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25岁的人心源性猝死概率是10万分之一,DJI至少有1万人,十年猝死一个是平均水平。
盯着个例看没有太大意义,还是要看统计数据。另外猝死概率在30岁以后会急剧提高,四十多岁以后会达到几千分之一的水平……
而且猝死的概率太低了,还有先天成份,对于一万人以下的公司概率涨落影响太大,死一个不能说明有问题,没死的公司也不一定就没问题。还是应该统计点概率高的,比如离职率、睡眠时间、颈椎病、关节炎什么的。甚至你去公司门口数有几个秃头的都比数猝死的靠谱。
我们累积有14个学生拿到大疆的offer,在入职之前我们通常会给他们分享大疆的加班文化,但现实是即便知道大疆加班严重也无可奈何,经济不景气,找工作越来越艰难,对比手中的几个offer,选来选取只能选择大疆
社会就是这么残酷,求职的人太多,总有愿意降薪入职,也总有人愿意996去博一个机会,资本家还没有开始剥削我们,无产阶级就都开始自降身价,把整个行业都玩坏了
好不容易争取的8小时工作制在互联网行业已经消失殆尽了
还是那句话
你挂掉了,公司最多为你默哀3分钟
领导会装装样子,到你家去说几句不咸不淡的话,给个1000来块的红包慰问一下
大Boss会请客户吃个饭,把逼死你的deadline延后,换一个和你一样的倒霉蛋顶你的位子
公司同事会在吃饭的时候感叹上1周时间,这事就算翻篇了,地球照样转,日子照样过,你好像从来就没有存在过
可你是父母的孩子、妻子的丈夫、孩子的父亲,你走了,他们永远都翻不了篇
我知道你熬夜做完这个项目,iPhoneX就有了,可是还是房子的贷款等着你,房子的贷款完了,还要送孩子去私利学校以及兴趣班,还有老婆的化妆品,还有老婆的环球游,你要加的班熬的夜永远在继续,但是为了这些付出健康为代价去获取短期利益,甚至连短期利益都没有,就是为了公司、为了所谓的责任感,这是世界上最傻得事情,没有之一
最后,在坐的所有996的公司都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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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听到“过劳死”这个词,都是关于日本的,当时还有一个电视节目关于过劳死,员工遗孀去找公司要赔偿,结果公司各种推诿,遗孀请来律师都搞不定,说到底,没法证明员工死亡和工作有直接关系,说得不好听就是“别人也加班没死为啥就你死”。
我记得这个节目的结尾,过劳死遗孀依然没有获得赔偿。
日本都没有做到,你说我国会怎样?
不过,大疆好歹还有一个公司声明,似乎比某些公司装作不知道要强吧。
但是,再细看这个声明,看到了公关技(tao)巧(lu)。
首先,说该员工是在“家中”突然呼吸急促,先撇清楚,这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在家里发生的事情,谁也说不清这到底和工作有没有直接关系。
然后,说该员工共“两个月前”还表现优异,那就是说两个月前还活蹦乱跳,所以获得去日本培训的机会(唉,又是日本),突然就出事了,不能怪别(gong)人(zuo)。
最后,提醒同事们去做“公司组织的体检”,公司也会组织学习“心肺复苏急救知识”,展示一下公司关怀,but,就我所知,公司组织的体检一般也就是一年一次,但是不到一年也足够累死一个人,靠体检不可能完全避免过劳死,急救技术也只是事后措施,没有避免作用,人都出事了,急救能顶个啥用?这个员工的女友也进行了急救处理,人不也没救过来吗?难不成你觉得这人没了是因为他女友急救技术不好?
你要说怎么避免过劳死?当然是TMD避免过劳啊!
套路,全都是套路,这个声明从头到尾哪个字承认这个员工出事和工作有关系?你还觉得公司会主动承担什么责任?
其实扯什么责任都是虚的,作为打工的,我们要做的其实就看公司两点:
当然,很多无良公司不会给员工多买一分钱保险的,谁也不想去拿那份保险赔偿,因为谁也不想自己出事啊,只不过可以利用这一点判断这家公司是否有良心。
年轻人,很多在大城市打拼,生存压力固然是原因之一,但是过劳死的人,我觉得大部分都是因为“不甘人后”的心态吧!
进大疆腾讯华为的人,极大概率是聪明人。从小在竞争中获胜,开始工作了想脱颖而出可以理解。
只是希望大家,不要
赢得了竞争,失去了生命。
你死了,你的老婆会叫别人老公,你的孩子会叫别人老爹。
你死了,你的父母无人照料,你的年终奖公司黑去。
你死了,除了在网络上掀起一点小浪花,啥也剩不下。你看本题中,“一名25岁的大疆员工”就说完了,连姓甚名谁我们都不知道。
大家伙儿,我们能不能不总是想着竞争,我们也是可以合作的嘛!
