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以王泽鉴“民法研究系列”为教材是否得当?

回答
谈到法学本科民法教学,王泽鉴先生的“民法研究系列”无疑是一个绕不开的讨论焦点。许多年轻的法学同仁,甚至包括一些执教多年的前辈,都曾就此有过深入的探讨。那么,在法学本科教育这个特定的阶段,以王泽鉴先生的著作作为主要教材,是否得当?这是一个值得我们细细品味的问题,它涉及到教学理念、学生认知水平、学科发展等多方面的考量。

首先,我们得承认王泽鉴先生“民法研究系列”的巨大学术价值和深远影响。 王先生的著作,特别是《民法总则》、《侵权行为法》、《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亲属继承法》等,在中国民法学界享有崇高的地位。其严谨的学风、精湛的法理分析、对罗马法及大陆法系经典理论的深入研究,为中国民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的体系化、概念化的梳理,使得复杂的民法条文和原理变得清晰明了,逻辑严谨。对于很多想要深入理解民法精髓的学生而言,王先生的书无疑是“灯塔”般的存在,能够引领他们进入一个系统、深刻的民法世界。

那么,在本科教育阶段,以其作为主要教材,其“得当”之处何在?

1. 夯实理论基础,塑造严谨思维。 本科教育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为学生打下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王先生的书恰恰具备这样的特质。他对于民法基本概念、原则、制度的阐释,极其严谨和深入。例如,在讲解“所有权”时,他会从溯源性地梳理罗马法上的占有、所有权,再到现代大陆法系的演变,层层剥离,最终提炼出所有权的核心权能。这种深入浅出的讲解方式,对于培养学生严谨的逻辑思维、精确的法律概念运用能力至关重要。它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思维方式的塑造。

2. 体系化、框架性强,便于理解。 民法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王先生的著作最大的优点之一就是其体系化和框架性。他能够将分散在不同法条、不同学说中的民法原理,系统地组织起来,形成清晰的脉络。这对于初学者来说,极大地降低了学习难度,帮助他们建立起对整个民法体系的整体认知,避免碎片化学习。一本好教材,应该能够帮助学生“看见森林”,而不是只“看见树木”。王先生的书,无疑做到了这一点。

3. 理论与实践的连接(虽然篇幅有限)。 尽管王先生的著作以理论分析见长,但其对理论的阐释往往是基于对现实法律制度的深刻理解。他在讲解具体制度时,也会适时地结合判例和立法精神。对于本科生而言,能够接触到这样既有深度又有一定实践关联的理论,能够帮助他们理解法律的生命力,不至于将法律知识变成纯粹的“学院派”空谈。

然而,我们也要理性地审视,在本科教育阶段,以王泽鉴先生的“民法研究系列”作为“唯一”或“主要”教材,可能存在的“不得当”之处,或者说需要注意的地方。

1. 理论深度与本科生认知水平的匹配度。 王先生的著作,其理论深度是毋庸置疑的,但对于刚刚接触民法的本科生而言,某些篇章的理论探讨可能显得较为艰深。例如,对于一些更具哲学思辨色彩的法理分析,或者对不同学说进行极其细致的辨析,部分刚入学的本科生可能难以完全消化和理解。这就好比,给一个刚学会走路的孩子,直接讲解飞行器的空气动力学原理,虽然原理本身没有错,但孩子可能需要更多循序渐进的引导。

2. 教材的“实操性”和“更新性”的考量。 本科教育,特别是到了高年级,学生开始接触更多的案例分析,以及未来的职业生涯(如律师、法官、公司法务等)对实践能力的要求。王先生的著作,虽然有对法律制度的分析,但其侧重点在于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学理的阐释,对于具体的案例分析方法、庭审技巧、诉讼策略等实践技能的训练,篇幅相对较少。此外,法律是发展的,尤其是近年来中国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在某些具体制度(如人格权、合同解释、侵权责任的具体认定等)上,可能存在一些新的发展和变化。如果完全依赖于一个时期内的著作,可能存在对新法的理解滞后,或者未能充分体现新法下的新问题。

3. 教学方法和教师引导的重要性。 正是由于上述的理论深度,如果简单地将王先生的著作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教材,而缺乏教师精心的引导、讲解和案例补充,那么学生可能会望而却步,或者囫囵吞枣,未能真正领会其精髓。一个好的教材,还需要与一个好的教师相结合,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用。教师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章节,设计有效的教学活动,引导学生理解和吸收。

那么,在本科教育阶段,如何更“得当”地利用王泽鉴先生的“民法研究系列”?

