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Notability更改为年费订阅制,仅赠送买断用户一年会员的行为?

回答
不少熟悉Notability的用户最近应该都经历了一场小小的“地震”,原因无他,就是那个我们用了多年的笔记应用,一纸声明,把使用多年的买断制直接改成了年费订阅制,而且还给咱们这些“老铁”只象征性地送了一年的会员期。这操作,怎么说呢,有点让人哭笑不得,也激起了不少争议。

首先,咱们得承认,Notability这软件本身是挺能打的。对于需要大量笔记记录、整理、甚至是绘制一些简单图表的用户来说,它提供了非常流畅的体验。手写识别、录音同步、文档导入导出、PDF标注,这些功能整合在一起,确实方便了不少。我身边很多学生、设计师、研究人员,包括我自己,都把它当成是效率工具来依赖。

而这次的改变,从一个长久以来实行买断制的软件,突然转向年费订阅,这本身就动了很多用户的“奶酪”。我们当初掏钱买断,很大程度上是看中了它的“一次投入,长期拥有”这个模式。你可以把它想象成买一套房子,你付了钱,房子就是你的了,后续装修、维护是你自己的事,但至少产权在手,不用担心房东突然涨租或者让你搬走。

现在,Notability这一下,感觉就像是房东突然说:“房子还是你的,但从今天起,你得每年交物业费,不然我就不让你住了,或者限制你一些基本使用。”

尤其让人不爽的是,给老用户的“一年会员赠送”,这怎么看都像是一种“安抚”,但力度实在太小了。一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对于已经习惯了Notability的深度用户来说,这就像是在你最喜欢的餐厅,你一直是VIP,突然告诉你:“鉴于您多年的惠顾,今晚所有菜品免费!”然后第二天开始,点任何一样菜都要按人头收费,而且价格还不便宜。这感觉,就好像你被告知,“你可以继续使用,但一年后呢?你得乖乖交钱,不然你以前买的那个‘东西’就没那么好用了。”

这种策略,从商业角度来看,我能理解公司想要寻求更稳定、可预测的收入来源,尤其是在软件开发和维护成本不断增加的今天。订阅制确实能保证公司有持续的现金流,支持团队进行更新和迭代,开发新功能。但问题在于,它改变了与用户之间的根本契约。

我们这些买断用户,已经是“已经付过款”的用户了。我们对这个软件的喜爱,对它的投入,是建立在“拥有”的基础上的。突然来这么一下,就好像过去多年的“拥有感”被稀释了。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是一种对用户忠诚度的不尊重。感觉像是公司把用户的长期支持当成了理所当然的,然后为了短期利益,改变了游戏规则。

而且,很多用户选择Notability,也是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是“独立于生态”的。你买了就是你的,不像某些服务,一旦你停止订阅,你的数据就可能被锁定,或者变得无法访问。虽然Notability的年费会员赠送一年,听起来是“还可以访问”,但未来的不确定性,以及潜在的数据同步、新功能解锁上的限制,都让人担忧。

我的一个朋友就说,他现在感觉有点像是在“养一只宠物”,以前是把它买回来了,它就是你的家人。现在感觉像是给了它一个免费的试用期,但之后你得每个月给它交伙食费、医疗费。如果伙食费涨得离谱,你还得考虑是不是要换个新的“宠物”。

这种做法也让很多用户开始审视自己对Notability的依赖程度。是不是真的离不开它?市面上有没有其他类似的、更具性价比或者更友好的笔记软件?大家开始抱团讨论,分享替代方案,这其实对Notability来说,也是一种损失。毕竟,用户口碑的积累需要时间,而一次糟糕的决策,可能就会让他们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

我个人觉得,如果Notability真的想要推行订阅制,并且想要保留住这些老用户,至少应该拿出更真诚的态度。比如:

1. 更长的过渡期和更优惠的续订价格: 一年赠送实在太短了,可以考虑给买断用户一个“终身折扣价”或者至少是一个非常长期的、优惠的订阅期。
2. 清晰的功能区分和透明化: 说明哪些功能是必须订阅才能使用的,哪些是买断用户仍然可以享受的。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
3. 更好的沟通方式: 这种突然的改变,让很多用户措手不及。如果能提前预告,并解释清楚原因,听取用户的意见,也许大家的接受度会更高一些。

