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在司法局工作的。他给我的教育是:能用法律解决的问题,一定要用法律解决。
但是,我爸还说,想要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前提是,你得懂法。
如果不懂的话,普通人的维权成本真的就会特别高。
举个例子,我有个朋友,借了别人4万块钱。那个人说要还,但最后人直接消失了。
我这个朋友气急败坏,想了很多种办法。比如她想去派出所报案,说这个人诈骗。可是派出所不给立案——因为这个行为的确不是诈骗,没办法立案。她还想这钱豁出不要了,找人教训他一顿。可是,她连这人在哪儿都不知道。
她问我该怎么办。我又去问我爸。我爸说最好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建议我这个朋友起诉他。
可是,这个人借钱的时候虽然写了一张借条,但借条上只有一个名字和借款事由、借款金额之类的东西。
我爸听了也惊了,说这借条怎么这么写——这么写,连人都找不到啊。
后来,看在我的面子上,我爸给我的朋友做了全程指点。最后,我的朋友也通过打官司拿到了钱。
但是,显然如果我朋友不认识我并且得不到我爸帮助的话,这个官司根本没法打——因为你连起诉的人是谁都不知道。
后来,我爸告诉我,一个标准的借条格式大概是这样的:
这里面,大小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篡改,约定时间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借条的有效时间。
利息或违约金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但如果逾期不还,在超出还款时间后,被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按照无风险利率要求借款人偿付利息。
约定管辖法院的目的,在于到时候避免因为管辖权扯皮。比如在刚才我提到的我这个朋友的案件中,因为她的户口在北京,而借款人的户口在山东,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北京和山东的法院对这个案子都可以有管辖权。在起诉过程中,借款人就以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想让北京的法院把案子移给山东的法院来拖延时间,但最后在我爸的帮助下,我朋友让北京的法院拒绝了移交。如果一开始双方就约定由某个法院管辖的话,这个案子就会省事很多。
身份证号的目的,在于明确借款人的身份。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比如张三向我借钱,但中国有几万个张三,到时候法院也不知道是哪个张三借给我的钱。而有了身份证号,不仅能确定唯一的个人,而且到时候法院还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来查询借款人的活动信息,来给他送出传票。
住址电话的有什么用就不必说了。
另外,所有借条要求必须一式两份。如果有个人的印章,分别骑缝盖章。
如果借条这么写的话,最后起诉的时候就会方便很多,作为证据的效力也是最强的。
但现实中,大多数人的借条却不会按照这个格式来写,到最后也就比较麻烦。
再比如,我爸接手的一些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都没有证据意识。很多时候,双方的纠纷明明可以靠证据请求法院支持的,但其中一方不知道收集证据,最后打起官司来双方就是隔空打嘴仗。搞得律师烦、法官也烦,案子一拖再拖审不完,当事人还觉得法院就是坑爹。
当然,有些时候官司打得怎么样,也跟律师有关系。有些人不知道如何挑选律师,结果律师水平不行也挺坑的。如果你懂法律的话,自然会知道怎么挑靠谱的律师。而且,有些律师本身也会给你提供更合理的建议。
总之,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你必须得承认几个现实:
第一,法院审案看的是证据和证据的效力,不是说谁有理谁就一定能赢;
第二,法律的公平是相对的,一个文盲A起诉律师B,虽然A也许更占理,但B因为更熟悉法律可能会让A输掉官司;
第三,律师水平也是决定官司输赢的重要因素,如果对方能请得起水平比你这边高得多的律师,你的官司也有可能打不赢——譬如,你在日本起诉一家日本公司侵犯了你的专利,但等开庭的时候你忽然发现对面坐着这两个人……
别忘了,古美门接案子可是没有任何道德束缚的。
如果你幻想的是“我本来就占理,所以官司不管怎么打我都一定能赢”,那你最好还是别打官司了。
不过,话说回来,在现实中,有些时候还是要靠闹。我爸之前也有几次帮人处理保险理赔的时候,看着当事人比较可怜,而且也知道理赔下来周期会比较长,就偷偷跟当事人说“你就直接堵在保险公司门口,白天晚上就在那里一躺”。最后,也让当事人很快就拿到了保险。
最后,说一下我从我爸那儿学来的一点东西。
法律虽然从名义上说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平,但是使用法律是有成本和门槛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不经学习和了解就可以直接使用的。也许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不必把法律学的太深,但是民法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知识应该要掌握。从好的方面说,这可以让我们更好的使用法律;从“坏”的方面说,你也可以学会如何钻法律的漏洞。(比如张三冒充教育局局长答应帮人解决孩子上重点高中而让家长跟他上床,这叫“招摇撞骗罪”,但是张三自称是教育局局长的朋友来干这事,那就不构成犯罪)。而如果你觉得中国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那么懂法就更是有必要的,否则哪天你真掉进坑里也没人帮你。
与此同时,普通人学习法律知识的另一个目的在于,当我们需要使用法律时,或许我们的经济条件不足以让我们请得起好律师。既然如此,那就做好前期预防,少给自己埋点雷。这就像一个人知道自己穷,那平时就应该多锻炼锻炼,让自己尽量少得病。
说得简单一点,大家为什么期待法治社会?因为法治社会的最大好处,是把各种潜规则变成明规则,让每个人都可以在规则内做自己想做的事。但话说回来,既然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那你就得熟悉这些规则才能混得好。
越是法治社会,越需要每个人都懂法。
PS:
我补充一句。
在这个回答下面,很多人都提到了法院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这是因为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或者故意隐匿行踪,致使财产无法执行。而法院的人手普遍有限,所以执行难也的确普遍存在。
但是,我还是那句话,懂法的人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九章有下列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如果对方欠你钱,你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避免其转移财产。这个申请提出后,法院必须在48小时之内做出裁定,而且裁定后必须立即执行。
同时,类似抚养费、医疗费、劳动报酬这种东西,按照规定还可以先予执行——也就是说在判决出没出来之前,就先拿到钱。(但如果你败诉,就必须把钱全部还回去)
请注意,无论是财产保全还是先予执行,都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当事人申请”。
举两个最近比较热的例子:
腾讯起诉老干妈案件中,头条副总裁指责腾讯勾结法院,在没有审判之前就查封了老干妈的1600万资金。但实际上,人家腾讯只是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而且,诉前财产保全在申请时,自己也需要提供担保的,不是空口白牙一句话对方的钱就归你了。假如说最后查明老干妈不需承担任何责任,那这1600万在查封期间造成的相关损失,腾讯是要掏钱来赔的。
再比如最近小米起诉天极网,也是在诉前申请了诉前保全(不过这个保全针对的是发出来的视频,但性质与财产保全是一样的)。
在先予执行方面,也有很多相关的案例,一搜一堆:
你如果不申请,法院没有主动帮你的义务。因为诉前财产保全的执行需要出动人力的,法院也不想这么折腾。而且,“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你不提出这个申请,法院只能认为你不需要。既然不需要,那就一切按正常流程走就行了。
多学点法律,真的没什么坏处。
诉讼法有一句话,如果一个程序设计得太复杂,它设计的本意就是让你别那么做。
太复杂,意味着想走这条路径就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诉讼双方表面比的是法律和证据,其实拼的是资源、耐心和社会关系——这一点对弱势方严重不利。
这就是很多人宁可选择忍让妥协,或者上访闹大,但就是不选择打官司的根本原因。
当然,如果什么小事都去法院起诉的话,绝对能把法官累死或者累跑。
问题是,大部分民事纠纷的根本原因是行政部门不作为,上面不施压则不主动施政,尸位素餐。
民不举官不究都算好的了,绝大多数是举报了也不管,都是让你去法院直接起诉,大大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司法系统想方设法节约出来的资源,立马被低效的行政系统填得满满当当。
像劳动争议,即便是一审二审都胜诉了,最好结果不过是把本来自己应该得到的要回来,然后再扣掉诉讼费律师费成本,扣去自己的时间成本。遇到那种空壳公司,重新注册一个接着干(装修行业里很常见)。
而对方白白占用你资金一两年,只需到时间出庭也没啥成本,最后还什么惩罚都没有。
再比如保险理赔纠纷,大多数理赔纠纷是因为当初在销售环节被误导了,可最后即便起诉胜诉了又如何?不过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缴纳滞纳金,根本就不痛不痒,再说,保险公司养的那些法务闲着也是闲着。
唯有主动行政,把社会冲突消解在萌芽状态,才能平息质疑。否则,单靠法院(和公安)兜底,这个社会的底很快就会磨穿了。
如果劳动局多对那些拖欠工资的企业开罚单,保监局多对那些误导销售的保险公司开罚单,还会有那些诉讼吗?
