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那些指望法律维护正义可以退下了,法律维护的是稳定,如果有法律维护正义的事件,仅仅是因为二者出现了交集。
正义没有权利迟到,过期就不能叫正义,应该叫真相。
这案子因为太难所以只能用别的案子带出来,而受害者的家属们这十六年都活在什么样的心情和生活中,我们真的无法想象。
这十六年给他们带来的伤害已经是不可弥补的了。
因此,只能说尘封了十六年之久的真相终于展露在了人们的面前。
专案组的工作人员顶着压力查明真相确实值得表扬,但这个案子个人认为更适合作为司法机关深刻反思的案例吧。
虽然专案组不是同一批人,但不得不把加害人的身份考虑进去,此案本就是一个补救性的案件,需要这些工作人员来挽回司法机关人员的形象,挽回公信力。
如何防止公职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如何防止黑暗势力为虎作伥逍遥法外,才是最最最重要的。
操场埋尸案肯定是个个例,还有太多久而未解的案件都没有找到真相,太多的冤假错案都没有得到平反了。
虽然事实根本没有说的容易,但至少我相信法律终究是公正的。
所有涉案人员,一个也跑不掉。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希望能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够尘封16年,16年之久,与涉案人员当时包括5名司法工作人员不无关系。
经查,2001年,新晃县下岗职工杜少平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承建了新晃一中操场土建工程,并聘请罗光忠等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对代表校方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邓世平产生不满,怀恨在心,于2003年1月22日伙同罗光忠将邓世平杀害,将尸体掩埋于新晃一中操场一土坑内。案发后,时任新晃一中校长黄炳松(杜少平舅舅)为掩盖杜少平的杀人犯罪事实,多方请托、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法委杨军(杜少平同学)等人接受请托,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导致该案长期未能侦破。
司法领域的腐败相比其他领域的腐败更加令人痛心就在于——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连司法领域都充满了腐败,那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就彻底被击破了,这才是这个案件引起民众广泛关注的关键点之一,另外一个关键点就是——“操场埋尸”。
操场?埋尸?这是一个没有十年脑血栓绝对想不出来的歪主意!光天化日之下“操场埋尸”,罪行令人发指。涤荡“尘封”的罪恶,是对正义迟来造成损失的弥补。尽管,犯下这起命案的杜少平与时任校长黄炳松已受到法律的严惩。但这起命案的骇人听闻、异常残忍,却刷新了人们的认知,也刷新了罪恶的底线。
幸亏,本案已经尘埃落定,还被害者及其家人一个公道。
愿天下再无杀戮。
以上,我是 @郭律Es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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