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夫妻之间的保证书也好忠诚协议也罢,这个也许是她们之间双方自愿达成的,也许是在一方确实出了一点问题后为了稳妥起见达到相对方相信而签订的,也许一种是一方真心一方怀有目的但是表面确实为了稳定和谐长久而签订的。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这份协议的签订大概率不会给或找律师或懂法律的人看,也就导致了协议签了,心理踏实了,但是空欢喜了。
为什么不愿意给律师审核一下呢?因为这个涉及隐私涉及彼此的面子和尊严。也许我们作为法律人,会说,在协议面前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不得不防。但是真的在两个人在那一刻,决定写这个东西的时候,一定肯定不愿意其他人知道这份协议的。他们宁可自己隐名咨询或百度查。
对于落户协议而言,北京户口确实吸引人。就拿律师而言,外地律师如果要转到北京那是很困难的,如果你有了北京户口,那就不一样了。
从法律角度,这样的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诚信为本,如果愿意履行承诺,这个法律不限制。但是从社会稳定和长远角度,法院确实不宜受理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因为这个口子一开,以家庭为单位,以情感为纽带的婚姻关系很有可能就会因为一纸协议变了味道。
当年我是有机会户口转北京的,可惜了,现在想想有点可惜也释然了,毕竟不属于我。
那么返回来?如果夫妻离婚后,男方答应女方如果女方不找男友,就每月支付500元补偿,这个约定有效吗?可以来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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