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湖南怀化教师埋尸案具有怎样的警示意义?这一案件要破获的话,有哪些难点?当事人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回答
湖南怀化教师埋尸案是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它不仅揭示了人性的扭曲,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要理解这一案件的复杂性,我们不妨从几个维度深入剖析。

案件的警示意义

这起案件最直接的警示便是对于师道尊严的践踏以及校园安全的严重挑战。教师本应是教书育人的神圣职业,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然而,当施暴者本身就是教师,且手段残忍至此,这无疑是对整个教育体系的信任与信任的巨大打击。它让我们不得不反思:

教师队伍的筛选与管理问题: 是不是在教师的招聘、培训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疏漏,使得道德败坏、心理扭曲的个体得以混入其中?如何建立更有效的机制来审查教师的品行和心理健康?
校园霸凌及暴力问题的严重性: 这起案件再次将校园暴力推到了风口浪尖。它提醒我们,校园暴力并非只发生在学生之间,教师对学生的侵害同样令人发指,且可能因教师的权威地位而更加隐蔽和难以察觉。我们需要构建全方位的校园安全防护网,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权力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失衡: 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天然的权力不对等。当这种权力被滥用,施暴者将弱势群体置于极度危险之中。这起案件是对这种权力滥用敲响的警钟,强调了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救济机制。
社会道德滑坡的警示: 如此残忍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一名教师身上,也折射出一定程度上社会道德底线的模糊和失守。当生命如此轻贱,当人性中的善良与同情心被黑暗吞噬,我们不得不审视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是否正在发生着某种令人担忧的改变。

案件破获的难点

一起教师埋尸案之所以能够长时间未被发现,背后必然存在着诸多阻碍侦破的因素,这些难点往往体现在:

1. 信息封锁与证据的掩盖:
现场的隐蔽性: 作案者精心选择偏僻地点进行埋尸,并对现场进行伪装和清理,极大地增加了勘察和发现的难度。很多时候,埋尸地点不是人们日常会接触到的地方,例如荒郊野外、废弃工地等。
证人证言的缺失或误导: 如果案件发生时没有目击者,或者仅有的知情者因恐惧、利益或其他原因选择沉默或提供虚假信息,这将使案件的侦破如同大海捞针。作案者可能通过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他人揭露真相。
时间链的模糊: 随着时间的推移,即使有线索,很多物证也可能因为自然因素(如腐蚀、风化)或人为破坏而消失,导致时间链条难以重建,作案过程的还原变得异常困难。

2. 社会关系与信任的利用:
教师的身份优势: 教师往往在学校和社区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声望,其行为更容易被信任和掩盖。特别是当犯罪者是学校的管理者或在校内拥有较高话语权时,外部人员对校园内的异常情况可能更容易忽略或不加深究。
师生关系的特殊性: 很多情况下,被害者是学生,而施害者是教师。学生由于年龄、心理和社会地位的限制,往往更难以向外界表达自己的遭遇,尤其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即使有同学或家长有所察觉,也可能因为“相信老师”而延误了报警的时机。
内部的包庇与隐瞒: 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学校内部的领导层或部分教职工,出于维护学校声誉等考虑,可能对异常情况采取回避、敷衍甚至包庇的态度,进一步加剧了信息的不透明。

3. 侦查技术的挑战:
大规模排查的难度: 如果埋尸地点不确定,侦查部门可能需要对相当大的范围进行排查,无论是搜寻尸体还是寻找直接证据,这都需要耗费巨大的警力、物力和财力。
关联性证据的查找: 在缺乏直接物证的情况下,侦破案件往往依赖于各种间接证据的相互印证。这些证据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人手中,查找并串联起来需要高超的侦查技巧和耐心。
心理侧写与动机分析: 理解犯罪者的心理动机和作案模式对于案件的突破至关重要。但当犯罪行为极端、动机复杂时,心理侧写可能面临很大的挑战,尤其是当犯罪者极力掩饰自身罪行时。

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严重的案件中,当事人(指犯罪者)需要承担的是极其严厉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行为可能构成多种重罪:

1. 故意杀人罪: 这是最核心的罪名。如果当事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其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本案的残忍程度和埋尸行为,极有可能是“情节严重”,因此面临最高刑罚的可能性非常大。

2. 侮辱尸体罪/毁坏尸体罪(伴随行为): 即使最主要的罪名是故意杀人,但埋尸行为本身也可能触犯其他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侮辱尸体罪是指故意以陈列、毁坏或其他方法侮辱被害人尸体。虽然埋尸的主要目的是掩盖罪行,但这种行为也属于对尸体的亵渎和不尊重,可能构成侮辱尸体罪。如果其掩埋方式造成了对尸体的进一步破坏,也可能触犯相关规定。

3. 其他可能涉及的罪名(视具体情节):
强奸罪/猥亵罪: 如果在杀人之前或之后,当事人还对被害人实施了性侵犯,那么还将构成强奸罪或强制猥亵、侮辱罪,刑罚会进一步加重。
非法拘禁罪: 如果当事人并非直接杀害,而是先将被害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后致死,可能还会涉及非法拘禁罪。
伪造、变造、隐匿证据罪: 如果当事人有意识地销毁、藏匿证据以逃避法律追究,也可能构成此类罪名。

法律责任的具体体现:

刑事责任: 当事人将面临刑事审判,如果被定罪,将根据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包括无期徒刑或死刑。在埋尸案件中,考虑到其犯罪的手段、动机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适用死刑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民事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当事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包括对被害人家属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的赔偿。

总而言之,怀化教师埋尸案是一起极其恶劣的犯罪事件,它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迫使我们去审视教育的本质、社会的责任以及法律的威严。案件的侦破往往充满挑战,而当事人则必须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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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意义:原来“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这句诗用的是白描的修辞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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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新晃,是湖南怀化市下辖的一个小县,古代夜郎国所在地,夜郎自大这个成语,说的就是新晃。2003年1月,新晃县一中主管后勤建设的职工邓世平,在与校长黄炳松就校园建设中的豆腐渣工程结算问题发生冲突后突然失踪。一直到今年6月20日,在该校的操场上,挖出了邓先生被埋16年的尸骸,一时间轰动中国。想想在这十六年里,学生们踩在邓先生的遗骨之上,接受黄校长冠冕堂皇的教育,这其中的荒谬,真是无法言喻。各位都知道,我的规则是凡有大事必撸之,在这里,我们很有必要了解一下,这个新晃县,到底是个什么路数的县,它的经济,又具备什么样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将决定这个县城的地域文化。(说明:以下数据,均来源于新晃县统计局历年统计公报)

在这里,我会从新晃2001年(也就是邓老师被害的前两年)的经济数据开始讲起。首先,各位必须建立起一个基本概念:新晃县是位于湖南的鼻子尖上,与贵州交接。这个地区用最通俗的话来讲,就是“穷山恶水”,地形多山,交通不便,发展经济的难度极大。

(新晃县基本地貌)


接下来,我们要建立第二个概念:新晃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一直到2018年,新晃县都有84%的农村人口,这当然是由于这种湘贵两省交界的山区县城,无从发展起像样的工业,当然也无法加速城镇化的步伐。然而,更加悲哀的地方在于,这种贫瘠的山区地带,连农业都缺乏增长性。新晃县的农业,除了粮食种植之外,第一是烟叶种植,第二是肉类养殖,包括猪、牛和羊。下表给出了新晃县从2001年至今的全部农业数据。

我们先看第一栏的数据,新晃县的户籍人口,当然毫无增长性的可言。2001年25万,到2011年勉强跨过27万,到2018年又下降到不足26万。在这整个过程中,农村人口基本维持不变,在22万左右浮动。然而就这22万的农业人口,在这18年里,也没有劳作出多少值得一提的农业成果。粮食收成基本上逐年下降,从9.6万吨下降到7.7万吨。以中国年人均粮食消耗量400公斤(包含人体维持生存必须的肉类和油类,所必须消耗的饲料用粮与油料用粮)计,新晃县的22万人,需要8.8万吨粮食才能养活。这意味着这个所谓的农业县,其实在粮食上也无法实现自给自足。


