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一部分资本家自己可以不遵守劳动法,一部分资本家却要求工人一定要依法维权?

回答
这种现象,说白了,就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之间的博弈,以及不同实力群体在规则下的不同处境。一个社会里,总会有一些人,他们既是规则的参与者,又是规则的制定和影响者,而另一些人则更多地是被动接受者。

咱们先聊聊为什么“一部分资本家自己可以不遵守劳动法”。这背后其实有好几个层次的原因。

首先,得承认一个事实:信息不对称和资源倾斜。资本家通常拥有更多的信息和资源。他们聘请的法律顾问、人力资源专家,能比普通工人更清楚地理解法律条文的漏洞、模糊地带,甚至如何规避法律的某些条款。同时,他们有财力去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比如支付律师费,即使败诉,他们的损失相对于其总资产来说也可能微不足道。而普通工人呢?可能连劳动合同都没仔细看过,更别提聘请律师了。

其次,权力不对等。在劳资关系中,资本家掌握着生产资料,掌握着决定谁能获得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等关键要素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对等使得资本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说了算”。当劳动法的执行力度不足,或者监管不到位时,一些资本家就会利用这种权力来压缩劳动者的权益,以追求更高的利润。例如,强制加班、克扣工资、不缴纳社保等,这些行为很多时候是利用了工人的“不敢”和“不能”。他们知道,如果工人因为这些事情闹起来,可能会面临失业的风险,而资本家只需要找下一个工人填补空缺即可。

再者,经济压力和逐利性。资本的本质是逐利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手段都可能被考虑。如果遵守劳动法会显著增加其运营成本(比如支付更高的工资、加班费、购买更安全的设备等),而其他不守法的竞争对手又能因此获得优势,那么一些资本家就会心存侥幸,选择“捷径”。他们可能会赌监管部门不会发现,或者即使发现了,处罚力度也不足以让他们伤筋动骨。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法律的滞后性和执行的难度。劳动法是随着社会发展和劳资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完善的,但总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些新的用工模式、新的剥削方式可能尚未被法律完全覆盖。而且,劳动法的执行需要强大的监管体系和司法支持。如果监管部门人手不足、权力受限,或者司法程序繁琐低效,那么法律的威慑力就会大大减弱。对于一些资本家来说,不遵守劳动法的成本就变得非常低廉,甚至低于遵守的成本。

那么,为什么“一部分资本家却要求工人一定要依法维权”呢?这听起来有点讽刺,但其实也很现实,这反映了不同类型资本家以及他们所处的不同环境。

一部分资本家,尤其是那些长期经营、注重品牌形象和公司声誉的资本家,他们恰恰会强调“依法依规”。原因很简单:

维护长期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他们明白,过度压榨员工、破坏劳动关系,虽然短期内可能节省成本,但长期来看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员工的士气和忠诚度,最终影响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一个普遍存在劳动纠纷、员工满意度低的公司,很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也容易被消费者和合作伙伴抛弃。
风险规避:那些真正懂行、有远见的资本家,深知劳动法的严肃性。他们知道一旦被发现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甚至法律制裁。这些风险对他们来说是不能承受之重。因此,他们宁愿在法律框架内运作,将劳动者的权益视为一种“隐性成本”来管理,而不是试图规避。
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模型:一些资本家,特别是那些经历过早期创业的艰辛,或者在国际化经营中受到先进管理理念影响的,会认识到建立互信、共赢的劳资关系是企业成功的关键。他们会主动遵守劳动法,并鼓励员工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一种正向循环,能提升整体的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他们要求工人依法维权,一方面是出于自身合规的考量,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规范劳资关系,避免无序的冲突。
公平竞争的需要:他们也希望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竞争。如果其他竞争对手通过违法手段降低成本,对他们这些遵守规则的企业是不公平的。因此,他们也希望通过强调“依法维权”来推动整个行业的合规化,减少不正当竞争。

总而言之,这种现象折射出的是现实世界中权力、信息、资源分配的不均,以及法律在不同主体面前可能存在的执行差异。一部分资本家之所以能“不遵守”,是因为他们有能力、有资源去规避或承担法律后果;而另一部分资本家之所以“要求依法维权”,则是因为他们更看重长远发展、风险控制以及良好的企业声誉,并且希望通过规范化运作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竞争力。这两种行为模式,都根植于资本逐利的本性,只是他们选择的路径和考虑的维度不同而已。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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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它的原因其实再简单不过了,弄清楚这个问题,其实只需要理清共产党宣言里的一句经典名言中两个概念的关系而已。

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

这句话在目前通常被简称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它所陈述的是两个概念的关系,法律,以及统治阶级的意志,二者的关系是什么呢?统治阶级的意志才是本质,法律则是其外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那么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阶级是谁?答案无疑是资产阶级。

那么资产阶级的意志是否只有法律这唯一一种表现形式?并不是,还可以有暴力,对公权力的占有,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乃至对劳动者的奴役等等等等。

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但凡现实的社会情况允许的话,资本家又为什么必须遵守法律呢?老虎掌中的铃铛难道是用来套自己脖子,给猎物提供方便的吗?比如一个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在19世纪晚期,摩根与洛克菲勒解决美国工人的维权问题的时候,用的直接就是雇佣军和步枪,又何尝遵守什么劳动法了?

