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国家因为国人被杀可以报复他国(例如美国报复塔利班),而自然人不能因为家人被害报复杀手?

回答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它触及了我们对于“正义”和“权力”的理解,以及国家与个体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所扮演的不同角色。简单来说,国家之所以能“报复”,是因为它拥有合法垄断暴力的权力,而个体则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擅自采取报复行动。但要深入解释,我们就得一层层剥开这个话题。

国家报复的逻辑:主权、国家利益与合法性

首先,我们得明白,国家和个人是两个层面的存在。当一个国家的国民在境外遭到杀害,尤其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袭击,这不仅仅是“个人不幸”,而是对国家主权、国民安全以及国家尊严的挑战。

1. 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 国家的核心职责之一就是保护其公民和领土完整。当公民在境外受到攻击,尤其是这种攻击被认为是来自另一个国家或恐怖组织时,这直接威胁到了国家的安全和其公民在本国境外应有的保护。如果国家对此无动于衷,就等于默认了这种攻击的合法性,这会进一步鼓励潜在的攻击者,削弱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2. 国家利益至上: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行为的根本出发点是“国家利益”。保护国民安全是国家利益的核心组成部分。一个国家不能容忍其公民成为他国或敌对势力可以随意伤害的对象,因为这会损害国家的声誉、经济(比如影响国际贸易、旅游)乃至长远的战略利益。

3. 合法垄断暴力: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国家被定义为拥有在特定区域内合法使用暴力的最高权威。这意味着,只有国家才有权利使用武力来执法、维持秩序和保护其公民。当国家采取“报复”行动时,它是在运用这种合法的、有组织的、且通常受到国际法(虽然具体界限常模糊不清)约束的权力。美国打击塔利班,就是以国家名义,通过其军队和情报机构,在国际法框架下(尽管有时存在争议)进行的军事行动,其目的是消灭被视为威胁的组织,保护美国公民免受进一步伤害。

4. 代表性: 国家代表其全体国民。当国家采取行动时,理论上是在代表所有公民的意愿和利益。这种行动通常会经过复杂的国内政治程序(例如总统授权、国会批准等,尽管实际操作中不总是如此透明),使其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和合法性。

个人不能报复的逻辑:法治、秩序与避免混乱

反观自然人,虽然个人遭受重大不公和亲人被杀害时,内心的痛苦和复仇的冲动是人之常情,但现代社会法律体系的设计,正是为了将这种个体冲动纳入轨道,避免混乱。

1. 法治精神: 现代文明社会的核心是法治,而非丛林法则。这意味着,任何权利的实现和纠纷的解决,都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由国家设立的司法机关来处理。个人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自行其是。

2. 避免“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 如果允许个人随意报复,那么社会将立刻陷入无休止的仇恨和暴力循环。杀人者被杀,杀人者的亲属又报复,这会导致社会秩序的彻底崩溃,人人自危。这种“私人执法”的后果远比犯罪本身更具破坏性。

3. 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法律程序的设计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公正和客观。有证据收集、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有法官、陪审团(某些国家)来判定罪责和量刑。这比个体在情绪激动下的判断和行动要审慎和公正得多。即使是杀害亲人的仇恨,个体也可能因私情而无法做到绝对的公平。

4. 国家对公民的保护义务: 恰恰因为国家垄断了暴力,它也就对公民负有保护的义务。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的第一反应应该是寻求国家法律的保护,向警方报案,依靠司法系统来追究凶手的责任。国家有责任侦破案件,逮捕凶手,并将他们绳之以法。

5. 个人行为的局限性: 个人在能力、资源、信息获取等方面,都无法与国家机器相提并论。个体即便有报复的意愿,也往往缺乏实现的可能性,并且一旦尝试,会立即面临国家法律的制裁(如非法持枪、故意伤害、谋杀等)。

举例说明:

想象一下,张三的家人被李四残忍杀害。

如果允许个人报复: 张三可能会在某个夜晚,用复仇的刀子刺向李四。这看似“雪恨”,但张三自己也成为了杀人犯,将面临法律的审判。更重要的是,李四的家人可能会觉得张三的行为是不公的,进而引发新的仇恨和报复。社会会因为无数个“张三”而变得混乱不堪。
在法治社会: 张三应该报警,将李四交给警方。警方负责调查取证,检察官提起公诉,法官根据法律审判李四。如果李四被判有罪,他将承担法律后果。张三虽然失去了亲人,但他通过合法的途径,为死去的亲人寻求了 justice(司法公正),而不是成为下一个罪犯。

关键区别的总结:

主体: 一个是拥有合法暴力垄断权的国家,一个是受法律约束的自然人。
依据: 国家基于主权、国家利益和国际法(尽管有争议),其行动具有国家层面的“合法性”。个人则受制于国内法,未经授权的暴力行为是非法的。
目的: 国家报复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威慑潜在敌人、保护国民长远利益。个人报复的目的是满足私仇,但这种满足方式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
手段: 国家动用的是军事、情报等国家机器。个人只能动用私力,且这种私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例如,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可以依法自卫,但那不是报复)。

所以,国家能“报复”,是因为它拥有“代打”的能力,并且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国际层面,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更是充满博弈)。而个人不能直接报复,是因为在现代社会,维护秩序和正义的权力被赋予了国家,个人必须通过国家这个中介来寻求公正,否则就会破坏社会赖以生存的秩序本身。这是一种权力的分配和制衡,虽然有时看起来国家的力量显得过于强大,甚至可以凌驾于个体正义之上,但其根本逻辑是为了整体社会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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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当然也可以,谁说不行。只要愿意承担代价,谁都行。

而美国报复塔利班,他把塔利班消灭了吗?不但没有,还被塔利班赶出阿富汗,为什么会这个结果,还不是美国承担不了报复塔利班的代价。

所以只有能承担代价,报复别人就报复了没啥的。

至于说代价,则是另一个问题。是你还愿意不愿意正常生活的问题。


今天看了一个视频,说她和她老公开车,结果和另一辆车有了别车。她看到那辆车司机是个五大三粗的汉子。

她是非常害怕的,自己老公瘦小。一定打不过呀!对方要是不讲理,怎么办?那是个车库,周围也没有人。

结果对方下车,是个一家三口,她就放下心来,因为对方有家,有孩子,事情就不会闹大。

而结果也就是相互说了几句,解释一下,事情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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