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岁男童陪母买蛋糕被陌生女子抱到楼顶扔下坠亡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带幼童外出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回答
这起悲剧令人痛心。从法律角度解读,这属于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背后涉及多重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对于带幼童外出,也存在着家长和监护人的责任以及需要注意的诸多事项。

从法律角度解读这起悲剧

这起事件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陌生女子的故意伤害和过失致死(或故意杀人,视其主观故意而定),以及可能涉及到的监管失职等问题。

1. 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 这是最直接的法律定性。
主观故意: 陌生女子将婴儿抱到楼顶并扔下,这种行为显然是故意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如果其主观上希望婴儿死亡,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其主观上明知会导致死亡,但并不希望婴儿死亡,而是希望造成严重伤害,但死亡后果是其放任的,则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行为的残忍程度等,最终会由法院来判定具体的罪名。
客观行为: 将幼童从高处扔下,这是一个极其危险且直接导致死亡的行为。
因果关系: 陌生女子的行为与婴儿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和第二百三十五条【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及第二百三十六条【故意杀人罪】。如果该女子被认定为故意杀人,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间接责任的可能性(较少直接关联,但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考虑):
教唆犯/共犯: 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女子并非单独作案,而是受到他人指使或与他人共同策划,那么教唆者或同伙也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可能性较低): 除非能证明该女子是出于某种极端疏忽,例如想吓唬一下婴儿,但完全没有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后果如此严重,这种情况在将婴儿从高处扔下这种行为下极少成立。

2. 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即使刑事责任已追究,受害者家属(婴儿的父母)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婴儿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赔偿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本次事件给家庭带来的其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3. 监护人责任的探讨(非常敏感且复杂):

这是一个需要非常谨慎处理的问题。虽然我们痛惜婴儿的遭遇,但直接将责任归咎于陪同购物的母亲可能过于苛责,需要具体分析当时的情境。

一般监护责任: 家长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在公共场合带幼童外出,理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防止幼童受到意外伤害。
意外事件的不可预见性: 市场等公共场所人流复杂,但对于一个陌生女子突然冲上来抱走孩子并实施极端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预见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即在客观上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过失的判断: 只有当家长在此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疏忽大意,例如:
将婴儿单独留在不安全的地方。
对周围环境的危险性没有丝毫警觉。
对孩子被陌生人轻易抱走没有任何反应或阻止。
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仍旧放任不管。
等等。
在上述情况下,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认定存在过失,但通常情况下,这种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主要责任应由实施者承担。
本次事件的特殊性: 在这种情况下,陌生女子采取了主动、攻击性的行为,将婴儿从母亲身边瞬间夺走并实施了犯罪,这使得要求母亲对这一瞬间的发生承担法律上的过失责任的门槛非常高。法律会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的突然性和隐蔽性。

4. 公共场所安全责任的探讨:

场所管理者责任: 某些情况下,如果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例如安保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犯罪行为,或者监控设施缺失导致事后难以追查,那么场所管理者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例如,如果证明其疏于管理,且这种疏于管理直接促成了悲剧的发生)。但这需要具体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结法律角度: 该事件的直接法律责任应归咎于实施犯罪行为的陌生女子,其行为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受害者家属有权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对于母亲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判断是否存在过失,但鉴于行为的突发性和极端性,其责任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且不应成为追究主犯责任的干扰因素。

带幼童外出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这起悲剧无疑给所有家长敲响了警钟。带幼童外出,尤其是在人多复杂的公共场合,需要高度的警惕和周密的准备。以下是详细的注意事项:

一、 出行前的准备与规划:

1. 评估孩子的状态: 确保孩子精神状态良好,没有生病或过度疲劳。如果孩子身体不适,最好推迟外出计划。
2. 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 尽量选择人流量相对较少、环境安全熟悉的时间段和地点。避开高峰期、嘈杂拥挤或有潜在危险的场所。
3. 携带必备物品:
饮用水和零食: 确保孩子在户外有足够的水和简易零食,避免因饥渴而烦躁。
纸尿裤、湿巾: 随时应对孩子的生理需求。
常用药品: 如退烧药、创可贴、消毒液等,以备不时之需。
更换衣物: 应对意外情况(如吐奶、弄脏)。
防晒/保暖用品: 根据天气情况准备帽子、防晒霜、薄毯等。
玩具或安抚物品: 帮助孩子打发时间,缓解陌生环境带来的不安。
4. 提前告知孩子: 如果孩子年龄稍大,可以提前告知将要去哪里,做什么,让孩子有所准备。
5. 规划路线和时长: 了解前往目的地的交通方式和路况,预估行程时间,避免行程过于疲惫。

二、 出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 时刻保持视觉和身体的接触:
“伸手可及”原则: 孩子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在你的视线范围内,最好是近距离,可以随时伸手够到。
人流密集区: 在商场、超市、游乐场、车站等拥挤场所,务必让孩子紧挨自己,可以使用婴儿背带、推车,或者牵着孩子的手。
不要分心: 避免在看手机、打电话、与他人长时间交谈时放松对孩子的看管。

2. 警惕陌生人:
教育孩子: 从小教育孩子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食物、玩具或拥抱,更不要跟陌生人走。明确告知孩子,即使是看起来很友好或知道自己名字的陌生人,也需要经过爸爸妈妈同意才能接触。
对过度的关注保持警惕: 如果有陌生人对孩子表现出异常的关注或试图靠近、拥抱孩子,家长应立即上前阻止并保护孩子。不要碍于面子或觉得“万一是好人”而放松警惕。
绝不松手: 即使是很熟悉的朋友或亲戚,在没有家长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也不要轻易将孩子交给他们抱。

3. 防范意外跌落和走失:
高处防范: 避免让孩子靠近阳台、窗户、楼梯边缘等有跌落危险的地方。如果是在商场等有楼梯的地方,要时刻注意。
防走失装备: 对于容易好动的孩子,可以考虑使用防走失牵引绳(但需注意正确使用,避免勒伤孩子)、配备定位功能的儿童手表等辅助工具。但这些只能作为辅助,不能替代家长的看管。
信息准备: 在孩子身上放一张写有家长联系方式的小卡片,或者在衣服内侧缝上联系信息。

4. 交通安全:
使用安全座椅: 无论是私家车还是出租车,都要为孩子使用合适的安全座椅。
过马路: 牵紧孩子的手,在人行横道线内行走,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和来往车辆。

5. 环境安全:
注意地面情况: 避开湿滑、不平整的地面。
电源和尖锐物品: 确保孩子远离电源插座、未封闭的电线、易碎物品、尖锐的家具边角等。
食品安全: 确保给孩子吃的食物是干净卫生的,避免给孩子食用可能导致窒息的小颗粒食物(如花生、硬糖等),除非能确保孩子能安全吞咽。

三、 遇到紧急情况的处理:

1. 保持冷静: 即使遇到突发情况,也要尽量保持冷静,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问题。
2. 大声呼救: 如果孩子被抢走或遇到危险,立即大声呼救,引起周围人的注意和帮助。
3. 寻求帮助: 不要犹豫向周围的路人、商家工作人员、保安等求助。
4. 报警: 如果情况严重,立即拨打110报警。
5. 记录信息: 尽量记住陌生人的体貌特征、衣着、逃跑方向等信息,以便警方追查。

四、 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

持续的教育: 安全教育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要贯穿孩子成长的各个阶段,根据孩子的认知能力,不断更新和深化安全知识。
角色扮演: 通过绘本故事、角色扮演等方式,让孩子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安全知识。
示范作用: 家长自身的安全行为是最好的教育。

这起悲剧提醒我们,孩子的安全是家庭和社会共同的责任。作为家长,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断学习和提高育儿安全知识,为孩子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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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了

