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事案已经证据确凿,还需要请律师辩护吗?

回答
即使证据确凿,请律师辩护仍然至关重要,而且非常必要。这并非仅仅是走个流程,而是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最佳结果的关键一步。

为什么证据确凿,仍然需要律师?

1. 重新审视和挑战证据:
“证据确凿”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作为普通人,我们很难理解证据在法律上的精确含义、收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证据的证明力有多大。
律师是法律的专业人士,他们能够从证据的收集方式、固定过程、保管链条等方面寻找瑕疵。例如,搜查令是否有效?证人证言是否受到胁迫?物证的提取是否符合规范?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证据被排除。
即使是看似确凿的证据,律师也能通过专业的质证,揭示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解释,或者证明其不足以完全排除合理怀疑。

2. 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和技术性:
刑事诉讼是一个极其复杂和严谨的程序,涉及证据规则、程序法、实体法等方方面面。法院审理案件,看的是证据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程序是否合法,而不是简单地看“有没有证据”。
律师能够确保你的权利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得到充分保障,比如:
知情权: 了解控方掌握的证据、指控的罪名。
辩护权: 提出自己的意见,对证据进行反驳。
申请回避权: 如果发现办案人员存在不公,可以申请回避。
最后陈述权: 在庭审结束时,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全部辩护意见。
没有律师的帮助,个人很难理解这些复杂的法律规定,也无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很容易在程序的迷宫中迷失,甚至被动接受不利的审判。

3. 争取轻判或从轻处理的机会:
即使最终定罪的可能性很高,律师依然可以在量刑阶段发挥巨大的作用。
律师会深入了解案情,发掘可能减轻处罚的情节,例如:
犯罪情节的轻重: 律师会分析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找出有助于减轻罪责的部分。
主观恶性: 论证被告人是否存在过失、轻信或被动参与,而非故意犯罪。
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 积极协助当事人争取这些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情节。
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律师可以协助与被害人沟通,争取经济赔偿,获取谅解书,这在量刑时非常关键。
其他影响量刑的因素: 如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家庭情况、社会贡献等。
律师的专业辩护,可以帮助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案情和被告人的情况,从而作出更公正、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判决。

4. 避免被不当定罪或量刑过重:
“证据确凿”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也可能因为收集瑕疵、解释偏差或控方片面证据而存在误判的可能性。
律师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和制衡。他们会主动寻找证据链的薄弱环节,质疑控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较轻的刑罚。
在一些涉及复杂证据(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的案件中,只有专业的律师才能看懂其中的门道,并进行有力的反驳。

5. 心理上的支持和指导:
面对刑事指控,任何人都会感到恐惧、焦虑和无助。律师不仅是法律上的代表,也是当事人的心理支柱。
律师会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案件进展、法律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帮助当事人冷静下来,理性面对。
在审讯、庭审等关键时刻,有律师在场,能够有效防止当事人因为紧张或压力而说错话,或做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举个例子:

假设一个人因为一场肢体冲突,被指控故意伤害。警方可能掌握了目击证人的证词,以及医院的伤情鉴定报告,看起来“证据确凿”。

但律师介入后,可能会发现:
目击证人当时视线受阻,证词可能不准确。
伤情鉴定报告虽然显示有伤,但伤势是否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是否与当事人冲突的直接后果有关,可能存在医学或法律上的争议。
当事人可能是在正当防卫或者意外情况下造成了对方受伤。
在警方讯问时,律师可能发现讯问程序存在瑕疵,或者当事人被不当的诱导。

即使最终无法推翻故意伤害的指控,律师也可以通过论证当事人在冲突中的角色、对方的挑衅程度、受伤的严重性等,争取将罪名从“故意伤害罪”降为“过失致人伤害罪”,或者争取一个更轻的刑罚。

结论:

“证据确凿”并非审判的终点,而是司法程序的一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严谨性、程序的复杂性以及对细节的关注,都要求当事人必须有专业的法律代表。请律师辩护,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公平、最公正的处理结果,即便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下,也可能发现转机。所以,无论案情如何,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永远是明智的选择。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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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

谁说了算?提问者吗?

首先,提醒一下发问者:刑事案件对认定被告人犯罪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在立法上的表述为“证据确实、充分”,这才是法言法语,而不是意思相近的“证据确凿”。

咱们从常见的酒驾案子说。酒驾的鉴定结论出来,超标了,是不是证据确凿?是不是完蛋了,就只能像高晓松一样去坐牢?

