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中科院发布学术署名负面行为清单,要求「零容忍」,违规者将由第一责任单位调查处理,都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回答
中科院发布学术署名负面行为清单,这事儿挺大的,释放了很多值得我们深入解读的信号。不只是简单的一纸文件,它背后反映了学术界对于诚信的迫切需求,以及中科院作为顶尖科研机构在规范学术行为上迈出的坚实一步。我们不妨从几个层面来好好掰扯掰扯这件事:

一、 为何出台这份“负面行为清单”?“零容忍”的背后是什么?

首先,这事儿绝不是空穴来风。学术不端,尤其是署名问题,一直都是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你想啊,一个科研成果,署名就像是作品的身份证,谁付出了多少努力,谁是主要的贡献者,这都是明明白白写在那里的。如果这个“身份证”出了问题,那整个科研体系的公信力都会受到动摇。

学术诚信是基石: 科学研究最宝贵的就是真实和原创。署名问题的混乱,直接打击的就是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让那些真正踏实做研究的人感到心寒。长此以往,还会滋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国际化竞争的压力: 在全球科研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中国科学家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学术声誉至关重要。任何一点学术不端,都可能让我们在国际舞台上付出沉重代价。
社会对科研的期待: 公众对科研投入了巨大的期望,希望科技进步能解决实际问题。如果科研成果的“出身证明”都不干净,这种信任就会大打折扣。
“零容忍”的决心: 这不是第一次对学术不端进行规范,但“零容忍”的表态,无疑是向前迈了很大一步。它传递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以前可能还有些“灰色地带”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现在不行了,要动真格的了。这是一种强烈的警示作用,表明中科院不再姑息养奸。

二、 清单具体都涵盖了哪些“负面行为”?这些行为为什么会成为问题?

虽然我没有看到具体的清单文本,但我们可以从学术署名常见的问题来推测,中科院这次的规范应该会包含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不当署名(Improper Authorship):
挂名作者(Ghost Author/Gift Author): 仅仅因为人情、利益或其他关系,把实际没有参与研究的人列为作者,或者让实际贡献者“隐身”。这完全违背了署名的初衷,是对真正贡献者的不尊重,也是对学术成果的污染。
剥夺作者资格(Denial of Authorship): 反过来,明明有贡献,却因为种种原因(如师生关系不睦、利益冲突等)把本应是作者的人排除在外。这同样是严重的学术不端,剥夺了别人的劳动成果和应有的认可。
随意增减作者: 在论文发表过程中,未经协商或不合理的增减作者名单。

2. 责任不清的署名(Unclear Contribution and Responsibility):
未明确各自贡献: 虽然很多人都署名了,但并没有清晰地说明每个人的具体贡献是什么,尤其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责任。现代科研分工越来越细,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是保证科研质量和分清功过的关键。
通讯作者的责任缺失: 通讯作者通常是整个项目的联系人和最终责任人,如果通讯作者在论文发布后未能及时回应审稿人、读者质疑,或者对论文中的错误不负责任,这就是一个严重的失职。

3. 其他相关的署名乱象:
重复署名: 在同一研究的不同阶段或不同发表平台上,使用相同的作者组合且研究内容高度重叠,却不加说明。
虚假署名: 冒充他人进行署名。
作者排序争议: 虽然排序本身是研究团队内部协商的结果,但如果是被迫、欺骗或不公平地安排,也属于需要关注的范畴。

三、 谁来调查处理?“第一责任单位”意味着什么?

这一点非常关键,直接关系到执行力和落地情况。

“第一责任单位”的含义: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研究团队的某个成员产生了署名问题,那么这个成员所在的研究所、实验室、或者他所属的学院(如果是在高校兼职)将是首要的调查和处理主体。
责任下沉: 将责任明确到具体的研究单位,可以避免踢皮球现象,也更能发挥单位内部的监督作用。毕竟,单位最了解自己的科研人员和科研情况。
内部治理的强化: 这要求各个研究单位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学术委员会、科研诚信委员会等机构,具备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能力和流程。
层层传导: 如果单位本身不作为或者处理不公,那么上级主管部门(如中科院学部、相关局所)也应该有进一步的追责和监督机制。
调查处理的流程和力度:
需要规范化的流程: 调查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保证公平公正,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专家评审等。
处理的力度: “零容忍”意味着处理绝不能是走过场。可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头衔、暂停科研项目、撤销成果、直至开除等一系列措施。同时,对于已发表的论文,还可能涉及撤稿等追溯性处理。
信息公开: 为了起到警示作用,对于处理结果的适当公开也非常重要,这有助于建立学术的“信用体系”。

四、 这份清单的出台,对科研人员和科研生态会带来哪些影响?

