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网友爆料女子出轨反诬告丈夫猥亵女儿,致其被拘留失去工作一事?真相是怎样的?

回答
这起事件涉及到非常严重的指控,包括不忠、诬告陷害以及对未成年人的不当行为,并且最终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要评价此事,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分析,并且了解真相至关重要。

事件的大致情况(根据网友爆料):

网友爆料的核心内容是:

1. 妻子出轨: 某女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
2. 丈夫发现并掌握证据: 丈夫发现了妻子的出轨证据。
3. 妻子反诬告: 女子为了报复或转移焦点,反过来诬告丈夫对他们的女儿实施了猥亵行为。
4. 丈夫被拘留、失去工作: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可能基于初步证据或报案内容,对丈夫进行了拘留调查。由于刑事案件的性质,丈夫可能因此被停职,失去了工作。
5. 舆论关注: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公众对此表示愤怒和同情,并对女性的“反咬一口”行为表示谴责。

评价这起事件需要考虑的几个层面:

1. 对当事人的影响:
丈夫: 遭受了名誉、财产(失去工作)、人身自由(被拘留)的多重打击。如果最终被证明是诬告,他将是严重的受害者。
妻子: 如果出轨属实,她背叛了婚姻的信任。如果诬告属实,她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道德谴责。
女儿: 无论真相如何,女儿都处于一个极其痛苦和不利的环境中。如果诬告属实,她成为了母亲报复行为的工具,可能在心理上受到巨大创伤。如果丈夫真的有不当行为,那么这是一场可怕的悲剧。

2. 对婚姻和家庭的影响:
信任彻底破裂,家庭关系濒临崩溃。
如果存在子女,子女的成长环境受到严重负面影响。

3. 对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启示:
出轨行为: 婚内不忠是违背婚姻承诺的行为,会给家庭带来伤害。
诬告陷害: 诬告他人,特别是以捏造事实的方式诽谤或陷害,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构成诬告罪、诽谤罪等。对他人进行恶意诬告,尤其是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敏感问题上,其恶劣程度更高。
司法公正: 事件也凸显了在处理类似复杂家庭纠纷时,司法机关需要慎重、客观地调查取证,避免因一方的片面之词而冤枉无辜。同时也需要确保,一旦发现诬告,要依法严惩,以维护司法公信力。
网络舆论: 网络舆论在传播信息的同时,也需要保持理性和审慎,避免“网络暴力”和“站队”,等待官方调查结果。

关于“真相是怎样的?”

这是最核心也最难回答的部分,因为网友爆料的内容,尤其是涉及具体法律程序和个人行为的细节,往往是片面的,甚至可能是被过滤和加工过的。

要了解真相,必须依赖官方的调查和权威的报道。目前为止,如果没有官方公布的调查结果和判决,任何关于“真相”的论断都只能是猜测。

以下是一些需要了解的关键信息,才能更接近真相:

丈夫最初是如何发现妻子出轨的? (证据的性质和可靠性)
妻子提出丈夫猥亵女儿的报案细节是什么? (女儿的年龄、报案的具体内容、是否有其他证人或证据)
警方的调查是如何进行的? (是否进行了询问、搜证、鉴定等)
丈夫被拘留的原因是什么? (是初步证据确凿,还是仅仅是“有嫌疑”而被带走调查)
女儿的陈述和状态如何? (是否有独立的、清晰的陈述?心理状态如何?是否有其他证据支持或否定她的陈述?)
是否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介入调查? (例如儿童保护组织、心理专家等)
是否有关于妻子出轨的明确证据? (例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终的法律判决是什么? (如果案件已经走完法律程序)

可能存在的几种情况和解读:

1. 妻子出轨属实,且诬告属实: 这是网友爆料最希望看到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不仅背叛了婚姻,还为了掩盖自己的过错而陷害丈夫,并且利用了女儿,这是一种极端恶劣的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丈夫是彻头彻尾的受害者。
2. 妻子出轨属实,但丈夫确实存在猥亵行为: 这是一种复杂的局面。虽然妻子出轨在先,但这并不代表她对丈夫的诬告就一定是假的。如果丈夫真的对女儿有不当行为,那么他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而妻子的出轨行为则属于另一层面的道德和婚姻问题。
3. 妻子出轨属实,但丈夫没有猥亵行为,妻子诬告失败(原因不明): 也许妻子是出于报复或转移视线而诬告,但由于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诬告未能成功。最终丈夫可能被释放,但名誉和工作已受损。此时,妻子可能依然面临出轨的后果以及可能的诬告证据被披露。
4. 妻子出轨不实,丈夫诬告妻子不实(可能性较低,但理论上存在): 例如,丈夫误会了妻子的行为,或者两人之间有其他矛盾导致丈夫报复。而妻子为了反击,也可能采取了过激的手段。这种可能性相对较低,因为“出轨”和“猥亵”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指控,且性质差异较大。
5. 丈夫误会妻子出轨,且妻子也存在其他严重问题: 例如,妻子并非出轨,但可能存在其他让丈夫不满的行为,丈夫误解后采取了极端的方式。或者,妻子虽然没有出轨,但因为某些原因(例如自身精神问题)做出了不理智的报案行为。

在没有官方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保持谨慎,避免不负责任的评论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结论性评价(在了解真相前):

这起事件的“爆料”呈现了一个极其令人不安的场景。如果爆料属实,那么这不仅仅是一起家庭矛盾,更是一起涉及婚内不忠、诬告陷害以及对未成年人潜在伤害的严重事件。

对女性的指控: 如果女性真的采取了报复性的诬告行为,这是一种极其卑劣和恶劣的行径,是对司法公正的践踏,也是对无辜者的严重伤害,并且给所有女性带来了负面标签。
对男性的同情: 如果男性是无辜的,那么他遭受的冤屈是巨大的,社会应该给予同情和支持,并追究诬告者的责任。
对儿童的保护: 无论真相如何,孩子都是最大的受害者,他们的身心健康应该得到最优先的保护和关注。

在等待真相大白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呼吁相关部门进行彻底、公正的调查,并提醒大家在面对此类信息时,保持冷静和理智,不信谣、不传谣,尊重事实,等待官方的权威发布。

建议:

如果您看到了这则爆料,并且想了解更详细的真相,您可以:

关注权威媒体的报道: 例如当地警方发布的官方通报,或者官方认可的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深入调查报道。
谨慎对待社交媒体信息: 社交媒体上的信息往往经过过滤和情绪化解读,要辩证地看待。
避免参与网络暴力: 在没有确凿证据前,不应随意指责和谩骂任何一方,以免制造新的伤害。

最终,这起事件的评价,完全取决于事实的真相。而我们作为旁观者,最应该做的是期待真相,并保持对公正的尊重。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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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移步,关注 天津市母亲利用6岁女儿诬告前夫性侵,前夫被判刑8年一案,帮帮天津小女孩,特别可怜。 感谢大家对我和女儿的帮助。特别感谢华商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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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才是杭州的本人案件