大中午破防了眼泪有点止不住

二十多年前

我还是一个一岁半的娃娃时我也被一个“精神有问题”的女人抱走过

这个女人是他们口中,和我爸处过对象的,但是没有成的那个人,被追到时,抱着孩子(我)只是傻笑。

她家离我家也不近,此时我父母还在上班。家中只有一个年迈又不靠谱的奶奶带着我

那会儿在镇上,还好有好心的街坊看到喊了句,“李xx(我大伯母)张xx(我奶奶)你们还在这儿摆龙门阵,娃儿都被杨xx抱着跑了”

闻言她们追了半条街把我抱回来了。

发生这件事没多久,我被我父母寄养在了二姨家,直至我四岁开始读幼儿园。

我是幸运的感谢这个好心的街坊,否则后果不敢想,哪怕我成人,我妈多年后提起仍是一阵后怕。

但是新闻中这个小天使,没有店员提醒一句,也不会有街坊认得。

精神病人?呵呵呵。

薛定谔的精神病,二十多年前那个女人,知道我父母不在家只有个奶奶,她处心积虑跑了这么远过来,趁大人不注意带走我,今天这个女人也是处心积虑带走了毫无反抗的幼儿,作案时正常,案发就精神病了?

为杀人者意精神病为辩护的律师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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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这个事情不需要负责么??

豆瓣不应该关闭么??

群组里面的教唆犯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么??


这tm还是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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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希望不要利用精神病逃脱罪责,【超市老板说此人精神有问题,(前面的答案写的店员知道此人精神有问题,现更正。)(应该是调取监控后超市老板认出嫌疑人)】犯罪就是犯罪,就应该受到惩罚,哪能因为自身有病就轻判甚至不判呢?这对受害者何其不公。

2、狗咬人可以对主人追责,为什么精神病伤害别人就不能对其监护人追责?如果没有监护人为什么不能对加害者追责?

3、最应该谴责的肯定是凶手,但是该事件中蛋糕店店员的教条主义是否也应该注意呢?

事发时仅仅脱手了1分钟,母亲发现孩子失踪后要求调取录像,该蛋糕店店员拒绝调监控,于是母亲报警。

如果及时调取监控,也许就不会耽误黄金救援时刻,在这一个小时内找到孩子也许就不会有惨案了。

4、“15个月大的孩子坠楼后已经疼的不会哭了,颤抖着伸出双手向民警求抱抱”,不知道那些认为程序正义、蛋糕店店员拒绝调取监控是正确的人看到这句话内心是否还有触动?

保护孩子应该是每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吧?

5、最后我并不是归罪于蛋糕店店员,只是觉得保护孩子才是第一位的,不能什么都讲程序正义吧?事急从权,孩子的失踪对一个家庭来说都是毁灭性的,更不用说孩子的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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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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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都精神病,精神病她咋还知道去欺负一个小孩儿而不是冲一个五大三粗的汉子呢?还是他妈不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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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会人格。

有的人无差别攻击,有的人只对某一个类型的对象下手。


但是对没有反抗能力的小孩下手的,真恶心。


我觉得精神病脱罪这个事不合理。既然是精神病,总要有监护人负责人。


这个问题不是我们正常人怎么保护孩子的问题,而是精神病的负责人如何约束精神病的问题。


无论我们怎么觉得不合理,但是认为这事合理的人就是愿意慷被害人的慨。


谁家都可能有孩子。

如果这事判的轻,希望轻判的人,自己家孩子承担这种圣母情怀吧。


我们不愿意慷无辜受害者的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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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仅仅已知的信息看,该女子涉嫌故意杀人,只是未来具体的量刑幅度尚不可知。

犯故意杀人的,处死 刑、无 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该女子,任意剥夺他人生命,而且手段残忍,影响极坏,死 刑才可以平民愤安人心。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需要我们思考一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这个女子是基于什么原因什么目的要把孩子从楼顶扔下?

