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一直没想起来,忽然想起前阵子才看过的一部电影,大腿一拍,实在和主题很契合,推荐给大家: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无条件地相信一个小女孩编出来的话,出于保护小女孩的动机,彻底摧毁了一个男人的一切。
任何事情不能妥善地处置而任由发酵,不讲证据,不讲事实,不讲常理,最后一定是变质的,对当事人的打击是无法挽回的。而受害者,会是任何一个人。
白左们快去豆瓣喷死这些家伙,这些家伙竟然不相信纯洁、可爱、无辜的小孩,实在是心理变态、道德扭曲到了极点!
什么?这片评分高达9.1分(27万人评价),还是全豆瓣排名第97名!这还有天理吗?兄弟姐妹们,冲啊,一人一口吐沫就能淹死他们!
最近有一种看似很有道理的论调占据了上风:
“我承认我们大多数中国人过去没有素质,没有文化,因为我们贫穷,所以我们也不会爱护动物。但是我们现在不一样了,我们现在有钱了、发达了,所以我们要求更高的精神文明,我们会去保护动物,是你这样的人还活在过去。”
你们知道上面这番话根本上错在哪里了吗?
根本在于,事实上,中国比过去更割裂了。而那么一部分人却觉得他们眼中的中国就是全部的中国。
而且要是精神文明真的高了,那这个男人就应该去告开除他的公司,而对那些非法骚扰他的人提起民事或者刑事诉讼。咋在有些人眼中保护一只猫就是精神文明的体现了?
白左们已经疯了,他们甚至复活了思想罪:
“因为这个人虐待怀孕的母猫,所以这个人一定会虐待孕妇。为了预防他犯罪,我们现在惩罚他是非常正确的!他就是一个杀人犯!”
我们不谈动物,光说人的事务。一个偷女人内衣的男人,他的确是有变成强奸犯的可能,但是仅仅因为他偷了内衣就直接判定他是一个强奸犯,就以对待强奸犯的方式对待他,你们说说看,这能行吗?
理智会告诉你,就算他偷了内衣,但他依然不能算一个强奸犯。当然,没有理智的人会一口一个强奸犯喊着。
而现在,这个男人涉及的是动物的事务,却被预定了一个杀人犯的头衔,这什么世道?你愿意在这个世道上生活?你确定你能活下去?我只觉得可怕!
白左们说,这个男人让他们害怕,而我却觉得,白左们让我感到害怕。这就让我想到有人曾经说“我就不喜欢猫和狗,我也不养宠物”,被白左们怒斥“没有同情心”、“一定是一个可怕的人”,想必大家和我一样满头问号。
再想想公寓楼里面不顾劝阻非要养宠物的人,把电梯里面弄得全部都是宠物狗的排泄物的人,他们平时又是一副怎样的嘴脸呢?又是怎样的说辞?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在白左心中,所有人都是白左,就那么一小撮人不是。他们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无法自拔,而且嘴巴喊得最大声。
但是我心态很好,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总会明白,如果白左继续充斥着,如果没有法律和秩序保障着,他们总有一天也会享受同样的待遇。比如他们走在大街上,有人拍了他们的一段视频,然后上传到网上,就足以彻底改变一件事的性质。他们现在当然不会明白,但是那时他们便会明白。他们现在充当围观的打手,到那时却也只有被围殴的份儿了,这种心理落差实在是太大了。
像我就不一样了,因为我知道我的生活环境非常不安全,所以哪天我碰上这种倒霉事,我会很坦然。只希望到那时,还会有人替我讲句公道话,法院也能替我主持一下公道。我就这么点愿望,其他也没啥了。难道我是来说服某些人的?我可没那本事。他们需要的不是说服,而是教育,现实的教育。
这种事情我态度一向明确。
虐猫的人确实心理有问题,因为人和猫能产生共情。
说到共情这事,虽然大多数人会和猫、狗产生共情,但是也有少数人会为鸡、鸭、鹅、猪甚至老鼠、蟑螂产生共情,所以说,共情这事本身众口难调。
你看不惯别人杀猫,别人还看不惯你杀鸡呢,到最后这事还不是只能互相忍让?凭啥只有爱猫狗的一副优越感很强的样子?凭啥理直气壮?
