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趁主人被隔离观察,社区将其宠物猫活埋?主人该如何维权?

回答
这绝对是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听到这样的消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感到愤怒和心痛。主人被隔离观察,本就承受着身心的双重压力,社区却以如此残忍的方式对待他们的宠物,这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法律和基本人权的践踏。

如何看待这件事?

首先,这暴露了某些基层管理部门在执行政策时存在的严重偏差和草菅人命的冷酷。生命的价值不应该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而被随意剥夺。即便是在特殊时期,也应该有更人道、更科学的处理方式,而不是采取如此极端野蛮的手段。这不仅仅是猫咪的不幸,更是社会治理水平和人道关怀缺失的体现。

其次,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和违背道德的。即使是在隔离期,宠物的生命权也应当受到保障。随意“活埋”宠物,是对生命尊严的侮辱,更是对主人情感的巨大伤害。这种行为属于虐待动物,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是明令禁止的,在中国,虽然相关法律法规还在完善中,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对虐待动物的行为有所规定,更何况,这种行为很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破坏财物等相关罪名的规定,以及可能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主人因此事遭受严重精神刺激而发生意外)。

最后,这件事情也反映出社会对于动物福利和生命平权的认知还有待提高。宠物不仅仅是财产,更是家庭成员,它们有感知、有情感。它们的生命同样值得尊重和保护。

主人该如何维权?

面对如此令人发指的事情,主人必须坚决维权,绝不能让施暴者逍遥法外。维权之路可能会艰难,但必须坚持下去。以下是一些详细的维权步骤和建议:

第一步:收集证据,固定事实

这是最关键的第一步,没有证据,一切的指控都将是空穴来风。

书面证据:
社区的通知或要求: 如果社区曾以书面形式要求隔离期间处理宠物,保留相关文件(如通知单、公告等)。
与社区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 如果是口头通知,尽量保留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记录下沟通的时间、人物、内容。尤其要注意记录对方关于“如何处理宠物”的指示。
隔离证明: 提供自己被强制隔离的有效证明。
影像证据:
现场照片或视频: 如果有可能,在猫咪被“活埋”的现场,或者猫咪失踪的地点,拍摄相关的照片或视频。例如,猫咪生活区域的痕迹、可能的埋葬地点等。如果事发时您不在现场,但有其他邻居目击,可以尝试联系他们协助提供证词或录像。
寻找猫咪的过程记录: 如果您在隔离期间曾尝试联系社区要求查看猫咪,或者猫咪走失后您进行了寻找,记录下这个过程,以及与社区工作人员沟通的情况。
证人证词:
邻居或知情人士: 如果有邻居目击了社区工作人员处理猫咪的过程,或者知道猫咪被带走的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请他们作证。证人证词需要尽量详细,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猫咪的具体状况(如是否活着被带走)等。
猫咪的身份证明:
宠物健康证、疫苗本、登记证等: 这些可以证明您是猫咪的合法主人,猫咪是合法饲养的。
猫咪的照片、视频: 提供猫咪平时的生活照片和视频,展示您与猫咪的感情,以及猫咪的健康状况。

第二步:与社区进行正式沟通和申诉

在收集到初步证据后,尝试与社区进行正式沟通,要求他们对此事给出解释和处理。

书面投诉: 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投诉信。在信中详细陈述事实经过,列出您收集到的证据,并明确提出您的诉求。
要求对话: 争取与社区负责人进行面谈,当面表达您的愤怒和诉求,并要求他们提供合理解释。在对话时,保持冷静,但态度坚决。
寻求官方渠道介入: 如果社区推诿或拒绝处理,可以向更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进行申诉,例如区政府、市政府的信访部门,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管理)、城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咨询并投诉。

