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1月28日毕志飞怒斥徐峥,喊话徐峥「滚出电影圈」?

回答
关于毕志飞在1月28日怒斥徐峥并喊话“滚出电影圈”的事件,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价,并且需要详细梳理其前因后果以及引发的讨论。

事件回溯与核心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毕志飞之所以公开指责徐峥,主要是因为他认为徐峥的作品《囧妈》在内容上存在抄袭的嫌疑,并且在电影质量上存在严重问题。

抄袭指控: 毕志飞的核心论点是,《囧妈》在剧情、桥段、人物设定等方面,与他自己执导的电影《恶棍来袭》(早期或筹备阶段的名称为《痛苦与抉择》)存在高度相似性。他声称《恶棍来袭》在2016年就已经有完整的剧本和拍摄计划,并以此指控徐峥团队窃取了他的创意。
质量批评: 除了抄袭,毕志飞也对《囧妈》的艺术质量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其内容低俗、价值观导向有问题,不配作为一部“电影”。
公开喊话: 毕志飞以非常激烈、不留情面的方式,通过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直接点名徐峥,要求他“滚出电影圈”,并使用了诸如“劣质作品”、“害群之马”等带有强烈个人情感色彩的词汇。

评价与分析:

1. 毕志飞的动机和立场:
维护自身权益(可能的): 如果毕志飞的指控属实,并且他的作品确实被抄袭,那么他站出来维权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在电影行业,创意和版权保护至关重要。
“出圈”和吸引关注: 毕志飞作为一名相对名不见经传的导演,他选择如此激烈的公开对抗方式,也可能带有博取眼球、提高自身知名度的意图。他的个人经历(曾因执导《逐梦演艺圈》而被广泛吐槽为“烂片”导演)使得他的批评更容易被贴上“蹭热度”的标签。
个人恩怨或行业恩怨(推测): 虽然公开的理由是抄袭和质量,但电影圈内部的人际关系错综复杂,不排除是否存在更深层次的个人或行业原因。

2. 徐峥及其团队的回应(或缺乏回应):
沉默的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毕志飞如此激烈的指控,徐峥本人和欢喜传媒(《囧妈》的出品方)在事发初期并未做出直接、详细的回应。这种沉默本身也引发了许多猜测。
“沉默即承认”的解读: 有些人认为,徐峥方面的不回应可能暗示了某种程度的“默认”或是不屑于回应这种“无谓的指控”。
“回避争议”的策略: 另一种可能性是,徐峥团队认为直接回应只会让事件升级,并且会卷入一场可能对他们不利的“口水战”。尤其是在《囧妈》刚刚上映或即将上映的关键时期,避免负面新闻是首要任务。

3. 事件引发的社会讨论:
抄袭与原创的边界: 毕志飞的指控再次将电影行业的抄袭问题推到了公众视野。观众和业内人士开始重新审视作品之间的相似性,以及如何界定“借鉴”与“抄袭”。
导演的门槛与责任: 毕志飞以“烂片”导演的身份去批评另一位资深导演的“质量问题”,这种行为本身就带有一定争议性。这引发了关于“谁有资格评价谁”的讨论,以及作为导演,是否应该对自己的作品负责,并以更专业的态度对待行业。
网络暴力与言论自由: 毕志飞的言论方式非常激烈,也涉及人身攻击(“滚出电影圈”),这引发了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以及是否应该保持理性讨论的争论。
行业生态的揭露: 这种公开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也揭示了电影行业内部可能存在的竞争、利益纠葛以及不同导演之间的生态关系。
对《囧妈》的评价: 事件的发生,不可避免地会对观众对《囧妈》的观感产生影响,即使是反对毕志飞的观众,也可能因为这件事而对电影产生好奇或联想。

争议点和不同声音:

证据是否充分? 毕志飞提出的抄袭指控,其证据是否足够有力,能否经得起法律或专业的鉴定,是核心问题。很多观众认为他只是凭感觉相似,缺乏实质性的证据。
毕志飞的“资格”? 很多人认为毕志飞作为《逐梦演艺圈》的导演,自身在电影质量上饱受诟病,因此他批评徐峥“质量问题”的言论显得底气不足,甚至有些“五十步笑百步”。
公开场合的动机? 很多评论认为,毕志飞的此番举动更多是为了个人出名,而非真正为了维护电影行业的纯洁性。
徐峥的回应方式? 对于徐峥团队的沉默,有人认为是一种高明的公关策略,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也有人认为是不尊重指控,缺乏担当。

