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玩意,我以为正常人看到第一反应是死刑不仅是对罪犯包括对家人都非常残忍——所以我不能去犯罪呢……
死刑前死刑犯的崩溃,生离死别,痛苦,怀疑人生,种种种种
本来就是死刑惩罚的一部分
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
我亲手送走的死刑犯里,有合伙抢劫轮奸分尸总共四名受害者,最后临刑还在不停叫骂的;也有劫杀摩的司机,强奸幼女,最后会见家属时还说“我该把那个女孩下面抠烂的”;也有最后在刑场还在不停挣扎,不想受刑的;也有以前杀过人,无期满刑出来以后又杀人的。
还有仗着自己未成年身份,连环抢劫杀人,没有丝毫悔改之心的,反正法律不能判他死刑。
什么叫惨?什么叫残忍?看看受害者的尸检照片和犯案现场吧。去你大爷的废死,滚tm蛋的再给他们机会。
这么多年,互联网给我上过的重要一课就是,看到死刑犯见家属的场面哭着表示希望废除死刑的,和之前呼吁拐卖儿童全部死刑的,是几乎严格重合的同一群人。
互联网只是让人们表达点什么。至于到底表达点什么,互联网不关心,人们也不关心。至于逻辑自洽这种事更是上流社会的玩意儿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地球年龄46亿岁”和“上帝在六千年前创造世界”在他们的脑中完全并行不悖,根本不起任何冲突,他们自己都不怀疑二者中的任何一个是不是跟另一个有矛盾,因为他们从不同时调用这两句话。
拐卖儿童太残忍该死刑,但是死刑太残忍该废除,但是拐卖儿童太残忍该死刑,但是死刑太残忍该废除。
没毛病,因为他们下一秒就去关心邻居家的女主人搞破鞋的事儿了。
前几天回答过一个关于死刑的问题。
这里我觉得引用一下以下也是合适的。
你们都看到了死刑罪犯临死时多么痛哭流涕,却没见过他们伏法前有多么嚣张。
我曾经有幸认识一位很漂亮很有正义感的年轻女检察官。
她主动要求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就是觉得这样更能主持正义。
她会见嫌疑人时曾经遇到过强奸犯口头猥琐:你这个女的奶子挺翘的啊
也遇到过涉黑老大赤裸裸的威胁:你信不信你出了这个门我的小弟们就能把你轮奸了?
每次她都用无畏的正义感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毫无保留的怼回去,压制了对方的嚣张气焰。
但是她给我说,最没有廉耻和不知悔改的永远是恶性故意杀人犯,有邻里矛盾处心积虑杀害邻居小孙子的,有抢劫出租车司机杀人焚尸的,有不准女友分手奸杀女友的,还有抱负社会大人不敢杀杀害下晚自习学生的,甚至有刚出狱没两天就杀害当初抓自己的警察的家人的……
这些人,无一例外,无一例外,自以为自己连人都敢杀了,谁能把他们怎么样?一副大不了你判我死刑,老子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挑衅眼神。
现在的司法实践,一般都会增加罚金刑,尽量赔偿受害者家属,这样可以保证生者有所补偿,对于犯罪者来说可以适当轻判比如死刑改为死缓,这也是最近这些年我国死刑判决减少的原因之一。
然而当检察官提出要求杀人犯赔偿受害者是,这帮人渣大多都是直接冷冷的:没钱!有钱带到地下也不给他们!
别看他们这样,但是他们真的见到自己的律师,又不择一切手段求生,比如团伙犯罪杀人的,死命往其他人头上推,比如各种要求给自己做精神鉴定,平时见到检察官也装疯卖傻的,还有天天喊要举报立功的。
对付这样的人渣,你觉得我们只是让他们偿命么?
不,女检察官这样告诉我,对于这些人,她最高兴的就是看到,在检察院同事们勤奋的工作下,用最确凿的证据,最严谨的程序,最终在法官宣判死刑的那一刹那:
这帮人渣,这帮恶魔,吓瘫了,吓软了,开始像真正的畜生一样趴在地上嚎啕大哭了,开始大声的喊救命,喊冤枉,喊要上诉,喊求原谅了。那一刻,正义才真正降临。
PS:刚又和小姐姐微信上交流了两句,她说把案卷上受害者的照片和家属认尸的视频放出来比这个惨一万倍。
这个问题,我想惯例讲个真实的故事。
我父亲九十年代在警校当过老师,班上有个学生,毕业后分配到东北的某个派出所工作。他所在派出所的所长,是个工作能力强,但是说话很不招人待见的警察。
这个学生是个比较内向甚至有点窝囊的人。因为工作上的一些纰漏,经常被这个所长训。所谓训,经常是正常的批评夹杂着攻击和侮辱。有一天临近农历除夕,派出所的人在一起聚餐。不知道什么琐碎原因,这个所长在饭桌上又开始骂骂咧咧地训他。
可能是突然间,怒火被点燃了。这个学生,当时枪支管理不严格,派出所的警察也有配枪。抽出配枪,饭桌上对着所长,砰。
当场死亡。然后他劫持了另一个一起吃饭的同事,开了停在门口的车,持枪逃跑。
大约几小时后,警方在某处发现了他所劫持的同事的尸体,嫌疑人已经去向不明。
警方立刻开始围绕他的人际关系布控。迅速排查到他的一个密友,问有没有见过此人。密友回答说见过,他刚来找过我说家里出事了要急着回家,借了我几千块钱现金就走了。你们早来一会还能见到他。
这是警方第一次与他失之交臂。
不久后,在途径天津的火车上,乘警查住了几个逃票人员,一律带到乘务室要求补票。负责补票的是两个乘警,小警察悄悄对老警察说,你看那个逃票的,跟前阵子发来的通缉令像不像?