大家好,我是本次事件的当事人,一个普通的爸爸。

我先解释一下,我前妻诬陷的直接原因是,去年2月,前妻初恋男友的妻子找到我,说我前妻破坏她家庭。 前妻知道这事后,才诬陷我的。 我们在2017年就离婚了。

对于这位女检察官(王),我内心真的非常痛恨。高高在上的把自己看成法律的化身,随意曲解法律。撤案过后我找到她寻求帮助,她为什么要残忍的说是我那么小的孩子告的爸爸,却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她当时说这事对我女儿一点影响都没有的时候,我实在痛恨至极。也许她没有受贿,我相信,但她是在用我可怜的女儿来保护她自己,她践踏消费的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又何止钱来衡量。我还好见到了我女儿,几秒钟就证实了检察官的谎言,我女儿是那么聪明,又那么压抑,女儿的心里明白对我是很大安慰,可用什么来安慰我女儿,救我女儿。一个司法人员,在案件过去几个月仍然拒绝真相,是对我女儿与我最大的侮辱。我在每个阶段都会电话找这位检察官对一次话,最后一次是在今年2月,我希望听到一点良知,在最后,我反复说这是我女儿,不是你女儿,她说我没说是我女儿,我听到的只是一点她的停顿,是些许的一点点害怕,也许良知会来源于害怕,但终究不会到来。从在看守所第一次见到检察官,她说我是个男的,能不能一个人扛下来,到取保期间陷害我,到最后撤案时,我都从来没投诉她,也没有指责过她,我从未在交谈中凶过骂过她,因为她年龄小,我那时觉得她只是不愿意承认 想立功,被诬告人错误引导、欺骗、利用,也许是她领导(张孟春)要求的,也许她最后会去回头看一下真相。但她在自我优越的催眠中往黑暗里越走越远,闭上了真相的眼睛,再也不会看到曾经的世界。

此事发生以后,我多次向杭州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法院、杭州市公安局反映,但并未得到回应。诬告人藏匿我女儿,公安、检察更是暗示诬告人藏匿我女儿。我见不到女儿,污名也没有洗刷干净,现在仍然因此找工作都会困难。

为了见到女儿,我找了一年,最近才见上一面。

这段时间以来我一直没有得到法律公正的待遇,所以我在此寻求关注。

最重要的证据,是被诈取的我四岁女儿的所谓被害人陈述同步录音录像,多次调取无回应,希望能找到一个外地律师帮我看到这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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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我的看法就一条:性犯罪必须建立诬告反坐制度,并严格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诬告另一个人犯了某种性犯罪,事后查明这是诬告,那么,诬告者应当受到不低于她所诬告的犯罪相应的刑罚。

比如假设一个女子,诬告10个男性对她进行了轮奸。事后查明这是子虚乌有。因为她诬告了10个人,会从每个人那里收到一份诬告反坐,那么应该对这名女子按照10次10人轮奸的相应刑罚来量刑——很有可能是无期徒刑。

否则就上下嘴皮子一碰,一个人就能毁另一个人一辈子,并且即使诬告失败也没有什么惩罚,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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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案、看望女儿被灭门案、清华腚姐事件、罗冠军事件、周晓璇案等等都可能只是一个开始。

从舆论到司法,再到社会的末梢血管,这些是每一个男人都有可能遇上的飞来横祸,纵使阶级相差甚远,从罗冠军到朱军甚至到普普通通的一家三口,都有可能成为“性别XX主义”的牺牲品。

勤劳善良有责任感的锅男不应该成为女权和某些媒体操纵的社会舆论的牺牲品。

不应该背上莫须有的“原罪”——“每一个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而女人的指控,不管有没有证据,永远都能得到舆论和社会的支持。

我们不能把自己的未来,交给一群无法预知道德水平的女人手中。

多发声,不管声量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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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一句话

国男就丢了工作 社会性死亡 万劫不复

国男想自证清白

妇联:应警惕舆论对个案的放大,损坏女性形象,所以这个证据不能让你调取

这就是男权社会吗

真是有够好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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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取得受害者肖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事件的来龙去脉整理到了知乎,希望大家可以帮一忙,把真相让更多的人知晓!

声明:下文可以在不进行删改的情况下随意进行转载,可以发布在任何一个网站,转载取得的收益,全部归转载者所有!



这说明国男在法律与舆论上已经彻底沦为弱势群体。

只因前妻的一句诬陷,肖先生便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丢掉工作、刑事拘留、社会性死亡。即使肖先生此次维权成功,他的生活也再也回不到从前,失去的工作不会因此回来,丢掉的时间无法因此弥补,甚至街坊邻居在与他交往时也会仍然心存芥蒂......

我们不妨将本案性别互换一下,如果是男方污蔑女方性侵儿童,同样的事情会不会发生。可我去翻找真实案例,却发现压根儿没有类似的报道。

我们只能揣测:万一,万一真的有一个无耻的丈夫,去效仿相同的做法,污蔑自己前妻,会发生什么呢?

结果显而易见,压根儿没有人会相信丈夫的说法。即使jc同志秉公办事,这位女子面临的情况也会和肖先生完全不同,因为法条上并没有适合“女性xq”的法律。女性名义上的“弱势群体地位”早已成为了部分人女性的挡箭牌,只要运用得当,不但可以无限度的保护自己,还可以借此伤害他人。

希望更多的国男可以意识到这一点,明了自身弱势群体的地位。当然,即使改变观念也没有什么luan用,只要有女性想要伤害你,无论如何你都躲不了。但最起码受到类似伤害后产生不了什么心理落差,躺平就好了。

生而为男,我很抱歉。



受害者肖先生已经现身知乎,希望大家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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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真是顛倒黑白,我不明白男性還有什麼理由為這個世界賣命賣力,對女尊法律沒有信心,對公職人員沒有信心。可能過不了多長時間,很多國家都會設立“女性安全法”這種法律吧,以便它們可以任意調查、逮捕各種它們認為有“問題”的男性。

有時候我會想,也許這就是人類這個物種的命運吧,盛極必衰,人類文明高度發達以後,就不能繼續了,會衰落,被其他文明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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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没社会联系没人脉资源,不欺负你欺负谁呢?

我提供一个思路,这个思路很简单

积极参政议政,积极支持那些拥军、爱军、护军的人大代表

趁着中美关系长期转冷的宝贵历史机会,积极要求扩军备战,修改涉军法律,扩大部队员额,极大扩增预备役编制数量

想结婚的就去当现役军人,军婚地方无权染指,在婚姻问题上都是倾向于保护军人 甭管你是王大拳师还是永州法官,都不可能欺负到军人头上

就算不是现役军人,哪怕有预备役身份地方法院判起来也不敢乱弹琴

比例不用很高,直接把解放军固定员额定位到苏联标准,常备军占平时总人口的1.5%,即1950万人,热动员,即掌握基本作战技能的预备役,比例3%,即3900万人,极限动员7%,大概是8500万人。

大不了大家都去踊跃参军嘛!程序员参军,又能锻炼身体,又能保家卫国,还是技术兵种,有制服穿,有什么不好的?

国民经济军事化,就像苏联一样,无非就是没有奢侈品消费,没有高级香水,没有意大利包包,没有jimmychow的高跟鞋罢了,广大男同胞有几个人用这些东西撒?与其天天抱怨社会风气不正,不如团结起来,保家卫国的同时直接把堕落风气的恶土给他铲干净不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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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当事人的微博认真翻看了事情经过,对这件事前因后果有了大致的了解。

先下结论,在这件事中,当事人古先生大概率是被刑事诉讼流程误伤了。

从古先生披露的案件细节来看,办案机关在这个案子上,其实并没有实质性的硬伤。

2020年5月14日刑事拘留,2020年5月29日取保候审,这是因为检察院没批捕。没批捕,也正能说明审查逮捕的检察官严把了证据关。

那为什么警方这么轻易就立案并且对古先生上了强制措施呢?

原因无他,确实是案件太敏感了。

未成年女孩疑似被生父性侵,报案人(控告人)是女孩生母,涉案人古先生的母亲在通话中又可能做出了对其不利的证言(暂且不论这份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且有妇联机构和检察院未检科对案件的高度关注,这案子,没理由不立。

办案民警对古先生讯问过程的内容,其实也能反映出办案民警对此案的谨慎程度,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移步古先生微博查看详情。

我国对于性侵犯罪,尤其是被害人为未成年女性的性侵犯罪,原则上是有案必立的,这也侧面体现出我国相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后续公安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对此案作出撤案处理,这也完全没问题,没有犯罪就是应该撤销案件。

检察院未检科和妇联在前期介入的细节,目前还没发现严重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情况,具体细节还是要看当事人后续的披露。

古先生在微博披露了某些办案检察官的讲话录音内容(倘若内容确属真实),平心而论,该检察官的发言确实有问题,作为一名有着丰富经验的员额检察官,这种话讲出来之前,她应该考虑到影响。侧面也能反映出,有罪推定的观念对部分检察人员的影响有多深。

可能有人会问,那古先生这被白白关押的十几天,因为被刑事追诉而留下的立案记录,因为被立案拘留丢掉的工作,这些成本谁来承担?