需要注意的是该女子长期独居,是否存在精神类疾病?如果确实存在精神类疾病,那我们可能又会看到一幕我们非常不情愿看到的事情,那就是这个精神类疾病成为了免死金牌。

目前警方已经对她进行刑拘,相关情况也会真相大白。

希望她没有精神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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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恶劣之极的命死尤其男死的关注是否会不如那些花边新闻或动物,看这事的后续热度。一岁婴童,被恶人从高楼扔下摔得全身全部骨折、摔在地上自己没哭、向医护人员要抱抱而让众人落泪、在医院躺着不知妈妈到来最后一丝光轻喊“妈妈”的一岁婴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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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杀路人婴童,实在太恶劣。而且可能不仅仅是故意杀人,可能涉恐。别扯什么精神病,精神病怎么她自己几十岁不跳楼,倒是知道避开婴童母亲再伺机作恶。古往今来最起码朴素正义也告诉我们什么叫十恶不赦。更可怕的是,背后如果有鼓动操纵。

某群体她们如下言论前几天刚出,就发生题中令人发指之事,那么巧合?又如之前临湘那事。然而相关方面反应似乎很迟钝。且不说背后何存在,就说言论本身,如下这涉恐言论难道不是鼓动犯罪?其言论已经涉嫌犯罪了吧?且极其恶劣。竟堂而皇之出现,存在,和点赞。这些人该不该抓?处理没?通报没?

某群体明目张胆极其恶毒的仇男涉恐言论不是一次两次,更不是一天两天了,甚至或有关联的恶性事件也非一起两起了,不知为啥不重视不严肃处理。真发展到性别肆意物理互害那天,不知会是谁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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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急救室见过一个装空调的师傅,大概也是四楼五楼左右掉下来的,送到医院救治,脸色惨白。时而没精神,时而疼的大叫。感觉真的很惨。

这么小的幼童掉下来,没有当场死亡,无法想象他当时的疼痛。

据说掉下来的幼童还伸手要抱抱,但凡有点恻隐之心的,估计都心碎了。

这种恶魔罪犯,千刀万剐都不为过。只恨如今无酷刑。

最大的恶无疑是罪犯。但是蛋糕店店员的教条化让人心寒。

看不了这种新闻,但凡有过孩子的都看不了。

这是故意杀人,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判死刑都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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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某些人请自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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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男童家人称,与女子不相识,这名女子一直在尾随着男童和妈妈,寻找下手时机,直到在蛋糕店时瞅准了机会将其抱走。

11月28日,安徽合肥1岁男童在陪母亲买蛋糕时,不慎被一名陌生女子抱走,一小时后在附近某小区坠落,经救治无效身亡。

事后这名陌生女子被带走,据超市的老板称该女子疑似有精神方面的问题。

据居民介绍,该住户为一女子,长期一个人生活,“体型较胖,平时穿着不是太讲究,好像精神状况不是太好。”

无奈之下,母亲只能报警。母亲到了派出所后,听闻了一个小孩坠亡的消息,一开始没有往坏处想,然而到医院后发现正是自己的儿子,正躺在病床上呼喊妈妈。

孩子摔落下来后,但他一直在把发抖的手张开,伸向警察,还想让警察抱抱,看的当时在场的很多人都忍不住留下了眼泪。

而事发后,男童家人要看蛋糕店监控,却被告知顾客无权查看。

蛋糕店给出的解释是,当时店内的两名员工都在忙,没有注意到外面发生的事情;至于为什么没有提供监控录像,称是因为顾客无权查看。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像董某萍这种行为,对1岁多的幼童下手,而且如此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没有意外的话,基本可以肯定是死刑立即执行了。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只有精神病人经过鉴定,在确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经过鉴定,精神病人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只是希望抱走孩子的那位女子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要让所谓的精神问题成为她脱罪的理由!