合作成立工会,合作一起不买房,合作一起不生孩子。你想通过竞争得来的一切,未必不能通过合作获得。
一个跑回十八线城市的人的一点感想。
这是我的大学同班同学。
法律相关的知识前排的知友已经讲了很多了,我来讲一讲我身边的这位同学。
在我和他相处的四年里,一直认为他身体很棒,很喜欢运动,性格也很好。
大学四年里,我们班组织过很多活动,其中大部分的活动中,他都是组织者之一,而且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感受。
印象中大四体测,他1000米跑了2分50多。
大学四年,基本上如果天气允许,每天都会去打篮球。他篮球打得很好,是我们院队的主力。
游泳课和他一个班,运动细胞那么丰富的他居然学不会游泳,然后还在课余时间找同学带他学游泳。
可是他太要强了。对于他在意的事情上,他是那种你给他多大的压力,他都能转化为成绩的那种人。
哈工大研究生两年,在研二时我和他同时参加特殊奖学金的竞选,他已经有4篇SCI和专利了。
他打野球时真的拼命,用球友的话说,他是真的把自己往天上扔的那种,速度很快,他身高170多一点点,和180的大胖子拼身体。如果队友打球不认真,还会嚷嚷。
现在想起大二英语课上,他的英语演讲,他说他那个月每个周末两整天都去做家教,真的很累很累,但是挣了很多钱,然后给女朋友买了一份礼物,虽然很累,但是很开心。
对他的最后的印象是他秋招结束后还我皮鞋的时候和他闲聊,我问他以后去哪,他说大疆,我问多少钱,他说36W(这个数字我可能记不清了)。我说苟富贵勿相忘。
然后就到了12月10号,我得到这个消息。到现在还是没有缓过来。我不玩微博,我通过同班同学知道他出事前工作真的很累,经常去日本出差。
7月6日毕业,12月8号离开。5个多月。
然后才看到网上的讣告,看到大疆最后写的要培训员工心肺复苏技能,我气的直哆嗦。
是呀,现在的公司大部分都是一个运转起来就停不下来的机器。我们都是上面的螺丝钉。如果螺丝钉生锈了,那好打磨一下,上一点润滑油,然后把你再拧上去,接着用。如果你折了,那赶紧找一个新的螺丝钉把你顶替掉,机器不能停。
可是对于我们这些人来说,他是我们的同学,朋友,是一段经历,一段回忆,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他有声音,有温度,有血有肉,有哥们,有家人。
说这么多,或许什么都改变不了,这种事情以前发生着,现在发生着,以后还会发生着。我们现在需要钱,需要用钱给家人更好的生活,给女朋友一个家。我们以为我们还年轻,还可以通宵之后打篮球,献完血之后去撸串喝啤酒。这都是我们以为的。
我们班的班长现在在美国留学,不知道他知不知道,也不知道如何给他说。
就像我们当初辅导员所说的,人生一世,草木一秋,应当珍惜每一天。
以上。
某一个公司的老板是没有责任的,因为所有老板都唯利是图,换一个老板一样压榨他。我认为,是城镇化政策,导致劳动力供给过剩,导致员工过劳死也不敢辞职,所以才把老板宠坏了。每一滴雨都不承认自己造成了洪水。每一个自由迁徙到深圳的人,都不承认自己参与了加害罹难者的群殴。我等你反驳说,他自己也是哈工大来的。
谢老王 @王瑞恩 邀请,估计写的会长一点。
大疆公司可能不承担任何责任。首先明确,大疆公司和员工之间为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及十二条的规定,基本是排除了适用侵权责任法的可能。所以公司赔不赔钱基本就是看是否构成工伤。(当然,这一点会有争议,欢迎大家讨论。)
而工伤的认定又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从三个方面将工伤进行了分类,分别是职业病、意外事故、视为工伤。职业病十类,过劳死(一般来说指劳动过程中由于沉重的身体、心理负荷导致疲劳的不断累积,造成原有的高血压或心脑血管等疾病恶化,出现急性循环器官障碍并最终导致死亡)哪个都放不进去,意外事故更是算不上。所以唯一可能的就是从第十五条入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司法实践中,过劳死要是能算作工伤,基本就是靠这一条的第一款了。三个要求:1、工作时间、工作岗位。2、突发疾病。3、48小时内死亡。从讣告来看,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肯定是符合了,但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应该是肯定算不上,这也是正常的普遍认识,毕竟在家里又是休息时间。
可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在家加班突发疾病死亡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也就是引起争议的(2017)最高法行申6467号裁定,最高院认定第十五条视为工伤时使用的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相对于“工作场所”而言,“工作岗位”强调更多的不是工作的处所和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就是为了完成岗位职责,当然应当属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如果本案中死者在去世前存在通宵加班的情况,也确实存在着认定工伤的可能。
在此,我多说几句,其实过劳死在很多国家地区都已经当做工伤来认定了,如日本劳动省2001年12月出台的《关于脑血管疾病与虚血性心脏疾病(负伤引起的除外)的认定标准》最为典型。劳动省在制订《认定标准》时以医学经验为依据,为认定过重性劳动提供了量化标准,即发病前1个月加班时间超过100小时或者发病前2至6个月每月平均加班时间超过80小时。同时,《认定标准》还将“过劳死”的考察时间由死亡前1周延长为死亡前6个月。
而我国,较为死板的认定方式,尤其是这个48小时产生了很多伦理性的争议。并引发了“家属拼命埋活人,单位拼命救死人”的荒诞现象。如2012年10月,51岁的建筑工人尹广安工作期间因突发脑溢血被送入医院,入院6个小时后,医生就宣布其脑死亡,但劳务公司要求医院用呼吸机维持尹广安的生命超过48小时,以逃避工伤赔偿。而尹广安的家属则主动拿下呼吸机,让其“自然死亡”。
最后补充点感想:我们这代人应该会挺不容易的吧,上有老下有小,又不能人人都是王岳伦。不仅仅是IT行业,你看看公安、法院,每年过劳死的也不少。保重身体,才是对家人最大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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