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法律大V解答过法律关系了,我再补充一点。
如果亲生父母生活困难必须受人照顾,那么亲生子女也必须有扶助的义务,否则情节严重将构成遗弃罪。
无论如何,亲生父母和子女永远是亲生的,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你都敢触碰,那么说你缺德真的已经算是轻描淡写了。
有奶便是娘,认贼作父。
可能还和嫌贫爱富一起出现。
小孩本来就不是啥天使,趋利避害怕麻烦是丑陋的人性而已。
支持买卖同罪。
我觉得一个三观正常的人都能理解【不是亲生父母把他们卖了不要他不爱他了】。
想对亲生父母说:这种白眼狼要来何用。
所以说,为什么我认为买卖同罪,因为这种所谓的“养父母”行的是世上最大的恶,是杀人诛心的恶。
这些被拐卖的孩子,亲生父母找到他们的时候,只是找到了躯壳,灵魂早已被抹杀,只有血缘的关系,而感情早已磨灭,难以建立正常的亲子亲情,亲生父母永远“失去”了孩子。
孩子是可怜,但元凶,是拐卖孩子的敏感词,是收买孩子的敏感词,不是掏心掏肺的亲生父母,更不是不断寻找他们的所有人。孩子最应该痛恨的,是他们所谓的敏感词养父母。
罪魁祸首是拐卖儿童这个产业链的每一敏感词的敏感词。
所谓养父母,养育这些孩子,并非出于父母本能,更不是怜孤惜弱,而是出于养儿防老的私心,本质上和家里饲养猪牛羊鸡鸭鹅没有任何区别。
法律该怎么惩处就怎么惩处,那些敏感词对被拐儿童好是应该的,不应作为减刑条件;反而如果对孩子不够好,甚至虐待,那么应该加大惩处,直至极刑,这样,才能震慑犯罪!
这情节挺让人痛心的,小说都不敢这么写,但是现实就是那么残酷。
以前,武侠小说流行的时候,特别流行一个情节:仇人收养被害人的孩子。
譬如陆无双,譬如花无缺,譬如杨康,还有很多。
这样容易造成一种戏剧性的张力: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但是养育之恩也当涌泉相报。
角色处在其间,会左右为难,无法抉择。
其实广义而言,萧峰也是处于类似两难选择的绝境中的悲剧英雄。
……
这种事情,从法律上讲,反而是最简单的,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养父母应该绳之以法,包括给孩子办户口的,也应当被追究。
但是就孩子自身感情和心理而言,其实说实话,倾向于善待自己的养父母属于人(动物)之常情。
这样就产生了法与情的冲突。
同时也是孩子自身的感性与理性的冲突。感性方面肯定倾向于养父母,但是理性上大概觉得还是应该倾向于生父母才对。
这就是一个难解的结。
从社会角度而言,更多地要立足于整体的社会利益和长效。
但是也不得不顾及每一个受害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情感。
……
作为亲生父母,面对这种情况,也是悲痛欲绝吧。
拉黑,似乎真的是有点过分了。
但是作为外人,我们也不知道其中有没有其他细节,所以也不好说什么。
ps:从写小说的角度而言,这个孩子已经被夺舍了,他不再是你的孩子,早就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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