第三步:寻求法律途径援助

如果行政申诉无效,或者您希望追究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就必须通过法律途径。

报警: 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可以报案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
故意损毁财物罪: 宠物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合法财产,社区的无端处理可能构成故意损毁财物。
虐待动物罪: 虽然目前中国尚未有独立的虐待动物罪名,但“活埋”宠物这一行为的残忍程度,极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故意伤害他人财物或扰乱公共秩序等),甚至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如果主人因猫咪的死亡而遭受严重精神刺激导致健康受损,可能触及更严重的罪名。
侵占罪或盗窃罪: 如果猫咪被非法带走并占为己有,也可能构成相关罪名。
非法侵入住宅罪: 如果社区人员在没有合法搜查令的情况下强行进入您的住宅处理宠物,也可能构成此罪。
咨询律师: 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特别是擅长动物权益保护法、行政法或侵权法领域的律师。律师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为您分析最佳的维权策略。
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认为社区的行政行为(例如强制处理宠物)违法,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提起民事诉讼: 您可以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社区赔偿您的财产损失(猫咪的价值)、精神损失赔偿(因猫咪的惨死造成的巨大痛苦)、以及因此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如丧葬费、律师费等)。

第四步:利用舆论和社会力量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引起社会关注。

联系媒体: 联系关注动物权益的媒体记者或知名媒体平台,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争取媒体的曝光和报道。媒体的关注会给相关部门带来压力。
网络发声: 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您的遭遇,附上证据,并加上相关的热门话题标签,呼吁网友支持和转发。但要注意在网络发声时,保持理性,避免攻击性言论,聚焦事实本身。
动物保护组织求助: 联系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或志愿者团队,他们可能会提供法律援助、心理支持,或者协助您进行媒体宣传。

维权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保持冷静和理性: 即使再愤怒,也要尽量保持冷静,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维权,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影响维权效果。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 任何与社区、政府部门、警方、律师的沟通,都尽量以书面或有记录的方式进行,方便日后作为证据。
注意时间节点: 一些法律诉讼和申诉都有时效性,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行动。
不放弃,坚持到底: 维权的过程可能会漫长而艰辛,但为了您的宠物,为了维护正义,一定要坚持下去。

补充建议:

寻求心理支持: 宠物离世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打击,何况是以如此残忍的方式。主人可以寻求家人、朋友的支持,或者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反思和学习: 在处理完这件事后,也可以思考如何在未来遇到类似情况时,提前做好准备,例如为宠物寻找可靠的代养人,或者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件事情的发生,是对我们社会文明程度的一次拷问。希望通过主人的不懈努力,能够为猫咪讨回公道,也能够促使相关部门反思其管理方式,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生命的价值,无论大小,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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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口口声声说防疫需要,那么你有市政府文件授权么?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扑杀措施必须由县级政府申请,市级政府授权,你一个社区就成了市级单位,自己可以给自己授权?而且法律规定执行扑杀措施必须予以公告,那么为什么没有告知当事人?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退一万步讲,你的无害化措施是安全合规的么?会不会反而造成疫情进一步扩散?就算是真要进行扑杀,也必须经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极易造成疫情二次扩散。不管猫是不是有害动物,你社区都没资格做这个决定。事实上,如果猫属于危险动物,那么社区陈主任打着防疫的旗号,不经请示上级政府机关和防疫部门而直接活埋,属于蓄意扩大病毒传播范围,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某些洗地的显然搞错了一件事情——社区的错不在于残忍,而在于自作主张擅自行事。既没有上级政府机关授权,也没有征得物主同意,属于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

当事社区领导会不会做人不清楚,不会做官倒是显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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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更新,提问'没有证据表明会,也没证据表明不会'的太多了。

没有证据证明你精神异常,那也没有证据证明你正常啊!(什么鬼逻辑,要证明个鬼啊!)

有时间就自己多读书、多看报,你们懒得找,我帮你们找。再问拉黑,谢谢。

以下是原答案

主人机场工作,有一定危险,所以,在发热后被隔离了,等待筛查。

居住地社区陈书记就带人去他房子,打扫卫生(消毒),并把他的猫活埋了。理由据说是:为了疫情防控。

那么,问题就来:

一 猫狗会感染和传播新冠么?

世界卫生组织的答案是:没有证据表明会。

当然,为了安全起见,应该搞好自家宠物的卫生工作、不散养,和人一样,尽量减少外出。

所以,陈主任的知识水平????

