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她把钱都给子女了
人还在,分什么钱。。。你以为改成女儿300万儿子60元,或者女儿儿子都180万,就有人赡养了吗?归根到底还是人性的问题,有孝心的,没任何遗产也在赡养,没孝心的,腰缠万贯也不去赡养,这两种人我都见得多了。
因为这个处理方法不对啊。
拆迁款既然是老太太的,那就自己拿着呗。她要是手里有钱,孩子们都得抢着养她。就算不养,她也可以雇保姆,看病也不求人,哪个孩子照顾多,就给点零花钱,不给,孩子们也说不出啥。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是养老的原则。
你上来就分了,一点不给自己留,人生那么长,你咋知道未来会遇到啥坎儿啊,手里没点积蓄,你怎么过坎儿啊。万一需要住ICU救命,一天就一万块啊,这360万满打满算也就够一年的花销。
何况还分的那么偏心眼儿,儿子300万,女儿60万,恶心谁呢?这是按啥分的?既不公平又没意义。人不患寡而患不均啊。
你以为,儿女养老人是本能?错了,儿女养老人就是为了利益
有利益才会养!没有利益谁都不会养!如果是负收益,那就跑的比兔子快,这就是久病床前无孝子了。。。
这老太太一分钱都不分
儿女就得把她祖宗供着,这是因为他们之间还有竞争。。。
都把钱分完了,各自过各自了,谁还有时间管她
一,人不患寡而患不均。
假如老太一分没有,都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给甲300,给乙60,这是什么意思?这就是说,我喜欢甲,5倍于乙。
举个例子。假设你有一个同事,俩人等级资历工作强度能力都一样,今年加薪的时候,给他涨了5000,给你涨了1000。
接下来的日子,你还愿意拿出和甲一样的工作强度和质量来工作嘛?
所以回到本例,对于乙而言,甲的付出是不是也应该5倍于自己才公平?
但是对甲而言,乙也分了自己五分之一的东西,是不是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基于未来的不安,谁都不愿意先付出
问题到这里,划分责任义务,都还算不难解决。难的在于执行——简单说,谁先来?
民法上对于合同的执行有一种抗辩权叫做不安抗辩权,简单的说,就是因为预期对方不会履行义务,所以基于此自己也不履行义务。
老人赡养可不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也不是你随随便便就能送走的,女儿怕自己先赡养,后面的总体义务会远多于五分之一。儿子也怕自己负担上就和女儿彻底没关系了。俩人都觉得不公平,互相就杠上了。
三,写在最后的话。
我其实最看不上的就这种老人,你要是老封建,要么你就彻底和古代人一样,和女儿和毫无瓜葛。要么你就现代开明,一人一半公平抚养,谁也不能说你什么。
给儿子绝大多数,再给女儿个零头,恶心谁呢?说好听点是被传统束缚,但又不是和女儿毫无感情。说难听点,就是想给女儿点零头从情感上束缚住她,给儿子减轻负担罢了。到最后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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