这么一分析,新晃的肉类养殖业所需要的饲料,居然必须千里迢迢运翻山越岭的运进来,这意味着它的养殖业毫无成本优势可言。正因为这样的原因,新晃县的猪、牛和羊产量在近18年里毫无增长性可言,20万出头的猪,5万头牛和5万头羊,大致上就是这种产量,维持了18年之久。要知道在这18年里中国人的饮食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肉类消费量整体增幅近50%。然而这种市场的巨大变化与这个偏远的山区小县毫无关系。它就犹如一潭死水,没有人口增长,没有粮食产量增长,没有肉类养殖增长。并且,到了2018年,连它唯一的经济作物:烟叶,也陷入了死亡之中,产量从此前的数百吨剧烈下降到仅20吨。我查阅了一下统计公报,这个数据并不是误报,而是由于烟叶种植面积发生了剧烈缩减:从2017年的3900亩下降到仅仅200亩。呵呵,新晃的农民,连烟叶都不肯种了。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个夜郎小县的居民收入情况,还是从2001年看起吧。我提示一下各位,接下来这组数据实在是触目惊心。事实上,这就是这个县城的校长、包工头以及整个施工团队,会为了2003年的140万工程费铤而走险杀人埋尸的直接起因。


2001年,新晃县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仅1277元,而当时全国的农民人均年收入为2407元。新晃县当时的农民收入水平,较全国的平均水平,还低了足足一半。这里顺带说一下, 一直到2018年,新晃县的农民收入也没能赶上全国的平均水平。2018年新晃农民人均收入8697元,较全国14617元的农民平均收入,依然低了足足40%。这组数据,恰好与它死水一潭的农业产量数据构成了相互印证。


而在它的县城里工作的非农业人口,则在2001年陷入了恐怖的下岗与收入下降的威胁之中。我直接复制新晃县2001年统计公报中的一段话出来吧:“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年末全县城镇从业人员为11551人,比年初减少1510人,其中国有单位从业人员9743人,减少1168人,集体单位从业人员1309人,减少727人。全县从业人员劳动报酬9778.3万元,下降2.89%,其中国有单位下降2.4%,集体单位下降30.62%,在岗职工工资总额9623.5万元,下降1.77%……年末各类企业下岗职工人数达2834人。”这么简单的算一下,2001年新晃县城里的下岗率,高达20%【2834/(11551+2834)】。


就2001年来说,新晃县贫瘠的农村,收入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在县城里面,则有足足两成的人下岗失业。在这样的背景下,2002年新晃一中发出一个总价140万的操场施工的包,当然足以让各路牛鬼蛇神,贪红了眼睛。想想看,当时新晃一名县城职工的年工资收入,也就是9778元,这140万,相当于工作140多年的铁饭碗收入了。或许在广州,在深圳,在上海,还不至于发生为了区区140万就悍然杀人埋尸的案件,然而,在当时的新晃,这就是赤裸裸的不可抵抗的诱惑。


如果上面这组数据还不足以让各位清晰的感受到140万对新晃人民的诱惑有多大的话,下面这组数据可以加深各位的直观印象:2002年,也就是黄炳松校长坚持提前支付140万工程费的那一年,新晃县全年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只有3386万元。140万,相当于当年度县财政收入的4%。这组数据摆出来,各位也可以想见,一个小小的县一中,居然可以动用全县4%的财政收入去修一个豆腐渣操场,并且不受财政上的任何监督。熟悉潜规则的同学当然也能够当即意识到,这笔钱,当然不可能是黄校长一个人可以拿走的。很明显,这140万,是当时新晃官场的一场集体盛宴,而邓世平,就是这场盛宴唯一的搅局者。