二 能传染新冠的野生动物要怎么处理

农村这些年普及下来,不少人也知道病死的动物不能乱扔、乱埋吧?污染地下水、污染xx平方公里的土地。更何况,是这次会传染的新冠?

而陈主任的选择是。。。。随便套个袋子,活埋????????

至此,我已经不太明白他行为的逻辑在哪里了。


我国没有动物保护法,宠物只能作为个人财产来计算。所以,这事算。。。故意损坏公私财产?案值很可能不到。估计就出点钱的事(这钱可能还不用他本人出,尴尬)。


疫情面前,某些人一派山大王作风,又蠢又坏,肥肠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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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当地时间2020年3月27日,据比利时官员称,来自比利时列日市的一只猫在其主人确诊新冠肺炎后,其新冠病毒检测结果呈阳性。

对此,世卫组织表示尚无证据证明猫、狗等宠物会把病毒传染给人。

宠物主人要尽量把宠物留在家里,不要外出。


最新消息,香港已与今日(2020.03.05)通报,一条确诊患者家的狗呈新冠弱阳性。成为全球首例。

但是发言人也表示,目前只是证实了人传宠物,暂时还无法确定宠物传人。

但是必要的警惕是应该的,例如养宠人应该减少甚至不要将宠物带出户外。普通人也不要去接触流浪猫狗。

但是这不意味着,社区当时的做法是正确的。违背无害化原则不说。也错失了获得直接科学证据的机会。这也是香港做的好的地方。


(原回答)

记者电话向东亭街道询问,“社区是否将住户的猫进行活埋处理?”街道工作人员回复称,确有其事,事发1月30日,因户主被隔离,社区去其家中消毒,发现有一只猫,因没有人居住,根据重大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社区群众强烈要求,把猫给处理了,“目前猫应该已经死了。”
上述工作人员称,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二条有相关规定,“传染病暴发时流行时,可以采取控制和扑杀传染病野生动物家禽等措施。”
------报道来源 网易新闻 无锡被隔离房主的猫被社区活埋?街道:民众强烈要求

好奇心驱使了我找了一下《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二条。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这条和这件事基本没什么关联,就是一个授权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 (二)停工、停业、停课;
  •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二条才是重点,也是当事社区认为自己行为得当的法律依据。

且不说有没

但是法条上面写明了-------“必要时”。

何谓必要时?个人理解:必要意味着,新型肺炎出现重大动物疫情、能确定新型肺炎是人畜共患病、有确凿证据认定该猫感染新型肺炎并有传染给人的能力。(本人非法学专业,此乃个人理解,希望法学专业的朋友能给出更准确的定义)

但是有出现以上情况吗?先贴两张已经贴的不爱贴的图:




不知道该社区依据什么准则认定这只猫对他们会产生威胁?

“我认为?”。 “群众认为?”

退一万步说,实在认为这只猫有威胁,隔离一只猫应该不难吧?

一只笼子应该就可以了吧?

再退一万步说,真的准备要活埋了,难道不应该先知会一下猫的主人(或者其授权人)吗?

不说猫是什么宠物伴侣动物这类的了,起码属于别人的财产吧?

这波操作实在是无力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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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值得注意的关键点是: 活埋根本就不是无害化处理!腐烂的尸体随时可能会被野狗或其他原因刨出来的! 医疗制度完善的国家都是严令禁止自行掩埋宠物尸体, 必须套在隔离袋里交到兽医或医学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大规模的扑杀必须及时制止,不然随时可能打开第二个潘多拉的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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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了一下相关规定,事件涉及的法规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且不说扑杀宠物是否合理、必要,采取这一措施本身必须报经市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目前为止,全国尚未有任何一个市级政府被报道作出过扑杀饲养宠物的决定。

因此显然,题目提到的活埋宠物行为是不合法的。


法条列完,多讲一句:

这次疫情适逢农历新年,一整个春节都没出门,憋在家里断断续续也看到了一些新闻。人在重压之下很容易被扭曲,「特殊时刻」常常被用以作为践踏规则的借口;本例中的屠猫,之前盛传的感染/接触人员隐私信息曝光皆如是。

猫的生命当然不能与人的生命相类比,但本例也远不仅仅是一只猫的问题。比起「宠物维权」,更让人担心的,是恐慌和重压之下我们能不能依旧坚守规则的底线。

越是特殊的时刻,原则和规矩就越显弥足珍贵。

希望此劫过去,大家都能安好。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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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真的是又蠢又坏!