老警察看了看,慎重起见,说,我盯着他,你去拿通缉令对比一下。
于是小警察去取通缉令。回来的时候,发现老警察被枪杀在乘务室,逃票人已经跳车潜逃。
这是警方第二次与他失之交臂。
打那以后,他再未露过面。当时警方几乎逐一走访了学校里所有的老师+跟他关系密切的学生。大约是96年的案子(经查证,发案时间95年9月),多年来杳无音讯。
多年以后,我爸和同事聊天时提起这事,其中一个同事说了一句。“这些年一直想知道他的消息,但也怕知道他的消息。因为一旦知道,必然不是好消息。”
也是多年以后,警校那一级两个兄弟班同学聚会,据说席间有人开玩笑问,你们说咱们哪个班更牛逼?
还用问?当然是你们班牛逼,你们的人杀了同行跑了那么多年到现在我们还抓不到。
语毕全场沉默。
这案子一积就是二十年。
一直到一两个月前,传来消息,他在广东被抓获。
今年甘肃白银的连环杀人案破了,我就想起这件事,但当时案子没有破,我也就没有来知乎上提。现在到了年底,案子破了,看到这个题目我突然又想起这件事。
他是我父亲的学生。亲手教出来的学生沦为罪犯,换成你们,会希望他被抓获吗?
我是希望的。我感觉我父亲理智上也是这么想的,但从感情上,我觉得有那么一瞬间他犹豫了。所以有句话我没敢问——作为他的老师,当你知道他完全背离了本该有的光辉轨迹,走上这条道路,你会是什么感觉?
这案子我真的是从小就听说。有时我想,20年,他可能已经以另一个身份完全洗白,完全成为社会中正常的一份子了。可能在另一个我们不知道的环境里,他也娶妻生子,依法纳税,甚至公道大方,助人为乐……
但总有一天,以前的债都要还清。
这个案子破获后,在某一个瞬间,我理解(不是认同)了废死派。死刑是残酷的,当这种刑罚有可能加之于你认识的人身上的时候,其残酷感可能被成倍地放大,感情上一瞬间的“共情”,确实会让人生出废死的想法。
但从理智上来说,我仍然是坚决的保留死刑派。
随着社会日趋进步,我们愿意给死刑犯以最后的人道。让这样的人可以在被枪决之前,和自己的家人道别。他们或许会哭天喊地,捶胸顿足,万般痛苦,但至少他们还有这个机会。
而那些被他们伤害的人呢?
一个业务能力强,兢兢业业工作多年的警察,只因为不当言辞,在临近团圆的年节倒在血泊中。一个曾经和他并肩共事,出入风雨的同事,只因为坐席距离最近,被劫持并枪杀在警车里。一个恪尽职守,临近退休的老乘警,只因为对罪犯画像的警惕,牺牲在自己工作了半生的列车上。
犯罪者没有人道地留给他们道别的机会。他们的人生就像是正当盛年的大树,被粗暴地拦腰砍断。
如果你的亲人,朋友,同事,同学是这三个人,而不是那个潜逃二十年的罪犯,你又会怎么想?
过多地靠近和了解犯罪者时,人们有时会产生一种错觉:是执法者,或者说,是法律“粗暴地”从一个家庭中夺走他们的子女,她的丈夫,他们的父亲,投入大狱最终枪毙。
但归根结底,使这个人丧命的根本原因并非执法者,而是他本人所犯下的那些更加粗暴、残酷、精巧、阴暗、诡诈的罪行。犯罪者给社会带来的痛苦,往往不亚于,甚至百倍于他和他的家庭遭受的痛苦。
在审判到来之前,他们已经享受了几个月甚至二十年的自由生活。这些日子是他们从被害人那里,从社会应有的秩序,公平和正义里偷来的。他们可以享有最后的相会,但他们必须走上法场,去领受他们亏欠的这颗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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