更高价值的商品。而工人获得的工资,仅仅是维持其自身和家庭生存及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

关键点在于这里: 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所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其工资所代表的价值。

举个例子:假设一个工人一天工作8小时,他制造的商品价值是100元。然而,他的工资只相当于他工作4小时所创造的价值,也就是50元。

那么,这多出来的4小时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也就是100元 50元 = 50元,就被称为“剩余价值”。这部分价值,是工人无偿地被资本家占有的。

剩余价值的本质,就是资本家通过对工人的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而产生的。 它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在价值分配上的根本性不平等。剩余价值是资本家利润的源泉。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利润”。

我们通常理解的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其总收入减去总成本后的剩余部分。这个总成本,包含了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厂房设备折旧、销售费用等等一系列支出。

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下,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资本家将剩余价值据为己有,但剩余价值并非直接以“剩余价值”的名义进入资本家的口袋。它会经过一系列的转化,最终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利润,比如商业利润、利息、地租等。

为什么说它们在量上是相等的?

从价值的创造和实现来看,利润的“源头”就是剩余价值。假设所有商品都按照其价值进行交换,那么资本家之所以能获得利润,正是因为他们占有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在最简化的模型中,如果忽略掉复杂的流通环节和各种利润形式的区分,那么资本家所获得的产业利润(也就是直接从事生产的资本家),在量上就等于他们所占有的剩余价值。

然而,我们不能仅仅止步于“量上相等”的结论,因为这会忽略掉它们在概念和意义上的深刻差异,以及实现过程中的复杂性:

1. 概念的来源和指向不同:
剩余价值 是一个价值分析的概念,它揭示了价值是如何被创造和分配的,指向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矛盾——劳动者创造的剩余劳动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它是一种劳动者价值创造与工资报酬之间的差额。
利润 是一个会计和经济实践的概念,它描述的是企业在市场交换中获得的经济收入的剩余。它是一个市场交换后的结果。

2. 实现过程的差异:
剩余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它是工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在原材料和机器的基础上,为商品增加了超过自己工资价值的价值。
利润是在流通过程中,通过商品交换,将生产过程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形式,最终进入资本家的账户。这个过程会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竞争、供需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3. 利润的构成和转化:
剩余价值不仅仅会转化为产业利润,它还会根据资本的不同运动形式,转化为商业利润(来自商品流通)、银行利润(通过提供信贷服务)、地租(通过土地所有权)等等。
同时,资本家在实现利润的过程中,还需要支付各种费用,例如销售费用、广告费用、管理费用等。这些费用会从总剩余价值中扣除,最终形成其净利润。

4. 市场价格与价值的偏离:
现实的市场交换中,商品的价格并不总是严格等于其价值。市场价格会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因此,资本家在流通中获得的利润,可能不仅仅是其所占有的剩余价值,还可能包含由于价格波动而产生的价格剩余(或亏损)。
马克思也分析了“生产价格”的概念,即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平均利润是各部门资本家根据其预付资本总额,按照平均利润率分享剩余价值的一种方式。这使得不同部门的利润量与各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在短期内可以不相等。

总结来说:

利润的根源是剩余价值。如果剥离掉价值交换中的一切市场干扰因素,在生产领域,资本家所占有的剩余价值,在量上是等于其生产出来的商品价值超过其预付资本(工资、原材料、折旧等)的部分。

但是,将“利润”等同于“剩余价值”是不准确的,因为:

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和表现形式。
利润是经过流通和市场交换实现的,其量会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
利润的实现过程还会涉及资本家的其他支出,从而形成净利润。
剩余价值是生产过程的分析,利润是流通和分配结果的体现。

理解这种联系,关键在于认识到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底层逻辑的深刻剖析,它揭示了利润的非偶然性,以及其背后资本与劳动之间不平等的经济关系。利润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一种对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占有,只不过这种占有是以多种形式在市场中实现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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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是剩余价值,但是剩余价值不等于利润,剩余价值大于利润。

剩余价值本身,指资本家通过剥削,无偿的占有工人劳动以价值形式表现的结果,然而在现实的社会生产中,剩余价值一般来说并不能被单个资本家完全占有,在理想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模型下,一切生产资料都由单个资本家提供,而工人单纯提供劳动力,但是在现实中绝不是如此,产业资本家通常没有自己的土地或者不打算使用自己的土地进行生产,因此他必须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同时现代生产中几乎没有纯粹的独资企业,没有没有债务的企业,因此产业资本家必须向货币资本家(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其他的货币来源)支付利息。

那么,产业资本家如何支付这笔地租和利息呢?他从什么地方获得一定的价值来支付呢?首先生产资料是动不了的,是固定的,而且土地所有者和货币资本家通常也不会接受实物生产资料支付。而劳动者的工资即可变资本通常等于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限度,如不考虑阶级斗争,这里是无法榨出油水的,那么答案就显而易见了,产业资本家只能让渡一部分剩余价值给货币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用于支付地租和利息,也可以认为,是产业资本家,货币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共同分割剩余价值。

因此,显然,利润只有在产业资本家提供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的理想模型中,才能在量上等于剩余价值,而在现实社会生产中,剩余价值通常被分割为利润,地租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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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上看总利润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会和总剩余价值在量上相等,那就是资本家阶级完全不消费,而且整个经济系统处于一般均衡。

如果资本家阶级会消费,则流通制度和总剩余价值量会共同决定总利润量。此时总利润量会小于总剩余价值量。

对于每个个体资本而言,已经有其他答主说得很好了。我就不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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