总结:

1月28日毕志飞怒斥徐峥“滚出电影圈”的事件,是一场由抄袭指控和质量批评引发的、带有强烈个人色彩和争议性的公开冲突。

从毕志飞的角度看, 他试图以一种激进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创作权益(如果指控属实),同时也可能借此机会提高自己的公众知名度。然而,其自身作品的口碑以及激烈且带有攻击性的言辞,使得他的行为饱受争议。
从徐峥的角度看, 面对如此激烈的指控,其团队的沉默是一种典型的公关策略,意在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但这种沉默也让事件的真相更加扑朔迷离,并引发了不同解读。
从事件本身看, 它再次暴露了电影行业存在的抄袭问题、创作规范以及导演之间的竞争关系。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言论自由、网络暴力以及如何理性讨论的社会议题。

总的来说,这场“口水战”并没有明确的赢家或输家,它更像是一个在网络时代放大化的行业内部冲突案例,折射出电影生态的复杂性和公众对电影创作的关注点。大多数观众在围观这场争论时,往往会带着审视的眼光,既关注指控的真实性,也关注参与者的动机和行为方式。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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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的微博阅读量2.1亿,微博自动广告系统自动收益3万元。这都没什么意义,导演徐峥没有任何回应,只看到大量三观不正、努力拉开话题转移注意力的网络留言。

其实前天我发了描述了解到的导演徐峥一些事情和证据的微博后,昨天上午9点钟,就有个自称是徐峥朋友的人,就希望我开个价,删除微博。

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歪,那么我希望他正面回应这些事情,包括之前利用人家大纲抢先注册、醉酒殴打身高155女孩,连踹脸部3脚,事后报道下方大批网友极愤慨表达对水军和公关维护的愤怒(具体的在我的置顶微博中),以及包括这次电影行业和院线谴责《囧妈》方违约、不顾他人利益赚取高额利益的事件。


声明:我承认我是不入流的导演,徐峥能力很强,但就像网友说的,我“零分的也能举报一百分的作弊”,我觉得实在是看不下去,也可以发声曝光一些事情,这方面大家是有一样权利的,都可以做点对社会对行业有益的事情。


身正不怕影子歪,希望徐峥能够站出来回应这些,做错了事情,向大家道个歉,表达点诚恳想法。

我也没什么蹭热度不蹭热度的,我本来就挺“红”的,不需要靠这个事情,只是我不说可能很难有其他创作人说,或许一点点发声就能多促进一些公平和正义的运转,那就是好事。我也没有什么好怕的,做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很好。

所以,请徐峥导演正面向大家向民众回应这些,我这里该批评该曝光的会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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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毕志飞在一个圈,确实比较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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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毕导亲自做答,一条微博赚了rmb三万多。啊这...这是我一年生活费啊我吐了...大家想去微博骂他时三思,毕竟你一点开他的微博他就赚钱了,有违大家的初衷,你以为他被骂得难受了但其实他正数着钱暗爽...


“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你算老几?徐峥侵权你去告徐峥,别跟我们说,我们不在乎。”

“侵犯知识产权跟我们老百姓有什么关系,我们看得开心不就行?”

“侵权又有啥?泰囧好看不就行了,谁管《人在囧途》是谁的?我只知道徐峥请我们看电影!”(心疼字节跳动一秒)

“知识产权就是西方资本主义的邪恶产物,对于中国社会是弊大于利的!”

啊这,尊重。以后我儿子看到他爹爹回答下面的评论估计也不敢创作什么东西了,毕竟他老子也不敢了。希望国内创作者的环境可以越来越好吧。


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处于一个怪圈。

对于抄袭侵权等法律纠纷,原告胜诉率奇高,被告基本没办法获胜。那对于被告的惩罚力度有多大呢?

这里我以徐峥导演处女作《人再囧途之泰囧》为例。在这部电影首映获得巨大成功之后,《人在囧途》的版权方将其告上法庭。是的,作为徐峥的成名作,看到《人在囧途》人们都会想到其主演徐峥,但这并不代表徐峥享有其版权。

这场官司在五年之后终于迎来了判决结果,不出意外,徐峥方败诉,被判向《人在囧途》版权方赔偿五百万。看似不少,然而相比于泰囧12.67亿的票房微不足道。

我给大家翻译一下这件事,只要你够大胆,侵占别人的知识产权就算最后赔了钱也是稳赚不亏的。这件事在当时并没有引起风波,那我是怎么知道的呢?