现在我们来看看这场杀人大戏中出场的各位。校长黄炳松是新晃县的官僚世家,其家族亲属占据了从财政到政法系统的几乎全部关键岗位。包工头杜少平是黄校长的外甥,在2001年下岗(对,他就是全县五分之一的下岗职工之一)。下岗后他开了个工程公司,接下来的第一宗业务,就是这个学校的140万操场施工工程。毫无疑问,对于一个刚刚从下岗的绝望困境中走出来的人,这位杜少平也不可能有什么道德的底线,即便只是为了保住手头的这份工作,他也会悍然使用暴力。


我们今天回头来看,要将一个活人反绑双手,埋入施工中的操场跑道之下,并压上数百斤中的石块,再进行土地平整及跑道铺设,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注意,这条跑道到3年后还改建过一次,升级为塑胶跑道,并且按理每年都需要修理和维护。在这个过程中,罪行是随时都可能暴露的。所以,我们可以确信的是:这一定是一宗群体犯罪,群体性的实施杀人并对整个行为进行长期的刻意掩盖。包工头杜少平由于参与这次杀人案,算是向整个新晃官场交上了投名状,从此之后,他的身份在县里扶摇直上,开始拉帮结派,开舞厅歌厅,放高利贷收保护费,并最终栽在了去年的扫黑行动里,主动交代了这宗令人震惊的杀人罪行。我们当然也可以确信,他后来的那些恶行,在这个一直维持着赤贫状态的县城,也并不是他的个人行为,在他的背后,当然一直都存在着一个硕大的人群,在分享他所有恶行带来的收益。


而种种这些罪恶,只不过是长期处于赤贫状态的县城里的常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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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博士冯军旗的博士论文里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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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黑必有保护伞,可以说,在当今社会,没有保护伞的黑恶组织根本没有生存的空间,分分钟就被打掉了。

在当地民间几乎半公开的猜测传闻里,犯罪者们安然度过了16年,如果不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他们大概率终生就这么过下去了,邓老师大概也永远会被压在那几块七八百斤的大石头下,不见天日。

从技术上说,这一案件当年要破获的话,也是毫无难点,因为案件过程很粗糙,很原始,既没有高智商设计,也没有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就是半公开场合简单粗暴的杀人,并动用挖掘机埋到操场,利益关系简单明了,现场涉及的人都有好几个,根本就保不了密,但它就是破不了,甚至最后立案都被撤销了。

以上种种,只能说明一个问题,犯罪者因多个亲属在当地担任一定的职务,已经形成了一张天然严密的保护网,哪怕案子漏洞百出,也能遮掩。所以,要说到警示意义,也许就在此了,这种家族式的多人在一个地方普遍从政,就会出现胆大包天的事情,所以,是不是得研讨,多个亲属不得在一地多个领导岗位上从政?

而今要彻查保护伞,有一个最好的切入点,就是市局警官邓水生,当时他下来现场已经取证到血迹,只需要做DNA鉴定就知道结果的事情,为何最后却不了了之,是谁给他施加了压力或是谁做了他的工作?邓水生为何会对死者家属说那句意味深长的话——也许过个七八年,其他的案子会把这个案子带出来。

没想到整整用了16年。

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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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正直的老师杀害埋尸在学校操场下面,

让他关心着的学生们日复一日不知情地踩踏他的遗骨。

一踩十六年!

何等地丧心病狂!何其地歹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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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老师的儿子曾经单枪匹马查清了整件事情,甚至连可能的埋尸点都指出来了,但他拿着一堆证据和资料,来回奔喊了16年,一直奔喊到省公安厅,也没得到所谓的正义,直要等到上面要扫黑除恶了,把这个团伙打掉了,他爸爸才得到这么一点可怜的公义。

我真没从这件事里读出任何正义得伸、沉冤昭雪的欣慰感,全是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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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子热度居然被掉到了15开外了。。。

讲个故事:

窦娥冤死后,楚州大旱三年! 多年后,窦娥冤屈得以洗清后。

乡亲们说:“我们早知道窦娥是冤枉的,怎奈畏惧贪官的权势,而敢怒不敢言。可是我们又没加害窦娥为什么要受这三年大旱之苦呢?”