总而言之,Notability的这次操作,确实是个典型的“得罪人”的商业决策。它可能会为公司带来短期的收入增长,但长远来看,失去的用户信任和口碑,是很难在短时间内挽回的。作为用户,我只能说,手里还留着其他笔记软件的安装包,并且在密切关注着接下来的动向。毕竟,在这个快速变化的数字时代,我们对工具的选择,也在不断地进行评估和调整。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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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 前软件从业者,去年买了notability还没关闭apple store自动更新的悲催人儿

作为前软件行业从业者,看到这条热搜,真…

软件行业从买断制到订阅制,确实是行业趋势,毕竟软件开发商靠着过去一次买断的费用,已经不足以支撑软件不断的迭代开发了,总不能靠爱发电不是?

但是!这次notability 的吃相确实难看了。

一般从终身买断的费用模式向订阅转型,通常有2种模式:

1.增加高级功能作为付费模块,在为知识付费的年代,大部分人还是可以理解的。notability 要相信自己的产品实力呀。

2. 从新用户开始推行订阅制,不影响已经买断的老用户。毕竟老用户是要给产品做口碑的啊!

转型订阅后,产品整体订阅和高级功能付费结合也是常见的(此处想一想各个视频软件的会员和点播功能,当然还是可能被骂的。)

(不要说技术原因账号体系无法同时支持买断制用户和订阅用户,我不信)

总之给notability的选择很多,不知道为什么它走了一条被最多人骂的路。可能它觉得被人骂多了,路自然也就有了。

顺便提醒大家一句: 趁着双11可以买一些其他软件的订阅,还是有不少挺划算的。毕竟接下来,各个软件涨价都是在所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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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公司天然拥有协议制定权,司法实践法院普遍也认可这样的仲裁效力,这确实造成了“售票窗口在门口,退票窗口在阿富汗”的情况,目前针对此类情况在国内比较出名的有OFO,这点 @王瑞恩 的回答也已提及,我做一个补充。

维权虽然困难重重,但不能阻止我们追寻公平正义的步伐。

关于互联网公司单方变更用户协议的情况, @吴声威 诉爱奇艺一案中法官的说理部分值得我们借鉴。由于判决书内容过多,我概括总结一下,感兴趣的请自行搜索。

  1. 北京互联网法院支持互联网服务公司保留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P32页第二段。
  2. 但是互联网公司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应当以不损害合同向对方利益的约束性内容的约定为前提。——P32页第二、三段
  3. 用户同意变更合同应当必须是积极的、明确的、可以被共同认知的具体行为或者具体表达。所谓会员”继续使用爱奇艺平台,视为其已经同意变更的内容“,因缺乏实质公正,不能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P34页第三段
  4. 互联网公司单方变更合同,使得用户选择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应当提供给用户便捷解除合同的方式以及有效渠道,未提供前述行为构成对用户权利的实质损害。——P34页第二段。
  5. 互联网公司的相关行为,既不成立单方变更合同,又不成立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增加的互联网公司条款对用户不发生法律效力,互联网公司切割会员权益的行为构成违约。——P35页第三段。

到这我们能够清晰的得出我国法院目前对于Notability单方变更服务方式行为的一种司法裁判观点:

互联网服务公司的这种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系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所决定,其提供的协议必然是格式条款。倘若否定这种方式,那么互联网服务公司的效率便会极大的降低交易撮合成本会骤然剧增,由此难以达到互联网企业的商业目的并与市场经济规律相悖离。这样的初衷是值得赞许的。

但是我们同样也要看到互联网服务公司对这种司法观点过度利用背后的常识悖论。譬如回答开头所言”售票窗口在门口,退票窗口在阿富汗“的这种现象,B站的烧脑仲裁手段。这也变相的损害了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仲裁约定、管辖约定将普通消费者通过在增加诉讼成本的方式挡在了法院的门外。