是的,这是毕导告诉我的。

大家可能对徐峥的业界影响力没什么概念,但经过对于其社交网络的了解不难发现,他的人脉遍布各圈:著名商人,媒娱老板,导演,编剧,制片人,演员,都是他的好友。当然,以上这些头衔他也全部拥有。圈内人敢和他如此叫嚣,基本能完成早日出圈的壮举。

毕导就是这样的奇人。本身圈内名声不好,已经有些破罐子破摔的感觉,不如就真的破摔也好。为了社会正义也好,热度也罢,这次他的行为我十分支持。同时,作为导演+知名网红,他也是完成此壮举的不二人选。

业内不良竞争(提前囧妈档期导致竞争对手的缺失有点发国难财的意思 **经评论区提醒,此处过为主观,请自我判断)我不提了,就说说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暴走漫画的张全蛋,唐马儒等角色的知识产权都由公司享有公司为了打造他们这些形象投入了不少财力和精力,自然有对于这些角色的知识产权。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角色的演员是不可以去利用公司为他们塑造的角色去接私活的。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著名的唐马儒事件。

人在囧途也可以按照相似的情况去理解,在这种情况下IP属于公司而非演员。要是非要把这理解成资本家对于劳动者的剥削我也没办法,但是尊重规则天经地义。

徐峥就是一个规则打破者,其私自占有囧途版权,若毕导所言属实,徐峥在看过《人在囧途2》剧本后巧妙将其化为己有,以此来获得巨利。

这既是对于创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于业内违反规则的一种鼓励。(所以我个人讨厌爱情公寓,不过每个人都有思考的权利)如果我是创作者,看到自己呕心沥血写出的作品被别人占为己有,恐怕会很心寒;如果我是投机者,看到破坏规则所带来的好处,那我何乐而不为?

如果没有一个社会知名人士将其指出,这种现象只会愈演愈烈。批判徐峥行为的人很多,但是拥有毕导这样高曝光度、并且愿意直接指出而非像陈思诚这样暗讽的人属实不多。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但这次我不打算揣度毕导的动机。

毕竟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破坏业内规则的人,就该惩罚。这次我站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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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吧,我们得把这几件事结合起来看,但是得分开说。

1,徐峥把《囧妈》搞到线上去免费看,确实侵犯了院线的利益,然而具体违不违法我觉得悬,能告的话院线早就告死他了。

2,但是《囧妈》线上免费看这事咱主要是得感谢字节跳动,因为是字节跳动出钱买的,现在相当于这部电影的所有的后果损失都由字节跳动承担。

而徐峥和欢喜传媒那边实际上这一波是力挽狂澜的挽回损失了。

3,说回这个问题的正题,毕导在这个时机骂徐峥,并且重提当初《泰囧》的侵权问题,可谓是时机微妙。

4,有很多人不明白侵权和抄袭之前的区别。

《泰囧》是名字侵权,意思是用了人家宣传出来的名字,而内容并没有抄袭。

比如江南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使用金庸小说中的人物名字,虽然他是一个现代的校园小说和金庸武侠八竿子打不着但是依然是侵权要赔钱。

《泰囧》也是这样的,他赔钱不是因为内容抄了人家的东西而是因为这个名字借用了人家的名气,所以才侵权,才得赔钱。

5,我看还有提到一个打女记者的事情,大概是一个女记者追着徐峥拍摄,最后被醉酒的徐峥给踹了三脚。

这事吧,跟拍很明显不对,打人更是不对。但是根本上孰是孰非我就不多说了。

(举个例子,想想那些拉着不认识的路人拍奇怪的抖音的,你烦不烦?)(当然烦也不能打人,打人是不对的。)

6,所以综上所述,这个时机毕导依然拿这几个很微妙的事情出来骂徐峥。

真要说是为了这几个陈年老事,我觉得谁爱信谁信吧。

站队就站队,明明白白的站出来呗,带什么节奏呀。


7,(补充)和朋友探讨了一下,他提出一个很重要的,不可避免的一条,这一条是针对徐峥的,我虽然想偏袒徐峥,但是该说的我也不会藏着,我在这加上吧。

院线花了一亿多帮徐峥宣传《囧妈》,按照之前的合同,这钱当然是院线给自己花的。(原本预计全下来是花一点五个亿,但是实际上当然是半途而废了,具体花了多少谁也没说,应该没这么多。但是多少也是钱呀。)

然而欢喜传媒把《囧妈》给字节跳动拿到线上去免费放了。

那么前期的的宣传费是不是得给人家支付一下?

