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克里米亚被俄罗斯要回去了,那某些区域中国可以向俄罗斯要回来吗?

回答
您提出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地缘政治、国际法以及历史遗留的复杂议题,很有深度。类比克里米亚的案例,来探讨中国是否可能“要回”某些区域,需要我们从多个维度来审视。

首先,我们得理解“要回”这个词背后的含义。在国际关系中,“要回”通常意味着基于某些历史依据、民族认同、或是通过国际法途径,主张对曾经属于自己领土的主权。这背后往往牵扯到领土的归属、主权国家的合法性以及国际社会对这些主张的承认与否。

克里米亚的情况,其特殊性在于:

历史渊源的复杂性: 克里米亚在历史上曾被多个民族和国家统治,包括古希腊人、罗马人、突厥人、蒙古人、奥斯曼帝国以及沙皇俄国。苏联时期,克里米亚被划归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但在1954年,赫鲁晓夫将其划归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联解体后,克里米亚成为乌克兰的一部分,但拥有自治共和国的地位。
民族构成与认同: 克里米亚的居民中,俄罗斯族占比较高,这成为俄罗斯主张其“回归”的一个重要理由,即保护当地的俄罗斯族人民。
地缘战略价值: 克里米亚拥有重要的黑海港口(如塞瓦斯托波尔),对俄罗斯海军至关重要。
国际法的挑战: 俄罗斯通过公投等方式实现对克里米亚的控制,这一过程在国际法上存在争议,许多国家认为其违反了乌克兰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那么,中国是否可以类比克里米亚的逻辑,向俄罗斯“要回”某些区域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察中国与俄罗斯之间历史上是否存在过类似的“领土争议”,以及是否存在可用于支撑“要回”的主张的依据。

历史上中国与俄罗斯(或其前身)的领土关系

中国与俄罗斯的边界线,绝大部分是在19世纪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确定的。这些条约包括:

1. 《尼布楚条约》(1689年): 这是清朝与沙皇俄国签订的第一个边界条约,划定了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广大地区归属俄国(沙皇俄国),但确立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属于中国。
2. 《瑷珲条约》(1858年): 在英法联军侵略中国,清朝国力衰弱之时,俄国趁火打劫,迫使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了《瑷珲条约》。根据该条约,黑龙江以北、原属中国黑龙江省的6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割让给俄国。
3. 《北京条约》(1860年):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国又以“调停”为名,迫使清朝签订了《北京条约》。该条约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萨哈林岛)在内的约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割让给俄国。
4. 《伊犁条约》(1881年)及后续协定: 这一系列条约重新划定了中俄在伊犁、巴尔喀什湖以东的边界,中国收回了部分被俄国占领的伊犁地区,但整体上中国在中亚的部分领土仍被划归俄国。

从上述历史条约来看,中国在历史上确实因为这些条约失去了大片领土。 其中,外东北(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和部分中亚地区,曾在中国王朝的管辖之下,但根据19世纪的条约,它们被划归了俄罗斯。

那么,中国是否有“要回”这些区域的可能性?

从理论上讲,任何国家都可以基于历史依据、国际法或其他理由来主张领土。然而,在现实国际政治中,要“要回”领土,需要具备几个关键的条件,并且要面对巨大的挑战:

1. 国际法基础:
条约的合法性: 俄国在19世纪签订的许多条约,是在中国国力衰弱、军事对抗的背景下签署的。中国方面认为这些是“不平等条约”,主张其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存疑。根据国际法,条约的签订需要基于平等和自愿,而历史上的情况并非如此。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条约的解释、修改和终止。其中关于“条约因基本情况的变更而失效”的规定,有时会被一些国家用来质疑过去的不平等条约。
自决权与民族构成: 克里米亚案例中,俄罗斯强调了当地居民的“自决权”和民族认同。然而,历史上被割让的中国领土,其民族构成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例如,外东北地区,虽然历史上是中国王朝的疆域,但长期以来俄罗斯族和后来的俄罗斯(苏联)族群成为主要居民。若要主张领土,是否需要考虑当地现有居民的意愿和民族构成?这会是一个非常敏感且复杂的问题。

