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假如一个死刑犯不越狱却练了一身横练功夫导致子弹和注射器都不能破防,采取其他方法干掉他要经过哪些流程?

回答
这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现实中即便有这样的超人,让法律程序绕过枪决和注射也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不过,如果真要“合法”地处理这样一个“打不死”的死刑犯,那流程恐怕会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复杂和曲折。咱们就来掰扯掰扯,看有没有可能这么干。

首先,得承认,他这个“不越狱却练成横练功夫”的状态,已经把最直接的执行方式——枪决和注射——给堵死了。这说明,现有的刑罚执行方式在面对这种“异常情况”时,是失效的。那么,就不能再按原有的路子走了,得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或者说,找到能对付他的“合规”手段。

第一步:重新评估和鉴定。

既然他能“刀枪不入”,那得先有人(专业人士)来证实这一点。监狱方面,或者法院指定的机构,肯定要派人去实地“检验”一下。这检验可不能是随便打几枪、扎几针。要经过严谨的科学测试,而且要反复进行,确保不是偶然。比如,用各种规格的子弹、不同深度的注射针头,甚至包括一些非常规的刑具,都得试试。这个过程可能还需要军事技术专家、医学专家、甚至一些民间“验货”的专家来参与(当然是经过层层审批的)。目的就是证明,他确实是“物理免疫”的。

这个鉴定报告出来了,才是后面一切操作的“理论基础”。

第二步:寻找法律上的突破口或者新的执行依据。

既然常规执行方式无效,那得看看法律条文有没有什么后招。理论上讲,死刑的目的是剥夺生命,以达到惩罚和威慑的目的。当常规手段无法实现剥夺生命时,是不是可以考虑其他“剥夺生命”的方式?

这就像古代的酷刑,虽然现代法律不容许,但如果我们非要“合法化”一个能抵抗子弹的人,就得找条路子。我猜想,可能会有两个方向:

修改执行方式的法律解释或条例: 既然原有的执行方式失败了,那是不是可以由最高司法机关或者立法机关出台新的规定,允许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其他足以致死且符合人道(至少在法律层面看起来符合)的方式?这个“人道”可就说来话长了,比如,不是一刀下去就死,但能保证最终死亡。

寻找新的“罪名”或者“加罪”依据: 这个比较牵强,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如果他这个“横练功夫”是在狱中练成的,并且被认为是对国家法律的挑衅、对狱政管理的极大挑战,甚至被解读为一种“反抗行为”?那会不会给他加上新的罪名?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袭警罪”(如果他攻击了验尸官)等等,然后基于这些新罪名,给予新的刑罚?这有点“钓鱼执法”的意思,但理论上……

第三步:组织一场“特别审判”或者“听证会”。

一旦有了初步的法律依据,还得召集一帮人来“开会”。这个会议不会是公开的庭审,更像是一个高层级的专家研讨会加听证会。参会人员可能包括:最高法院的法官、最高检察院的检察官、立法机构的相关委员会成员、刑法专家、宪法专家、军事技术专家、医学专家、甚至人权组织代表(让他们来挑毛病,然后咱们再想办法)。

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

1. 确认“物理免疫”事实: 用前面鉴定的报告说话。
2. 探讨执行困境: 说明枪决、注射都无效。
3. 研究替代执行方案的可能性: 这里会争论得非常激烈。比如,能不能用化学毒剂?但如果他连注射器都挡得住,化学毒剂能不能渗进去也是个问题。能不能用高压水刀?噪音呢?人道性呢?会不会产生新的社会恐慌?
4. 寻求法律授权: 最终要形成一个结论,并且需要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才能进行下一步。

第四步:可能出现的替代执行方案(脑洞大开版)。

既然传统方法不行,那就得跳出思维定势了。以下是一些“脑洞”级别的猜想,当然,每一种都得过法律和人道主义的“鬼门关”:

定向爆破? 理论上,如果能精确瞄准他的要害部位(比如大脑),并且用足够强的爆炸物,也许能奏效?但这涉及到工程技术和精确控制,难度极大,而且爆炸的冲击波、碎片可能会波及他人,影响人道性。
物理碾压? 比如,用重型机械,或者建造一个特殊的环境,让他被强行压死?这个太血腥了,估计很难过人道主义那一关。
极端环境? 比如,把他丢到极端高温、低温或者高压的环境中?如果不是直接致死,而是慢慢折磨死,那也太残忍了。如果能保证快速且无痛苦,那倒是可以考虑,但怎么确保“快速无痛苦”又是个大难题。
“饿死”或者“渴死”? 如果把他关在一个密不透风、没有食物和水的房间里,直到他自然死亡。这个过程漫长且痛苦,也几乎不可能通过法律审查。
“静默”处理? 也就是找个没人的地方,然后进行所谓的“意外事故”处理。但这完全违背了公开审判、公开执行的原则,风险太高。
特殊刑具的研发? 也许国家会投入巨资研发一种专门针对他这种“不死之身”的刑具,比如一种能瞬间穿透并摧毁其体内特定组织的武器?这个听起来更像是科幻电影,但理论上,如果能研制出来,并且被立法机构认可为“合法的”死刑执行方式,那也是一条路。