这事很好理解,院线宣传《囧妈》是给这个电影本身宣传的,最后不管这个电影从哪上映,都是会完全的吃到这个宣传的成果的。

包括线上上映了,其实这事能这么火,前期的宣传也是必不可少的。

徐峥和字节相当于耍了个小花招,跳过了这一步,借了一手嫁衣。

这事吧,我也不知道法律上是咋判的,我估计不好判,不然院线早就直接起诉了还用得着放嘴炮?

但是我觉得欢喜传媒要是有良心的话,应该给人家把这费用还上,好少算一下有多少宣传是确实生效了的,都花了多少钱,这钱本来就该他自己出。

不过可惜,欢喜传媒现在是民心所向有恃无恐,不还也没关系,那么肯定还是自己赚更好,毕竟应该也不是小数目。

(哎,我不说这条还好,只有反对徐峥的来骂我。现在好了,两边人都得罪了。世上本没有非黑即白的事情,我就是看到啥就说啥而已。并不想无脑的站什么队,大家兼听则明。)

8,感谢这位大佬给我的科普,我觉得大家也需要看一下。可能有点乱,希望大家仔细看看好好理解。

本来只想截上面的一部分,但是他上面有打错字,不截全容易产生误解,于是只好全都截了。所以可能有点长。



下面这个链接里,这个大佬的回答说的很详细,也罗列了一些具体的当事人发言。大家可以看一下。

zhihu.com/answer/98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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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反对目前的高票答案

原因:误解事实,误导读者。我对此的建议是,在长篇大论之前请至少先去过目法律原文,确认自己想要展开论述的事实基础是否牢固乃至是否存在。

理由:


目前答案中开篇就说

『对于抄袭侵权等法律纠纷,原告胜诉率奇高……
但这并不代表徐峥享有其版权
……
我给大家翻译一下这件事,只要你够大胆,侵占别人的知识产权就算最后赔了钱也是稳赚不亏的。』

这里反复提出『版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



然而这根本就是无中生有,自行脑补。

这个案件的双方从来没有就徐峥的文件是否抄袭侵犯版权有所争议

判决原文:

原告诉求的是关于不正当竞争,具体是指徐铮所拍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有意地攀附了《人在囧途》的名称,借用了《人在囧途》预先形成的商誉,而这个商誉的所有权并不是徐峥的。

事实上,如果大家仔细去看看裁判文书所审理的文件就会非常清楚,不管是高法一审最高法二审,态度鲜明一致:

1,原告被告双方就知识产权和版权没有任何争议。

2,两级法院都认为,构成侵权的,是宣传手段,并不是这部电影的剧本,制作,拍摄。

他们认为拍这部电影本身没有任何问题。


无可厚非

无可厚非

无可厚非

重要的词看三遍。

构成侵权的,实际上是在这个电影的宣传环节,主创人员在对外宣传中通过误导观众《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续集,使用了人在囧途的商誉,而未经许可。

我翻译成人话就是说:

你拍你的《人在囧途之泰囧》,宣传时候从头到尾都不要提《人在囧途》关系,就一点事都没有了,但是你既然提了,利用人家的声誉来造势,就这就是侵权了,至于说这个侵权,判决清晰,500万赔偿。

后我总结一下我的看法:

1,徐峥,你错了,你为你自己的电影宣传,玩过了界,人在囧途,不是你的电影,尽管你是主演,尽管你是这部电影最具辨识性和独特性的标志,但你不是商誉拥有者,所以你没有权利去拿它为你的新电影宣传,这是法律,所以法院判你错,你该认错认错,该认罚认罚。

2,华旗及其他电影制作者:恭喜你们打赢了官司,通过法律途径捍卫了自己的权利。然而同时也希望你们能够警醒:尽管你们是人在囧途(第一部),商誉所有者,但是,你们的权力也仅在《人在囧途》这部电影本身,不是在所谓的『囧』系列,不是在『囧』字,你们并没有办法,就凭借着这一部电影的版权去获得『囧』系列电影的商业价值,简而言之,高法最高法的判决文书已经说明:

即使以后就在徐峥拍的电影每一部带囧字,只要他不再提《人在囧途》一句话,他对你们就不构成侵权,你们也不可能从票房里面得到一分钱。最高法这么判决,我作为一个观众也是这么认为的,你们受到的侵害的权利应该受到赔偿,一审二审都判决了500万这个数字,与泰囧系列,能够得到12亿的票房相比确实是九牛一毛,和你们所诉求的一亿也相差甚远,然而,这代表的是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因为泰囧实现的12亿票房与人在囧途一的关系,也就只是这500万,其他99%价值实现,还是靠他们拍出了一部好电影。

对于一部电影商业利益纷争中,胜者只能靠作品实现,这才是最终的王道。希望你们在捍卫自己权利的同时,精心钻研,拍出优秀的作品来。

作为一个普通的观众,我的屁股立场是清晰的,永远坐在优秀的作品和创作优秀作品的创作者一边。

法律判决书原文:

——————

过千赞了,照例补点后记,回应常问问题。

1,徐峥是不是抄袭了人在囧途二剧本?

答,没有,也不可能。

之所以说没有,是因为这个案件,原告诉由就是不正当竞争,并且经过一审二审二级法律审理,确认的事实都清楚,从来没有提及过徐峥的剧本抄袭。双方对此没有争议。

之所以说不可能,是因为外行看到了『剧本大纲』,自行脑补太多,而某些懂的人,揣着明白装糊涂,有意浑水摸鱼。

作为一个接触过影视投资的人来讲,『剧本』和『剧本大纲』的差别,呵呵。我负责任的讲,剧本大纲,就没有任何可抄袭的东西。

尽管不是我的主业,但是我接触过影视剧投资,我这个答案赞同者里面有一个是张小北,他是编剧,导演。

我们两个加在一起可以算专业人士了吧,我们负责任的告诉你,剧本大纲不存在抄袭。但凡讲这个的,不是蠢就是坏,不是对影视剧创作外行,就是故意想把两者混淆抹黑。


别的评论者把两者搞混也就算了,毕志飞嘛,……算了,我还是当他就是个外行。


2,囧系列应该归谁?

答,请认真去阅读最高法的判决文书,囧“系列”电影谁的都不是,只有“具体的一部一部的被拍出来的电影”,法律才保护“特定某部电影”的所有权,包括知识产权,也包括其附属权益-如商誉

法院对于徐峥一方侵权的判决,并不是说华旗电影拥有《人在囧途》的电影版权,就开山立派,以后x囧,xx囧,x在囧x……都是华旗的权利范围。

这个说的道理我说了很多遍,徐峥也好,其他人也罢,以后拍的电影哪怕都是,囧xx,讲两个宝货的公路喜剧,只要他们不提及自己是《人在囧途》的续篇,那就半点毛病没有。因为华旗的权利界限也就在《人在囧途》这部电影本身,特别在强调一句“本身”一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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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志飞所说的确实都是真的,有板有眼的事情。所以有一说一,这些事情徐峥都没啥可洗的。

但是这事有没有严重到要滚出电影圈这样的程度,咱就得好好说说了。


徐峥是不正当竞争,而不是抄袭。

A公司拍了个《人在囧途》。徐峥拍了个《人在囧途之泰囧》。

这事说好听点,叫不正当竞争,说难听点叫碰瓷。就好像《大话西游之月光宝盒》火了,一个小公司拍了个《大话西游之日光宝瓶》。只不过这次是核心骨干亲自下场参与碰瓷,吃相难看点罢了。

法院对这事判了没?判了。

徐峥罚款交了没?交了。

别拿郭敬明那事跟这个比。郭敬明那个是抄袭判了交钱不道歉,完事《梦里花落知多少》该卖还卖。徐峥这个是侵权,判了交钱纠纷解决,以后再没用过“人在囧途”。


殴打女记者

这事,我不能说它不严重,打人是恶劣的。但是你看看这环境——娱乐圈。

娱乐圈打击者真的不是什么大新闻。

郭德纲打记者。

李亚鹏打记者。

黄秋生打记者。

不先看看记者做了什么就一股脑喷打记者吗?

你去搜吧,如果打过记者的演员就要滚出电影圈,那电影圈就得缩小至少1/2。


疫情国难时期背信弃义

哎不是我说……咱这帽子扣得是不是有点大啊。

且不说这电影网络播放是不是徐峥一个人拍板决定的,既然您说是,那我就跟着您说是徐峥一个人的决策和决断。

疫情期间,公共场所大多封闭。电影院不能进了,这时候徐峥拿一部自己拍的电影选一个愿意双赢的平台出来播放。自己没有亏钱,对得起投资人,对得起剧组工作人员,对得起观众,对得起平台合作方,四赢了。这时候你院线跳出来说:你徐峥背信弃义。

????