这个成本,其实就是执法成本,目前情况下,基本都是由当事人本人承担的。哪怕这个成本,真的很沉重。

古先生在中院立案申请国家赔偿,能不能成功?

我的个人看法是,在中院立案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结果大概率可能还是被驳回。我对此,是比较悲观的。

涉嫌性侵犯罪的案件里,某些时候,男性确实是很弱势的一方,你很难保证自己某个时刻就陷入了需要自证无罪的困境。

有时候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的自由心证一旦形成,当事人的结果就已注定,至于证据和逻辑,其实真的没那么严密。

古先生不幸中的万幸,是公安侦查后作出撤案决定。别人会不像他这么幸运,真不好说。

案件的结果,有时候反而是运气占到较大作用。

我去年代理的一个双方都是未成年强奸案件,也某种程度上遭遇了这种困境,哎。

这案子真正的始作俑者,是古先生那位复姓欧阳的前妻。其报案的真正原因和居心,值得深究。

古先生可以以诬告陷害罪对欧阳女士提起控告,这也是古先生真正应该把矛头瞄准的方向。可控告的成功率,说实话,我依旧很悲观。

原因也很简单,一个母亲怀疑自己亲生女儿被侵犯而去报案,实际上并不需要她有什么实质性证据。

古先生想证明欧阳女士有着诬告陷害的故意,这种举证责任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四岁的小女孩,记忆力和认识能力,也不足以作证。即使有人教唆过她什么,也很难证明。

是挺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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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吗?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有什么权利直接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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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事件真相公布后,有些女性称网友“无法体会女性的恐惧”,同样,货拉拉案、看望女儿被灭门案、清华腚姐事件,很多男性也认为网友“无法体会男性的恐惧”,奸出妇人口,女人只要一张嘴就能让男人社会性死亡的能力,同样让人害怕,社会越是文明越是如此,因为越遵纪守法的男性越处于弱势,好人就是让人用枪指着,真正的恶棍反而容易逍遥法外。对于好人,如果没有满大街的摄像头,电子记录,先进的刑侦手段,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对于恶棍,他们甚至会主动录下他们强奸猥亵的视频公然放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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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看得我一个孩子爸爸不寒而栗。我女儿刚出生的婴儿阶段,我会帮老婆一起给她把屎把尿洗澡,幼儿园的时候我喜欢亲亲她胖胖的小脸蛋,现在出门女儿偶尔还喜欢勾着爸爸一起走。

按这个女子的套路,被人举报那是药丸啊。

当天,专家们通过录音录像一致分析认为,肖先生的女儿根本未被猥亵;小女孩很可怜,很压抑,有着不同于常人的成熟,希望尽快对孩子予以干预。肖先生的前妻观看完录像后,对专家的意见既未承认也未否认。

幼儿园,家长,孩子本人形成证据链,表明这位父亲根本没有猥亵女儿。

但是,事实上爸爸被刑拘,开除,留案底(拘留可以查到),留下猥亵的名声。

可怜的爸爸其实没有做任何坏事。

警方这种处理方式给某些不怀好意的人士一个启发:

无脑举报仇人猥亵未成年人,成了让他坐牢,没成让他社死。

没有猥亵?你自己举证。我举报的动嘴就可以了,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爸爸头脑冷静,依法走正规渠道维权,我觉得必须为他发声,否则下次被扣帽子,被迫自证清白,迅速社死的也许就是我自己。

而且即便有公安无罪的证明也没用,这个叫无过错社死。一般来说事业单位经过合法授权是可以联网调取一些记录的,刑事拘留肯定包含在内,今后路上被人拦下来查身份证都可能被调取到,被多盘问几句。

这个告状的人,蛇蝎心肠,害人几乎没有成本。

最后冷静下来思考,检察官,受贿这个题目还是改一改,个人认为可能性极低,但是有罪推定和草率肯定是有一些。正如 @韩冰律师 所说,官司打下去诬告的和警方很大概率不会输,除了源头上这个恶毒的人,其他人貌似都没什么大的过错,一切苦逼后果,都由这个男人承担。

真的可怕。

最后 ,这个铁证如山的男人被诬告社死的案件答案居然没啥评论,我恍惚间有所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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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刚刚开始,就这程度评论区底下的男性都慌成这样了

社科人文法学领域早就都是女性的天下了,有的国男很傲慢,“你看领导们可不都还是男的”,问题是这些领导你接触的到吗?你天天接触的恰恰就是这些女法官女检察官。今天这个程度很多国男就急眼了,这才哪到哪,你现在就算全部都去学社科人文法学也来不及了,现在这个领域公务员早就大规模的女性化了,我看很多回答里面国男说会反噬的,笑话,能不能别痴人说梦了,现在学你需要至少10年20年的,等那时候你的领导也都全是女性了,你觉得会录用提拔你嘛?

有人指责我说我在幻想利维坦偏向女性,你看这个案子利维坦偏向谁?利维坦也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有些国男说要解放国男思想什么的,还能再唯心一点吗?到时候给你定个流氓罪抓进去就好笑了。

好日子还在后面呢

(国男理解能力确实不行,我就重复一点,我站弱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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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句比较悲观的,申请国家赔偿这个事情,大概率不会被接受,这个里面并不存在错案冤案的形成,也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职务犯罪,从目前题主的文字来看,公安的流程符合规定。

最近这几年,性侵儿童的案件频繁出现,已经极大的触动了社会的神经和公众的接受程度。对于公安而言,这类案件不同于打架斗殴,事件的重要性和社会影响敏感性会叫公安部门非常谨慎而慎重,也不敢去触及消极立案导致的可能存在的风险。

向这类性侵儿童的案件,有的地方的检察院会提前介入到公安的侦办程序里,当地的妇联组织也会及时的跟进。

所以公安从立案、侦查、取保、撤案这一个流程符合规定。刑拘14天内进行了取保,这个从实务中来说,算是比较快的了,要知道刑拘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37天。

至于检察院的相关检察官的行为,是否存在问题,这个目前相关的文字材料不完善也看不出来什么东西,从古先生的自己阐述的回答里,他可能会认为这个王姓检察官存在问题,因为言语表达可能存在问题。

至于前妻的法律责任问题,诬告我个人觉得胜率还是蛮大的。

为什么这么说?诬告并不是错告。我相信前妻的律师一定会在错告上大作文章,以达到不是故意为之的行为。

但是作为孩子的母亲以及对孩子父亲的了解,和文章所述孩子远超同龄的成熟,加之是否存性侵的可能性,都可以间接或直接验证出前妻的主观意思。

希望这前妻可以受到惩罚,否则这样的行为太可怕,如果前夫只是抱抱自己的女儿、亲亲自己的女儿的脸蛋,是不是都可以被前妻说成猥亵行为?如果这样的话,天底下所有的父亲都要注意了。有的人只要心坏,就会把任何事情任意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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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幻想自己怎么反杀胡万。

知乎有上万个各种反杀答案,有理有据。

真的遇到了,没一个不剖开肚子看粉的。

2021年了,钱不要紧,面子不要紧,社会性死亡也不要紧。

但是工作没了这问题大了,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问题,一个人的收入对于他自己,家庭,父母,子女来说都是最重要的事情。