我的一位朋友是专门做催收这行的,太多太多的案例了。(不要再问怎么联系我朋友了,他只做银行,车贷,花呗等,不接个人案子的)
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起诉,怎么调解都没用,一副反正我没钱,你爱怎么判怎么判的样子。法律还真制裁不了。
有的时候老赖比你还懂法,传票拒收,开庭不去,最少大半年能到强制执行,判决生效之前,被告再上诉,拖个一年多,再然后被告早就把资产都转移走了,兜里一分钱没有,只能判个限高,然后就没然后了。
起诉这条阳光大道走不通,只能走别的路了。
那些催回来的欠款,是怎么催的,只有很少一部分是打官司要来的,多数都是其他手段。
其中一个案例,一个老赖欠了几十万,财产都不在自己名下,起诉判决了限高,最终也没要回来。后来直接花钱社工调查老赖家属,发现他儿子受贿,要是捅出去了是要判刑的。随后把证据拍到他脸上,跟他说,你跟你家人沟通一下,还不还钱看着办吧。第二天老赖就主动来电话了,答应还钱了。
还有其他的小案例数不胜数,基本都是靠闹,靠威慑,找到老赖住址或者工作单位,或者是查出来老赖以及其家人偷税漏税,出轨,非法经营,给老赖施压,让老赖感觉到害怕了就会把钱吐出来。
所以说,靠打官司有什么用?
你理解错了法律的用途了。
有事找记者
最好还是标题党
先来一个骇人听闻的标题!
震惊!
国人的悲哀!
社会道德的沦陷!
接着事情就简单了
美国的司法制度的低效很多人喷了,但有一个东西真该学,就是小额法庭。
司法门槛高、法院门难进,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国家故意在制度上限制平民百姓的司法权利,而是因为司法作为大杀器耗费社会资源太大了,社会成本太高,所以不得不抬高门槛以节约司法资源。但后果不可避免的就是只有有钱有权的人打的起官司,司法面前人人平等,但有的人更平等。
小额法庭提供一个普通人可以快速解决纠纷的制度,不需旷日持久的司法流程,不需律师,不需繁文缛节,简单高效无需投入大量司法资源。
午饭时间刷到这个问题,我专门和魔都律师聊了聊天。
期间听到五次“our hero has been killed”,起码十只豺狼人惨叫,最后还有一次尖叫:“踢咪!”
魔都律师反复强调,今天周一,很忙,必须和我聊法律问题。
以下为我的总结:
魔都律师说,有时候他处理公司债务纠纷,不从债务角度出发。
直接去搞别人的税务等问题,然后拿起法律武器。
他和我炫耀,他横跨魔都帝都,抓住某老赖虚开发票问题,把人家送进监狱十年。
还要发判决书的图给我。
关于债务问题,魔都律师说很多人就是征信彻底烂透,名下一分钱都没有,彻彻底底就是没钱,谁也没办法。
我说不是啊,人家有房有车的,怎么会没钱呢?
魔都律师给我举了个例子。
假设今天张三不小心骑电瓶车撞伤了人,全责那种,要不要赔钱?
张三他就是个彻彻底底的穷B,身无分文,你能咋办?
我说那是真没钱没办法,跟老赖不一样。
魔都律师笑了:“真没钱?他搜集全村人脉借钱,七大姑八大姨都去借,把父母的瓦房卖了,你看能凑多少钱出来?实在不行找金融机构到处贷款啊,然后打三份工还钱就是了。”
我说谁能这么干啊,法院也不让人这么干啊。
魔都律师摊手:“那就看你的手段咯。”
魔都律师指着我说:“你还在上大学的时候,名下所有财产加起来能赔多少?”
我说我读大学有几个钱,一共三五千?
魔都律师再说:“如果把你爸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所有钱掏空,再借遍亲朋好友,凑100万总没问题吧?你爸妈房子卖了都有100万了吧。”
我……
魔都律师:“你看,你读大学,赔人家五千块,尽力了,法院也没办法。然后你照样买房买车,反正都是你爸妈给你买的。”
最后老规矩摊手:“怎么掏空你全家六个荷包赔钱,这就是本事咯。”
我说,这要啥本事啊,总不能找群黑社会天天去打人吧。
魔都律师说了个案子,十年前的案子,他当时还在读大学,感觉非常经典。
他还搜了新闻给我看。
某家庭不富裕,供出个985研究生,全家人的骄傲。
家里和邻居一直有矛盾,某天隔壁俩母子和研究生的妈妈又厮打起来——魔都律师补充: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在打人,只能认为是口角。
研究生出来了,一棍子下去,得了,邻居俩母子全受伤。
而且走了司法鉴定,定到轻伤了——魔都律师补充:轻伤是个玄学,头上拉个口子就是轻伤,但有时候人都被打懵逼了是轻微伤。
要是真判了刑,就算判得再轻,研究生前途也没了。
所以,先从高校走,要了一封申请书,让检察官愿意调解。
然后就是和稀泥阶段,最后赔了20万,事情解决。
十年前,20万,基本也是一个普通家庭全部财力了。
魔都律师说,当时他听完这个案例,觉得两边都做得挺棒,都有可学之处。
魔都律师补充一个例子,他同事干的事。
某公司职员开车和别人发生争执,下车打了一架。
都没受伤,就推搡几下,互相打了几拳。
没去派出所,来了俩民警现场调解。
警察意思就是,你们都没受伤,也都没吃亏,事情就算了吧,真要追究,一起拘留再说。
职员一听拘留有点慌,正好相熟的律师办公室不远,就私底下打电话给律师了。
该律师以朋友身份拍马赶到,双方仍在调解。
律师还是专业,火眼金睛发现对方腰带不对劲,两句话诈出身份:对方是警察。
最后对方赔了五千块钱。
我说你这不是讹人么?
魔都律师说这是技术。
然后说他以前经常一个案子跑调查跑一个月,律师变私家侦探。
全部走合法渠道,凡事公对公,案子不好打,到处偷资料容易变窃取商业机密甚至敲诈勒索。
当事人官司还没打完,律师先进去了。
所以,除非法律武器特别好用,否则,他甚至建议过对方“闹一闹”。
闹了不吃亏嘛,闹不下来咱们再打官司。
比如离婚诉讼,建议去对方单位反映,让单位给压力。
比如之前他说朋友介绍来的人,理发店小哥,啥合同啥证据都没有,一共欠薪一万多不够律师费的。
魔都律师说:“劳动仲裁搞不定,我也搞不定。劳动仲裁能搞定,那就不需要我。”
最后给了建议,一边去走劳动仲裁,一边去社保举报,一边去理发店和人家谈判。
魔都律师说:我讲话很慎重的。
“我建议你在人流量比较大的时候去谈判,因为这个时间老板一般都在店里,其他时间老板不在你谈不了。注意保护人身安全,千万不要发生肢体冲突,有任何情况,尽可能报警。”
我说你这不就是鼓励人家去闹事嘛,魔都律师说:“我可没有,我只是建议理性谈判。”
最后收到感谢短信,不知道是哪个途径起效了。
我说,这就是你们司法救济途径的问题嘛,为了要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
魔都律师说:“这是法律不可避免的问题。”
他说的话,让我无可辩驳。
“你们觉得有八成把握,就是事实了。其实呢,八成把握,那就是20%的错判。一个中级法院每年随便判两万个案子,等于每年四千个冤假错案。”
咋办呢?