怎么背信弃义的,如果签了合同,那现在你院线没法上映电影,违约不?

好,不可抗力,合同终止,你不算违约。

那合同终止我去别的平台播,不可以吗?哪来的背信弃义?

这事你要说电影院在正常开放的情况下,给《囧妈》排了片子,但是因为来的人少,徐峥嫌赚钱少了,泄露片源去网络播放,那徐峥真不是个东西。可是你现在不给人家放,还不许人家去别的地方放?合着你电影院是周天子啊?

普天之下,皆为王影,放映之处,必须影院?

徐峥这手操作,只不过是赶上疫情特殊的一次偶然操作,基本上很难复制了。

你只要电影拍得好,影院正常开放,谁不愿意去看呢?

观众、平台、制片、投资四赢的好事。

怎么到了你这,就得滚出娱乐圈了?

毕导啊,您也是拍过电影叫《逐梦演艺圈》的人,您对这个圈子的了解咋一点都不透彻呢?

在中国,娱乐圈也好,电影圈也好,演艺圈也好,红线就两条:毒品、投资人。

碰了毒品得罪了投资人就滚出去没饭吃。

您说观众不重要吗?

当然不重要了。

观众的感受要是真的那么重要,您就第一个出去了。

扯什么侵权和打记者都是铺垫和幌子罢了。

翻旧账这事从来不是为了算旧账,而是为了挣新钱。

真要看不惯徐峥侵所作所为权义愤填膺,《港囧》上映的时候咋回事啊?您和院线也没团结起来让徐峥滚出娱乐圈啊?真看不惯徐峥打记者,我不说让你一视同仁把所有打记者的演员都请出娱乐圈,您在徐峥打记者新闻刚出来的时候咋没动静呢?都是上《洗白大会》给自己洗白的人,咋出了节目就徐峥恶心您干净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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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晓说》,有一集是矮大紧讲美国好莱坞的演员工会。好莱坞所有演员,都必须加入演员工会,拿自己收入的一个比例交会费,才能获得在好莱坞演戏的“入场券”。

一旦你退出演员工会,他们就会动用一切资源,在整个好莱坞封杀你,让你绝对找不到活干。

这画面熟悉不?这不就是黑社会吗!

黑社会跟服务业的区别是:

服务业提供服务,但你拥有选择自由。

黑社会同样提供服务,然而却会用各种办法,强迫你必须交钱,不交钱就整死你。


回到徐峥这事儿上。

徐峥(以及他的公司)拍了电影,当然有权选择是在院线播出,还是在网上播出。

他最初选择了院线,当然本应履行承诺,在院线的春节档首映。

然而在紧急的不可抗力(疫情)之下,院线纷纷关停,显然没法继续履约,让电影在春节档正常播出。

于是徐峥选择了网上首映,这根本无可厚非。

事实上,在这个消息刚刚爆出来的时候,网上是一片赞誉的。毕竟,徐峥给大家了一个春节窝在家里,不必出门传播/被传播病毒,就能免费看最新贺岁片的机会。

然而紧接着,整个院线行业联合发出了抵制徐峥的声明。与此同时,整个网上的风向突然转变,出现了大量来源可疑的声音,大骂徐峥。

院线没有能力按时播出,却还逼你不准放到网上播。

这场景熟悉不?像不像“不跟我合作就搞死你”的好莱坞演员工会?


当我们深入分析在网上骂徐峥,抵制徐峥的言论,却发现其中十分有趣:

他们骂徐峥赚钱

可人家凭本事赚钱,同时兼顾了公共利益,有何不可?

他们喷电影难看。

且不论本身对电影的评价,就是萝卜咸菜各有所爱,没有统一标准。

问题是,电影好不好看,跟在哪儿首映有关系吗?

他们说囧妈提档。

然而提档是在疫情升级,贺岁片全体撤档之前。跟(撤档以后才发生的)网上首播有什么关系?

