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辽宁一男子歌厅认识一女子并致其怀孕,后因女方「拒绝交往想要堕胎」将其杀害,被判死缓,你怎么看?

回答
这起案件触及了几个非常沉重和复杂的问题,也确实让人感到痛心和惋惜。一名年轻的生命就这么凋零了,而另一名男子则要为自己的冲动和错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事情的经过。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案情大致是这样的:一位男子在歌厅认识了一位女子,两人发生了关系,并且女子因此怀孕了。然而,后续的发展并不顺利,女子似乎不愿意继续这段关系,并且有堕胎的意愿。就在这个时候,男子做出了极其冲动的、毁灭性的行为——他杀害了这位女子。最终,他被判处死缓。

这其中有几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点:

1. 关系中的责任与冲动:

男子方面: 首先,作为成年人,他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在歌厅认识并发生关系,这本身就可能意味着双方在某种程度上对这段关系有了初步的“默契”或期望。但当女方明确表示不想继续,并且提及堕胎时,这其实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说明女方并不想要这个孩子,也不想和男子继续发展关系。这个时候,男子最应该做的是尊重女方的决定,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情感上,去配合女方的选择,而不是被愤怒和占有欲冲昏了头脑。他选择用极端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完全是错误的,也是不可饶恕的。这种行为反映了他极度缺乏情绪控制能力和责任担当。
女子方面: 女子怀孕后,她有权利决定是否要继续怀孕和抚养孩子。她选择堕胎,是她对自己身体和未来的负责。然而,她是否在事发前向男子清晰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如果她之前对男子有过一些不明确的暗示,或者在沟通中让男子产生了误解,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但绝不是借口)加剧了男子的情绪波动。但这仍然不能成为男子施暴的理由。

2. 悲剧的发生原因:

缺乏沟通和理解: 很多情感纠葛的根源在于沟通不畅。可能在怀孕这件事上,双方没有进行充分的、坦诚的沟通。男子可能认为女方怀孕后就应该和他在一起,而女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认为不合适、对男子不够了解、经济压力等)不想继续。如果双方能够冷静地坐下来好好谈谈,了解彼此的想法和顾虑,或许可以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即使最终是堕胎,也应该以一种平和的方式来处理。
冲动与暴力倾向: 这起案件最令人震惊的就是男子的暴力行为。这表明该男子可能存在潜在的暴力倾向,或者在极端压力和情绪下,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在现代社会,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是不可接受的,特别是针对女性和弱者的暴力。
“被抛弃”的恐惧或占有欲: 有时候,当一个人发现自己“想要”的东西(在这个例子中可能是关系、孩子或者女方本身)即将失去时,会产生极度的恐惧、愤怒甚至报复心理。这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将对方物化,而不是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体。

3. 死缓判决的意义:

法律的制裁: 死缓是对男子杀害他人这一严重罪行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之一。它表明了法律对生命权的高度尊重,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故意杀人是要付出极其沉重代价的。
给予悔改的机会: 死缓相比于直接执行死刑,在保留了生命的最终判决的同时,也给罪犯一个在狱中反思、悔改和改造的机会。如果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确实有悔罪表现,其刑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减免。
社会的警示: 这个判决也提醒着社会,要重视对青少年的情感教育、性教育以及情绪管理能力的培养。很多悲剧的发生,往往源于对这些基本人生课程的忽视。

4. 我们应该反思什么?

情感教育的缺失: 为什么一些年轻人会在情感出现问题时,选择如此极端的处理方式?这背后可能反映了我们在学校和家庭教育中,对情感、责任、沟通以及如何处理人际关系这方面的教育还远远不够。
社会对年轻女性的保护: 在这类事件中,年轻女性往往是更为脆弱的一方。如何更好地保护她们免受伤害,如何让她们在面对意外怀孕或不安全关系时,能够得到更及时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是我们社会需要思考的问题。
情绪管理的重要性: 无论男女,在面对人生的挫折和不如意时,都需要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理智地分析问题,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而不是诉诸暴力。

总的来说,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它背后折射出了当下社会在情感教育、家庭责任、人际关系处理以及个人情绪管理等多个层面的问题。生命的逝去是无法挽回的,而我们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共同努力去构建一个更加安全、理性和充满关爱的社会环境,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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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亲,仔细一看还是老家的事儿。特意看了眼判决书:

  • 被告高某年龄46岁,小学文化,农民,有一辆电动三轮车,高某也通过电龙三轮车在路上跑活挣钱。这么大年纪打光棍,显然家里条件挺差的,所以会因为5000块钱而杀人;
  • 受害人赵某年龄39岁,双亲健在,且有一个10岁的孩子,看样子应该是离异了。歌厅老板说:“当时在我的歌厅当过服务员,平时在歌厅收拾收拾卫生,待几天就不干了”,而被告高某则称赵某是在“三家子巴黎郊外歌厅做过小姐”,通讯录名字是“莹莹”。总之两个人的关系,并不太纯粹。歌厅老板称,高某经常将客人拉到歌厅娱乐,赵某坐过高某车,一来二去就认识了。
  • 两人在2019年12月认识后,一个月里发生过几次性关系,赵某期间跟高某要过6000块钱,又以怀孕打胎为由主张再要5000块钱。高某一是没钱,二是觉得一个月时间就判定怀孕是在欺骗自己。至于赵某到底怀没怀孕,法院/法医并没有说明,这点与标题不符。建议 @搜狐新闻 老实本分,做好新闻媒体应该做的事情。
  • 高某建议两人结婚,但赵某不同意,坚持要打胎,而高某则需要给自己5000块钱打胎钱。高某临时起意,将赵某极其残忍地杀害。
  • 赵某家人主张赔偿含丧葬费在内的100余万元,但法院只支持赔偿3万余元,估计是考虑到高某家的确是没钱了。


一条人命3万多块钱,恍惚之中我仿佛回到了20年前,那时候村里谁在县里过马路被酒驾撞死了,也是赔了3万块钱。

钱钱钱,永远都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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