打官司是手段之一,其他手段和打官司要混着用。
怕什么就用什么,怕打官司就打官司,怕闹事就闹事,怕曝光就曝光,要抓着别人命门才能维权。
我刚想说什么,魔都律师一句话把我堵回去了:“你们医院怕打官司吗?你们怕的就是闹事,所以就闹啊。”
怕什么来什么,才是重点。
你怕拘留,对方也怕拘留,但对方是警察,公务员啊,所以大不了一起拘留。
你怕打官司,别人也怕,那就看谁更怕咯。
如果别人比你更怕死,你甚至可以带一桶汽油去谈。
魔都律师补充:这是我作为朋友的建议,不是法律建议。
我听到一声“victory”,接着魔都律师说:“不聊了,都半小时了,1点了,赶紧干活,再有三小时要下班了。”
我觉得这个“victory”是他自己喊的,他是在炫耀他人生赢家的律师生活。
我也不能聊了,我要去午睡了,今天周一,我是真的忙。
中国人不是不爱打官司,而是打官司对穷人来说就像是一种“灾难”,即使赢了也和输差不多,得不偿失;对有钱人来来说打官司这就是种态度和立场,输赢不是唯一目的。
一、老百姓对司法的认知
对于大多数百姓来说,对我国法律的认知还停留在理论上和老印象中,对打官司的流程并不清楚,关于司法是否公正持怀疑态度。几千年的积累下来的经验时刻提醒着人们,自古衙门大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有人有关系才可以打赢官司。再某些司法工作者的所作所为,给人们留下的口碑并不美好,一颗老鼠屎打坏一锅汤,严重影响形象,导致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公信力打问号。
二、打官司的高昂费用让人望而却步
对于普通人来说根本不清楚法律的具体内容,那么打官司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就非常有必要,但是现实是请律师的费用不是一般的高,不管宣告赢了还是输了,除了正常的诉讼费、材料费,律师要收取的费用一分也不会少,再加上现在的律师职业素养实在难以让人恭维。一些原本就利益不大的官司,赢了后获得的利益可能还不够支付请律师的费用,谁还愿意打?
官司打赢了,但是被执行人玩消失,执行人什么也得不到,钱没少花,事情没少做,这种无奈与无助谁能懂?
三、一场官司可能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
一场官司下来基本上就是一场持久战,从起诉到一场诉讼完成,其中要经历调解的过渡期,那么最少需要半年,如果双方争议较大和不服法院判决,那么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这是一个让人身心疲惫的过程。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所以老百姓更愿意采用的私下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端,调解不了的就习惯性找110,有困难找警察已经深入人心。
因为你期待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实际是你在期待正义。
因為整個法律體系就有問題啊~~
我曾以為我這輩子都不會遇上打官司的機會,但是在遇到一次自己的作品遭到侵權的事件之後,我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事情經過是,在一家公司做音樂製作,公司接了個我沒做過的央企項目,為了試試水,我就把自己多年前做的一首(註冊過版權的)簡短的音樂demo提交給公司看看這個路子行不行,如果行的話我就照這個感覺再寫一首,但之後覺得在公司幹得不開心就辭職了,那個項目也基本上等於沒有參與,沒過多久,同事跟我說“你做的那個音樂已經被客戶用上了,你現在就能聽到”,我一聽果然如此,還配上了人聲念白,公司那邊根本沒有給我個交代就擅自做主的行為讓我怒從心頭起,開始找律師~~
本來離職也只是因為在公司掙得太少了,還不能做我想做的事情,現在竟然還侵我權,那我就得把你這不交五險一金的事情拿出來說道說道了,就先去勞動局把公司告了,結果呢,公司說我跟公司只是項目上的合作關係,壓根不承認我是他們的員工!行,有你這句話就行,我拿著勞動局的這個鑒定,轉頭就去找我的律師去告客戶對我的音樂作品侵權了~~
我之所以能這麼硬氣滴去告這個客戶,是因為在註冊版權的時候我還問過他們以後如果我遭遇侵權的話怎麼辦,音著協那胸脯拍得山響,說“我們就是為了這個而存在的”,聽聽,多激動人心啊,養兵千日用兵一時,該你們出場了~~
公司收到傳票直接慌了,派人私下聯繫我說要給我八千塊錢私了,我沒同意,我覺得法律能夠給我個更加公正的判決,因為我什麼證據都拿得出來,公司那邊什麼證據都沒有,穩贏穩賺的官司啊~~
結果就這麼個情況一邊倒的官司打了一年半。。。
拿到判決書的時候我都出離憤怒了,整整十六頁,都在說這個被侵權的作品是我在公司的職務行為,公司享有這首曲子的處分權,儘管判我贏,但也只賠償我兩千塊錢,我對這個結果極其不滿,委託律師繼續上訴,再次見到律師的時候,律師說:“別說你對這個結果不滿意,被告那邊也不滿意,他們還想繼續上訴呢,但法院把兩邊都給駁回了,維持原判”......
大家看沒看出來什麼問題?
勞動局的結論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音著協的版權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法院明知這事兒我是佔理的卻因為被告是央企背景所以不敢給出正常情況下的判罰標準還駁回了我繼續上訴的權利。。。
並且在這一年半時間裡,他們仍然在正常使用我的音樂,直到判決書下來的那天才取消使用~~
一個自相矛盾的法律體系,讓人怎麼相信?製訂法律的這幫人就不守法,老百姓能怎麼辦?
在剛起訴的時候,我還接到過一個記者的電話,她說她們最近有個欄目就在說關於知識產權的事情,正好我是現成的素材,想來採訪我,我說採訪我沒問題,不過你是不是先請示一下你們領導?她愣了一下,說好的,過了一會兒又給我打電話,說,哎呀真不好意思,我去問了一下領導,領導說這個事情不能報。。。
我現在的疑問是,她從哪兒知道我的電話號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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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不是想看判決書嗎,好,我翻箱倒櫃找到了,貼幾頁給你們看看:
從第二頁開始他們就已經不說人話了,說我只有版權證書沒有其他材料?開什麼國際玩笑?從這首曲子的工程文件到工程文件截圖、MIDI文件、WAV音頻、MP3音頻、可播放的CD、還有去車公莊的公證處錄下侵權行為的音視頻我全都通過律師提交上去了,結果你判決書裡就這麼瞪眼胡說八道?
法院認定的事實是:被侵權的作品是職務作品,我享受著作權,公司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享有使用權,客戶跟公司簽了合同,使用這個音樂是正常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頂多是對使用的涉案的音樂沒有盡到著作權審查義務,客戶用了我的音樂也沒給我造成什麼實際上可見的損失,至於我要求的賠償金額尚無先例可供參考,公司接的這個項目總額才八萬八,於是我這首曲子的價格就定成兩千塊錢~~
還有,為什麼最終結論是職務作品?因為對方辯護律師說“就算你有版權證書也不能證明作品是你的,也不能證明發生糾紛的這首曲子就是版權證書上的這首”。。。這他麼相當於說就算你有身份證你也不能證明你是你,法院竟然還採納了這個意見,我他麼能沒有情緒嗎?