所以单说共情,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显然是在用一种不切实际的标准去衡量、评价一个人,属于先入为主。我们必须以共同的、合理的准则去评价一件事情,比如说保护动物,那就是保护全部动物(2020年是做不到的),要不然你干脆就说只保护濒危动物(达成共识)。要是硬扯到保护猫狗上面去,那就是给自己找靶子打。
然而,我们只能说不提倡这种行为,却也只能这样,因为我们现在在2020年,还有那么多人吃不饱饭、看不起病。
你说你为了一只猫,又是手术又是呼吸机抢救,又是动用媒体资源去曝光,动用各种力量对当事人进行惩戒,这到底是猫还是人呢?就以2020年的生产力来说,让猫享受人的待遇,这是对人的侮辱,因为明明有更多的人需要被拯救。
这就是我讨厌白左的原因,他们所标榜的仁义道德,仅仅是他们自己的那套不切实际的标准,并非适用于全人类。真正有人类需要拯救的时候,他们反而沉默不语。
而且,他们还会成群结队地围殴你、攻击你,把你批倒批臭,企图证明他们才是站在正义的那一边。确实有很多人害怕了,所以他们不敢讲话了,不想讲话了。
但是很多人和我一样,不会向白左屈服。希望这样的人可以多起来。
我就问白左们一句:如果是一只老鼠被关笼子里拿开水烫,你们会不会站出来呼吁保护小动物?既然你们不会,你们那保护动物的说辞就非常虚伪,你们只是想保护和你们能共情的动物罢了,比如猫和狗。
他们又说,我们保护的是对人类有益处的动物,那请问猫和狗伤人还少么?就以当事的猫来说,它这辈子干过多少伤人的事情你清楚么?它最后偷吃香肠的事情你清楚么?
他们说,我不管,只要是猫和狗,我就要爱它!那我说,你这种人,和烫猫的人,并没有什么区别。
我支持烫猫的人进行民事起诉,如果他出不起律师费,我会捐款,正如我会给烧伤的外卖小哥捐款一样。我不赞成有人公然践踏司法,不赞成有人刻意炒作操纵社会秩序。但请注意,我仍然不赞成他虐猫的行为,我只是觉得他不应该仅仅因为虐猫就受到如此对待。
我最后提请大家注意,他和那些以拍虐猫视频取乐、贩卖盈利的家伙有本质上的区别。对于后者,我认为他们确实没有道德和人性可言,可以考虑用法律进行制裁。
我不觉得始作俑者需要道歉。整个事件中,真正违法的是网暴他人的人,大家对此视而不见,却谴责一个没有影响任何人利益的人。整个事件,他唯一犯的错就是伤害了部分的圣母心。(发布血腥视频的人,也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无非又是一群自诩博爱的人,通过指责其他人的所作所为,来显示自己的道德优越感而已。
就像总是有人喜欢笑话那些点八分熟牛排的人,目的就是显示自己的见多识广。
抖音上目前很流行虐杀动物,比如活劈螃蟹、火锅活鲤等,却被很多人无视,因为被虐杀的动物叫食材。
所以,我建议虐猫男子把猫吃掉。一切都顺理成章回归自然。
妥妥的违法辞退,肯定跑不了。
跟之前虐猫的大学生不一样,之前大学生是自己虐杀,自己上传视频,用来博取关注。其实她如果只是虐杀,不上传视频,根本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但他传播了,那不好意思,必须处罚。
这次视频可不是当事人自己拍的,是别人拍摄并上传的,可能都涉及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至于单位,无奈之举,不开不足以平网民愤。网络暴力向来如此。
当事人可以找仲裁机构和律师申请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猫就是猫,虐杀猫值得谴责,但怎么也不犯法。
想辞职的朋友也可以参考下,辞职前你去虐杀几只猫,如果公司因此辞退你,你就可以多拿至少一个月的工资了,何乐而不为?