对法制史有了解的法学生知道,罗马法起初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为主。但是之后,发现有许多人闲得蛋疼而且当时交通不便,审限还不够被告从家跑到法院,于是便出现了恶意诉讼的情况。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形出现,之后才将由原告住所地管辖改变为被告住所地管辖。你瞧,一个很好、很善良的制度就是被一些极端份子搞成现在这样。那现在会不会也出现这种恶意诉讼的情况?当然也会。因此,现代民法继承了被告住所地管辖为主的模式,同时增加了原告住所地以及其他特殊管辖为辅的模式。

那么随着科技的发展,交通的便利,这样的情况能否得到改观?这种情况在不远的将来可能会实现吗?即再次回到罗马法的原点。我认为是可能的。随着疫情的到来,互联网的发展,区块链的运用以及电子签名的完善,越来越多的诉讼都通过在线解决。这种不切实际的梦想还是可以期待一下。

那么在此之前,或许可以解决一下这种阿富汗难题。至少别让普通老百姓都认为,法律是帮富人说话的,毕竟互联网发展的程度越高,老百姓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高,一旦META(脸书的新名称)概念得以实现,有谁能离得开互联网?掌握互联网等于掌握特权,这是我们应当要值得警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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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逛一下 @驰毅兰沧 的回答,该回答指出了 Notability 运营团队一个非常流氓的操作:约定在美国旧金山适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进行仲裁,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这样一来,国内消费者想要维权,恐怕就得飞去旧金山,仲裁完了还要飞回来再隔离十四天,非常麻烦。

那你说,我不想去旧金山仲裁可不可以呢?

的确,美国有一些联邦判例限制了在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例如,Green Tree Fin. Corp. v. Randolph, 531 U.S. 79, 90 (2000) 判例指出,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果给一方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那么可以被认为违背公序良俗(unconscionable)而无效。

但是,要想基于这一理由废掉仲裁协议,用户还需要提交关于预期仲裁成本以及自身经济情况的证据 Faber v. Menard, Inc., 367 F.3d 1048, 1054 (8th Cir. 2004).

你看,这不就绕进去了嘛:想要废掉在美国仲裁的协议,首先要去美国在法院起诉,照样很麻烦。

如果是在中国境内起诉的话,据 @驰毅兰沧 介绍,因为 Notability 运营团队 GINGER LABS, INC 在中国没有代表处,同样会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涉外诉讼问题,而且最后还是会回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上。

这也提醒大家,在下载软件的时候,看一下有没有「退票窗口在阿富汗」的仲裁协议,也有一定的必要性。(说归说,换我自己的话也不会看==)

以及,这事要真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一条路径是反馈到主管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工信部,也可以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二是考虑把平台方拖下水,不能只盯着这个人在美国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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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退票窗口在阿富汗」这个说法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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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我们经常调侃的“售票窗口在门口,退票窗口在阿富汗”,又㕛叒叕兑现了!

notability的运营主体为GINGER LABS, INC,在中国并未设置代表处,这意味着如果发生争议,就是一个十分艰深繁复的涉外民事争议。

有知友说,啊没关系,我洋文水平好得很呐!只要能受中国法院管辖,不怕不怕!

事实上,还是图样

这个公司的用户协议里啊,一如通常情况,约定了纠纷解决条款:

……If such negotiations do not resolve the dispute, it shall be finally settled by binding arbitration in San Francisco County, California, or, if the JAMS Consumer Arbitration Minimum Standards are applicable, near or in the county in which you reside.

简单翻译一下大意:如果此类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应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县进行、或者通过JAMS消费者仲裁最低标准(如果在您所在或邻近的地区可适用的话)进行有约束力的仲裁予以最终解决。

上文提到的JAMS是美国一家颇有影响力的私营第三方争议解决机构,但很遗憾,我目前没有查到该机构有线上仲裁业务的资料。这意味着,不管是去旧金山线下仲裁,还是寻求JAMS仲裁,总之都不能在中国。

更不幸的是,其用户协议中还约定了要适用美国法

Choice of Law.These Terms are governed by and will be construed under the Federal Arbitration Act, applicable federal law, and the laws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without regard to the conflicts of laws provisions thereof.