回曰:“你们明知窦娥是冤的,却不敢说半句公道话,是谓不义。

更有人相信贪官,认为窦娥真的杀了人,而诬蔑忠良,是谓不仁”。

老天有眼,没有无妄之灾,天灾人祸就是在惩治不仁不义之徒哪!

06.2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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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昨天我举的例子”窦娥冤死后,为什么老天要大旱三年?“,有知友留言说:”说了也没用自己还得死就是义了么,老天应该打雷劈死坏人才对“。

这是典型的也是很大众的现在的普遍想法,很容易被理解。我们该怎样去看待呢?

举了例子:

两德统一后,因翻越柏林墙而被射杀的东德青年格夫洛伊的家人起诉开枪士兵亨里奇,要求追究亨里奇的法律责任。

在法庭上,亨里奇的辩护律师辩称:亨里奇作为一名守墙士兵是在执行命令,作为一名军人执行命令是天职,他别无选择;如果要说是有罪,那罪也不在己。而旁听席上的人们也多数接受了上述辩词,从心理上默认了亨里奇是无罪的。

然而,法官赛德尔反驳道:作为一名军人,当发现有人翻墙越境时,不执行上级命令(开枪)是有罪的;但是,你可以打不准,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你在举枪瞄准自己的同胞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而这也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赛德尔还说:在这个世界上,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之时,良知才应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因为“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亨里奇因蓄意射杀罪被判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把枪口抬高一厘米”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成为文明社会面对同胞时,最高的思维底线和行为准则。


另外:

新闻报道,前两天原校长黄某某还可以自由的买菜,并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昨天,DNA比对结果出来,确定被埋操场的遗骨就是邓老师。。。

06.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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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就像一艘大船,每个人看起来完全无力左右命运,只能跟着大船起起落落。

然而,我们何尝不都在这艘大船里,看起来船决定着我们的命运。

那么如果船开始漏水了呢?

最近读哈耶克,这位先知般的思想家,指出了人类通往奴役的路,他说:“观念的转变和人类意志的力量,塑造了今天的世界”。

如果他说的是真的,那么:今天的中国的样子,就是中国人观念塑造的,中国人普遍有什么样的想法,就有什么样的中国。

大船里的每一个人,决定着船的命运。

换句话说,中国人,有什么样的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

有了什么样的社会,就会有什么样的”校园埋尸案”。

老实说,有多少”邓老师“,就会有多少”黄校长“及其外甥杜某某, 更会有多少“一拖16

年还在清理案件外围”的案件!

06.24.20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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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邓老师遗骨被几个七八百斤的石头压着。

6月19日下午4点,湖南新晃一中校园里,挖掘机的声音在闷热里突突着。邓世平的女儿邓琳(化名)站在几十米的距离外,两个小时之后,表层已经挖开,接下来是几个七八百斤的大石头,连最大的挖掘机也难以撼动。当大石头终于被一点点移走后,遗体头骨先露出来。一想到“整整16年,爸爸压在石头底下”,邓琳哭了。

6月23日,经研究所DNA鉴定,确认新晃一中挖出的尸骸,为2003年失踪的邓世平。儿子邓蓝冰的微博发了两个字,“悲痛”。而邓琳打算把爸爸骨灰盒直接带回长沙。不再想待在这个伤心之地。

“遗骨被几个七八百斤的石头压着!”

这是多少恐怖悬疑灾难片都不敢这么编排的情节!

谁挡了我的路,就杀了谁,并且让其死无葬身之地,更让家属无处申诉,手段越残忍,恐怖的威慑越厉害。杜某某及黄校长这是杀人诛心,杀的是邓老师的人,诛的是新晃县百姓的心。

试想,16年前的事真的是神不知鬼不觉吗?

不是!

你不是不在工程合格书上签字吗?杀;

你不是水冲石墙担心墙塌吗?就把你埋在操场下面任由你关心着的学生日日夜夜踩踏你;

你不是正直不阿,浩气荡然吗?就用几个七八百斤的石头压在你尸骨上,让你不得翻身。

试想,这事之后,新晃县谁还敢对杜某某及黄校长说半个不字!

