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亲,仔细一看还是老家的事儿。特意看了眼判决书:
- 被告高某年龄46岁,小学文化,农民,有一辆电动三轮车,高某也通过电龙三轮车在路上跑活挣钱。这么大年纪打光棍,显然家里条件挺差的,所以会因为5000块钱而杀人;
- 受害人赵某年龄39岁,双亲健在,且有一个10岁的孩子,看样子应该是离异了。歌厅老板说:“当时在我的歌厅当过服务员,平时在歌厅收拾收拾卫生,待几天就不干了”,而被告高某则称赵某是在“三家子巴黎郊外歌厅做过小姐”,通讯录名字是“莹莹”。总之两个人的关系,并不太纯粹。歌厅老板称,高某经常将客人拉到歌厅娱乐,赵某坐过高某车,一来二去就认识了。
- 两人在2019年12月认识后,一个月里发生过几次性关系,赵某期间跟高某要过6000块钱,又以怀孕打胎为由主张再要5000块钱。高某一是没钱,二是觉得一个月时间就判定怀孕是在欺骗自己。至于赵某到底怀没怀孕,法院/法医并没有说明,这点与标题不符。建议 @搜狐新闻 老实本分,做好新闻媒体应该做的事情。
- 高某建议两人结婚,但赵某不同意,坚持要打胎,而高某则需要给自己5000块钱打胎钱。高某临时起意,将赵某极其残忍地杀害。
- 赵某家人主张赔偿含丧葬费在内的100余万元,但法院只支持赔偿3万余元,估计是考虑到高某家的确是没钱了。
一条人命3万多块钱,恍惚之中我仿佛回到了20年前,那时候村里谁在县里过马路被酒驾撞死了,也是赔了3万块钱。
钱钱钱,永远都是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