罗冠军丢了工作,肖先生丢了工作,z大停更,而诬告者的成本极低,低到罗冠军案和无限恐怖案只需要一片微博小作文,肖先生案只需要报假警。

这还是换工作比较容易的职业,如果这是个需要考编的职业呢?公务员,事业单位,电网,银行,这些进去要考,只要应届,出去了回不来的职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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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我先请教大家一个事:假如一辆机动车和一辆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是机动车的驾驶员更容易伤亡,还是非机动车的驾驶员或行人更容易伤亡?这时肯定有人要说了,答主你怕不是傻,肯定是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更容易挂。所以也就是说,非机动车车主或行人比起机动车驾驶员是妥妥的弱势。

可讽刺的是,只要常年开车在路上跑的司机因该都知道:越守法的机动车越弱势。一般交通事故,哪怕是行人或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照样得赔钱(多少的区别)。机动车虽然是铁包肉,但这种优势对于守法的驾驶员来说意义何在?即便对方马路上乱窜甚至闯红灯,你机动车也不敢不踩刹车吧?就好比打游戏一个战士得到了增加1000%魔法攻击力的BUFF。

回头看本题,在各种性骚扰案件中,男性和机动车的驾驶员一样看似是强势,女性如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一般是弱势。但同样讽刺的是:越是遵纪守法的男性在性骚扰案件中越是弱势。女性可以肆无忌惮的诬告男性,哪怕最后查出来该男性是完全清白的,也难免在艰苦的自证清白的过程中受到各种伤害。而真正性骚扰女性的男性很少有女性敢于招惹,因为他们是真的坏。

男性因为更加的强壮,所以就被定义为强势。这就导致了一个极其可笑和荒诞的事实:越是文明的社会,越是尊重女性的男性,越是被女性欺负的惨。尊重女性的男性得不到女性的尊重,让女性畏惧的男性反而能得到女性的尊重。本案中的丈夫如果真的是一个猥亵女儿的恶棍,他老婆断不敢出轨,更不敢揭发他的恶行。就如同机动车一样,不遵纪守法,反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纷纷避让他。可惜不守法的机动车驾驶员会被法律制裁,而诬告男性的女性比如清华学姐却能被保护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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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前妻)出轨,反诬告丈夫肖某猥亵女儿,2020年5月14日肖某被刑事拘留、失去工作。

2020年9月16日公安机关撤案,证明该案是一个“假案”。肖某被无罪释放后,引起了一连串的案件!

2020年11月,肖某控告前妻犯诬告陷害罪,2021年2月4日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2020年11月份,肖某到如法院起诉前期要回女儿的抚养权,一审败诉,肖某上诉到二审法院(尚不知判决结果)。

2020年,肖某请求杭州拱墅区公安分局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被驳回,肖某到杭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21年1月杭州市公安局维持拱墅区公安分局不予赔偿的决定。

2021年3月中旬,肖某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诉请国家赔偿38万元,要求拱墅区公安分局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案件目前应当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

除此之外,这个“假案”给肖先生和女儿带来极大的精神损失,给肖先生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给肖先生的家庭和亲人带来诸多无形、有形的无法弥补的损失。

我不想评论公检法将如何侦查、起诉、审理这个“假案”带来的一系列案件,相信在司法机关教育整顿中的公检法,肯定能依法公正的处理好这些案件。

我只想说,在这个小得不能再小的案件背后,有一个大题目,那就是公权私用!

那个姓王的女检察官,在审讯的过程中竟然能说出“你是个男的,能不能扛一下?”这是典型的逼供诱供,如果这个案件没有人“找”到她说情,她会这样做吗?如果有人找到她,那她就是公权私用,制造假案。

拱墅区公安分局的办案警官,你们拘留肖先生的时候,没有看到案件的证据吗?没有看到证人的年龄吗?没有对证据进行分析吗?一个专业的刑侦人员,绝对不会用这样的证据作出拘留嫌疑人的决定。拱墅区公安分局的办案警官会不会公权私用?

这次,中央下大决心大力气抓公检法机关的教育整顿,就是要刀刃向内,就是要刮骨疗毒,就是要清除司法机关公权私用制造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

如受启发,感谢点赞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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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女权的思想。真的渗透太多了。大到朝野。小到一个媒体的记者。都被女权的思想洗脑了。没有人替男性说任何话。属实可悲呀!

唯一的办法就是从你我做起,不再对女性有任何的偏见。把她们当成男人。真正的贯彻男女平等。出了什么事情不再认为女性是弱者。慢慢的可能就会扭转吧。但是你也是女儿的爸爸。所以我感觉很难呐。

奥派早就说清楚了一个事实:她们无视自然界的个体差异性,反传统,道德;以宽容的名义包容堕落和腐朽,蚕食健全的肌体;搞福利社会,纵容懒惰;以平等为名搞极致的女权主义,导致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走向破裂。女权不会去区分平等和公平之间的差别,她们所要的是绝对的平等甚至是超越的特权, 她们从不会去要公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当社会中被女权搞到女性不仅要绝对平等并且要建立起女性对男性的特权时候,就敲响了其基因毁灭的丧钟,基因覆灭,文明也随之毁灭

以下是我复制的受害人原回答,已得到受害人的许可。不代表个人意见,审核团不要删除。


杭州诬告猥亵案具体说明

我是本次事件的当事人,女儿(案中年龄四岁多)的爸爸。

我先解释一下,前妻诬陷的直接原因是,1.其本性。 2.去年2月,前妻初恋男友的妻子找到我,说我前妻破坏她家庭,我私下聊了一些。当天前妻知道后半年来第一次主动找我,她的方式是用孩子见不到妈妈这事故意闹事,我并没提她那些事,但我们心理很清楚。前妻在她那地方觉得自己名誉受损,最后利用孩子,利用疫情的阻隔,利用我在老家的69岁母亲的讨好行为(具体在下文章下半部)来诬陷报复我,我无法理解这样的行为。 我们在2017年就离婚了,当时离婚导火索就是前妻与这个男友有联系。


诬告案是怎么报案与办案的。

依据掌握的证据,诬告猥亵案的协同报案单位(除诬告人外)为杭州市妇联及下辖的拱墅区妇联,代表人物为陈叔芳。 办案单位是为拱墅区检察院与拱墅区公安分局,其中拱墅区检察院(代表人物办案检察官王鹭颖、领导为张孟春)协同拱墅区妇联先于公安机关取得所谓受害人陈述的证据。 诬告人在2020.5.8向杭州市拱墅区妇联报案,中间隔了5天后,2020.5.13诬告人才随同妇联、检察院派出的代表(陈淑芳派的人)来到拱墅区公安机关拿着证据要求立案。 其中陈淑芳是穿插整个案件的人物。其作用不仅仅是实际报案人之一,还是审讯我的人之一。 陈淑芳在案中的身份有拱墅区妇联兼职副主席;律师-浙江天卫律师所律师;我女儿的所谓心理辅导-杭州合欢心理咨询室主任(警察说陈淑芳要长期跟踪我女儿,但撤案之前2020年8月后她就再也没联系我女儿了);拱墅区检察院的外聘人员(聘用心理师,王鹭颖叫她陈老师);其还有类似审讯警察的身份-进入公安局审讯室审讯我。陈淑芳在我取保候审期间与拱墅区检察院检察官 安排某心理师,妄图对我进行栽赃陷害,被录下证据。


此事发生以后,我多次向杭州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法院、杭州市公安局,各种信访,政法委进行线下或线上的申诉,没有人再关心我女儿状况了。诬告人藏匿我女儿,公安、检察查案时更是暗示诬告人藏匿我女儿。我见不到女儿,污名也没有洗刷干净,现在仍然因此找工作都会困难。