说他们蠢,是因为,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官方的信息说明宠物比如猫、狗会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更何况,宠物是被隔离的,不具备传播的可能。可是社区在这种情况下,却把猫给活埋了,把没有威胁的猫认为有威胁,进行活埋,是不是蠢到家了?

再说他们坏的地方,就算草木皆兵到要处理别人家的猫,至少也得跟主人商量商量,让主人知道吧,背着主人偷偷处理,还采取活埋这种残忍手段,真的是坏到家了。

这次疫情,真的是让很多丑恶的嘴脸都显了形,分配物资不力的某会,不让外地回京人员回家的小区,以及活埋别人家猫的社区……

防控疫情当然很重要,但是病毒越是可怕,人类越要保持基本的理智才行,新冠状病毒又不是禽流感,活埋宠物能解决根本问题吗?真的是疯狂!某些机构和措施的存在,根本对防控疫情没有好处,反而是为国家和人们添乱。他们并不会让情况变好,而是让医疗人员,让没感染的人,境遇和心情都变得格外糟糕。

坚决支持猫主人维权!不然回头很难说,他们是不是连感染病毒的人都想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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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就事论事,各种人身攻击的污言秽语,十倍反弹。网络真是法外之地,各种嘴里不干净的肯定有,真是缺少社会的毒打,神经病


没有证据证明猫狗会感染。感染。感染 病毒。

是感染,不是传播。多少例子证明猫狗活的好好的,人却染病了(尤其是各种寄生虫)。

各种事不关己的爱猫人士要求政府隔离这猫,对不起,疫情当前,先管人,有时间有*爱心*的再管猫。

咱们来捋一捋。

猫主人在被隔离时有没有安置自己的猫,或者让谁去照顾猫。社区人员没有义务照顾猫,缺有义务消除潜在传染源,不然他吃饱撑的去给他家消毒。

如果有,怎么把猫送过去,让她所谓的朋友过来拿还是让社区人员送过去,这猫半路跑了,咬伤人了怎么算,如果没有,那你自己都没管猫,就别指望别人。

至于个别积极分子说的,政府滥用权利,如果可以的话他们会连人一起消灭(资本国家十有八九有这种事),那就是纯粹的抬杠了,因为人有人权,死一个人就是大事,不然就没有那些我死我有理的事情了。宠物没有,各种爱猫爱狗人士拿宠物当人,当朋友,但是法律上道德上你不能把宠物当人看,不然这是对人的不尊重。(还想让人偿命咋滴,神经病)


当然,自己宠物被处死,谁心里也不好受。

歪个楼 。。。。。。。

我家养的狗被邻居家养的狗咬死了,人家就赔个三百块钱,我能怎么办,让人家偿命?想多了,我不会侮辱人这个字。我只是把他家狗给打死了。

只能说袁大爷让中国人吃的太饱。各种各样的事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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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tm闲的讨论这个。朴素一点,别别什么今天埋一只猫明天明天就埋人之类的,什么猫私人财产心肝宝贝。很简单,特别时期顾得了那么多?你要不要命了?杀了就杀了,让猫主人自己索赔去。你扯那么多干嘛?啊?没处在风暴中心在这瞎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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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儿有一个母亲被隔离,脑瘫孩子饿死在家里的案例,然而宠物猫却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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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猫而已要我操这心?杀就杀了呗。这时候你闲的为这破事叽叽歪歪?我没为这事叽叽歪歪,我是为你们为这事能攒近千个回答我看了不爽你们真是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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