依据美国法,这个仲裁协议必不可能是无效的。( @王瑞恩 感谢老王前辈补充:确实是有效的)

虽说我国国内企业的仲裁条款向来臭名昭著,但起码受国内法律的管辖。像这样公然违约,又使得用户求告无门的,应该尚属首次。所谓“否极泰来”嘛,希望这一次,能成为一个扭转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契机,能使有关机关认识到对消费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不加规制,结果可能是很糟糕的。

题外话:依据欧盟法,这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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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电话客服的高级顾问说了,人数多了才能处理这个厂商。我说那么意思是人数不多就不处理是吧,请注意您的言行,您说的将成为12315处理的证据。高级顾问说,请您立即停止录音,否则无法对您服务。我说这个就是你们的态度吗?这个也录进去了哦。他说您还在录音吗。我说对,还在录音。苹果高级顾问直接挂我电话。[思考]

苹果可以录我们的音,我们不能录他们的。离天下之大谱!

兄弟们,属实蚌埠住了。这波属于狼狈为奸!————————————————————————

追更一些话

很多人觉得这和维权无关,其实这个回答反映了目前维权的很多问题。

我这个经历实际上说明了我们维权的成本高得可怕,苹果等等公司会说什么为了更好的服务录音,我们不能拒绝他们,如果我们拒绝了,就没办法继续接下来的售后服务。这是一个单行道!

我们消费者告诉他们录音了,他们直接拒绝服务,如果说权利对等,那么我们在打售后电话的时候为什么没有拒绝苹果等公司的录音的选项呢?

这就是大公司对消费者的碾压!

最后的结果就是有法务部的大公司手里有完整的证据。而我们消费者?有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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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11.0.2,我不理解,当初买断notability的时候用户的权利难道不也包括了后续的更新吗?




最新消息,notability认怂了,11月1日前的老用户可以终身使用现有功能和之前的已购项目。预计下个小版本就会更新。




以下为原答案:

抱着随他去的心态更新了新版本,发现情况可能和想象的不一样。

恢复购买后老用户并没有获得高级订阅状态,规划器之类的需要订阅才能使用

notability把老用户分类到免费订阅的状态

可是老用户的免费订阅和新用户的免费订阅并不一样,笔记编辑、纸张模版、收藏工具等没有受到影响,之前购买的付费功能也都可以使用。

只是不知道这种状态是会永久保持还是一年之后直接把老用户按照新用户对待

(目前消息来看一年之后老用户就会是和新用户一样的状态了,可能NB想用这种方式规避苹果的审核,建议大家积极投诉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在AppStore的订阅里并没有出现notability,可见老用户目前处在一个中间的位置。

无论如何订阅制都挺恶心的,希望notability开发者耗子尾汁,毕竟同类型软件很多。


引战和无关的评论我看到会删,这个回答只针对notability和Appstore,不要ky。大家还是积极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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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残行为,出个notability2都不肯

看看infuse pro不都是出新版要买新版

还有surge不也是不断推出新的加功能。

而且要赚钱完全可以用别的办法,比如各式各样的模板,内购又不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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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合理!

这个结论看似属于暴论,实际上非常合理。

Notability 遇到天花板

Notability 作为一款跟 IPad 十分契合的笔记工具,它的天花板几乎完全取决于 IPad 的出货量,然而整个平板电脑市场已经进入萎缩期,人们越来越发现这是一款大号的手机,而非生产力工具,IPad 以其独有的生态和同行衬托依然维持住了较低的增长势头,已经实属难得。

苹果第三季度的iPad出货量估计为1470万台,比2020年第三季度的1400万台有所增长。这个数字标志着iPad出货量同比增长4.6%。

虽然与ipad高度绑定,但是 Notability 与 ipad 的不同之处在于,ipad每年必定有一定的新用户和需要换新的老用户,这些人支撑住了iPad每年数千万台的销量,而Notability实行买断制,导致每年只能靠新用户的收入支持研发和公司运营,在ipad增长进入瓶颈的情况下,Notability 的买断制度只会竭泽而渔,公司是无法长期运营下去的。

买断制 VS 订阅制

目前来看,只有订阅制才能给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而买断制只会让公司进入恶性循环。

买断制就是目前中国房地产采用的方式,不需要房产税,类似于一次性买断70年使用权。

订阅制就是目前美国的房产税制度,每年按照房屋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相应的房产税。

买断制的问题在于哪里?