别着急。

来来来,所有证据,对着公检法的各个规定,一条条对,一条条过。

验酒精,从采血开始。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心一、卓先义、施妍、向平、刘伟、黎晓波、褚万里、邱忠、沈明、高辉锋、邓明、王燕珩、李毅、周伟文、高晨东、周鹏、杨昆。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人体血液的提取、保存、送检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涉嫌饮酒、醉酒人员的血液采集,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国家管制其他精神、麻醉药品人员的血液采集可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事件需要采集血液的亦可参照执行。
2 血液采集
2.1 活体血液提取
2.1.1 活体血液样本提取宜在医疗机构进行,不具备在医疗机构提取血液样本条件的,可以在实地进行提取。
2.1.2 活体血液样本的提取,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医务人员、法医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
2.1.3 提取活体血液样本时, 宜使用专用的一次性采血器材,参见附录 A。
2.1.4 提取血液样本时,皮肤消毒剂宜使用不含醇类的聚维酮碘、0.1%苯扎氯铵溶液、0.1%苯扎溴铵溶液、1.0%醋酸氯己定溶液、双氧水(20%)及不含乙醇的碘伏溶液, 不应使用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剂。
2.1.5 血液样本提取容器 应使用有效期内加抗凝剂的具塞干试管。
2.1.6 血液样本宜提取上肢外周静脉血液。提取的血液样本应分为 A 管和 B 管,其中一管用于检测,一管用于复核备用,每管中采血量应不少于 2mL。提取到具塞干试管中的血液样本,应轻轻摇动,与抗凝剂进行充分接触后,当场装入物证密封袋,并封存。
2.2 尸体血液提取
2.2.1 尸体血液样本提取应由法医或其他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
2.2.2 提取尸体血液样本时,采血器材应保持洁净;盛装血液样本的容器应洁净干燥,密封性良好。
2.2.3 提取尸体血液样本时,取样部位应进行皮肤清洁, 避免使用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剂
2.2.4 血液样本 宜提取股静脉血,当股静脉血无法提取或提取量不足时,可采用完整心腔内的血液。需要解剖提取时,采样部位及提取方法参见附录 B。
2.2.5 提取的 血液样本应分为 A 管和 B 管,其中一管用于检测,一管用于复核备用,每管中采血量应不少于 2mL。提取的血样应当场装入物证密封袋,并封存。如采血量不能满足检测需求,应由采血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2.3 血液样本的保存
提取的血液样本应放置冰箱冷藏室保存,冷藏温度应保持在低温2℃~8℃之间。检测完毕后,复核样本应放置低温冰箱冷冻保存,冷冻温度应当保持在-10℃~-18℃之间,保存期限不低于3个月。检测样本余样和复核样本经协商一致,可由检测机构或具备样品保存条件的办案单位保存。
2.4 血液样本的送检
血液样本 送检过程应保持低温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一次性采血器材
A.1 组成
一次性采血器材包括一次性采血针、不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棉球或消毒剂、具唯一性编号的真空抗凝采血管、A/B管标签、血样密封物证袋。
A.2 标志
在包装盒上应有产品名称、制造单位名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及有效期等信息。
A.3 包装
包装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和运输的要求。
A.4 贮存
一次性采血器材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相对湿度不超过80%的仓库中,贮存时应存放在原包装盒内。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
尸体血液采样部位及提取方法
B.1 外周血
外周血提取方法见图B.1,从腹股沟部切开皮肤,分离出股静脉,洁净注射针沿股静脉走向刺入血管,抽吸远心端血液。


图 B.1 外周血提取方法
B.2 心血
心血提取方法见图 B.2,打开胸腔、剪开心包膜,洁净注射针入右心房或右心室,抽吸血液。


图 B.2 心血提取方法

每一条哦,看看警察蜀黍有没有按照公安部自己的规定采集血样。

诸位身边有亲戚朋友做交警的,可以问一下他,查酒驾采血有没有按照这个规定一条条来。

每一步都要有记录,大部分都要求拍照固定。

——用的是抗凝管吗?型号和编号有记录吗?有拍照固定吗?

——皮肤消毒没有记录?用的是酒精?是无醇消毒液吗?不要以为用了碘伏就完事了,要无醇碘伏哟,警察蜀黍带犯罪嫌疑人去采血的医院可未必用的是无醇的型号。

——血样密封有记录和照片吗?

——出警有执法记录仪吗?采样全程有两人共同完成吗?

这几条就足够卡住很多酒精含量鉴定结论了。

没有?呵呵。那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律师可以理直气壮地大声喊出,血样采集流程违反公安部GA/T 1556-2019标准,鉴定结论不应采信,不能认定被告人实施了酒驾行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

提醒一下提问者,因为采血样过程不规范,搞得检察院下不来台,酒驾案件只好撤诉的案件,多的是。

以上只是刑事诉讼证据需要在律师那边过的第一个关卡。

后面还有一整套关于证据的其他法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每一个都不短。

接着还是一条条过。

证据套餐,你值得拥有。

最后。

《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定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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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知友解释了未经审判不得定罪,没有判决不能说证据确凿云云,从学理上来说的确没问题,实践中还是得看具体情况。

刑事辩护有个辩护空间的问题,如果辩护空间比较大,比如存在是否成立犯罪的问题(如轻微刑事案件),存在是轻罪和重罪的问题(如诈骗罪还是非吸),存在主从犯的问题(比如在诈骗公司做技术财务),请个律师可能帮助很大。

但是如果确实是人证物证俱全而且罪名明确,那律师能起到的作用的确比较小,再给律师掏一大笔律师费的确性价比比较小。

如果已经的确是证据比较充分了,辩护空间不大了,可能提前签个认罪认罚具结书还能少判两年。

如果是伤害类欺诈类案件,赶快拿律师费去找家属赔偿要谅解书,谅解书往往比律师有用的多。

另外要请律师尽量早点请,最好在侦查环节就请律师介入,有些轻微刑事案件可能就能不批捕或者不起诉或者取保出来,如果已经到了快开庭了找律师可能效果就差很多。

最后,那种张口闭口上面有人,花几十万就能轻判甚至捞人出来的,大部分都是骗子律师,千万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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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有必要的大概率都是律师吧?

实不相瞒,现在刑事诉讼没有辩护律师的占相当一部分,甚至于大部分。

请律师的刑期比不请的少了多少吗?不见得!

甚至,有些律师可能是你花钱请来坑自己的。

所以,自信一点,如果自己都觉得证据确凿了,确实没有必要请律师。

毕竟请律师又不是免费的。

除非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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