同时也让我们警醒:出门在外,保护孩子,时刻都不能放松警惕

避免将孩子独自留在一个地方
放下手机,不要让孩子出了自己的视野范围
提前预判可能存在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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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精神不好,恐怕要成为免死金牌了,可怜无辜的孩子,才15个月大。

你以为精神病人都是疯癫无状的?也许她比你心思还多呢,不杀自己的近亲属、不自杀、挑一个软弱幼童,跟踪、伺机下手...这是精神病?我看她比一般人都精啊!!

几个月前我们小区楼下也有一个类似案例,有人趁人家父母不备偷人家孩子,给孩子面包吃、要抱孩子走,后来让孩子父母发现了报警,最后说这人精神有问题,不了了之了。现在的精神病都商量好了么?专挑孩子下手。

小区里养的狗要是咬人了,狗主人要担责;但是精神病杀了人,却要无辜的人枉死,是不是以后不仅要小心小区里的狗,还要小心身边的人。

我家有2岁幼童,看了这种新闻真的是火冒三丈,觉得把孩子养大真的太不容易了,在这想提醒广大的父母们,出门时请你们的眼睛一刻、一秒都不要离开你们的孩子!请务必、务必做到!

最后希望每一个无辜的生命都能被这个世界善待吧,不要再发生这种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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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夜的 被这里很多回答的评论区气得睡不着

主要是关于「蛋糕店拒绝调监控」这部分…


今年 3 月,我在学校附近的街边遗落了一个手提袋

里面没有贵重物品,我印象中 有个移动电源、一根数据线、一个好朋友送的玩偶,没了

要论价值,主要是有些纪念意义,物品本身的价值可能也就一两百块钱


就是这个前提。我在第二天 回到那条街上,找到一家好利来(好巧 也是蛋糕店)和一家培训机构装了监控,而且蛋糕店的监控是还对着街道拍的。

我抱着试试的态度,去找他们要了监控。因为我本身就不喜欢麻烦别人(而且我当时并没在蛋糕店内消费!)再加上已经过去了大半天,就提前给对方台阶下,说物品价值不高 只是有纪念意义 如果不愿意或有规定 不帮忙也没事。

而蛋糕店的店员小哥完全没有戒备 也没请示老板什么的,很热心地就直接帮我调了监控,也陪着我看了很久。

当然 事后还是没有找到那个手提袋,但现在看来,我都有点想专程再去这家蛋糕店,当面感谢一下那位店员了。


我不是学法律的,老实说 我并不确定我遇到的那位店员私自调监控给顾客看是否违法了,也不确定题目新闻中那个店员拒绝给当事人调监控是否违法。

我不确定这部分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我也觉得这里面很可能有媒体有意添油加醋挑起矛盾的情况(所以这篇回答只是建立在新闻报道描述的情况之上)或者是否有其他尚不清楚隐情。

但 换位思考,如果我是一家店铺的店员,有顾客的孩子在我的店里走丢了,即便我的老板明令禁止帮顾客调监控,即便(假如)有法律规定不能私自调监控,也就是即便我知道调监控可能会让我丢工作 甚至承担法律责任,我也会义无反顾地帮顾客调监控(当然 你可以选择不相信我的话,也可以用「一头牛」梗来怼我)而如果遇到客观上查不了的情况(比如需要权限等)我也会尽最大努力去帮忙,我不觉得有任何因素 能迫使我在一个小时内都无法查到监控。

因为这不是普通的财物甚至贵重财物啊,这可是个活生生的人,而且只是一个一岁多的孩子


为什么,我的案例

  • 丢了并不贵重的东西
  • 东西不是在店里丢的
  • 根本没有在店内消费
  • 且过了一天才去店里

蛋糕店小哥都愿意帮我调监控


那怎么在这个新闻里

  • 一岁多的孩子走丢
  • 孩子是在店里丢的
  • 顾客有在店内消费
  • 在结账时才疏忽放开孩子
  • 顾客立即要求查监控

蛋糕店还会拒绝调监控?


