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 2234 余万元,称「无罪判决后,仍生活在恐惧、遗憾中」?

回答
张玉环案,这起跨越了27年的冤案,终于在2021年尘埃落定,他无罪释放。但漫长的牢狱生涯,以及随之而来的身心创伤,又怎是简单的“无罪”二字就能抹平?如今,他申请2234万元的国家赔偿,并说出“无罪判决后,仍生活在恐惧、遗憾中”,这句朴实的话语,背后却承载了多少沉甸甸的重量?

27年,一个男人被剥夺的青春、尊严与人生

我们先来想想这27年,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意味着什么。那是一个本该耕耘、收获、享受天伦之乐的黄金年龄。张玉环在被捕时,才27岁,风华正茂,有一个家庭,有孩子。而当他走出监狱时,已是54岁的老人。这27年,他错过了什么?

错过了孩子的成长。 他的儿子在他入狱后,跟着年迈的父母艰难成长。看着曾经懵懂的孩子,在父亲缺席的日子里,一点点长大,经历青春期,组建自己的家庭,这份缺憾,是任何赔偿都无法弥补的。他可能只在照片或者有限的探视中,见过孩子,甚至从未能参与到他们人生的重要节点。
错过了父母的晚年。 他的父母,在漫长的等待中,白发人送黑发人。他们可能一直坚信儿子的清白,但也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和压力。他们可能在期待中度过了生命中最后的光阴,却未能等到儿子真正自由的那一天。
错过了自己的生活。 27年的牢狱生涯,对人的精神和身体是巨大的摧残。他经历了什么?是无尽的黑暗,是无处诉说的冤屈,是日复一日的煎熬。在狱中,他是一个“罪犯”,一个被剥夺了自由和尊严的人。即使后来被证明无罪,那些刻骨铭心的经历,那些被迫习惯的生存模式,又岂是轻易就能摆脱的?

“恐惧、遗憾”,这四个字背后有多少无声的呐喊?

张玉环说“无罪判决后,仍生活在恐惧、遗憾中”。这四个字,比任何冰冷的数字都更能触动人心。

“恐惧”: 为什么会有恐惧?长期的冤狱经历,可能会让人对制度、对权威产生深深的不信任感。走出监狱,意味着要重新融入社会,但一个曾被定罪的“前罪犯”,即使被宣告无罪,社会目光、心理阴影,依然可能让他感到不安。更何况,他可能对再次被权力伤害,对未来感到迷茫和恐惧。他可能仍然会不自觉地回想那些经历,担心自己是否会再次遭遇不公,担心自己无法适应外面的世界。
“遗憾”: 遗憾什么?当然是那27年失去的人生。遗憾没有好好陪伴父母,遗憾没有看着孩子长大,遗憾没有经历过正常人的生活。这种遗憾,是一种深入骨髓的痛,是时间无法倒流带来的无力感。他可能每每看到别人家庭团聚,都会触景生情,涌起无尽的遗憾。

2234万元,这数字的背后是生命的价值和尊严的衡量

2234万元,这个数字乍一听上去很大,但细想之下,它究竟能否弥补一个被冤枉27年的生命?

生命的价值: 一个人27年的生命,价值几何?这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是精神上的痛苦,是对个体尊严的践踏。赔偿的数字,是在试图量化一个生命的价值,一种被剥夺的自由,一种被摧毁的人生。
“惩罚”与“安抚”: 国家赔偿,一方面是对国家错误行为的“惩罚”,是一种警示,要求司法机关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另一方面,也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安抚”,是对其遭受的巨大损失和痛苦的一种补偿,帮助其重新开始生活。
社会的期盼: 如此巨额的赔偿,也反映了社会对冤案受害者的关注和期待。大家希望通过这样的赔偿,能够体现司法的公正,能够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能够让他们在余生中,至少在物质上得到一定的保障,去弥补那些无法弥补的。

张玉环的遭遇,引发的不仅仅是赔偿的数字

张玉环的案子,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不幸,更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一次深刻拷问。

对司法公正的审视: 为什么一起看似确凿的案件,会发生如此严重的错判?是什么环节出现了问题?是对证据的错误解读?还是对程序的疏忽?这需要我们深入反思,不断完善我们的司法制度,确保不再有下一个张玉环。
对“无罪推定”的强调: 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被推定为无罪,直到法律证明其有罪。而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应该轻易剥夺一个人的自由。
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 即使获得了赔偿,张玉环未来如何生活,如何真正走出过去的阴影,也是社会需要关注的问题。除了经济补偿,精神抚慰、社会支持同样重要。