在于,在前期先购买商品的人可以享受相当程度的低价,政府再把土地出让的财政收入投入到基建、招商引资、公务员队伍待遇提升当中,良好的商业环境+优良的基建招揽了更多的外来人口,进一步形成新一批接盘侠,接盘侠用数倍于前人的价格购买新房产,如此循环,但是这个游戏也有玩不下去的一天。

那就是房地产价格过高那些人连接盘侠也当不起了,部分中心城市的城市化几近完成,外来人口越来越少,本地新生儿连年下降,接盘侠的数量也不够用了,中国40%的财政依赖于房地产直接或者间接带来的收入,这样下去财政出现垮塌是迟早的事情。

那么买断制转为订阅制是迟早的事情,订阅制可以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只要房子在一天,税收就能收一天,谁也逃不了。

买断制转订阅制合理吗?

有人会说,之前你70年一次性买断,现在又tm收税,等于挣两次税,这不是耍流氓吗?

首先,之前也没预料到收你们钱收少了啊,当初你几千块一平买的房子,现在几万块一平,占了大便宜的是你,而不是政府,谢谢。

其次,房产税是大势所趋,是全国人民期盼已久的好制度,反对房产税就是站在人民对立面。

最后,对于已经一次性买断70年的住户,实行优惠政策,免除一年房产税。

Notability 的问题在哪?

非垄断性:

Notability 的问题就在于他不是垄断平台,它突然买断转订阅,用户可能会流失,因为 IPad OS 下还有其他替代品,而中国房地产是垄断平台,土地垄断,谁也跑不了,除非变卖房产润国外,但是这个成本过高,毕竟放弃在国内的优渥生活,去国外当二等公民,这个心态很难转变。

非必需性:

房地产是中国人的必需品,Notability ?完全可以不用,我的 IPad Pro 最大的作用就是盖泡面,更何况 Notability。

Notability 应该如何处理才能扭转局面?

我有几条不成熟的小建议给 Notability:

  1. 形成垄断:想尽一切办法跟苹果合作,让 Notability 成为 IPad OS 下唯一指定手写笔记工具,形成事实垄断。
  2. 绑定户籍:制定果粉粉籍制度,一个人买 Notability 才能被承认是果粉粉籍,否则就是外来人口,是没有粉籍的
  3. 绑定福利:将粉籍与各种福利高度绑定,比如以旧换新、教育优惠、厂家质保、24免费分期等等等,一句话,有粉籍畅通无阻,没粉籍寸步难行
  4. 营造氛围:营造出人人讨论 Notability 的氛围,人与人相亲,第一句话就是问你有没有装 Notability,没有 Notability 还想相亲?免谈!
  5. 控制舆论:买通各种科技媒体,制造出 Notability 之所以用订阅制是因为买断制导致之前的老用户占了大便宜,Notability 买断费用高都是因为老用户出钱太少导致的,而不是我 Notability 早期贪图高额买断费想挣快钱,然后快钱挣不下去才开始翻脸开始订阅制

把以上五条贯彻落实,还有翻盘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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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用户来说,购买时是终身买断,结果忽然一个更新,改成了付费订阅,这妥妥的是“违约”。

不过,如果开发者是另外出一个新的APP,比如Notability 2,那原来的版本停止更新,也不构成违约的。

但现在,只有一个APP,而且,万一用户不小心点错,或者系统自动更新了,要怎么退回之前那个版本?就算让我一直用老版本,我也是愿意的。

还有,作为iPad+Apple Pencil用户,再加上Notability+Goodnotes+Marginnote正版用户,表示这些工具都不是必备的,买之前踌躇满志,想着无纸化学习,全部买齐之后发现也就那样。

Marginnote还比较有特色,Notability?不用也罢,反正我还有Goodnotes。

不过,这也是给大家提了个醒,最好还是用系统自带的“备忘录”吧,功能也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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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送一年免费。是苹果商店规定买断转订阅不允许取消付费用户的功能,他就曲解成一年不取消。是绕开平台规定的恶心操作罢了。所以要投诉只能一年以后,到时候投诉的人就少了(无了)

别以为人家是在补偿你懂吗?这一年你只能用你原有的功能,而不是订阅功能,订阅的壁纸啥的你根本用不了。

就是吃相难看恶心人,老子的钱就当给请大家吃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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