单独一个虐猫行为,不能断定此人必为反社会变态人格,也不能断定此人今天用开水浇猫,明天就会用开水浇人。两者形成不了因果关系。
有诗为证:
赠君一法决狐疑,不用钻龟与祝蓍。
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
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
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开水浇猫的事,无独有偶。我们看一点历史资料。
一、鲁迅《狗·猫·鼠》:
再一回忆,我的仇猫却远在能够说出这些理由之前,也许是还在十岁上下的时候了。……我的报仇,就从家里饲养着的一匹花猫起手,逐渐推广,至于凡所遇见的诸猫。最先不过是追赶,袭击,后来却愈加巧妙了,能飞石击中它们的头,或诱入空屋里面,打得它垂头丧气。……到了北京,还因为它伤害了兔的儿女们,便旧隙夹新嫌,使出更辣的辣手。‘仇猫’的话柄,也从此传扬开来。
二、鲁迅《兔和猫》:
我的母亲是素来很不以我的虐待猫为然的,现在大约疑心我要替小兔抱不平,下什么辣手,便起来探问了。而我在全家的口碑上,却的确算一个猫敌。我曾经害过猫,平时也常打猫,尤其是在他们配合的时候。但我之所以打的原因并非因为他们配合,是因为他们嚷,嚷到使我睡不着,我以为配合是不必这样大嚷而特嚷的。
况且黑猫害了小兔,我更是“师出有名”的了。我觉得母亲实在太修善,于是不由的就说出模棱的近乎不以为然的答话来。造物太胡闹,我不能不反抗他了,虽然也许是倒是帮他的忙……那黑猫是不能久在矮墙上高视阔步的了,我决定的想,于是又不由的一瞥那藏在书箱里的一瓶青酸钾。
三、江幼农《鲁迅诛猫记》:
拙文《鲁迅笔下的三太太》,曾谈到鲁迅先生著《兔和猫》文里,那些兔子的下场。最近我又听得一点和这事有关的小事件,正也是鲁迅先生的的轶事之一。
《兔和猫》的尾巴,鲁迅先生写着:看见墙头的野猫,使他不由得想起了书架上的那瓶“氢化钾”。由此已经表示他预备“替兔除害”了。可是,结果毒药并没用,鲁迅先生却选了一个更有趣而毒辣的手段:
当时,兔子只随便养在地洞里,并没有太坚固的防害设备,所以黄鼠狼,野猫之流,都是天天夜里来趁机捡便宜。大概鲁迅先生觉得用毒饵不能眼看着仇人暴毙,而不够痛快,所以预备下机关埋伏,要拿活的。他找了一只大盆,用根棍子支起来,这原和小孩子逮麻雀的办法差不多,不过不用绳子拉,而是自动的——他在棍头上绑了一些肉,假如黄鼠狼们来吃肉的话,一定棍倒盆卧,必被扣住无疑,鲁迅先生试了两遍,怀着希望睡觉去了。
当第二天去看的时候盆子已经倒下去了,果然没有白费心血。他非常兴奋地,把俘虏取出来,看看不是什么黄鼠狼,而是头大野猫!这时候,鲁迅先生替兔子报仇的心,已经相当强烈火炽了。遂把这头倒楣鬼,扔到一只日本式的洗澡桶里,盖好盖子,下面烧起火来预备把猫给慢慢煮死。但是忿怒的鲁迅先生,仍觉得不够,于是又找来一柄尺把长的尖刀,望桶里胡乱的扎,他瞪圆了虎眼,喘着怒气,非看着仇人马上就死才痛快。他已经不耐烦了。但是刺又刺不到;水离烫还要有一会儿,不行,于是他大声喊道:“开水!开水!”佣人把开水提来了,他打开桶盖,滚下去,一壶两壶……猫先生终于立刻呜呼哀哉了。