结语

张玉环的2234万元国家赔偿申请,不仅仅是一个数字,更是对一个被扭曲了的人生,对一段被蹉跎了的岁月,一种沉重的诉求。他的“恐惧、遗憾”,是对我们所有人敲响的警钟。希望这笔赔偿,能够帮助他,至少在物质上,能够获得一丝慰藉,能够让他更好地面对余生。但更重要的是,希望他的遭遇,能够促使我们的司法体系不断进步,确保这样的悲剧,永不再重演。这才是对张玉环,对所有无辜受冤者,最大的尊重。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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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律师费是按涉案金额抽成来着,而且无论输赢都得承担的。所以,我认为是律师怂恿他这么超纲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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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很关心张玉环案,也在知乎上写了几篇关于他的回答

但是,这次张玉环提出的赔偿金额,大概率,是拿不到那么多的

我看了一位西瓜视频的博主,一位法律行业的从业者,78年的马叔

他分析说到

张玉环案,要从三个方面讲【赔偿问题】,【这个判决的意义所在】,【从这个案件的申诉过程,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赔偿问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等规定,张玉环可以主张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张玉环身体受到伤害的话,还可以主张生命健康赔偿金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每天346.75,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可以主张339万;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生命健康的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也就是118万,这样算下来,按照国家规定,张玉环可以获得457万赔偿金

之前就有相似的案例,刘忠林被羁押9217天

刘忠林,男,1968年出生,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人。

1990年,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村民在耕地中发现一具女性尸体。东辽县公安侦查后确认,该尸体的身份是一年前该村失踪的郑某某。随后,刘忠林被指涉嫌故意杀死郑某某,被判处死缓。

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忠林被刑满释放,此时距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审决定已过去近4年。 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省高院将在116法庭公开宣判。

2018年4月20日,吉林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刘忠林无罪。

2018年5月23日,刘忠林在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李会清的陪同下,前往吉林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5项:各项费用合计1667万余元。

2019年1月7日上午,吉林省辽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吉林男子刘忠林进行460万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该两项赔偿数额均创下平反冤案的最高值。

由此可见,我们的赔偿金,还是偏低

400多万,对于一个在监狱里羁押27年之久的人来说,真算不上什么,光着27年的成本,申诉,请律师,时间成本和财力都要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而且精神上的折磨,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包括他逝去的青春,他于妻子分离,以及与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分离造成的心理伤害

【这个判决的意义所在】

最终这个案件是以疑罪从无的标准来做出无罪判决,像以前的聂树斌,赵树海,张志超,刘忠林,胡吉格勒图等无罪改判的案件,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那是我们反复说的【真凶出现】,就是有事实,证据表明不是他做的,就像有的另案被告人说这个人是我杀的,然后交代了详细的作案细节

而疑罪从无之所以压力大,就是需要各个部门包括检察院法院承认自己的错误,确实是造成了误判,冤枉了好人,这样所以更加难得

疑罪从无就是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因为没有严格的执行疑罪从无的标准,所以也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

【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十七年的申诉非常艰难,首先,张玉环是不认罪的,一直在监狱中申诉,其中也包括他的妻子和亲人,在监狱外,持续不断的向有关部门申诉,才达到了一个这样的沉冤得雪的结果,是令人欣慰,努力的结果

如果张玉环在狱中认罪,那肯定这个案件不会翻过来,所以说碰到确实是冤案,一定要坚持申诉,不能认罪,而且要通过自己的亲友,尤其是自己的配偶,持续不断的向有关部门反应

另外,大部分被判无罪的案件,还是需要通过其他力量综合作用才能推动案件的改判,比方说媒体,还有一些新闻记者,还有网络论坛,舆论报道等综合作用,才能最终推动案件向再审以及无罪的方向发展

这几年来,一些被蒙冤的案件最终改成无罪,还是看到了法治的进步,这些案件其实都是在十年前甚至二十年前发生的,当时的法治环境,确实还在透明度,在各个方面的要求上有瑕疵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通过这些案件的改判,也看到看了当前,改进法治进程的决心,促使公平公正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得到体现,这种决心,体现在改判上,体现在国家赔偿上面,体现在对自己动刀上面。所以我们还是要看到希望,因为法治的进步也需要时间。