为了见到女儿,我找了一年,最近才见上。


最重要的证据,是被诈取的我四岁女儿的所谓被害人陈述同步录音录像,这肯定会是经不起推敲的虚假证据,多次调取无回应,希望能找到一个外地律师帮我看到这个证据。


附申诉与事件过程:

申请国家赔偿的理由与诬告事件 说明。

一. 拱墅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理所谓“猥亵儿童”的诬告案违法违规内容如下几点:

1. 跨管辖区域违法立案。

2 . 伪造证据,掩饰低级违法错误。(主要是伪造、修改以掩饰其跨管辖立案的证据。附带说一个小的错误,办理取保候审交的押金,拱墅公安收取现金,却不在其财务入账,不给收据,事后多次无法取回钱,最后拱墅公安想了一个办法,让我签一张收据丢失的单子,最后让钱在财务走了一遍,录音、视频已证据固定)

3. 没有刑拘条件,唯一所谓证据是所谓被害人陈述,这是诱骗诈取的,问询也是程序违法的,全程录音录像不向法院、律师、原告公布就是为了掩盖这唯一证据的非法性。这是重点。

4. 包庇诬告人,原因是为了掩盖真相,诬告人的报案是极其荒唐的,漏洞百出,但凡稍微用点心,一定能查到罪证。其报案过程与报案口供必定是错漏百出,拱墅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事后隐藏罪证,拒绝调查,暗示、明示的让诬告人藏匿我女儿,阻止我见女儿,都是为了掩盖真相。

5. 刑拘超过14天,按拱墅公安纸面文书,刑拘时间超过14天。

6. 按拱墅公安实际办案,传拘审讯时间跨度长达36小时。

7. 刑拘前多次拒绝本人叫律师的申请。

8. 欺骗,构陷。拱墅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从未将立案、拘留通知书寄给家属,72小时都未通知家属,传拘我的第二天拱墅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就来到我老家找到我家人,轻描淡写,不通知家属实际情况。72小时后,我家属主动问公安,才得知我被刑拘。

9. 取保候审当天,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批准的情况下,拱墅区公安分局带陌生人(非司法人员,报案人之一,拱墅区妇联兼职副主席陈淑芳)进入审讯室,强行审讯,同时不断进出审讯室传递信息,威胁证人做伪证,逼取证人证词。

10. 本人多次指出,我与诬告人矛盾严重并出示所有通话录音证据,诬告人早在2019年2月就公然宣称有办法让我坐牢(录音),诬告人思维狭隘,报复心极重,在其老家(地方不大)因破坏他人家庭被人找上门,名誉受损却怪罪于我(我向他人家庭指出诬告人相关道德败坏),这是诬告人一家人的丧心病狂的诬陷,拱墅公安没有依据双方矛盾及时制止刑事手段,而甘愿被利用。反而拱墅公安在没有任何可靠证据下将本人刑拘报捕,妄图将立案责任推回检察院。公安分局与检察院为了规避责任与国家赔偿互相推诿,用对人民的巨大损害来保全领导与相关人员仕途。


二. 诬告人(前妻) 诬告情况说明。

1. 依据所能取得的证据,我对诬告情况的还原:诬告人在某些人的指点下,等到最高检在5.7下达强制报告制度后,第二天5.8才在杭州市妇联报案,报案后,好几天都没有去公安报案,一直在与拱墅区妇联兼职副主席陈淑芳商量怎么才能告我,直到5.10诬告人电话我母亲,进行恐吓,我母亲69岁,在老家,并不知道问题严重性,我母亲在惊吓之余在电话里进行了猜想,但电话的后半部分马上反应了过来,我母亲马上多次向诬告人解释其说错了,诬告人立刻黑掉我母亲所有联系方式。诬告人与拱墅区妇联兼职副主席对电话进行截取,陈淑芳带领诬告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2. 我母亲与我的矛盾,在国家赔偿申请书里以及大量证据里,非常清楚,我母亲内心是觉得孩子我带拖累了我,其也不愿意长期带孩子,我母亲责怪于我是其内心希望诬告人回归家庭或者带走孩子,这是其个人思维,也是矛盾根本所在。孩子是我的底线,我在2020年元旦要求我母亲离开,是因为我无法兼顾于所有,我不能容忍大人给我孩子灌输大人的思想。我母亲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错了,一年里也受尽了各种指责,到处漂泊,自责,那种被诬告人利用的痛不是一般人能接受的。 诬告人利用了她,警方不让她为真相发声,从2019年10月起电话录制了大量我母亲偏袒诬告人的录音(取得的部分录音中我母亲指责我这里那里不好,其实都是些琐事,就是家里老人指责自己孩子打人啊,希望家庭复合一类的话,我母亲同样在录音里也是认为我对女儿是真心好的)。 诬告人做法是非常非常邪恶的。同样,警方、检方再这么下去,真不知道底线能有多低。

3. 我唯一的欣慰,是我女儿内心是明白的,我要取回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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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讨厌这样的妈妈。真的不配为人母。

无独有偶,我家也有一位类似于新闻中这样的妈妈。我婆婆。

我女儿刚入幼儿园的时候,会安排体检,但小朋友由于特别不爱喝水,就尿路感染了。

有炎症,老师就让带医院去检查。这种事很正常,我外甥女当年入幼儿园的时候,也是如此,尿检没过,带去医院检查,我表妹还和我抱怨说,现在幼儿园好麻烦,我印象特别深。

在别人家就不是事,但在我家,就引起轩然大波了。

就因为小朋友尿路感染了,然后她奶奶不死心,就是觉得是“人为”的。她第一个怀疑的对象就是自己的老公,孩子的爷爷。

事实上,对于孙女这个身份特殊,家里两位男性其实做得非常棒了,非常注意,孩子爷爷只有几个月帮小孙女换过尿不湿,洗过澡,就把这种事会刻意留给奶奶和我处理。

她爸也是一样,一岁以后,连擦屁股,都很注意,很少去擦,只有家里完全没人,才会去擦。

爷爷他们家很有意思,他们家只要生孩子,就是男孩,他年轻的时候,很想要个女儿,但是计划生育很严,就不敢超生。所以,爷爷真的是把这孙女当作掌上明珠宠的。他一直说他们家几辈人了,就这么一个小丫头。

孙女说要吃啥,他就做啥,出门都舍不得孙女自己走路,背着,抱着。各种宠。

至于我婆婆为什么会怀疑我公公呢?应该还是自己的私怨吧!

爷爷反应当然很大,我和孩子爸也是很反感,爷爷什么人,会不会干,我们很清楚。

开始的时候,大家都知道我婆婆是神经质,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告诉她不会的。还是耐着性子好好和她解释的。

她儿子解释完,我去解释。

我婆婆是那种特别没脑子的人,她的意识里,根本也意识不到这种猥亵的指控特别严重,特别伤人自尊的事,是原则性的事。

后来,因为女儿便秘,就给她吃红色的火龙果,又好巧不巧,她尿“血”了,红色火龙果吃多了,不仅便也是红的,连尿都是红的。

好了,本来这个事有段时间了,你觉得过去了,又被我婆婆拿出来说,家里的关系又到了冰点了。

为了安抚她,或者说是被她闹得不行了,孩子爸把孩子带去医院检查,检查完全正常的,而且医生也确认了我们的猜想。

好了,我婆婆还是不干,天天说爷爷猥亵孙女。

我怒了,我真的怒了。。。破了我的底线。

这种毫无根据的猜测,会有很多不良影响。

第一,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实际上爷爷奶奶不和,孩子喜欢爷爷,奶奶就拿这事为了抢孙女,弄得孩子坐在那里和爷爷说说话都不敢,在幼儿园和男小朋友都不敢一起玩,全是奶奶灌输她的。

第二,这事传出去,女儿同学怎么看?人家不会管真的假的,只会觉得你家是变态,以后学校里没人和她玩了。人家表面不说背后肯定说三道四。

我是一个很强势的人。

那天我发火了,我拿着我婆婆的身份证,拉着她去离婚,这种猥亵的老公要他干么?干么要去忍受这样的老公呢?人品那么差,连自己的亲孙女都可以猥亵的男人,要他干么。

我就和我婆婆说,别忍,离婚,别委屈自己。

她肯离吗?死都不肯。对不对,她很清楚自己老公干没干!真的干了,第一件事就是去离婚,还有心思吵架?