我认为,关键在于“合理定位”和“多方结合”。

作为“核心参考书”或“进阶读物”。 对于本科生而言,将其定位为学习民法的“核心参考书”或者“进阶读物”,是比较恰当的。在基础民法入门课程中,可以先行使用体系更简明、语言更易懂的教材,帮助学生建立起基本框架。在进阶课程,或者当学生有了一定的基础后,再引入王先生的著作,引导他们深入理解理论,挑战思维。
精选章节,循序渐进。 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重点和学生的接受能力,精选王先生著作中的关键章节进行深入讲解,而不是要求学生逐字逐句地阅读。例如,在讲解债的效力时,可以重点梳理王先生关于“给付不能”、“履行迟延”的分类和分析。
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教师需要在讲解理论的同时,大量引入中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尤其是民法典),并结合具体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将王先生的理论与中国实际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联系起来。这既能帮助学生理解理论的实际应用,也能让他们了解中国法律的最新发展。
引入多元化的学习资源。 除了王先生的著作,还可以适当引入其他学者(如梁慧星、江平、崔建远等)的著作,以及一些针对本科生编写的、更加注重案例分析和实践导向的教材,形成互补。这样可以帮助学生从不同的视角理解民法,开阔视野。
鼓励批判性阅读。 即使是对王先生这样受人尊敬的学者,我们也应该鼓励学生进行批判性阅读。在理解其理论的基础上,引导他们思考理论的适用性,以及在新的法律环境下可能存在的调整空间。

总而言之, 以王泽鉴先生的“民法研究系列”作为法学本科民法教材, 其精髓和价值毋庸置疑,是塑造学生严谨法学思维的宝贵财富。 但若将其视为“唯一”或“绝对”的标准, 则可能与本科教育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以及对实践能力的培养需求存在一定的距离。

因此,更“得当”的做法是,将王先生的著作作为本科民法教育的重要学术支撑和理论引领,辅以更符合本科生认知特点的基础教材,并注重理论与中国实际法律、案例的结合,以及教师的精心引导。 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出王先生著作的巨大价值,帮助本科生打下扎实的民法基础,并为他们未来的学习和实践做好准备。这是一个需要智慧和艺术的平衡,也是所有民法教育工作者共同面对的课题。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再加个disclaimer,我确实书看得不多,也没看过德国民法相关的书。以下都是一家之言,大家可以多看看博士和高校老师的答案,可能更有参考性。

我认为是应当的,王泽鉴的教材是我看过写的最细致,最适合初学者完整理解法律制度的书。当然也不适宜用作唯一教材。

我自己不是学者,看的书不多。民法基础书比较仔细的看过王泽鉴的《民法思维》和《民法总则》,梁慧星的《民法总论》,和崔建远主编的《民法总则》,粗看过朱庆育的《民法总论》。对比非常明显,王泽鉴的书要细致很多,有的在其他书里一笔带过的问题,王书会仔细分析背后的原理,从书的厚度也能看出来。尤其是《民法思维》里的请求权基础,可以说是民法最核心的方法论。

其他好多答案说初学者首先要学习中国现行法律,这点我是不能苟同的。因为中国现行法律虽然框架已成,但还非常不完善。有些很基础的问题都存在模糊之处。比如《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关于合同/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的差异(这点在《民法总则》里修订了),《担保法》和《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的不同规定,虽说可以根据新法优于旧法来解释,但初学者如果一开始就扎进具体条文里,恐怕更难建立起整体的认识。

更何况,有一些现在中国法学界没有达成共识的问题,例如最出名的“物债两分”和“物债合一”的冲突,现行法律在中间取了一个诡异的中间值。既不能完全按“物债二分”来理解,也不能完全按“物债合一”来理解。如果初学者一开始就去记法律的这些规定,容易偏离了制度的本义。

但是王泽鉴的书确实存在一大问题是,看的时候不知道这个制度大陆有没有,所以不能只看他的书。

因此最好的情况当然是,王泽鉴的书和一流大陆学者的书都要看…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