家人都觉得未免太“损”,但是大先生却独个惬意地走开了。
鲁迅打猫,毒猫,煮猫,用刀捅猫,开水烫猫,不光做,还写下来,不知道会不会被人开除出大作家之列,会不会被千万猫奴唾弃。
据某些心理学分析,个别对动物极端“热爱”的人,虐杀起自己的同类来,比实行过虐杀动物的人,还要残忍,开始我还不信。看这次情况,一只不在国家保护动物之列的猫,又是请专家会诊,又是给男主角单位施压,又是群体判定他心理有问题,又是上热榜,又是各大媒体纷纷报道,气势汹汹,口诛笔伐,网络暴力,寄送花圈,精神折磨,一定要让他受千夫所指,拿所谓心理变态的五行大山压得他翻身不得,使他在社会上无立锥之地而后快,我有点相信心理学的分析了。
我说句题外话,看这个报道的时候都把我逗乐了。咱们这家太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情况说明中先说调查核实后对员工严肃处理,我就想他们是哪来的勇气?猫是员工自己养的,跟你们有啥关系,你们处理个毛线啊?如果员工养条观赏鱼,不想养了,吃掉有问题吗,你们公司也要严肃处理?第二,这家公司竟然还捐了5000元给猫治病,我想知道上一次给人捐款是啥时候。第三,这家公司说“多年来,我们秉承,敬畏生命,关爱动物。”你们不是保安公司吗,难道是给动物当保镖的?其实危机公关是可以做,但是借着事件蹭热度玩命营销自己,嘴脸就比较难看了。
这纯属中国网络上最廉价同情心泛滥的结果,中国还有多少贫困人民生活在极低水平,一只野猫生死要用一个人的失业和五千元医疗费来挽回网路舆论抨击,简直荒唐。
嘿,又开始了。
能上知乎的基本都知道这是违法开除了。
现在这个时候,哪个骂的最狠,政治最正确,哪个点赞数就最多。
谁会真正可怜猫呢,不过都是盯着赞呢。
还气的发抖,听到这个我就有点想笑,现在很多知乎er,一天不干啥,光发抖了。
每个人内心都有潜藏的阴暗面,对猫如此不一定对人如此,这才是法律真正的威慑力。
你们的每个同事,回到家,脱下面具,鬼特么知道是什么样子的?
西方那套假仁假义的玩意倒是学的挺快。
从本质上来讲,这和杀鸡放血,清蒸河蟹,活熊取胆等等等有何区别,不过都是满足自身的需求,有的为了利益,有的为了口腹,有的为了玩弄。
人类爬上生物链顶端所造就的变态杀戮多了去了,何必装作一个个圣人。
极端爱猫人士的又一次引导舆论的大胜利。
这个人的烫猫行为很瘆人,能干出这种事的人应该不是受人喜欢的性格。
他烫的是自己养的猫还是野猫?烫自己的猫那是处理个人财物,野猫的话,那是和老鼠一个性质的无主之物。如果因为烫猫而遭到网络曝光、全民攻击、丢失工作,那么下面很多人都得紧张了。
吃蒸螃蟹的人、吃醉虾的人、用各种方式灭鼠的人、吃生鱼片的人、拍苍蝇的人、拍蚊子的人、养鱼鹰的人、灭蝗虫的人、阉割动物的人、屠宰场的工人…………我上面举例子涉及到的东西也是动物吧?那为什么这些打着动物保护协会旗号的组织总是保护猫狗而不为其他动物发声呢?
公园和路边的狗屎不见动物保护协会来打扫,大海退潮留下一堆搁浅的小鱼小虾不见动物保护协会去放生、非洲大草原有盗猎者开着吉普拿着枪也不见动物保护协会去勇敢阻止,怎么一碰到猫狗受委屈,动物保护协会就蹦出来替天行道了?