老爷子也怒了,和老太太对打,这不是家暴,而是对打。结果老爷子打不过我婆婆,还负伤了。

儿子在那里摔东西,最后甩了一句,断绝母子关系,以后都不再认这妈,我婆婆没资产在名下,扫地出门。这也是唯一儿子可以镇住他妈胡闹的手段了,百试不爽。

一阵鸡飞狗跳后,终于太平了,她再也不敢拿这事说事了。

但我下定决定了,要把他们请回去。

孩子是什么?只是他们报仇的工具,你恨那个男人,你拿板砖自己去打啊!自己看到男人畏畏缩缩,不敢吵不敢闹不敢打,只敢拿小朋友这种自尊来做文章。

在我看来,本质就是人品差,人品差的人就不要讲道理了,他们是不会和你去讲武德的。

也千万别心慈手软,心慈手软就是对自己的狠毒。

我很支持这爸爸,和这妈妈死磕到底,否则诬陷无成本,孩子只是自己的报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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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说,奸出妇人口。女人一旦说男人有苟且之事,男人很难洗清楚,哪怕遭到污蔑。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清华月定唐学姐。如果不是有监控清晰地证明确实是学弟的书包碰到了,学弟岂不是理所当然的被唐学姐“社死”成功?

本案一个道理。女性生理上一般比男性弱,作为社会性动物,人类本能同情弱者,容易共情弱者,社会公德上,反弱为强,成为占领道德制高点的“强者”。

这样的“道德强者”污蔑“道德弱者”,被揭穿后,还因为道德强势,不容易被追究责任。等于变相的放任污蔑行为。

为什么碰瓷老人多?就是这个原因,欺负人没后果,顶天“批评教育”。

再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本应被重判,却因为家有幼子的天然道德优势,免于起诉。

支持,当事人起诉,对道德强者的优待,其实是对真正受害人的迫害,要对造谣污蔑者严惩不贷!

另外,小女孩说妈妈的男朋友有两个儿子,都比她大,但却不愿说他们的名字。为什么不愿意说,这个问题不查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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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古然 当事人先是被禁言,后回答被删。

这就是男乎?

我只看到越来越烂和微博比烂的趋势,

1、会员服务知识付费越做越烂,水平参差不齐.

2、问答平台非得在信息流推荐低质量视频回答恶心人.

3、关注问题万年无法分类.

4、运营到年底KPI不够了想方设法蹭热度98一年会员坑钱.

烂到底了,不会再充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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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情肖先生的遭遇,在这里声援一下肖先生,希望正义仅仅只是会迟到,希望善良无辜的人可以被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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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还是那句话,不婚不育保平安

说什么女/男孩子出门在外要注意安全,你以为回了家就不用注意了?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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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新闻,我首先想到一部电影《狩猎》,电影中的男主角就是因为一个小女孩儿的一句谎言,贝整个镇子里的人厌恶、殴打、死亡威胁。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社会上诬陷一个人有多么的简单,尤其是被人视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小孩。

当出现这种行为的时候,或者出现类似于这个新闻当中这样的事件的时候,作为相关的部门更应该谨慎的去对待,去调查,而不应该随意的下结论,因为这样的事情一旦形成了一种意识形态,让人们看到了其中的可操作性,看到了这种报复一个人,或者是社会性死亡一个人的便捷的方法,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有一天会成为牺牲品。

而且最重要的就是,如果发现弄错了,这个人被冤枉了,要第一时间用最大的篇幅,最直接的方式向所有的人公示事件,还给这个人一个清白,同时对于诬陷者给予最严重的处罚,这样才能让人们看到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也能够让那些蠢蠢欲动的人看到如此做的成本和后果,才能遏制他们那些坏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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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国男已经是四面楚歌了。

原来诬陷国男才是致富之道,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还有当地妇联和jc、检察官密切配合,肖先生被出轨之后还不放过,真是人神共愤!

女拳已成合围之势,从东北到西南,从杭州到长沙,国男已经无路可走了。如果主流舆论再对国男进行压迫,失去的可能不仅仅是二十年了。所有的不公平最后都会反映在经济发展上,没有任何意外!

真正让人奇怪的是,为什么偏偏是孩子带到女方老家后,发现“有摸舅舅胸部”的行为。就仅仅凭一个出轨女的一面之词就可以带走调查,第二天刑事拘留。不需要任何证据,很明显是利用了法律的漏洞。关于猥亵儿童罪在司法实践的侦办和处理中,以被害人的陈述为主,客观证据为辅。由于被害人年幼,其母可以随意发挥。这里和四川岳父灭门案如出一辙,因为当事人(3人)全部死亡,完全只有岳父的一面之词,谁能够保证他们能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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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能肯定的是这个案子最后会被压下来,就像这件事的热度,会不正常地扑灭。

深思之后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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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为什么有些男人想要儿子不要女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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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希望真相及正义能得到伸张,诬告的人必须得到处罚,不然类似的悲剧依然会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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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圈,很多答案都在输出情绪,看问题太扁平化了。

哪怕稍微深入一点思考,就会发现,单纯从司法流程上说,没有原则性的硬伤,这也是当事人很难获得国家赔偿的原因。之所以这件案子会出问题,就是因为存在一个无法解决的核心痛点:性骚扰和猥亵取证困难,而法律必须靠证据说话。理论上,难以取证的事件是处于法律管辖能力之外的;而法律要管一件处于它能力范围以外的事情,不出问题是根本不可能的。

如果是杀人案,以现在的刑侦水平,若警方能基本锁定嫌疑人,获取有效证据的概率很大,就算疑罪从无,放走罪犯的可能性也很小,社会成本可以承受。但性骚扰,尤其是对儿童,取证极为困难,高度依赖口供,而口供的证据强度可想而知,那就只有两杯毒药可选:要么提高证据标准,严苛实施疑罪从无,让多数嫌疑人逍遥法外;要么降低证据标准,让一部分无辜者陷入冤案。

实际上,性骚扰取证困难从古到今都是如此,客观上处于法律作用的盲区。而性背后的伦理意义之重要,又让人们对其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小偷小摸之类。现实中有一个基本的社会规则:在任何一个很重要,但法律又很难有效管辖的领域,必然诞生强烈的私刑救济。所谓“奸出妇人口”,就是社会舆论对性侵取证困难的对冲式私刑。这种私刑不是今天才有,而是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文明史的。

由于这种对冲式私刑的存在,男性嫌疑人天然具有“原罪”,仅仅“无罪释放”还不足以在社交层面上证明清白。这一点自然对男性天然不利。

但如果把这一现象上纲上线,视为“女本位社会对男性的系统性迫害”,就是典型的拳师言论了。因为在性侵领域女性同样也有天然劣势:由于举证困难,不仅嫌疑人经常得不到惩处,自身还可能遭受性道德的质疑,故而性侵的报案率很低,缺乏自保能力的儿童性侵就更难发现。

说白了,男女两性都有各自的痛处:男性承担被诬告社会评级下降的风险,女性承担被侵犯无法伸张正义或被质疑性道德的风险。这当然对双方都是不够公平的,但由于性具有特殊的私密性,法律在这一领域,往往是无力的,因此双方都不得不为此承担私刑的后果。