1. 对科研人员的影响:
提高警惕,规范行为: 所有科研人员都会更加重视署名规范,在合作研究、论文撰写时会更加谨慎,确保符合要求。
加强沟通与协商: 论文署名往往需要团队成员之间的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分工和贡献。
挑战与压力并存: 对于一些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习惯了“某种潜规则”的人来说,这可能是一种压力。但从长远看,这是让科研环境更健康。
鼓励创新与贡献: 明确的署名规则,更能保护那些默默付出、做出实质性贡献的研究人员,让他们看到自己的价值被认可。

2. 对科研生态的影响:
提升学术声誉: 规范的学术行为有助于提升中国科研的整体形象和国际声誉。
优化资源配置: 将有限的科研资源向真正做出贡献、有创新成果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重塑价值导向: 强调研究的质量和诚信,而不是仅仅看论文数量或“大牛”的头衔。
促进合作新模式: 在规范的框架下,可以探索更高效、更透明的科研合作模式。

总结一下,中科院这次发布学术署名负面行为清单,并且强调“零容忍”和“第一责任单位调查处理”,是一项非常及时、重要且有力的举措。 它不仅是对学术不端的“宣战”,更是对学术诚信的“守护”。它要求我们在制度层面、执行层面、以及科研人员的自我约束层面,都有更严格的要求和更清晰的指引。这无疑会给整个科研界带来一场深刻的“洗礼”,最终目的是为了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公正、富有活力的学术生态。

这事儿,值得我们每个人,尤其是科研从业者,高度关注和深入思考。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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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分析:

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

这一条基本不会有人去碰雷了,各大期刊也比较在意这点,最近投稿很多期刊都要求所有作者确认才能开始审稿。

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

几乎不可能执行。国内目前的套路还是大老板必须带,哪怕他可能都没看过文章。不带等着被穿小鞋吧。

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

一般,现在的作者顺序是大老板定的……你不同意也不行的……

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

这条根本不可能执行。按照学术规范,小老板带学生,发论文应该是学生一作小老板通讯。但实际情况是大老板占通讯或者至少共同通讯的居多。为啥?因为他们也要论文啊。

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

不可能执行。只要考核还紧盯着“第一单位”就不可能执行。

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

现在已经基本不会有通讯作者用非单位邮箱了。但是其他作者,尤其是学生作者很难推进。

而且,单位邮箱有他不好的地方。很多时候人员离职之后一段时间单位邮箱就注销了。这会导致通讯作者根本联不通的尴尬。

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基本不可能执行,大老板一句话,底下人不可能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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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扯淡的,从下面几个角度分析

  1. 和现行国内学术生态圈的矛盾

2. 和现行评价条文的矛盾

3. 和众多百万漕工包工头的矛盾


现行国内学术生态圈总体的趋势是大团队冲大项目,这是导向决定的。例如近期的双一流评选,需要一个学校把基本所有资源和精力投在一个学科或者数个学科上,冲国家三大奖,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级学科建设和项目。这个才是真正的导向和指挥棒。

这种冲项目冲奖项当然必然带来大团队,大团队必然带来大老板小老板之类的构架。这个文件里禁止的“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以及"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原因无非是这种叠床架屋的团队结构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也就是大家都要上进,即大老板要通讯,二老板要通讯,小老板也要通讯;还有对应的各个老板的学生都想加共同一作的情况。

最近情况更有改变,即基金委不允许标出第一和通讯作者,那这种情况下,有多少大老板在没有文件里所谓“实质贡献”情况下愿意“让贤”,也就是把大通讯的位置给真正做了指导的“小老板”??

你不解决这种基层教职工即使有实质贡献也不能独立的问题,给大老板“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做小伏低的人身依附的问题。以及大老板抢了大通讯,小老板只能去抢一作去冲绩效的问题。出个这个文件就好像在给高考重压下的高三学生喊素质教育。敢动学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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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用,我倒觉得严重的学术不端应该入刑,而且还要是非亲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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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这玩意没可操作性。

道理大家都懂,也说了几十年,但很多事情只能靠自律,你能查图片PS(并且查了还看碟下菜),可查不了人署名是不是实际贡献。

实验学科,搬砖也是实际贡献,但是搬个砖不给署名,还得当事人留个证据,搬砖的怕都觉得不值。反过来,设计实验也是实际贡献,idea也是实际贡献,这种你去确定谁是idea发起者,idea和实际开展是否一致,我想不出怎么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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