我要谈两个人事儿,第一个事儿,是亲身经历,第二个,是社会报道
我就不匿名了,这个是真人真事儿,觉得我侵犯啥权益的可以来找我打官司
第一件事儿:
以前跟着我干的一个小朋友家是枣庄的,家里是干建筑的,本地某国企请他爹的公司2010年左右干了些工程,大概35万
然后他爹就开始了长达十年的要债之路
从他上大学之前要到2016年左右都在要钱
2016年左右他跟着我实习,给我讲了讲这个事儿,我开始给他出谋划策,包括如何打官司等等,细节不表,最终2018年宣判,大体上来说就是认可,判对方赔付
在这之前我是相信地方法院和判决的法律效力的,而且相信法院的执行力度
然后当地的基层政府、被执行企业开始了目瞪口呆的操作
首先是被告企业不知道通过什么办法,扛着拒不执行,法院似乎也没什么办法,多次咨询后,被告知企业没钱,只能等着
然后我同学在法院和市一级都进行了信访
从这开始我就看不懂了,因为后面的事儿似乎和法律关系都不大了,法院更是没影儿了
首先,企业获得了我这个实习生的电话,本地信访部门也获得了实习生的电话(起诉和打官司都是实习生他爹),然后某个神秘的人居然从济南找到了我这个实习生,并且报出实习生的单位,以及掌握的他家庭的资料,而且对他进行了一番软性威胁,意思是掌握了你的资料,你这么闹对你和家里人不好,最好是听他们安排,钱最好再缓缓,然后各种电话骚扰
这时候我这个实习生已经考上了另一个国企的编制,去上班了,受了惊吓跑来和我商量对策,安抚半天以后,我已经万般无奈,只能给他出主意:
闹吧
当然作为熟知舆情和基层政府最怕什么的人,我给他直指要害:
省一级信访
具体不多说了会被删,大体来说就是你只要翔实,信访即可,而且钻了空子,我实习生已经是济南户口,绕开了枣庄本地给他的压力,找不到给他施加压力的点,实习生的爹心脏搭桥刚一年,急需用钱基本上破罐子破摔了,闹到底
而且我要求他全程录音,所有电话、面谈,见领导,全都录音
本地骚操作就是派了一个满口谎言的街道办副主任,蹲到他家求他写情况说明(省级信访必须有结果,而且需要信访人的亲笔回复),后来写好了一份说明求他爹签字,他爹犹豫不决给他打电话,小实习生又来找我问,签不签
我就问他一个问题:
给钱了吗
答:没给
我就说:不给死也不签,说出花来也不签,现在基层领导正在经受极大的考验(省级信访通知市,市到街道)
然后从地方街道办主任上升到了市里面领导出面劝说他,承诺签了立马给钱,其间各种电话,各种摇摆
我的回答如下(左边我实习生,右边是我)
后面我也懒得打字,直接电话打过去,这个过程持续了若干天,死活不签字
最终在不懈的努力下
到目前为止,我写回答的时候,这事儿还没圆满解决(2020年5月中旬)
这事儿
有证据、有判决、有各种文书,大量的录音、录像,各种证明,各种当事人,也请了律师,能做的都做了
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依然是:
闹一闹
所以通过这个事儿总结了一个道理:
有时候真不是我想当刁民
————————————
第二件事儿:
马彬案
(内容源自网络、刘虎文章《最后的案件》、《律媒桥》专题、《大案刑辩》等稿件等整理)
2016年6月18日,企业家马彬在北京房山某小区的地下车库失踪,十多天后,家人才得知他被带到了哈尔滨。
2018年5月15日,他在黑龙江大兴安岭林区加格达奇法院接受图强林区基层法院的审理,当庭陈述被严重刑讯逼供,并脱下裤子要求验伤,法庭被迫中止审理。
2019年3月6日,马彬突发脑梗住院,随时有生命危险,但图强法院依然拒绝了其辩护人徐昕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
10月16日,马彬脑梗死,依然被拒绝取保。10月19日,马彬成为植物人,终于被送进医院。
2020年6月19日,马斌病逝。
马彬是北京房山人,出生于1961年,是宝恒投资有限公司、中油丰年(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瑞雪丰年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董事长。
2012年上半年,马彬控股的宝恒投资有限公司受宁波北大荒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恳请,以2.9亿元的价格收购了三亚保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后因股东合法权益受到三亚保力公司的两名实际股东——北大荒物流及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侵害,马彬对建设集团及北大荒物流提起多项诉讼,其中,4宗已经一审二审胜诉,1宗在一审胜诉的基础上申请中止;另外3宗因马彬被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图强林区检察院强行带走而被迫中止。
马彬是2016年6月18日被抓走的,6月24日才被黑龙江省图强林业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刑事拘留,中间的7天发生了什么?马彬后来在庭审时说,他遭遇到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
2016年6月24日,马彬因为涉嫌行贿罪被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日由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指定图强林区检察院侦查管辖,图强林区检察院同日决定刑拘;
同年7月8日由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图强林业局公安分局执行。
对此事的第一问,专业人士可以讨论:
黑龙江对本案有没有管辖权?
马彬是北京房山人,他收购的是海南三亚的企业,指控的行贿行为都发生在北京,不在黑龙江。
依据刑事诉讼法,此案要么归犯罪发生地法院审理,要么归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理,不是北京也是三亚,黑龙江的法院凭什么审理呢?
图强法院对此也有解释:
该案取得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函而进行审理。
问题二:
黑龙江高级法院也无权管辖该案,那为什么能指定下级法院去审理呢?
而且目前来看,图强检察院也取得了黑龙江省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权
但是,黑龙江省检察院也无权管辖此案。
图强林区2015年的总产值是3.83亿元,而本案“挪用公款”部分就达到了2.9亿元,图强法院创建36年来还从未审理过如此“大案”。
马彬在法院开庭的时候连连发问:
我是北京人,公司也是上海或北京的,本案和大兴安岭没有任何关系,你们大兴安岭的法院凭什么审判我?你们有管辖权吗?
我一年前就要求验伤,跟你审判长提过多次,为什么就是不给我验?
我如何能够相信你们能够公正审判?就算你们图强法院要审我,为什么要借加格达奇的法院,就算有一天我被冤枉了,我也想看看审判我的法院的样子,你们为什么不让我看?
当庭,马彬声泪俱下地讲述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经过:
他被强行带至哈尔滨后,检方的刑讯逼供的手段有:暴打,打耳光,长时间固定坐姿,不让睡觉,威胁、侮辱、诱供,多次以死亡相威胁。
2016年6月23日,侦查人员将马彬蒙上头套,外提到野外,进行残酷刑讯。
拳打脚踢之后,侦查人员还拿钝器往其双腿部猛击,后又用方钢在其腿上滚动碾压,最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笔录让其签字。
当时如果不签,他很可能会被打死。
为了保命,马彬只得按照他们的提示进行供述,并编造了虚假的交待材料。
这里面还牵扯了一个更有趣的事情:
大兴安岭图强林区基层法院是中国非常罕见的名字里面没有“人民”二字的法院,图强林区基层法院位于图强镇。
图强镇是森工企业图强林业局(县处级)局址所在地。
政企合一,归属大兴安岭地区直辖。
镇上90%的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属于林业系统,林区法院也一样。
额木尔河从这里流向黑龙江,汇入鄂霍次克海,奔向太平洋。“中国最北点”乌苏里江的卡伦浅滩,也位于图强林区。
图强法院还有更厉害的地方,因为各种未知问题,图强法院需要借用一千公里之外的加格达奇法院的审判庭来审理此案,法官需要坐6个多小时火车才能过来。
干吗要这样?
谁也不知道。
图强法院只有一名从事刑事案件的法官,合议庭三位法官中,有两位来自民事审判庭,一名法官另一名是法院纪检组长。
如此颤颤巍巍地组成了一个合议庭,审理“大案”。
5月11日,法官曲祥川和两名同事从图强乘坐法院公车赶往加格达奇,千里迢迢去审理该案。
曲祥川便是刑事审判庭庭长,也是院里唯一的刑事法官;他的两名合议庭同事郝春梅、朱成斌,都是从别处“借”来的——郝春梅是民一庭法官,朱成斌是院纪检组组长。
5月15日上午,曲祥川等审理的案件在加格达奇区法院开审,不过,仅仅开审了一个小时,就因为被告人坚决要求验伤,宣布休庭。与他们同时前来参与庭审服务工作的一位法院同事为此担心:
他们法院随时可能被撤销建制,而该起案件的审理看上去会旷日持久,很可能该案还没结案,他们的法院就已不复存在了。
他们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由于面临改制,图强法院担着这个案子审着审着,他们法院没了。
而担心最终成真:案子没审完,法院已更名漠河法院。
等等,法院改制?法院没了?
也就是说:
这个案子正好赶上法院改制,在羁押人员病故死,案子没完法院没了
这种巧合……
还真是挺巧
随着马老板的病逝
看起来似乎所有问题都烟消云散了……
这件事目前还没有后续,说起来还真是…希望看看事情到底如何发展
是这个法律系统就设计成让你别打官司。
所以实践中没有集体诉讼,没有惩罚性赔偿,禁止律师费从赔偿中分成。
中国打官司除了迫不得已以外,大概率就是为了一个"理",通俗一点:吃饱了撑的。
如果还不理解,不是有个电影<秋菊打官司>嘛,就是这个意思。
同时呢,中国目前大多数人的经济能力确实还真没到可以吃饱了撑的地步。
这么说吧,有些东西通过私底下协商,通过道理,规矩,人情之类的能解决。同时,有些事情现在道德或者规矩是对的,上了法庭就不一定了。
因为法庭只讲法律,他不偏袒任何人。但是这并不代表你一定就是那个法律的被保护者和受益者。
这是优点,也是缺点。
至于上升到阴谋论和黑暗面啥的……咱就别说了,懂的都懂,说出来就不好了。
作为前保险公司的讼棍,给你举个例子吧。。
假设你开车被人追尾,损失不大,修车费用1000元。但是对方耍赖,不肯赔,他认定你不会为了那么一点钱就去法院起诉。
而你为了出口气,下决心要去法院起诉他。
首先,你要先去交警队,获取对方的资料,然后去法院写诉状(通常交通事故中的被告是肇事司机、肇事车辆的车主、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肇事司机和车主可能是同一人,除非肇事车辆没有保险,否则一般交通事故的官司至少有两个被告)。法院受理了你的诉状书,资料不出错的话一般一个星期出传票,传票会以书信的形式寄往原告与被告手里。
如果对方认怂了,主动找你给赔偿,然后你撤诉。这是最好最快的结果。
但如果你碰到的是一个粪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呢?