赵高的“指鹿为马”,秦二世和众大臣真不知道那是鹿吗?不是!赵高先将几个坚持说是鹿的大臣杀了,手段越残忍越震撼越好,这样恐怖的威慑力就越强。赵高就是要让他们明白,是鹿是马都不重要,我赵高说它是啥才重要!

邓老师之女打算把爸爸的骨灰带回长沙,不想待在新晃这个伤心的地方。

但是离得开新晃,离得开长沙吗?

离得开湖南,离得开中国吗?

离得开中国,离得开中国人吗?

2019.06.24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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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热度前十的帖子一下就掉出50名外的热榜了!这不是偶然,之前讨论该案的帖子也是这样。

2003年,邓世平含冤被杀埋骨操场,黄校长及其外甥杜某某(直接凶手)穷尽一切手段阻碍家属寻求真相,甚至倒打一耙,逼迫家属忍声吞气举家搬迁。

16年后,网上分析讨论该案的声音三番五次被刻意压制;

16年了,一切都没变;

不变的是邓世平们的幽幽冤魂,

不变的是黄校长及其外甥杜某某们的狰狞笑魇。

2019.06.25晨

公众号整理文章:

杀邓世平的人,诛新晃县百姓的心。


知乎文章整理:

杀邓世平的人,诛新晃县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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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2019-07-02 20:05

记者今天下午从湖南省公安厅获悉,该厅已经成立专案组重新调查17年前湖南益阳教师李尚平被枪杀一案。

李尚平是湖南省益阳市一位教师。据《南方周末》披露说,李尚平去世前一年的2001年8月,龙光桥镇全丰小学校长指使人殴打4位教师,一名女教师被打得浑身是伤,旁观的老师们默不作声。李尚平仗义出手,请更高一级的联校领导出面,制止了这场暴力,又在网上发表文章揭露,终于促使益阳市领导介入解决。

2001年年底,全镇635名教师工资被扣,推举李尚平为代表进行申诉。李尚平向新华网等官方媒体投诉。不过,镇政府多次承诺,多次不兑现。到了2002年3月18日,李尚平邀请湖南省内电视台记者到益阳采访。舆论压力下,教师们领到了工资。李尚平被当地一些人称为“刺头教师”。

2002年4月26日傍晚,李尚平在家附近被枪杀。其尸体被发现在离家300米的公路边,浑身是血,后脑有个像漏斗那么大的洞,半边脸整个塌陷。最初,有关方面却认定这是交通事故。在李尚平家人和朋友的抗议之下,法医重新鉴定,最终确认李尚平死于枪杀,歹徒是对着李尚平的嘴巴开枪的。但凶案一直没有破获。

李家人对于此案当年被定性为“抢劫案”至今存疑。4年后,2006年4月26日,李尚平的妻子刘云娥曾写了一封公开求助信,希望各界人士一起呼吁,使该案早日侦破。

“老师,正直,仗义,得罪利益集团,被涉黑残酷杀害,有关方面全力阻扰真相。相同的词眼,相似的情节。益阳李老师被枪杀,新晃邓老师被坑杀,一遍一遍地拷问着这片土地上的人心!”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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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李尚平疑因举报腐败遭枪杀案: 17年无进展 阻力到底在哪?】

2002年,在网络实名反映全镇600多名教师被当地政府克扣工资后,李尚平曾对妻子说,预感到可能会“不明不白地死去”。

当月,32岁的他在家附近被枪杀。这位被称为“BBS时代死于反腐败的第一人”,案件17年无进展的阻力到底在哪?

当地法治又该如何取信于公义?