还有,这个当地动物保护协会是个什么组织?有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吗?每个成员资料有向有关单位报备吗?组织成员具备动物保护行业的相关资质吗?如果没有,那就是闲杂人等凑成的非法组织。
另外,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是违法行为,而烫猫不是。
我讨厌烫猫,但也仅仅是讨厌。倒是所谓的动物保护协会和追寻流量的媒体让我感到警惕。
别扯什么这人今天虐猫,以后就如何如何。烫猫跟会不会刑事犯罪没有因果关系。这种逻辑根本就说不通,这要是说的通,那我完全可以对动物保护协会说:你现在天天吃猪肉,照这么下去,你以后肯定要吃人肉。
一群人自以为自己很善良,上蹿下跳煽动整个禁止虐待动物法。你们就没想过一个问题:你们喜欢的猫猫狗狗是哪儿来的?自己生的吗?如果是买来的,那么它就永远不能跟人相提并论。动物它就是财产,要什么福利法呀?都吃饱了撑得吗,人的事儿还有很多搞不清呢哪来的功夫伺候这些猫猫狗狗小畜生,这些小畜生跟鸡鸭鹅猪牛羊鱼虾蟹没区别,都可以杀了吃肉。
嚷嚷着要立法,你们考虑过立法成本和执法难度吗?与其费劲巴拉地立法,还不如直接加重宠物行业税收和提高猫狗店营业门槛来的省事儿。让卖猫的交税,买猫的也交税,每只猫狗都要登记,并且强制性打疫苗,每针疫苗价格翻多少倍,没有定期注射疫苗的猫狗直接捕杀。
自己养的牲畜,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如何处置应当是公民个人自由。
在网络上散布这样的信息是不对的。
企业处理方式并非针对员工事态,而是针对公众舆论。
让员工失业的,不是这名员工所做之事,也不是企业和猫,是公众舆论!也就是在座各位的口诛笔伐。
作为一个资深猫奴,看到这个事件,我是又心痛又愤怒。
高赞中有律师提到有没有可能涉及到违法辞退的问题,说得很有道理,分析地很专业。
同时呢,如果我是这个公司的老板,看到自己的员工做出这种残忍、缺乏人性的事情来,
即使要对他进行辞退经济补偿,我也要辞退了他,没有半点商量,那点钱,不重要。
因为,这关乎的是人性,而不是什么法律不法律的问题,要知道,法律只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有些我们社会的道德和公序良俗所不能忍受的事情,法律管不着,但是,人心可以。
恃强凌弱、弱肉强食是动物界的基本准则。
人虽然也是动物,但他之所以“高于动物”,是因为他有作为人应该有的人性和情感。
其中就包括:控制自我情绪和不欺凌弱小。
先说说情绪管控,这个人仅仅因为自家猫挠了他,就用这么残忍的方式泄愤,足见,他的情绪管控能力是很差的。
一个情绪管控能力这么差的人,他也极有可能在工作中、生活中因为一点不如意的事情就将自己的愤怒发泄到身边的同事、朋友、伴侣甚至是孩子身上。
然后,也极有可能因为踢猫效应,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从此人请上如此之低的角度来看,公司开除他,就不算是一个错误的决定。即使公司有可能需要给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是对公司的长远利益、整体氛围来说,都是利大于弊的。
再来看看欺凌弱小。
一个有基本人性和情感的人,都知道不应该欺凌弱小的。
只有懦弱的人,才会将自己的愤怒发泄到比自己弱小的人和物身上;真正的强者,他懂得如何调控自己的负面情绪,更懂得如何爱护弱小。
喜欢看武侠的小伙伴应该已经注意到了,身怀绝技的高手和拥有基本的正义感的人,他们从来都不会将自己的剑锋指向比他们弱小的人。
只有那些品行不端的小混混们,才总是从欺负弱小身上寻找自信、安慰和存在感。
实在是可悲又可笑!
突然想起之前看过的一个叫做《超脱》的电影,里面有一个瘦瘦弱弱的男孩,他学习不行、运动不行,但是有一样他特别行——虐猫。
他将生活在他们校园里的一只流浪猫偷偷装进自己的书包里,然后一拳一拳地将猫活活打死,一只到自己手上沾满了鲜血,仍然不停。
当他被作为老师的男主角发现之后,被带到办公室,请来家长,学校的老师带着深深的忧虑告诉他的父母:
研究表明,
早年出现虐待动物行为的儿童,
日后极有可能,
缺乏人类基本情感。
而当老师询问那个虐猫的男孩时,他的话语特别让人震撼:
感觉像是,
无法挣脱,
就像是这只猫。
被虐待的动物,无法挣脱,因为它太过弱小。
而人为什么无法挣脱?
也是因为弱,懦弱的内心和心理。
他懦弱,只有在比他更弱的东西那里寻找优越感;
他懦弱,无法摆脱从“欺负弱小”那里得来的快感,就像毒品中毒一样,无法挣脱。
我相信,这个用开水虐待、杀害自家怀孕宠物猫的男人,不但没有将自家宠物猫当做家人一样爱护的责任心、没有爱心;
他更是一个懦弱至极、缺乏人类基本感情的人。
只是不知道,他虐待动物的行为,是不是从小就已经有了呢?