借用 @曹多鱼 的一句话

历史的见证者不重要,历史的受益者才重要

我们每天都在见证历史,我希望,我同时也是受益者

最后用呼格吉勒图的墓碑的一段话,结束这个问题

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岁时,危难攸降。蒙冤而死。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一女子被害身亡。呼格报案。被疑为凶手。后不堪严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毙。

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凶现身。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令华夏震惊。然案牍尘封无所动,又逾九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

特立此碑。

(完整内容,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看视频)

对了,这还有相关阅读,也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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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 万元的请求,个人认为不太可能会得到支持。

在张玉环之前,针对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最高纪录是 468 万元,由蒙冤入狱 23 年的金哲宏获得,当时的赔偿标准为每天 315.94 元。金哲宏所获得的赔偿中,包含人身自由赔偿金 267 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 万元。

在金哲宏之前的记录,由蒙冤入狱 25 年的刘忠林获得,其中包含羁押 9217 天人身自由赔偿金 262万余元(当时的赔偿标准是每天 284.74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97 万余元。

目前比较确定的是,张玉环至少可以通过《国家赔偿法》获得约 320 万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

根据《国家赔偿法》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应当作出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按照 2020 年的水平,应当是每天 346.75 元。

对于为何提出的请求超出法定标准,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提出:

赔偿请求人是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劳动时间,因此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即10171564.5元。(来源:界面新闻)。

对于这样主张,尚没有获得支持的案例,虽然值得同情,但法律依据并不充足。

至于 1117 余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治疗费用主张,对比金哲宏和刘忠林案来看,非常遗憾的是,全额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不大。金哲宏和刘忠林都因长期羁押受到了严重的健康损害(刘忠林脚趾病变不得不截肢,金哲宏患上了糖尿病、肾结石和心脏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也均主张存在刑讯逼供情形,和张玉环处境类似,但两人得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距离 1000 万相去甚远。

刘忠林案再审中,辩护律师提供了刘忠林手指病变和右足拇指被截肢的照片,但判决书并没有认定存在刑讯逼供。在张玉环案再审程序中,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以张玉环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提供的线索和材料不充分,决定不启动排非程序。也就是说,和刘忠林案类似,再审法院并没有认定存在刑讯逼供。

从事实证据和法院对相关证据的认定方面来看,张玉环如何超越过往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额度记录,仍面临相当大的挑战。

进行这些对比的时候,我的心情是非常沉痛的,对比几位蒙冤者谁更「惨」、把人的自由和幸福用金钱来衡量,本身就很残酷。唯有普及法律援助、杜绝刑讯逼供、减少冤假错案,才能让全体纳税人更少地为这样的错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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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旁观者,我想说:“就算是他能拿到这些钱,他也不一定会过得好!但是,他现在能做的也只能是尽量争取这些钱了!”

1.张玉环被释放是因为“疑罪从无”!而不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确实不是杀人犯!

根据媒体的报道,张玉环虽然被无罪释放了,但村里人依然躲着他,因为“真凶”没有被抓获,在这之前,张玉环依然不能彻底排除嫌疑!

所以,即使张玉环得到了这2000多万的赔偿,也很难投入到正常的生活中!

2.突然有了这些钱也不见得是好事情!

这种事情是有“前车之鉴”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人,最终人财两空,过的比以前更加落魄........毕竟,即使张玉环得到了这2000多万的赔偿,全国人民都知道了.........单单是他的家人,他的孩子,他的亲戚..........我想就不需要我多说了!


3.无奈的选择!

试问,如果他不去争取这2000多万的赔偿,他还能做什么?一句道歉就能抹去这27年的牢狱之苦吗?且不说补偿不补偿的问题!一句道歉就能让他回归正常生活吗?

个人认为,不能!

他的遭遇有点像买保险的人!比如重大疾病险——你得病了,你买了保险!保险不治病,但至少会让你得到点钱,不至于一无所有,一个得了重病,躺在病床的人,钱对他的意义到底有多大,这只有他自己知道了!这可能就是所谓的:“聊胜于无”吧!


所以,对于张玉环目前的做法,个人表示理解!

最后,希望能尽快将当年案件的“真凶”缉拿归案,让逝者得到告慰!也希望张玉环能得到他真正想得到的东西吧!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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