李尚平被杀死后,首先出现在现场的是益阳市赫山区的几名交通警察,而且叫来了法医,目击者说,警察们和法医做了一番检查后,得出这是一场交通事故的判断。

李家发现其脑后贯穿伤后,坚持要求重新检查。第二天,益阳市公安局局长率市区刑警大队、法医赶来,推翻了交通事故的定性,定性为“一起故意杀人案”。同日,警察在离现场不远处的草丛中找到一把自制火药枪,被认为是他杀的关键证据。

从“交通事故”的定性变更为“死于谋杀”,李尚平案在48小时内经历了如此大的波折。

也给网友们留下怀疑的凭据,认为李尚平之死不简单,一定与他揭发当地政府的腐败无能有关。

当李尚平案时隔17年重新进入舆论场的时候,当年那些疑点变得更加刺目。

李尚平究竟被何人所杀?

杀死他的因果关系究竟如何?

警方说17年一直在侦办,但17年未有丝毫进展,困难和阻力究竟是什么?

就作案过程而言,如果是职业杀手所为,按理则不应将枪支丢在现场。抹去一切痕迹,难道不应该是杀手的职业修养吗?

就案件定性而言,最初抵达现场、并作出交通事故定性的警察,为什么在法医随行、谋杀痕迹明显的情况下,仍作出非常离谱的判断?

这后面究竟是法医鉴定技术不精,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

就案件进展而言,在面对公众最新一波质疑后,益阳警方信誓旦旦地说,17年来一直在“侦办”,那究竟有没有在这么多年的侦办中获得过任何进展?

一个自然而然的追问是:这算是侦办了17年,还是拖延了17年?

重新投入新的资源在李尚平被杀一案上,李家姐姐的反应是“看到了一点希望”。

但也不全是乐观,延宕17年的重大命案,怎么就“烂尾”了,到底是杀手太狡猾,还是别的掣肘?

既然公众知道的,公安都知道。但愿警方知道的,公众最终也能知道。

也许真应了冥冥之中总有些什么的说法,李尚平生前给儿子起的名字,叫做“李知道”——我们到底能不能知道,能知道什么?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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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评论区的评论,一声叹息。


在我知乎另一个回答下面,有人给我留言:

最近有不少本地人说,他们早就知道操场下埋的有人。仔细想一下,他们怎么知道的呢?

操场埋尸是埋在四米多深。埋尸的时候是用的推土机。这么大的工程不可能是一两个人完成的,还会有施工队的其他人。或者在埋尸的时候,有很多的目击者。

死者儿子邓蓝冰在做调查的时候,得出了是埋尸在操场的结论。为什么能得出这个结论?

我相信应该有很多人目击了埋尸的事情,而这些目击者将埋尸的事情说了出去。这样,才让那么多人知道这件事。

可就是这样显而易见的事情,当地警察不知道?恐怕不是不知道,而是假装不知道。

这件案子最难的不是埋在哪里,最难的是如何处理背后的关系网。

在这个案子中,如何找到埋尸地点,进行取证都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如果没有背后的关系网,这个案子恐怕早被侦破了。

没有背后的关系网,这只是一件非常愚蠢的犯罪。

把尸体埋在公众场合,还有那么多的目击者。并且凶手与死者生前有冲突。有太多太多的证据指向凶手。可就是这样明显,都没有破案。

可是背后的关系网让知情人沉默,警察不敢说话,举报信成为废纸。

即使真相已经在眼前了,那又能怎样?能主持正义的人(国家机构),不为你主持正义,那真相就什么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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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中谁最可恶?

杀人者是坏,坏到流脓的那种,

他的帮凶也罪不可赦!

死者为什么不能申冤?

湖南省公安厅接到举报后

为什么直接把案件打回原地?

难道湖南省厅的人没有一点一线经验?

连市井小民都能看出端倪的事,

他们居然看不出来?

这种行为就算没有包庇窝藏,

懒政肯定逃不掉。

我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建议启动对时任湖南省公安厅等

一系列经办人的问责!

这才是教师埋尸案最大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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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这个案件当时公安厅没跟踪督办,

这肯定是有问题的。

类似案件肯定不是个别现象,

我以建议的形式给国家只能机关写了建议,

要抓好制度建设

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情。

大家也可一起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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