万物皆有灵,愿你我都能善待万物生灵!
当前不少制度已经开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但是对于伴侣动物的保护力度确实尚待加强。照理说,伴侣动物与人接触更多,受到遗弃、伤害的概率更高,也更需要在制度层面加强保护。不能有一种「野生动物是生命,家养宠物是财产」的错误想法。
在地方立法层面,比较有代表性的做法是《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动物饲养者应当「不遗弃、虐待饲养的动物」。问题在于,缺乏必要的惩处力度的规定,现实中往往只能批评教育了事。
全国立法层面,据公开报道,今年两会期间王巍委员已经提出议案,建议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该议案的确具备一定的可行性,比起直接呼吁将虐待动物入刑的提议更具有现实性。
但是,想要适用该法,基本只能往寻衅滋事上去靠,而正如 @养猫的检察蜀黍 在回答中所说,这种做法长远看的效果未必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寻衅滋事的概念外延能够发展到今天这种具备一定的明确性的程度,是一个好的趋势。虐待动物的行为性质和当前被认为是寻衅滋事的结伙斗殴、强拿硬要等行为并不相同,非要套一个大口袋,并不是好事。
说回到伴侣动物的问题,其实我个人是觉得有必要在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之外,建立一套并行的伴侣动物保护制度,因为两种类型的动物,其保护工作的要点是不同的。
对于野生动物而言,栖息地生态保护、物种多样性维护、禁止捕猎等等工作是保护重点。对于伴侣动物而言,如何更好地让其融入人类社群才是关键,这里面包括强制免疫(电子芯片)、饲养登记、饲养规范等等制度。
可以说,伴侣动物保护制度不仅保护动物,也保护人类,或者说是要构建一种人类与伴侣动物和谐共处的日常生活。就这一点来看,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思路就不一样。保护野生动物并不追求人类在日常生活中与其朝夕相对,但是保护伴侣动物恰恰是要做到这一点。
不过,可以想象到这一工作是很难推进的。比如说,如果规定了伴侣动物必须进行免疫并且植入电子芯片,那么如果宠物猫不知道怎么就怀孕了,生了很多只小猫,猫主人不想养了怎么办?如果他把小猫转手给朋友了还好,朋友去给小猫打针的时候,等于就是把小猫纳入到了监管的视野当中。
如果他悄悄遗弃了小猫呢?对于这种由宠物主人自行繁育的宠物二代,实践中一旦宠物主人存心遗弃,很难抓到现行。立法强行规定必须给伴侣动物绝育是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但是这种规定我个人觉得也不现实,一刀切的做法往往会引起更大反弹。
抛开法律制度,说点题外话,我更想呼吁养宠物的朋友们遵守饲养规范,不养宠物的朋友们尽量理解对方。对于伴侣动物的保护,目标应当是构建人和动物日常和谐共生的环境;如果因为伴侣动物而让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被打破,这将是大大的不值得。
希望所有人都能将心比心,增进理解,共同加强伴侣动物的保护,构建一个人与人、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的环境。
这是违法辞退,猫的权力不能比人大。
没错,虽然我养猫,但是我认知得很清楚,她是我的宠物,不是我的主子,她比我低级,跟我不平级。
引申一下,猫生存的权力不应该大于人类取乐的权力,如果我需要猫去死来让我开心,那么猫就应该死。
另一方面,因为怒气而条件反射做出用开水烫猫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但是这种错误在我看来很轻微,大约等于需要写检讨的程度。
我就算担心,也只是担心他以后是否会因为脾气对同是人类的其他人做出什么不可挽回的事情,如果确定他以后只会杀猫不会对人类造成伤害,那我眼皮子都不会抬一下。
公司解雇是过分而且违法的。
认定违法辞退的概率较高。结果是顶多赔点经济赔偿金,但扔出去的可是一颗雷,公司做法我是赞成的。细说一下:
法律角度主要是考虑是否涉及到违法辞退的问题。
一般而言,公司与在职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解除劳动关系,无非大三种:
一是员工主动离职
二是二者协商解除
三是公司予以辞退
本案属于第三种类型。当然第三种类型又分为1.因员工重大过错的合法辞退,2.经济性裁员,3.违法辞退。
对于本次反派一号男主事件,必然不属于经济性裁员。那么就涉及到是合法辞退还是违法辞退的问题。二者区别在于是否应该支付给员工赔偿的问题(2n的补偿或者0的区别)
因为公司并不属于动物饲养类的公司,我相信公司与劳动者的合同当中应该不会含有“友善对待动物的条款”。所以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只能看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照以上,在男主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我相信极有可能认定为违法辞退,反派男主从而可以拿走2n的补偿走人。
但即便是违法辞退,个人还是赞成公司的做法,顶多赔点儿钱,但扔出去的可能是颗雷。
下一步就希望这种雷能有个善终,万不可突然爆掉而伤及无辜之人。
我不想当啥理中客,就想说,不开除留着过年?今天能拿开水烫猫,明天就能给老板同事提壶灌顶了,后天出点啥事再拿出早已开具好的某类疾病的证明来免责?我为什么这么说,不会真有人觉得正常人能干出这种事来吧?