真的,气得睡不着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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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角度我不懂,我就不瞎说了。

我就只回答下第二个问题,带幼童外出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不要太过于相信大环境,带人类幼崽出门,哪怕千夫所指,也绝不随意让学龄前儿童脱离自己的视线。

以上就是大前提。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3岁以内,不管会不会走路,只要是我一人带出门,必须坐婴儿车,并且扣好五点式安全带。

在人不多,环境不复杂,我不需要处理其他事务的时候,可以下车来活动下筋骨。

一旦出现人流量加大,靠近马路边缘或者需要过马路,或者是我需要和别人说事儿、买东西等等情况,必须立刻马上坐回车上去。

哭闹?

naive!

哭闹也得坐回去,因为我不能保证我在一心多用的情况下还能保证将全部注意力集中到娃的身上。

万一来点什么惊险刺激的,这后果我真承受不起。

2.6岁以内,如果涉及到需要短暂脱离我视线的情况,我只能允许去有且仅有唯一出入口的地方。

比如,带孩子出去玩,只允许他独自一人去有且仅有一个出入口,且有工作人员在出入口经过与家长确认无误才能让孩子出来的游乐园(此处高度表扬宜家的儿童乐园)。

比如,异性孩子需要如厕且当地不具备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的时候,如果是孩子要如厕,那我一定守在厕所门口,随时保持通讯联络(通讯靠吼),如果孩子需要帮助,完全无视性别差异去帮助他;如果是我要上厕所,我宁愿捂着他的眼睛带他到女厕所我的隔间里,也不会把他一个人丢在厕所外面仍他逍遥,什么指指点点,我不在乎,孩子丢了你负责?

3.随时随地保持至少40%注意力在小孩身上。

就算是和人说话,眼角的余光也始终瞥着小孩。

决不允许背对孩子和人说话、为了不得罪人所以任由小孩胡闹的情况出现。

如果小孩不听话,我能做出拎着孩子衣领处理我手头急事的事儿。

4.注意观察任何接近小孩的人

任何情况下,一旦发现有人接近自家孩子,不管对方出于何种目的,我都会增加对孩子注意力的比例。

如果发现有可疑现象,立刻带孩子离开,绝不逗留,也绝不给对方任何制造冲突的机会。

带着孩子,该怂的时候必须怂。

安全无小事。

任何关乎安全的问题,都是原则问题。

且不论这种小概率的遇上精神病的情况,防不胜防的人贩子,莫名其妙的马路杀手,这都是人类幼崽成长道路上的极大危险因素。

但凡是安全问题,决不妥协,决不可能存在可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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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查看她的社交账号的动态,关注了谁

查查有没有不明人士事先给她打款,并且她挥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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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的底线就是要能保护儿童,

单就这事情而言,建议和国际接轨,

把疑似侵害儿童的关键字全部列为一级敏感,凡有疑似言论的平台一律担责,有疑似言论的账号一律封禁并将后台注册信息提交治安部门。

庶几可以略微减少这种事情的再度出现。

另外,即使是被称为野蛮落后的我大清,遇到这种恶意谋杀儿童案件,也是要视为【采生折割,巫蛊杀人】的大案,主犯凌迟,家属发配宁古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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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女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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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说你是精神病,我也可以因为你是精神病不判你死刑。

但你别觉得就没事了,法院出来直接移交精神病院,不是疗养院性质的,是那种把你捆起来搁在四周都是软墙的那种密闭房间里那种的。

你不是有精神病吗?我给你治,你别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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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和派与极端派的关系是?

A.对立

B.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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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唯一该呆的地方只有精神病院。

就像恐怖分子唯一的下场只有被爆头一样。

这位精神病和她的教唆犯们,这个医院才是你们永远滴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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