很多人的误区就在于,他们不知道法律是有局限性的,把法律当成万能仙丹,要求法律无所不能,既要严惩罪犯,又必须精准到不得误伤,但这完全超出了法律的能力范围。

你既不想要《熔炉》,又不想要《狩猎》,是根本办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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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理解为什么目前所有回答的着眼点都在男女矛盾上,似乎没了男女矛盾,大家就能保证一辈子不被诬告陷害,永远不被这样的意外打扰正常生活了一样。

这类问题的核心本质,是为啥国家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类似“啥都不赔”。(写给小管家:这是浙江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副主任江勇的原话,载于国家赔偿工作的定位和改革路径选择第二页)

先简单科普一下,目前的国家赔偿中刑事赔偿的这块,都能赔什么吧。

一方面,在逮捕和判决上,我们适用的是结果归责,即:如果最终结果是无罪,那么即便逮捕或判决程序上合法,被告人也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另一方面,在本案涉及的刑事拘留上,我们适用的则是违法归责,即:只有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或先合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却超期的,被告人才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那么这就各自牵扯出两点问题:

第一,如果被告人虽然最终并非无罪,但轻罪被重判了怎么办?由于法官具备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权,确实有很多时候,难以明确界定是否属于轻罪重判,这可能也是立法者将轻罪重判这一错判情形,从国家赔偿中拿掉的原因。

但司法实践中,经过再审,罪名彻底变化,明显属于轻罪重判的案例也并不少见。

举两个典型案例:“王本余”案,1996年包头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本余死缓。2013年9月,包头市中级法院对此作出再审,结果是只以包庇罪判处王本余有期徒刑三年,等于说王本余超期服刑5689天。

“邹俊敏”案,2004年,泉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04)泉刑初字122号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邹俊敏无期徒刑。2018年,福建省高院作出(2018)闽刑再3号判决,改判邹俊敏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邹俊敏超期服刑4386天。

从最终改判的罪名,你们就知道在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上,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很抱歉,按照现行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两位超期服刑的五千多天四千多天,都是不能得到一文钱赔偿的。

显然,这不符合罪责刑法定原则,不符合国家赔偿结果归责的大原则,也不符合多数知乎用户不想听的保护人权的必要,以及世界潮流的发展。(比较法上,同样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奥地利等就只看变更前后羁押期限是否超期)

第二,也就是题干里描述的案件当事人遭遇的问题:明明无罪,却被错误但合法的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1999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于以释放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受理的复函》,以及2001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检察机关撤销案件承担错误拘留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中,都把”因证据不足被释放或撤销案件“的情况列入了”错误拘留“的范围,认为应当予以赔偿。

若按这一规定,本案当事人是可以获得救济的。

但很遗憾,2012年我们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一次修订,非但没有扩张,反而限缩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其中,对刑事拘留的国家赔偿确定了单一的违法归责的原则。

简单说,2012的修改,删除了”合法拘留,期限也正常,最终无罪“这一项的国家赔偿。

显然,这有利于侦查机关更好的行使侦查权,有利于更好地管控社会治安,但唯独不有利于保护被”盯上“了的人的人权。

而偏偏,我们的特殊国情又恶化了这一点。理论上刑事拘留应当是紧急情况下才采取的刑事措施,法律也明文规定了拘留的适用情形(简单概括:确凿证据证明犯罪,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可能毁灭证据串供,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应当是适用范围较小且不常用的,但我们偏偏能自然的把它当作审前正常阶段;明明刑诉法规定:特殊情况拘留期限才能延至14日,但实践中似乎每个案子都是特殊情况;明明联合国人权公约要求审前关押不该是一般规则,但实践里能第一时间让你取保,真的是得跪下来谢恩的。

于是题中所涉案件的荒谬处就来了:只要有点蛛丝马迹,就能让你进去先”冷静“个14天,冷静完继续担惊受怕等结果,结果出来哪怕无罪也没有任何救济渠道。

同时,因为“合法拘留”不用负赔偿责任,警方也完全没有动力去区别对待不同的案子。

两方面叠加,就导致2014年至2019年六年间,平均每年,各级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只有六千多件,这其中还要扣除自赔与委赔案件重复计算的,扣除之后,每年全国可能指受理了四千件国家赔偿案件。

而这个总数,也只代表提起赔偿的数量,多数是没有得到支持的,另外,还得扣除非刑事的司法赔偿案件。

这样一扣减,对比全国一年刑事案件的总数,这样的比例正常么?

这位受害人,肖先生,是个例,你可以说起因是由于男女矛盾啥啥啥的。那其他更多的受害人呢?也要揪出一个表面原因,大加批判?

当然,就上述提到的第二点来说,警方基于侦查需要,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或许无可厚非,也不能为了保证个体权利牺牲社会治安。那退一步,可不可以考虑把侧重追究责任的国家赔偿,与侧重对无辜者抚慰的补偿,区分开来,完善一个抚慰补偿的制度呢?

现行国家赔偿法的框架,终究是1994年制定的,当时我们经济发展条件确实有限,赔偿只能侧重精神抚慰(通俗话,就是意思一下,给个安慰),这导致赔偿范围狭窄标准严格。但二十多年过去了,全面脱贫都实现了,也应当顺应时代,多多重视对人权的保障了吧。

人走在路上,总会碰到老虎,这是压得再低,也没法避免的概率问题。

而能否在虎口中脱险,脱险后能得到怎样的救济与保障,这才是更值得探讨的,可能造福每一个人的议题。

ps:勘误一下,轻罪重判问题上举了两个案例,第一个其实是赔偿了的,第二个没有,这体现了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不一致,抱歉没有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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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个男的,能不能一个人扛下来。”

我们看看这段当事人写的原文:

从在看守所第一次见到检察官,她说我是个男的,能不能一个人扛下来
到取保期间陷害我,到最后撤案时,我都从来没投诉她,也没有指责过她,我从未在交谈中凶过骂过她。
因为她年龄小,我那时觉得她只是不愿意承认 想立功,被诬告人错误引导、欺骗、利用,也许是她领导(张孟春)要求的,也许她最后会去回头看一下真相。
但她在自我优越的催眠中往黑暗里越走越远,闭上了真相的眼睛,再也不会看到曾经的世界。

即便是被诬告,即便是已经被刑拘,依然被要求:

“你是个男的,能不能一个人扛下来。”

这是一种刻板印象在以伸张正义之名,作恶!

我倒很冷静,不想扩散aoe,我恰恰觉得,我们现在更要就事论事。

这不代表我不愤怒,按我以前的做法,我可以很酣畅淋漓地大骂一通收场。

只是越到后面越发现,遇到这种事,咱们作为社会舆论的一部分,要对这种现象,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因为,伤害已经发生了,婚姻已经破裂了,工作已经丢了,牢已经坐了。

好在孩子是无辜的,孩子目前还健康,公道还在人心,因此我们能够在各大平台看见这个事情。

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有一个正确的共识,那就是,这种判决这种程序是不对的,是有问题的。

如果是,那ok,我们就是朋友,我不想吵架,我们一起把这些问题好好解决。

因为实际上来说,的确存在一些势力,在背后操弄这一切。

我再说一次,我希望把事情的边界厘清。

清华学姐犯的错,不应该所有社会女性来背。

同样的,这种事诬告前妻和检查官的罪,也不该所有社会女性来背。

但,也必须承认,不是什么男权社会诬告女性的罪名,现在要这个无辜的爸爸来背。

大家一起比烂是没有终点的。

包括那些想大喊着,我们要发出最后的吼声的,我也想多问一句,这种事,我不介意你去冲锋陷阵,你觉得去打男拳,去和对方一样以牙还牙,有结果么?