不论什么法律什么道德,我就想知道,如果你是老板,一枚定时炸弹装在自己公司里,搞不好哪天一个想不开,拉着全公司来个玉石俱焚,你怎么对其他员工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负责?再者哪天靠一己之力拉着全单位上新闻?影响多恶劣?我宁可多赔点钱给打发走,也不能跟命运玩这种俄罗斯轮盘赌。人家豁出去了,我这可赔不起,我穿鞋,还是远离这种光脚的,让他去投向觉得没啥愿意不计前嫌录取他的好人好单位的怀抱吧,没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有这金刚钻也不能跟一摊扶不上墙的…较劲吧。
很久以前我在公司养了一个小盆栽,放在阳台上,让它吸收阳光长好好。一天下午,一个女同事把我的盆栽拿到她桌子上,接着,她从饮水机里接热水,浇在我的盆栽上,咧着嘴笑。
当时,整个人懵了,很诡异的感觉。
我也没吭声,留意了这个女同事,长得丑,巨丑那种,五官非常不协调,斜着眼看人,一个人独来独往,除了工作不说一句多余的话,后来没多久离职了。
生活中这类奇葩少见,如果遇到,不要去招惹,离得远远的,我们没办法改变别人,更不能拿自己冒险,因为今天她不开心就要浇死别人的盆栽,杀死自己怀孕的猫,明天万一一个不小心触到他的逆鳞或雷区,谁能料到他会干什么。
嗯,私信骂我的小号越来越多了。这要真是“正常讨论”那我就无话可说了。
我评论区一直是公开的,想说什么直接说就好了,犯不着开个小号先把我拉黑再发私信骂我。你们那些心理变态的骂人话我压根就不会点开看,省省事吧kk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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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针对这位 @枫糖霜稀饭 ,我之所以没有拉黑你真的是担心你过于偏激的心理状态担心刺激到你,事实上你的言论早都已经超出普通知友探讨的范畴,我已经再三提醒你尽快寻求专业帮助了。
本篇答案无任何性别歧视或者对立言论或者倾向,而你假定饲养宠物者都为女性,因为你下意识地用了“她”来形容宠物饲养者,并且用“残肢变形”“幽闭”等等过于具体词语来细致描绘,这样的修饰和代词加在一起,实在是让人不得不怀疑你的心理动机。
所有评论区和你友好探讨的人,明明没有人探讨女性话题,你却莫名奇妙将所有女性答主的评论都形容为“重拳”?
你到底是支持虐待动物,还是仇女?
另外,你依然没有回答,什么样的人有虐待动物的心理需求?
我想您的言论,有助于很多人理解,虐待动物常常是反社会人格们显露于海面上的冰山一角。
还有更多的…比如仇女,比如虐童,在冰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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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更新:任何分不清“当众开水烫死怀孕母猫”和“正常吃肉”之间区别的人,我都建议您直接寻求专业帮助,除非您是为杠而杠哗众取宠,否则,这是典型的“缺乏共情”。
一样的,反社会人格典型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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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更新,我非常真诚地想询问一下评论区这位认为“人类有虐待动物的精神需求”的朋友 @枫糖霜稀饭 ,你到现在还没有回答,么样的人类有虐待动物的精神需求?