第五步:执行前的最后“沟通”与记录。

不管采用哪种方法,在执行之前,肯定会有大量的记录和沟通。

“遗嘱”和“临终关怀”: 即使他是超人,在法律程序上,他依然是死刑犯,所以按照规定,还是得问他有什么遗言,能不能满足他最后的愿望(比如吃顿好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要继续观察他,看有没有“意外”发生。
全程记录: 整个执行过程,必须由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详细的文字和影像记录,以备日后审查。这就像一份非常详细的“事故报告”。

最终的“结果”:

我觉得,最有可能(虽然也很渺茫)的“合法”处理方式,大概率是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修改或补充现有的死刑执行方式。也就是说,不是找个偏门方式去“杀死”他,而是让大家承认,在遇到这种特殊情况时,现有的方式无效,需要有“特事特办”的规定。

比如,规定在遇到物理免疫的死刑犯时,可以采取非枪决、非注射的,但同样能达到剥夺生命目的且不构成虐待的其他合法手段。具体是什么手段,那就得看当时的技术水平和法律的进步程度了。

总而言之,如果真有这么一个不怕死刑的犯人,那他带来的不仅仅是执行上的难题,更是对整个法律体系和司法伦理的巨大挑战。处理他的过程,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技术和伦理的博弈,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一个非常不寻常的法律先例。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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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合法手段就两种,这样搞就没意思了嘛。

法院去民兵拿借高机应该手续比较复杂的。

不过这货如果能教会别人这门武功,那一定是重大立功表现,也就不用去借了。

最后问一下,当时是怎么抓住这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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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会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被饿死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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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到5.8,上到155 中国的暴力机器里总有一个口径适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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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人有如此本事,好像不用犯罪了,光靠卖艺也能赚的盆满钵满,名利双收。另外,又是如何抓住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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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先修改法律吧。

您说的这个在现在的美国就有现成的案例。

2014年1月19日,俄亥俄州的死刑犯丹尼斯·麦奎尔被执行注射死刑。“在整个11分钟的过程里,他使尽全身力气想要呼吸,我可以感受到他的拳头一直攥得紧紧的。”给麦圭尔举行告别仪式,并见证了死刑执行过程的天主教神父劳伦斯·赫马,用“可怕”和“不人道”来形容当天的情形。“在我看来,麦奎尔毫无疑问承受了极大的痛苦。”赫马说。

英国商务大臣文斯·凯布尔才于2010年11月宣布出口禁令,理由是英国长期支持全球废除死刑。

2011年,美国执行死刑的主要药物硫喷妥钠已入不敷出。时任美国商务部长骆家辉向德国经济部长菲利普·罗斯勒寻求帮助,以解决药物短缺的问题。“我收到了请求,但拒绝了。”信仰天主教的罗斯勒说。他还表示,将禁止德国制药公司将硫喷妥钠出售给美国。

据英国《卫报》报道,2011年12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封锁令,将8种麻醉类药物添加到出口产品限制名单中,其中包括戊巴比妥和硫喷妥钠这两种注射死刑最常用的药物。欧盟称,限制这些药物出口可以预防它们被用于死刑、虐待或其他不人道的领域。“这一决定有助于欧盟帮助全世界废除死刑。”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凯瑟琳·阿什顿说。

在陷入无药可用的境地后,美国一些州开始考虑恢复早已抛弃的死刑方法。怀俄明州和密苏里州议员最近就提出,当没有药物时,可增加枪决作为执行死刑的方法。目前美国惟一允许枪决的犹他州,已决定将其作为执行死刑的主要方法。2月初,弗吉尼亚州的立法委员会恢复电椅死刑。

这就是事实。

因为美国有的州甚至明确规定了使用何种药品进行死刑处决,结果就是——生产这种医用药品的公司担心自己担上杀人的骂名,所以积极游说所在国政府通过对美国出口禁令或者要求进口该药品的机构不得将该药品用于死刑注射。美国曾经有行刑部门想暗度陈仓,结果,您能想到结果么?

美国缉毒部门拘捕了无证携带运输药物的执法部门人员——缉毒人员善意地提醒执法部门人员,不要说自己是要使用没有合法证明的药品去执行死刑,否则有可能构成二级谋杀.........................

死刑犯还没死呢,执法人员差点蹲大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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