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的一个重要缺陷就在于严重缺乏惩罚性赔偿。
比如崔永元这波操作,所谓14小时日照、喝天山雪水、吃有机谷草,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可能。但是在中国法律下,即便是法院认定卖家欺诈消费者成立又能怎么样呢?无非就是你消费了多少,给你认定为损失,然后让卖家赔偿损失。用人话说就是,你消费了多少钱,商家退给你,事情就了了。比如你买一块1999的牛肉,发现上当了,那法院最多让商家赔你1999。
请个律师去法院起诉,你最起码得花1万块钱,再加上1年以上的时间,胜诉的几率还是个未知数。所以99%以上的此类纠纷,采用诉讼都是注定亏本的。
一个最鲜明的例子就是三星系列案件。手机爆炸,把笔记本电脑炸毁。大多数消费者选择认倒霉,老回不,他放弃工作与生活,花了几年的时间折腾,去诉讼、去维权,最后老回仅仅得到了三星赔偿的一台电脑。法院说了,这已经足以填平老回受到的损失。
实际上法官也没有判错。中国的法律基本上是“填平”规则,造成了多少损失,填平了就算OK。
所以,在中国虚假宣传基本上是一种没有风险的操作。
在美国则不然,美国对于商业主体有“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旦商业主体存在恶意,其赔偿的数额就可以远远超出消费者受到的损失。麦当劳曾经因为没有在咖啡杯上注明“热饮请小心”,于是热咖啡掉在地上烫伤了客人。麦当劳认为,这只是偶然事件,没必要给所有咖啡杯标注“热饮小心”,对此无动于衷,不予改善。于是,消费者因为此类“咖啡是烫的”事件起诉,麦当劳被判赔了几千万美元。
这里面有这么一个问题:“填平规则”看似公平,仿佛加害者与受害者彼此互不亏欠;但是该原则没有考虑到,在商业环境下,商业公司和消费者的地位严重不对等,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往往显著高于消费本身,进而,很多消费者即使受到损失,也不可能采取诉讼手段维权。所以,这个规则实际上严重偏向有利于商业主体。
胖虎和大雄打架,你有四种选择:
1.揍大雄
2.居中调停讲道理
3.口头谴责胖虎
4.揍胖虎
其实前三个是同一个选项。
要想纠正这种不平衡,必须引入惩罚性赔偿:你敢说你的牛每天日照14小时,结果法院/律师实地调查,只有7小时,那么法院判你赔300万给这位消费者;你敢卖奶粉勾兑三聚氰胺/尿素,法院就能判你给消费者赔偿1个亿;你敢搞什么火疗,对不起,法院也不需要搬出传销的罪名,直接让你把整个公司赔给消费者。
唯有这样,消费者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护。
你爷爷接受权健火疗;
你奶奶喝鸿茅药酒养生;
你爸爸爱喝小罐茶;
你妈妈炒A股;
你哥哥沉迷区块链;
你姐姐P2P理财;
你用着罗老师的TNT和聊天宝(原子弹短信);
你们全家都爱吃小崔的牛肉。
你们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小罗浩瞎JB崔,科学家真TM累。
大伙黑料都整理好了哦,锤学家倒下算什么 ,崔学家这就要站起来了。明年指不定比六学还六。
之前崔先生拔出明星逃税的事儿的时候,我还挺高兴,也挺欣慰,崔先生终于改邪归正,回归正常了,看来是找着好大夫了,病情有所好转。
结果这还没高兴俩月呢,崔先生这就又旧病复发了,看来这回的大夫也不靠谱。
崔先生这回卖牛是崔永元真牛,看来下回卖菜就是真菜了,卖猪是真猪,卖皮是真皮。崔先生这卖啥都打字号、贴肖像,这简直不是卖东西,是卖脸又卖身啊。这回牛才卖一千多一份,大家知足吧,这卖的是真贱啊,哪回崔先生贴上自己照片卖封堆,这还不得一百万一座。
实话实说,看到崔先生又出来卖货的消息,比看到崔先生因病医治无效的讣告还难受。
有谁平时能见着他的,都上上心,多劝劝,虽然脑子没治好,良心坏了,嘴也臭了,不过也别讳疾忌医,这大夫还是要找,这病还是要看,别灰心丧气,毕竟改造好了还是能为社会做贡献的嘛。
欺诈式商品交易(把商品以远高于自身的价格买给消费者)的套路通常不出三招:
1.编故事。
2.扮圣人。
3.侃玄学。
当然溢价都是由消费者来买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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