传票寄出,被告不收,包括故意不收以及客观原因没有送达,那么法院就得公告三个月,才能开庭审理。开庭时,由于被告缺席,无法进行调解,只能进行判决。判决书一般一个星期出来,同样是书信形式寄往原告、被告手里。但也是同样,被告不收,不管是他故意不收还是什么原因他没收到,反正结果都一样,法院还是要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了,又有十五天执行期,十五天之内被告没有按照判决执行赔偿,原告才能去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实际需要多少时间,要看具体的执行金额。一千元的话一般是两个星期。
一个星期(7天)+三个月(按每个月30天算)+一个星期+三个月+十五天+两个星期=224天。。
一次很简单的交通事故,碰上一个跟你死磕的老赖,你要半年多才能拿回你的赔偿。天朝的维权成本高,不仅高在金钱成本,也高在时间成本。。
扩展一下。我应诉的时候,发现很多人以为“不出庭应诉,就直接算败诉”,其实不是的。原告(或代理人)不出庭的话,确实会按照撤诉处理。但被告不出庭,不会直接影响审理,只会当被告放弃答辩。。
还是以交通事故为例。原告起诉,必须自己拿出证据主张自己的损失,即使被告不出庭,判决结果也要根据原告的证据来审理。有些人以为,只要被告不出庭,即使我的损失只是几百块钱,那我起诉被告要求赔我一台新车,我也能胜诉。这是错的。。
另外,一般车辆都有保险,只有保险够赔,车主、肇事司机连开庭都不用去(上升到刑事法庭的除外),保险公司会有专门的诉讼人员出庭。交通事故除非有人受伤,否则基本都是简单明了的,基本没有答辩的余地,这些案件经常连保险公司自己都懒得出庭。。
评论区不少人说代位求偿,我当然知道可以代位求偿,但是我这个案例是建立在一个大前提下的:为了出口气。。
评论区还有一位小兄弟提出,要建立一种能马上解决问题的“便捷法庭”。我只能说,有想法很好,但是能不能实行那是另外一回事。
任何一种现行的制度、体系,都是专业人士进行了无数的评估与实验之后得出来“最适合现行”的结果。
比如应试教育,这么多人吐槽了这么多年,为什么还是没有改革?就是因为目前来说还是没有其他的方式比应试教育更适合我国国情。
又比如汽车上油门、刹车放在一起,容易踩错。外行人都知道容易踩错,汽车设计师不知道?可能吗?然而坚持采用这种设计,就是因为没有更好的设计方案。无数实验证实,不管怎么的操作方式,该出错的人还是会出错,目前采用的设计方案就是最佳方案。
所以不要以你一个门外汉的思维去评判专业人士,专业的事就该交给专业的人去做,而不是你一个外行有点想法就以为自己能日天了。。
你如果不服,大可以去考个律师、法官来当当,然后推行你的改革。我等你用成果来打我的脸。。
因为像题主那样的人常常以为整件事会以打官司胜诉而结束——实不相瞒,以前我也这么认为的。
但真等我遇到事情打官司胜诉之后,才知道这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胜诉六七年了,能成功执行回来的金额不足5%,再扣除打官司的各种成本和律师费用和提成,差不多就是颗粒无收的白折腾。
以前威胁吓人:再闹我弄死你。
现在威胁吓人:你可以起诉我。
经手过不少信访件,调解进入僵持阶段以后,往往无理的一方直接摊牌了,你可以走法律途径告我嘛。一般这个时候求助人就急了,到此,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因为涉法涉诉的信访案程序上只能这样。
但是还是有人选择相信法律和程序,告了,政府违法强拆的官司,从2019年打到2021年,赢了,但是法院只是判决政府行政违法,至于后续怎么赔偿,按照什么标准,求助人需要再次进行起诉,这期间,由于求助人是公职人员,出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求助人在赢了官司后想要调解,而求助人老婆不愿意,夫妻俩因为此事离了婚,现在求助人撤诉,求助人老婆选择继续告。
还有一个案件,扫黑结束后,被害人想要拿回自己的欠款,但是涉黑人员已经进去了,黑财已经充了财政,这几个人拿着欠条,以及各种证据去法院起诉,现在已经2年多了,欠款仍然一直未拨付,问执行局就说他们也在等。这还是没有纠纷的情况下。
上一份工作有个同事,某天桌子上有个判决书,就问他啥情况,他说打官司要工资,劳动仲裁了一年多对方就是说没钱不给,最后说给,用物品抵账,没办法走起诉,还好,挺顺利,只用了8个月。
为什么不愿意打官司?因为成本太大。
请注意啊朋友们,这个流程,不止是对老百姓,对任何人,包括体制内的人都是一样的。我自己点外卖,点了一份汉堡,汉堡的肉直接是生的就给我夹进来了,我一口没咬断,拿起面包发现肉是生的,当天带着东西直接去了该店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同时12315投诉备个案,该所一位老同志陪同我到了店里调解,工作人员辩称,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赔偿,最多赔5个汉堡,我说你们销售的汉堡属于“即食”产品吧,如果其中一种食材没有经过烹饪就包装销售,那就是质量问题,我要求按照食安法赔偿1000元。
对方:呵呵。
老同志给我拉一边:小伙子,见好就收,不要认死理,我也不是故意泄你的气,之前有个人遇见过类似的问题,认死理,没协商好,走的起诉,现在快2年了,还没解决呢。这样,你说个数,我中间调解一下,大家解决了就行,你这不是也没吃出问题嘛!
最后,我肯定是妥协了,按照订单金额5倍赔偿。
PS:我媳妇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编制人员
完事。
亲身经历。
有个货欠我8万块钱,4年了我急用钱问它要,狗东西不给,丫的才换的车。有换车的钱没还我的钱。丫说我没钱,有本事告我去。
我TM还真报警了,先是调解,调解室说的准备还,然后出门又不认了。等再报警警察说找法院吧,我们这没办法。
然后找法院,找律师咨询不要钱,起诉这一步就开始要钱了,然后有个律师同学说不用这么麻烦。你去它单位,找它领导很容易就解决了。你起诉先排队,排上了再判下来,判下来再执行,执行不顺利还要你再去举证。一个流程下来黄花菜都凉了。不如去闹。
果不其然,我上午去的,下午就还了一半。不到一个礼拜还清了。
一件小事,还是我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都要这么麻烦,真不如闹一闹。
一等人掌实权, 点头晃脑就来钱。二等人搞承包, 吃喝嫖赌全报销。
三等人大盖帽, 吃完原告吃被告。四等人当律师, 发财全靠打官司。
五等人干个体, 骗完老张骗老李。六等人手术刀,要治病来递红包。
七等人当演员, 扭扭唱唱就来钱。八等人交警队, 马路旁边吃社会。
九等人跑销售, 年年月月吃回扣。十等人主人翁, 挟着饭盒学雷锋。
---------------------------出自公开出版物,贾平凹《废都》
因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今天早上有个朋友给我打电话,说自己几年前因为做生意亏损导致多张信用卡逾期且无法偿还。
如今因为成为失信执行人,生活吃穿住行都非常不方便,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能恢复正常人的生活自由。
我说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也没有什么特别差的办法,只有唯一的办法:就是按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还钱。
把钱都还了,再过几年刷新征信,你还能做回一个正常人。
不打官司能实现今天这个效果么,肯定不行。也不知道是为啥,太多人都在唱衰打官司,唱衰执行,正是因为这样,越来越多的人口口相传打赢官司也没有用。
真的没用吗?