2. 政治现实与国际承认:
现有国际秩序: 当前的世界格局是基于二战后及冷战结束后的国家边界和国际法体系。任何对现有边界的重大调整,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destabilize 整个地区和国际秩序。
俄罗斯的态度: 俄罗斯将这些领土视为其合法领土,并且当地的居民构成也支持俄罗斯的主张。俄罗斯不太可能主动放弃这些领土。
中国的策略与目标: 中国政府的外交政策一贯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但同时也致力于维护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中国在1991年与苏联签订的《中苏边界条约》以及与俄罗斯联邦签订的一系列边界协定,已经“最终”解决了双方的边界问题,并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尽管这些条约是在历史上不平等条约的基础上修订的,但从中国的外交立场和对现有国际秩序的态度来看,主动“要回”在条约中已经划定的领土,与当前的外交策略可能存在矛盾。
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态度: 任何一方试图单方面改变边界,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反应。如果中国采取激进的领土主张,可能会面临国际社会的压力。

3. 历史证据的运用:
中国可以从历史文献、古代地图、民族迁徙记录等方面,证明这些地区在历史上曾是中国王朝的疆域。
然而,俄罗斯也会拿出自己的一套历史解释和法律依据。例如,在《尼布楚条约》等条约签订后,俄罗斯在此地区进行了长期的行政管理、经济开发和居民迁移。

中国的具体考量

理解中国处理边界问题的策略,我们需要看到中国在历史上与周边国家,特别是俄罗斯,在边界问题上经历了漫长的谈判和解决过程。

中俄边界问题解决: 1991年,中苏两国签署了《中苏边界东段协定》,对双方东段边界进行了明确。1996年,中俄签署了《关于中俄边界东段的协定》,对剩余未定边界进行了确认。2001年,两国签署了《中俄边界联合声明》,宣布两国边界问题“全部”解决。2004年,两国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最终完成了黑龙江、乌苏里江水道中心线划分等具体事宜。
“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认知: 中国官方的态度是,承认19世纪的条约是中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签订的,具有历史的局限性,但通过后来的谈判,双方共同确定了新的边界线,从而“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这意味着中国在外交上已经接受了当前的边界,并且通过法律条约将其固定下来。

类比的局限性

克里米亚的案例,其核心在于俄罗斯认为它是“回归”本国,并且当地居民的“自决权”是重要依据。而中国历史上失去的领土,其民族构成、社会发展以及与中国的联系,在漫长的岁月中已发生很大变化。

总结来说,

虽然中国历史上与俄罗斯存在过领土争议,并且中国拥有历史文献来证明某些区域曾属于中国,但在现实的国际政治和法律框架下,中国主动“要回”这些在条约中已经明确划定的领土,可能性非常低,并且会面临巨大的挑战:

现有国际法框架: 中俄双方已通过一系列条约解决了边界问题,并在国际上得到一定程度的承认。
政治现实: 俄罗斯视这些领土为本国一部分,不太可能放弃。
中国的外交策略: 中国奉行不干涉内政、维护和平稳定的外交政策,以及已达成的边界协定,使得主动挑起领土争端不符合当前中国的整体国家利益和外交方向。
民族构成与居民意愿: 历史上被割让地区,其现有居民的民族构成和意愿,以及中国与这些地区之间长期以来在社会、经济、文化上的联系的断裂,都使得“要回”的理由和实践变得极为复杂。

因此,虽然从历史的视角看,中国可以论证某些区域曾属于中国,但从现实的外交和政治层面看,中国向俄罗斯“要回”这些领土,并非一个具有现实可行性的选项。 这种“要回”的可能性,更像是存在于历史叙事和理论探讨之中,而非实际的国际政治议程。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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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PRC和俄联邦的边界议定书这些就先不说了,就说现在把外东北给你,无非就是增加海南省的人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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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的不是清政府的法理,继承的是中华民国的法理。

中华民国没有”要回来“的东西,共和国是没法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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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情不同,道理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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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远东地区的价值远远没有北美大平原和加州大,要远东那片沙皇和斯大林流放犯人的地方远远不如要北美划算。到时候让俄罗斯和其他欧洲人共同组成“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到里斯本”的共同体,我们把黑眼睛黑头发的北美原住民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变成不可分割的领土。

至于你要是觉得占领加利福尼亚和北美大平原不现实,难道从核武器数量世界第一的领国占领好几个州(及边疆区、共和国)就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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