我建议你去寻求心理帮助,是非常真诚,不含任何讽刺意味的。因为你的主页数十条动态几乎全部都在维护虐待动物的行为,你对“虐待动物的精神需求”这个词一直顾左右而言他,你不断地强调“虐待动物的合理合法性”并强烈反对动保立法。
你这种心理状态并不像普通知友讨论问题。再次建议你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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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底下回答里面扮理中客把当街烫死怀孕母猫和踩死昆虫捕杀老鼠类比的人,不客气地说,都是在哗宠取宠(原文被举报修改)。
宠物之所以能够成为宠物,不仅有生物环境因素影响,还有深层次心理原因。宠物猫形上和人类婴儿的共似之处,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心理共情,是很多人天生爱猫的根本原因,也是当街虐杀母猫不能被很多人接受的根本原因。
如果有人拿老鼠,甚至蚊虫去类比这样一只“怀孕的母猫”,除了缺乏最起码的共情能力之外,很有可能他还缺乏最起码的逻辑。
也是因为宠物和人性上的共情心理,虐待宠物猫犬会提高反社会人格(人群比例5%)的犯罪快感阈值,而让他们一步步提升犯罪行为的残忍程度,以至于逐渐从虐宠物,而发展为对人类施暴。相当一部分的反社会人格连环杀手,童年时期都有虐待动物的行为。
反对虐待动物,并不是圣母们高高在上去劝教社会,而恰恰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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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里出现了,置顶了。
“有一部分人有虐待动物的精神需要”
谢谢你现身说法来告诉大家确实有一部分人有这种“需求”,正是这一部分人从虐待动物的精神需要逐渐发展成为虐杀人类。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将这部分“需求”扼杀在理智阶段,延迟或者阻止它变为现实。
评论区还挺热闹,统一回复一下
1 “不至于开除”。他这么干了也没见警察要他罚款坐牢,也没见“猫咪私生饭”把他私下暴打一顿,到现在也没见人把他扒皮出正面照名字手机号,也就是公司开除一个保安而已啊,又不是市政府保安拿着铁饭碗,也不是不让他再找工作,因为在公司影响不好被开除了重新找个工作也算“惩罚太重”?有的公司谈个办公室恋爱就开除了好吧。
2 阴阳怪气说“今天踩了草明天就杀人” 他要是因为踩草皮被开除我们会去骂公司的。
3 “今天杀猫明天不一定杀人” 不好意思今天杀人明天还不一定杀人呢,你觉得杀人犯要开除吗
4 “大闸蟹活蒸不残忍,猫浇开水你们觉得残忍。把活驴绑起来推到食客面前,食客挑块肉,厨子浇一勺滚油,随着驴的惨叫把那块肉活剐下来给人吃。听说过吗?你觉得这种吃法跟吃驴肉火烧心态一样吗?
“往人家家里寄花圈”我觉得很不对,跟“往怀孕母猫身上浇开水”一样不对
但是那些觉得“开水烫母猫不犯法没必要开除”的小朋友们,你们居然觉得“给人家家里寄花圈”是不对的?寄花圈也不犯法吧?
以下是原回答
虽然我觉得这个大概不太符合劳动法。。。但是我真的觉得单位开除更应该,要不然同事们不是会很恐慌吗?
换了我才不愿意跟一个会这样残忍虐待动物的人做同事,谁知道哪天一不当心得罪了他,他会不会用这种方式报复我啊?
如果他是什么校车司机,幼儿园老师之类的,哪个家长心那么大敢让自己孩子天天跟变态在一起哦
死一只猫而已,
这只猫连主人都没有,
连个人财产都算不上,
顶多就是路边一株野草枯了。
还有啊,一个月钱南昌女童被违规养犬撕咬重伤,
深陷困顿 ,怎么没见你们媒体这么积极报道?
党媒姓党,这媒体是该为人民服务呢,
还是为野猫服务呢?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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