未必,随着现在对于征信普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诉讼可以带来的失信被执行人,往往可以倒逼败诉的一方主动选择执行判决。
回到我开头说的那句话,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很多人在做事情之前,会希望先把这件事情提前想好10分,然后再去做这件事情,但凡很难达到10分或者没有10分的把握,犹犹豫豫最终都选择不做。
在打官司之前,我们会咨询律师。
会询问打官司的成功率,成功率如果不高的话,愿意支付律师费打官司的人不多。
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在执行上再有难度的话,比如对方是一个穷逼,再愿意付律师费打官司的人更少。
这就是空谈,纸上谈兵,指点江山,总觉得在一个小办公室谈个三天三夜,精准计算概率,就能把别人欠你的钱要回来。
我一直是一个实干派的人,虽然我在知乎上也喜欢分享一些观点,但是我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办事情。
收费替委托人办事情,替自己办事情。
我每多踏出去一步,距离我们想要实现的结果就更近了一些。常常,曾经我和我的委托人一度以为没有可能办成的事儿,曾经以为不太可能执行成功的案子,因为时间的关系,因为变量,这些纠纷最终变得轻而易举。
所有人都在静止的看待问题,把债务的相对方想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人,想象对方的情况只会更糟,所以即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而忽视了:其实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变量,如今的他可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是一个没有追求的臭屌丝。
但是未来的某一天,他可能对人生有了追求,可能因为一个喜欢的人想变得更好,他有执行的能力,而你却没有可供执行的裁判文书。(诉讼时效3年,执行时效2年)
我一向是,就算对方没有钱,也要让对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让对方有去赚钱的动力,如果你和社会都不逼他一把,他可能一辈子都这样了。
很多人,从小有吃有穿长大,有父母的避风港,没吃过什么大的苦,缺的就是被社会鞭打。
为了他们好,我们绝不能手软,法律武器是一个温柔的武器,一个催人奋进的武器。
为何不用呢。
打一次你就知道了。有多麻烦,有多无奈。
武松斗杀西门庆后,知县叫那令史先问了王婆口词,一般供说,四家邻舍指证明白;又唤过何九叔、郓哥,都取了明白供状。
且把武松同这婆子枷了,收在监内;一干平人寄监在门房里。
此时郓哥才知道打官司的可怕,他与何九叔并四家邻舍和西门庆妻小,与武松一同在县衙门房中押了一个月。又因案子转到东平府,被押到东平府大牢中关了两个月。
王婆被剐,武松发配之后,一干证人也被关得骨瘦如柴,西门庆的妻小已死了两个。何九叔、郓哥、四家邻舍虽且带回县去,却还是不许离家,还要等朝廷明降,方始细断。
若不是武松后来又托人将了十二三两银子与了郓哥的老爹,等候发落期间既无营生也无家业的爷俩,早就饿死在家里了。
没想到随手一答不少人跟回,看评论,一方面能看出很多人还是不懂怎么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另一方面也能看出二手房买卖房东随意涨价违约是多遭人厌恶。
回帖里议论最大的是有人认为不应该赔付差价,这个当然可以,你可以选择三种赔偿方式:
被违约方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方式来提起诉讼,认为不可以的,可以去查查法律文件,不愿意查的,可以去问问律师,自己不懂就不要在这里怼人了。
另一个问题,我猜测一审法官和被告有猫腻(经人提醒,这个猫腻也有很大可能是人情)是有我的“猜测”依据的,有些话在这里不能说,再者,这也是个人主观的猜测,没有证据,所以指名道姓,说地名,是不可能的,不然就是诽谤了。
能说的是,被告反复提醒我他跟法官们都很熟,并且被告是本地最大的一个企业(也是上市公司)的一个高管,证券软件里能直接看到股权的那种,这样的一个高管,认识几个高官或法官,也很正常
---- 以下为原回答 ----
几年前,我买房,付了定金后,还未来得及办手续,房价迅速飞涨,房东要涨价被我拒绝,继而房东违约不卖,因定金交的多,房东不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只愿意赔付很小一部分定金,我要求双倍定金返还,双方谈不拢,我说不行就由法院判,房东说他跟市里的法官都很熟(这个我相信,因为对方是本地一个基本是最大的企业的高管),他不怕。
我遂等合同最后期限过了之后,收集整理了证据,通过律师起诉,此时市场同类房子实际成交价已经翻了一倍,诉讼请求赔付房价上涨部分差额。
诉讼内容清晰,证据清晰,结果一审法官判的结果是证据不足,只判了双倍返还定金,连我的律师都惊呆了,还有这么判的。不服,上诉。
上诉成功,认为一审判决结果不合理,发回重审,二审换了法官,判决赔偿差价。
你要说一审法官和房东之间没有猫腻,谁信?
中国是人情社会,讲的是人情世故,常见的官司比如借款纠纷、离婚等等,打官司意味着你要和熟人撕破脸,要公开你们的信息,原告要承受舆论和道德压力。比如亲戚找你借了3万块,借的时候说好了1个月还,一拖3年,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你催他,人家说你们那么小气又不是不还你。逼急了他不单和你翻脸,还到处和其他亲戚污蔑你。明明吃亏的是你,得理的却是他。很多人害怕承受舆论和道德压力,而放弃走司法程序。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被侵权的人往往面临举证困境。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家门口开了一家盲人按摩,搞促销充值3000送1000,你很高兴,冲了3000元。结果3个月后,你还没用完,对方由于经营不善,直接关门了。你上网一查,这家根本没有营业执照。你打110,110说这是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治安管理范畴;你打市场监督管理局,他说你这个直接起诉就行。当你准备起诉时,你发现问题:1、对方没有营业执照,连被告是谁都不知道;2、即使知道自然人被告的姓名,无法获知手机号和身份证号。这时,有人给你出主意,你可以去物业要租赁合同,看看是谁租的。你很高兴,终于找到一个方法可以解决问题,去了物业,物业说你无权调阅租赁合同,如果是相关部门来,他马上可以出示。你折腾了一圈,都不知道该告谁。好不容易你解决了以上的问题,新的问题来了,被告如果找不到,公告送达3个月,一审完了还有二审。等你追回来,扔出去的维权成本都超过了你的维权收益。所以大部分人,直接选择放弃维权。
法院上班时间一般是在工作日,也就说你上班的时候,法院也在上班,你下班了,他也下班了。在不委托律师、法院在本地的情况下,咨询、提交诉讼资料、调解、开庭、二审、申请执行这一套流程整下来了,你请假要扣多少钱。提交诉讼材料前,你要搜集证据、整理材料,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工作量也不一样。
信息不对称,普通人缺乏法律常识,对公检法有畏惧心理。中国的基层,生活着大量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淳朴而老实的老百姓,他们没学过也不了解法律常识,一方面老实守法,一方面愚蠢善良。尤其上代人经历了不少蹉跎,把去法院认为是晦气或者污点。 对法院的了解还是影视剧,包青天、九品芝麻官等等。他们连诉状都不会写,他们怎么会了解什么是刑事什么是民事呢?再加上现在各种套路骗局,比如北京著名的案件涉黑套路贷,民警、律师、公证员、涉黑公司联合骗走70多套老人房产,很多老人还以为是自己犯了法。这还是在北京,普通人素质要高于其他城市,可想而知,其他城市的老人又会是什么样。
派出所、法院都有绩效考核,调解贯穿始终。比如你在等公交,一大妈插队,你把她骂了,当众骂她傻13,她打了110。派出所来了后,会先把你俩分开,进行调解。因为大妈气还没消,肯定不同意,派出所把你俩拉到所里,再次调解,未果。然后给你俩一人放一个地方,让你俩等着。最后,大妈气消了,等不及了,说赔我300吧。你同意了,签了调解书,各回各家。很多案件走不到打官司那一步,因为司法系统资源有限,为了把司法资源给到那些更需要的人,一般案件纠纷庭外就解决了。
智力、资金、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司法资源向强势社会资源方倾斜。说几个常见情况:
律所一般内部有规定,标的额太少的案子不接,有五万的有十万的,为什么呢?律师也是人,一天也就是24小时,接了你这1万的案子,就没法接100万的案子,律所也要利益最大化。所以很多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你都找不到律师。说的直白一点,谁的钱越多就越请的起更好的律师。
强势资源方掌握有信息、资金和智力的绝对主动权。不少企业,长期游走在守法和违法边缘,企业有专职律师,重大案件还有长期服务的律所,而普通人连个律师朋友都没有,常见的劳资纠纷,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知道。
律师法官也是人,他们也有自己的交际圈。这个不能说太细,自己品。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规,当然作为从业人员都是首先要遵守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但是是人就有七情六欲,所有社会问题的顶层都是价值观的问题。现在社会,谁不想开奔驰宝马,谁不想住大HOUSE,谁不想戴一下定制款的百达翠丽,谁不想让自己的老婆孩子跟着自己过上好生活呢?你一个进律所都要登记的人,怎么和那些白天直接进大律师办公室,晚上和律师一起会所的人打官司呢?