反之,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维权为什么必须首先遵守劳动法?理由也很简单,如果工人如果不希望通过资本家意志中最温和的一面来达成最有限的反抗,那么他就得迎接更进一步的,资本家通过奴役关系,公权力,甚至是暴力所表现出的更严厉的意志了……

所以法律的本质,其实只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不过是特定时期里人类社会关于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纸公约,决定它的性质的,其实正是其背后所隐藏的,这个社会的生产关系与所有制关系的性质。

从人类历史来看,法律所保护的对象,其实从古至今,在总趋势上是在从上往下的不断扩大的,如先秦的法家思想,其所维护的不过是几个人的王权而已,13世纪的大宪章保障了贵族和教士的封建权力,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带来的人权宣言和民法典开始保障起城市资产阶级和富农,直到上世纪80年代,女性和少数族裔才逐渐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很残酷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推动着法律不断完善,被保护的对象越来越多,对统治阶级行为的束缚也越来越严密的,恰恰从来都不是同时代的法律条文本身,反而是在这个时代中被奴役,被压迫,被忽视,被践踏的社会个体在忍无可忍,最终团结起来之后,对统治阶级所引发的冲击与反动,比如奴隶/封建社会的奴隶/农民起义和王朝更替,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运动和政府迭替等。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当任何一个资本家不遵守劳动法的时候,其实也就等于加速了无产阶级通过集体行动去更换一个崭新的,支持劳动法的社会体系的进度条,无异于在拉紧吊在整个资产阶级脖子上的绞索,然而每一个遵守劳动法的资本家,却又恰恰会因此而立竿见影的在商业竞争中屈居劣势,从而引发自身的资本流失与阶级下跌……这其实也正是蕴含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并将导致其走向灭亡的最为根本的矛盾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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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维权,有这样的案例。

据来自《广州日报》的消息,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讨薪不成怒杀老板的故意杀人案件,其中的是是非非令人感慨。

夏石军2012年7月到陈某艺的小作坊打工,当时双方约定月薪2500元,年底一次性给付。去年12月,夏石军由于急需用钱,请求陈某艺提前支付1000元,但请求没有成功。一怒之下,夏石军将老板陈某艺杀死。

故,老板各个皆让劳动者依法维权!


依法维权呢?

看到一群被害者观众,不会要 ,又找不到方法我来科普下。

先报警=和稀泥=民事纠纷。

保留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打卡纪录。

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投诉,提供证据,然后出面调解,基本没戏。

在劳动局申请仲裁,去工商局打印公司的信息,盖章证据复印2份,按照劳动局的要求,进行填写资料,等待立案。

一些城市很容易要到,内陆城市,树大根深,可以媒体曝光,拍视频,法律援助中心。

就算法律认同你!执行也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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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太公的女婿王孔目是衙门里的红人,毛太公和儿子毛仲义也常在衙门里面走动,与师爷、押司、班头都交好。

因此和解珍解宝兄弟一起纠纷,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走正规流程打官司。

也确如毛太公父子所愿,一进门解珍解宝就被绑了。本来是他们两个打的老虎,却不但被毛太公霸占,还成了他们“混赖大虫,各执钢叉,因而抢掳财物”的罪证。

解珍解宝的姐姐顾大嫂虽然也在衙门里面有关系,但思量着自己还是没有毛太公走的近,使钱也没有毛太公钱多,便打消了走正规流程打官司的主意。

顾大嫂与孙立孙新一商量,他们虽然在官府的关系和财力上都不如毛太公,但也有自己的优势,那就是认识的江湖豪客非常多,他们都愿意帮忙救人。

大家都喜欢在自己的舒适区办事儿,哪方面有长处就用哪方面的力量。于是顾大嫂一伙就用劫牢反狱的方式,降维打击了自以为手眼通天的毛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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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阶级是什么?当然是资产阶级,法律也自然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依资产阶级的法维护无产阶级的权利,显然荒谬,如果无产阶级能从中获利,那么资产阶级明显会获得更大的利,那么最大的利是什么呢?那就是缓解阶级矛盾,维护资产阶级统治,让剥削可以万世长存。

历史告诉我们,没有那种制度是一直存在的,包括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也是这样,部分资本家违反劳动法,钻法律空子,只能说是没有遵守共同制定的剥削的法律。民主是具有阶级性的,阶级内部是存在相对民主,部分资本家不遵守剥削的法律是可以“民主”一下的,无产阶级作为对立的阵营,“资产阶级的民主”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资产阶级的民主”。当然,这种做法的下场不过是加速了资本主义的灭亡,萌发的劳动者的阶级意识,激发了斗争意志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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