我觉得没结果,只会陷入更乱的乱局。

当一个平台,一个社会,不能有质疑时,不能有不同的声音,必须所有人一个腔调,站在自己的阵营里互相攻讦时,这是很盲目的,这是很讽刺的。

就好像被“普且信”莫名aoe所有没招人惹人的普通男同胞一样,这件事也是极端个人案例,我们也应该就事论事。

我们现在需要一个稍微统一的,明确的态度——那就是就事论事,谁犯浑干谁!

以这件事为例,就落脚到当事人身上,别升华,别引申,这就是很质朴的冤假错案,现在舆情引爆,正在平反。

只是它之所以成为冤假错案,多多少少是因为,它背后的原因,是这个社会当前已经令所有人感到不适的,刻板印象。

我们要一起对抗这种气氛,而不是彼此对抗。

我们要让无辜的中立的人知道发生了什么,以及为什么如此发生,而不是在他或者她什么都没做之前就一顶帽子扣在他们脑袋上。

如果整个社会都觉得这个案子不对,如果所有舆情都表达了不满,如果没有疑罪从有的社会气氛,这位父亲以后的路,至少从此时开始,不会那么难走。

我们的接纳是第一步,第二步才是推动整个社会变化。

不要再有新的受害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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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只要涉及到性方面的问题,你是不是清白已经不重要了,因为你的名声已经毁了。就像一个新闻报道,幼儿园的一个男幼师和小朋友做游戏,可能有个小姑娘太淘气,他就打了她几下屁股,小孩子回去和家长说老师摸她的屁股,这个全园家长们都去了,反复看监控,又报警,虽然最后老师是清白的,但是家长们一致决定,要是该老师不被辞退,他们就集体退园,最后男幼师被开除,别的幼儿园也根本不敢再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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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儿子的重要性。

看了一位律师的回答,心里有些拔凉拔凉的。女儿她娘要折腾她爹,简直太容易了。(孩子她妈控告孩子她爹,公检法认真对待也挑不出啥毛病。)

没女儿的男性暂时不必瑟瑟发抖。女告男强奸自己或者不相干女士告男的强奸未成年人,没那么容易立案。

那么下一个层面就是“留记录”的问题。有人在推可以撤销无罪的刑拘记录,怎么说呢,能撤销的这个口子一开,就该担心什么人能钻这个空子了。怎么保证“撤销”与“无罪”的强绑定?万一里面有bug咋办?

在立法上保障刑拘但无罪者的权益?

想来想去,目前最安全的是:

  1. 生个儿子。
  2. 老婆的人品最起码靠谱儿。

真没想到男女比例120:100这种事竟然也有有益的一面。

想一想,洒家能安全活这么大,一要感谢室友不杀之恩,二还要感谢接触,相识女性的仁慈。。。

当然,感谢老婆是必须的。


想想这个事儿还上热搜了,毕竟有男女斗的buff。另外一个岳父灭门案(岳父杀女婿全家占男家财产反污男家抢人,二审法官改一审死刑为死缓),都没几个关注的。但影响同样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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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最关键的,是警方对肖先生采取刑拘的时候,到底手头有什么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就采取了措施,那么对于警方必须严惩。

我们没有办法要求这个世界上没有坏人(而且如果世界上真的一个坏人都没有了,还要警察干啥),但是作为暴力机关,在出现这种事的时候以事实为依据,否则会导致社会秩序的崩溃,而让地下秩序爆发出生机。


结合老丈人灭别人满门不用那个案子

现在公检法的不少人,在不惜一切代价反婚反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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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专家们通过录音录像一致分析认为,肖先生的女儿根本未被猥亵;小女孩很可怜,很压抑,有着不同于常人的成熟,希望尽快对孩子予以干预。”

基于以上专家结论,郑重请求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就小女孩的精神状态和过去一年的生活经历展开调查,并以调查结论为基础讨论是否有对生母小琪(化名)及其男友提起虐待控诉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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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竹蛇儿口,黄蜂尾上针,古人总结出的这些个政治不正确的话,却往往能得到现实的印证。

这妇人以女儿的名声为代价来诬告前夫,是既无顾念昔日情分,也不在意女儿未来,其寡情恶毒可见一斑。她很清楚放出这通与性和人伦挂钩的诬告会让前夫遭遇什么,会让自己的女儿在成长过程中遭遇何等可畏的人言和眼色,但它依然这么干了,即便和丈夫有隙,对自己的亲骨肉也毫无顾念之意,其狠毒,岂是青蛇与黄蜂可比?

这事,还有四川被岳父灭门的事,国男都可以跟自己那爱逼婚的父母多多宣传,要紧扣时代脉搏嘛。逼着自己儿子荤素不忌,饥不择食,只为你们那点面子的父母,可以好好权衡下,当下这世道,你就算无所谓儿子身败名裂丟工作,好歹也该长点心,别让人吃了绝户,把你们自己再搭进去。

PS,最后感叹两句,话说国男何其愚也,大多数国男是既可怜又可憎。国男永远无法共情,不同阶层之间,永远只有眼红和憎恨,公义是扯出来遮羞的皮,某愿取而代之才是真实心声。所以,你完全没法指望国男能像对面一样同舟共济,今日手中有权柄,运用自如偏袒同性,这在国男这边是完全没法想象的。对面很清楚,纵然我为庙堂女官,你是市井悍妇,但你的公案若折辩出有利的局面,他日我遇上类似的情况,也就不消分说了。这道理,国男中就有懂的人,照这个情形也实施不开。

就这,还有反女权的,指望着扛起阶级叙事大旗干翻对方呢,能说什么呢,祝成功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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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到的,这是公开信息,应该没问题吧:

这就是苦主所说的拱墅区检察院的王鹭颖,似乎职务是第六检察部主任。


图片来自拱墅区检察院自己发布的新闻:



一个女的高空坠物过失致人重伤,在王鹭颖的协调下,让被害者父母接受道歉,作出不起诉决定。


还有,不知道什么原因,知乎把苦主 @古古然 的答案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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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年代,大量美国儿童突然回忆起"在黑魔法仪式中被虐待性侵"。警方据此判了一批爹妈。后来发现:很多是滥用套供技巧、心理治疗技术和精神药物导致的虚假记忆,都是冤假错案。


比较著名的如Gary Ramona案。Gary原本是公司高管。他的女儿Holly因为心理治疗师滥用治疗技术,错误地相信"被Gary从小性侵多年",导致Gary身败名裂、丢掉工作。Gary据此起诉治疗师,法庭判Gary胜诉,获赔五十多万美金。

Gary Ramona is a California man who successfully sued psychiatrists who he said had implanted false memories of abuse into his daughter. This was the first instance of a lawsuit against a therapist over implanted memories. It was also a first instance of a person who was not a patient bringing a malpractice suit in this field.
左边为苦主Gary


人的记忆系统是有缺陷的,很容易因为外界诱导等因素发生扭曲,甚至相信虚假记忆。

而警探在办案时会自觉不自觉运用很多诱供技巧,比如在问题中植入暗示、辩诉交易、控制心理环境等等。证人和被告很容易在办案人员和心理专家(如有)的暗示下,做出不利于被告的陈述,甚至相信并未发生的事情。

特别是如果办案者事先采取有罪推断立场、立功心切,或者被询问者是儿童等容易受到暗示影响的人群,就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这就是为什么在处理性侵、猥亵儿童之类,证词等主观证据对结果影响很大的案件时,一定要特别谨慎,务必要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

从报道的内容看,女方显然在长期故意误导女儿相信受到父亲伤害。办案民警和检方在办案时也没有保持中立,错误采信不可靠证词(甚至可能诱导女童作证),最终导致冤案。所以国家赔偿是应该的。

另外,诬陷者必须反坐。这不仅是为了受害人,更是为了我们遭遇诬陷时,办案人员不至于因为舆论压力而丧失中立客观。

祝大家好运,感谢点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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