执行难。以经济纠纷为例,公司B欠了公司A300万,终审判决下来了,公司B要归还公司A本金和利息。公司A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执行的账户和财产信息必须由公司A提供,公司B下面有4个账户,公司A只知道一个,那么执行时只会冻结这一个账户,或者公司B以其他形式将该笔资金挪用或者隐匿,那么必须你公司A提供信息。但是公司A不掌握行政权力,他无法了解公司B的实际情况。那么法院也不会去详细调查公司B,只是以公司A提供的信息为依据,执行到为止,有就有,没有就没有。这也是被梦想窒息的贾老板依然风光的原因。
最后,大家多学习法律知识,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法律是武器,是他们的武器,更是我们的武器。
题外话,为什么那么人参加公考?他们是真的想为人们服务吗?你为什么从事这份职业,难道不是因为你能力所及能找到的最好工作吗?法院系统有约三分之二的是女性,为啥?工作稳定,好找对象啊。所以,法律描绘的法治社会理想是要靠那些真的能坚守信念,守住底线,不忘初心的从业者,带领大家实现的。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不是既定的现实。
一个常见的观点,中国的老百姓不懂法。司法从业资格的要求,是最低学历是本科。意味着律师这批人,他不是从中专、大专里选拔的,所以老百姓不懂法这不是理所当然吗?毕竟,律师考司法考试也没有那么容易啊,要不然还上什么厚大,听什么罗翔老师。法律的权威性、复杂性、实践性,决定了懂法的人只能是少数。
司法实践的问题,不在老百姓不懂法,而是在于司法资源有限,垄断在了少数人手里。这是一个悖论,司法是要为老百姓践行司法正义,同时,因为垄断又形成了不公平。你试图通过垄断去实现公平正义,这本身是不可能的。所以,法律只能是践行他的定义,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以前经常有机会和律师、法官打交道,和大家分享下真正司法实践的案例吧。
案例1:某公司高管和外部企业勾连,通过签署套路合同套取国有资产。公司花重金聘请某著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该案律师在签完合同2个月后,在委托公司反复催促下,才发起诉讼,而且委托企业多次沟通,希望律师能运用法律知识,找到关键点突破将责任人绳之以法。该案律师仅把合同里面简单的借款纠纷提取出来,作为诉讼请求。 肉眼可见律师的工作,套用模板写了诉状;去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然后一开庭提交了一下合同原件,最后就是等判决。而该企业支付了近20万的基础律师费。
案例2:某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不合,其中一个股东依据合伙协议依法申请强制清算。法院按照程序随机指定一个第三方有资质的破产清算公司执行强制清算,该公司未经股东允许,私自将被清算企业的现金挪走,在法官的再三追问下,才承认挪用现金的事实。
案例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分享了。分享几点经验吧:
1、不要迷信大律所,大律所的眼里往往没有小案子,律所的服务模式基本上是一个油头粉面的大律师去接案子,聊案子的时候,给你聊的酣畅淋漓,之后执行都是萌新小可爱律师去执行,从写诉状到开庭,你花了请大律师的钱,得到的是初级律师的服务;
2、律师能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民事案件中,尤其是借贷纠纷或者合同纠纷,律师就是套个模板写个诉状,开庭你以为是律政佳人辩论细节,其实法官就是走流程,双方律师提交证据,提供质证意见,最后判决是法官来判。所以,对于一些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案件,完全可以不请律师。
3、既不要迷信法律的绝对公正也不要迷信靠人情可以搞定一切。流程设计的再可靠,执行的永远是人。这么说,有些情况,司法做了详细的规定,没有人为因素干扰;有些情况,司法未作规定,就留下了操作空间。比如,你和A公司在A地签定了合同,结果对方违约了。经过多次沟通未果,你准备起诉,经过查询才知道,对方早就注销了。而A公司的股东B公司在B地还正常经营,你准备起诉B公司。但是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按照高院的规定,归被告的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当你在发生地A地法院起诉的时候,法官就可以直接不受理你的案件,要求你直接去B地起诉。但是,如果你认识一些人,A地法院其实也是可以受理的。千万不要小看这点小小的帮忙,就这一点,就减少了你不少的成本。中国那么大,如果B公司在交通不便的地方呢,比如你在内蒙古的海拉尔,他在新疆的喀什?
这是在保护你的爱国情怀。为什么古代都以讼狱一空作为地方治理的顶级政绩,就是因为上下都知道,只要打官司,一定是双方都不满意,大概率还要把无辜的倒霉蛋牵扯进来。无论怎么判,都很难得到满意的结果,所以才鼓励大家尽量通过宗族、礼教、道德等柔性方式解决,尽量别去碰刚性的官司。
另外古人也智慧的发现,无论法律定成什么样子,无论指导思想多么亲民,无论监督机制多么完善,只要时间稍微一长,具体办事人员也就是“吏员”就能找到为自己谋福利的方法。对于那些吏员来说,只要有人来打官司,自己就能把原告被告全都吃破产。
最简单的,你知道为什么审案子的时候老爷叫谁就能马上提过来吗?因为从被告到证人全都在大牢里面关着呢。不管你什么身份,只要关进去你就得给钱,不然挨打不说,天天把你栓在马桶边上,吃饭睡觉都得对着屎。而且那些屎还不是新鲜粪便,都是发酵好的陈屎,让你对着它们一呆就三天,看你给不给钱?
更厉害的是时间没盼头,一个案子拖上几个月一两年都是平常事,这期间你就在大牢里面住着吧,最后就是打赢了官司,对朝廷也恨之入骨了。但这些事儿朝廷又管不了,无论你出什么规定,基层官吏都能让这些规定变成自己的赚钱利器。所以只能从文化上、心理上让百姓讨厌打官司,这样才能尽可能不让大家知道打官司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保证多数人的爱国热情。
没有一个朝代以官员多断案为正面功绩,你审的案子越多,你治下想造反的人也就越多,打赢官司的也会因为花了好多冤枉钱而恨得牙根痒痒。最好的形势是没人打官司,这样才能保证政权的稳定。
我弟,八年前跟人互殴,过了一年(划重点过了一年以后)对方说自己眼被打瞎了,出具了医疗鉴定,出警记录,然后找律师打官司,一审输,三十万加三年。。二审输,二十万加三年。。。我弟怒急,直接带刀上法院把那个审判长砍了两刀,然后事闹大了,更高级别介入,异地重审,发现眼瞎那个,这十年内以同一只眼被打瞎,打过三次官司,分别被赔偿8万.3万.15万。。。然后官司就结案了,我弟故意伤害判两年,被砍伤的审判长被调离原单位,并没有提出索赔要求(听说提索赔了,但是被上面给骂回去了)。。。。这里说一下为什么一审二审都判刑了但是人却没进去,因为负责此案的派出所知道事情经过,也知道原告是什么人,过了一年了如果真把人抓起来,势必引起更大的冲突,所以派出所没抓人,从一审到二审官司打了三年,我弟都是自由身,最后砍了审判长以后才进去的。
备注一句:刀是在法院门口超市买的,被砍者轻伤,一来是生气不是寻仇,所以肯定不会下狠手,二来办公室还有其他同事,大家肯定上去拉。。。所以只是轻伤判两年!
再说一句应题的话,官司打了三四年,真的是人困马乏,律师费都出了好几万,信了这律师的狗嘴,以为法院能还一公道,真不如一开始就去闹,就去上访,就去撒泼打滚,去逼迫更高级介入!!
再更一下: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很奇怪,首先检察院没有介入,他去事发地派出所报案,人家知道内情也没有立案,他自己去法院起诉的,并且我家在A区,他家和事发地在B区,他跑到了C区法院立的案。。。
因为有时候,打官司还不如闹一闹。
我家装修婚房的时候,在厨房旁边的生活阳台接了一根水管,预留给洗衣机的。交工第三天,我和老公坐上飞机去旅行了,然后在到伦敦的第一天晚上,接到家里电话,那根预留的水管堵头那里漏水了。
水不知道漏了多久,把楼下邻居的房顶泡湿了,邻居找了物业,物业联系不上我,然后从当初卖房的销售那里找到了我家人的电话,这才联系上。家人到了现场,喊来了装修店的老板,老板跟着一起扫了水,我家人拍了视频留作证据。
我们旅行回国之后,和装修店沟通,装修老板一开始态度很好、很配合,他说水管有质保,然后带了水管公司的人来看,水管公司说,漏水的堵头属于临件,就是堵头那里,不是水管的事,拒绝赔付。此后,我们和装修老板开始了扯皮。
在这期间,物业也找到了我们,说电梯被泡坏了,虽然电梯不是漏水当天坏的,但是物业说残留的水流进了电梯的某个特别值钱的电路板里面,换那个电路板老么贵了,并且出了一个维修报价,两万五……
然后,我们做了一个很让人后悔的决定,就是打官司,同时做了一个更让人后悔的决定,就是找了个律师,还是一个天津比较好的,某浩律师事务所,花了8000元律师费。
为什么说让人后悔呢?