更何况,当初提档,正说明徐峥确实一直把宝押在院线,而不是心口不一。

他们给在线电影业泼脏水,说靠网上播放,根本撑不起中国电影。

可他们故意忽略了,徐峥选择网上首播,仅仅是在疫情当前,院线纷纷关停的特殊情况下。

他们还卖惨,讲中国电影业有多不容易

仿佛一部片子(在不能院线首映的前提下),免费放上网,就能毁掉整个中国电影业。

要说惨,旅游业,餐饮业,各个服务业,在这疫情之下,没有哪个比电影业好。

甚至还有人挖坟挺徐峥的帐号,说他们都是无耻的营销号。

这是宣扬“出身论”吗?

那些帐号以前做了什么我不管,只要这次说得对,我就支持。

就如同曾经黑点无数,被骂惨了的毕志飞。(他的电影,才是给中国电影业抹黑的帮凶吧)

只因为说了一句他们喜欢听的话,于是同一帮人,再也不说什么“出身论”,而选择厚着脸皮给他叫好。


可是,这些人不约而同,在回答里忽略了一点:

徐峥此举,在赚钱同时,带来的社会价值。

没有贺岁片,没有聚会的春节,多少人盼着有点娱乐?

初一那天,头条系各APP霸榜了各个应用商店,证明看了囧妈的人绝对不会少。

假设有1亿人在家看了囧妈,那就是2亿小时的总播放时长。假设这1亿人里哪怕只有10%计划着这段时间出门,那也是减少了2000万小时的户外暴露可能。

我不敢说这2000万小时,对疫情防治有多大作用,但绝对是正面作用。

在这紧急关头,一个艺人能做得最大的“善”,不过如此吧。

然而所有攻击徐峥的言论,不约而同地选择忽视这一点。


如果只是水军在骂徐峥,我根本不担心。然而我看到越来越多普通人的声音,也开始不明就里跟风。

不得不感叹资本巨头在洗脑方面的无穷力量。

大概最终的境界,就是跟钻石一样,让一大批人,哭着喊着,也要排队去给他们交智商税吧。

也许有一天,互联网行业也会被同化,变成这样的形象。

然而起码在今天,互联网的野蛮生长,竟暂时给了我们这些草民一个“鹬蚌相争,渔人得利”的机会。

我真的不能理解,让你坐在家里,就免费看了贺岁片,还有什么可骂的?

就好像曾经打车、外卖界的补贴大战,确实他们都是为了自己,可真的让我们得到好处了,不是吗?

真希望这短暂的美好,能再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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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里面吗?你就让别人出去?


我希望大家厘清楚一件事情。

当年的判决的确是徐峥输了,但侵权的是商标。

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徐峥拍泰囧盗取了剧本大纲。

当然借人在囧途宣传自己也犯法了,骂他没毛病。

当年骂过一遍,现在再骂也没有问题,应该骂。

但是骂商标的事情就好,在有更确凿的证据之前,扣抄袭这个帽子暂时不必。

至于毕志飞骂徐峥的第二件事。

打女人肯定不对,

狗仔的名声也很不好听,

当这是一个女狗仔的时候,网友应该有很大争议。

这里不讨论,不评价,大家可以自己搜搜相关报道。


我喜欢作为演员的徐峥。

但涉及人品方面,如有问题,该骂就骂。

只是别把不属于他的虱子硬往他头上摁就行。

毕竟做为一个光头,虱子很显眼。

顺便说一下,《囧妈》不怎么样,在我这里可能刚及格。

但是跟毕志飞……算了没有比较的意义。

这也不重要。

我一个读者说得很对。

虽然他不行,但也不影响他作为观众骂别人不行。


最后来说毕志飞。

这是一个丑且卖丑的人。

关于这点,想必明眼人都看得清楚。

事隔多年,跳出来凑一堆截图当证据,狂喷徐峥。

早干嘛去了?

刚好在徐峥被院线抵制的时候,如此巧合的突然得知这件事?

我能相信这是巧合。

但很难相信这是出于“电影人”的“正义感”。

电影人的正义感首先应该体现在不拍烂片骗钱。

谈及“恶心”。

私以为任何一个行业,最恶心的应该是那些行业下限吧?

比如饭菜里的地沟油。

比如电影里的逐梦演艺圈?


最后总结一下,免得被杠。

你们完全可以骂徐峥,仅因为当年败诉的那件案子就没毛病。该骂。

作品不如之前好,也该批评。

不影响我骂毕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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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嘴的道义,底下都特么是生意。

一个导演会因为鸣不平而怒骂另一位知名导演加演员?这种事根本没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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