因为从此以后,我和我老公就见识了,比相声演员还能瞎扯淡的律师的嘴,和让人感到很无力的举证过程。
大体上的流程,就是写起诉书,然后提交证据,开庭,原被告互相读一下自己写的起诉书和申诉书,然后互相认可一下证据,然后调解,然后宣判……
在这个过程中,先是立案的时候,律师迟到了一个多小时,然后是来了以后律师私下跟我们说,他们律所和这个法院多熟、关系多好,我们这个案子多好打,肯定能胜诉blablabla(包括中期,法院安排机构来核查漏水原因,出具认定报告,他也一直在吹自己跟核查部门多熟,最后这个报告肯定对我们有利)……我也不知道他跟我们吹这个牛有啥用,你跟人家再熟,证据就是证据,法院能因为你熟就闭着眼判胜诉还是怎么着??结果就是,从案子一开始,我和老公就深深的感受到了,其实我们找的这个“大律所”的“律师”其实特别水……
比如,我本来找了一个刘姓律师,是我同学介绍的,然而刘姓律师呢,遥控了一个韩姓律师来跟进我们的案子,这个韩姓律师给我们起草的申诉书,都!是!直!接!download!的!不仅诉求表述不清、纠纷过程表达不清,甚至连落款都没改!!!
因为物业的赔付要求,我老公感到压力山大, 韩姓律师表示:没关系啊!你们可以先赔付物业的,让物业不在追着你们,然后这个钱可以从装修公司这边追讨回来。(事实证明,亏了没听他的,要不亏的更多了。)
因为有同学介绍的因素,在案件过程中,我们是非常配合律师的安排,并且信任律师的,而且时常和刘姓律师电话沟通,他不止一次的打包票说这个案子很简单,并且在我和老公之间来回传话。
但是让我们非常气愤的是,我和老公晚上回家一交流,发现这个刘姓律师两!头!说!瞎!话!!!而且是挑拨关系的那种!!!
比如说,跟我说我老公逼着他们必须胜诉,这官司没有这么打的,这样的话他们没法工作了;跟我老公说我急着逼他们胜诉,还说我不配合律师工作;最可恨的是,他跟我同学(介绍人)说,我们俩不配合律师安排,中间自己找了被告,结果把事情搞砸了!
然而,我们三方一对质,刘姓律师说的没有一句是实话!!!!
我俩在第一次打官司小心翼翼的同时,还要应付韩律师吹牛不上税的嘴,还被刘律师两头挑拨搞的头大,感觉请了律师,不仅没给我们的案子提供助力,反而加了许多阻力。
举证的过程,也很无语。
在等待宣判的过程中,我们的新房一直没动,我们还幼稚的在门口自己贴了封条,结果有一天,物业给我们打电话,说我们门一直开着,是做卫生的阿姨发现的。我们到了新房看了一下,因为软装都没进呢,所以没什么值钱的东西,我们找物业要监控,物业说没有,监控坏了;我们报了警,警察说你们没丢东西我们没法立案,而且门也没有被撬开的痕迹。(在这里我要吐槽一下我老公,他心大到还在用装修钥匙!!!等于装修公司也是可以开我家门的!!!)
这事之后,法院指派的鉴定公司来了(具体啥名词来着我也忘了,审核公司?认定公司?),负责来检查到底为啥漏水,判定责任。然而,这时候,我们需要举证——交工以后漏水之前,我们没动过那个漏水的管子!!!
这咋举证?提供一个24小时的监控录像,就一直拍着那根预留的水管,证明交工以后我们一直没碰过?然后它自己突然就漏水了?!
我要是知道他会漏水,专门给他装个摄像头,我不就把水管子换了吗!!!
因为我们没法证明,交工以后,不是我们自己把那个水管子的堵头给拧松的……
所以,鉴定结果是,装修公司没责任。
这个鉴定出了以后,我们找到刘姓律师问怎么办?这个鉴定是不是对我们很不利?
刘姓律师居然,主动的,痛快的,把8000块钱委托费退给了我们,还说这是因为有朋友关系,才退的全款。
可想而知,最后我们败诉了。
败诉以后,我老公又找了装修公司,不知道是怎么沟通的,反正他们来给换了根管子,拆开的时候,发现是水管拧堵头那里的螺旋锈坏了,所以才漏水了。之前,我们一直宝贝似的,为了法院取证而不敢动这个管子,我们一直以为是工人的包布包的不紧,或者缠的圈数少了才漏水了。
最后,这个明明是装修公司责任的案子,变成了我们自己吃哑巴亏。而且,因为法院已经宣判了,我们反而没理了。
这件事一度让我很气愤,觉得窝囊透了!
这么一件明摆着装修公司责任的事,告上了法院我们居然败诉了!
后来因为我怀孕了,家里也就没再提起过这个事,我老公用飞一般的速度找了人把家里的地板重新换了一遍(我家只有厨房和厕所没铺地板,整个客厅和卧室全都是地板),但是还是有一些遗留问题解决不了,比如门脚有些地方起鼓了,总不能因为这一点就换了整个门……
——————
所以你看,为啥要上法院呢?
如果当时我们也私了呢?是不是还能协商点赔款出来呢?
哦对了,你猜最后物业那两万五怎么解决的?
……
……
……
十楼当时装修,因为没有电梯用,天天去物业打架,然后物业就把电梯修了。
然后物业仍旧找我们要赔偿啊!
我们表示……
……
……
……
你去法院告我们吧,法院要是判我们赔钱,我们就赔。
……
然后,这事儿就不了了之了,物业再也没找过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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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1、关于楼下邻居的赔偿
我老公去楼下看了,是挨着厨房那里的房顶渗了水渍,我老公提出可以赔偿楼下,楼下邻居没要。
2、关于上诉
后来就没有再上诉了,因为是婚房,其实还是比较着急住的。而且官司结束不久我就怀孕了,所以我老公就抓紧把房子重新装了一下,好多点时间放味儿,不影响住孩子。
再说了,也不能为了上诉接着打官司,就留着那根水管,不要洗衣机了。
所以就没再上诉了。
3、关于物业的电梯
是这样子的昂,物业的电梯呢,不是漏水的那天坏的,是过了几天才坏的,而且其实我们当时的水只是泡了屋里,并没有流到楼道去,更没有流到电梯间那里(家门口离着电梯还老大一块距离了),所以物业给我们张照片就说这个件儿是我家楼水弄坏的,我们也不太认可。
但是物业就认定是漏水弄坏的,咋办呢?
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他们去告我们了。
4、关于律师的吐槽
虽然已经过去三年了,但是部分主要情节我还是记得挺清楚的。
比如,律师说,我们给物业的赔偿,可以向装修公司追讨。(亏了我们没给。)
比如,律师说,因为泡水问题导致新房无法按时入住,我们只能在外租房子,这笔租房费用也可以向装修公司要赔偿,而且还让我们留着发票作为证据(TMD为了一张发票,我们去租了一个月的酒店式公寓,一万一千块软妹币呢!),当然,因为败诉了,这钱也没讨来。
比如,律师说,我们立案、调解、开庭等等因为案件产生的请假扣款,可以以误工费的名义要求赔偿。
比如,律师说,案件的诉讼费,就是告状费(好像也就几十块钱?具体金额记不清了)也是可以要求被告掏的。
……
反正七七八八吧,想的要是挺全乎,问题是,得胜诉了才行呀!!!~
而且,即便是胜诉了,法院也不!一!定!全!部!支!持!的!
只能说,人本来就不能指望身边的环境是符合情理的。
在学校环境(可能只限高中及以下),勤奋好学努力善良的人能过得很舒心。
到了社会上,这就说不准了。社会是个巨大的混沌系统,有些地方和学校一样,有些地方则是丛林法则。这里有个玻璃天花板,几十公里开外可能就有电梯。
所以在进入社会之后,还是得改变自己去适应这个社会。也许将来会更有秩序,但我们都等不到几十年后才享受秩序。注意是改变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把自己的心也改变了。
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就是认清了生活的真相后还依然热爱它。——罗曼·罗兰
无赖你耗不起,权贵你惹不起。
法律只能解决张家猫打了李家狗这种中产阶级撕逼问题。
社会顶层不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社会底层不杀人放火的话,鸡毛蒜皮的破事动用法律武器成本太高。
总结起来就是,瘦的太柴,肥的太腻,最是中间这层五花肉,不肥不腻,火上烤来分外香。
而中国现阶段,五花肉比例是不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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