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本身很简单,就是一个人撞了另外一个人,然后非但没有救治,哪怕逃逸也行,结果把人给捅死了。
就拿这个作为调查,有几个人会不赞成死刑呢?
或者从法理上来说,判处一个撞人后再捅死的人死刑有什么问题?哪里不合理?
撞人和杀人两件事很多时候并不足以让人们认为要判死刑。
但是二者加起来就非常恶劣了,一下子突破了道德和人性的底线,撞人可能是意外,杀人可能是一时没有控制,但是撞人后,再杀人,那就完全不同了。
而人是有情绪替代的,每个人都可能走在路上不小心被车撞了,人们也害怕会遇到第二个药家鑫。而且每个人也会摸着良心问自己,自己撞了人会杀人吗?哪怕再坏的人,逃跑不就够了,为什么要杀人呢?
被撞还可能会被杀,这不能忍,也不能接受。
而很多时候判决起到的是一个示范作用,告诉后人,撞人而已,用不着去杀人。
这也类似现在逃逸重判一个道理。
有些时候你往正义一面走,反而不会有什么事情。
如果当时药家鑫想的是把人送去医院,能有什么呢?彼此皆大欢喜。
结果害人终害己。
如果要给药家鑫一个机会。
那么谁给正义一个机会呢?
谁给那个被撞的受害者一个机会呢?
所谓正义应该是平等的。
药家鑫之所以死,是因为他杀人了。
如果这不合理,怎么才叫合理呢?
让受害人赔偿药家鑫?
在我国,仅仅杀人很多时候是不会判死刑的,这种案件很多,但是那是仅仅杀人。
药家鑫杀人不是说直接脑抽手抖杀人,而是撞了人后害怕承担责任的杀人,这叫做杀人灭口。
杀人灭口的杀人,和脑抽杀人是不一样的,同样,撞人杀人和杀人也是不一样的。
再者一刀捅死和连捅好几刀也是不一样的。
肖生克救赎里面,安迪为什么要被关进监狱,不是他杀了人,而是他射光了子弹。
连捅好几刀难道是因为开嗜血了?捅上瘾了?
有些人的逻辑也是挺好玩的,一边说你不客观,你带入了受害者,一边以客观的名义对事实进行不客观的修饰。
更有一些人则不断嚷嚷,杀人不一定死刑。感情连不一定是啥意思都不懂。闯红灯还不一定会死呢,还不是照样死了。
更有一些人,一边说你不客观,一边嚷嚷什么碰瓷讹人,到底谁不客观。
药家鑫的案件就是简单地加减法。
一个人是不是会被判死刑,无非是起点分数-有利分数+不利分数+法官分数。最终分数越高越容易被判死刑。
而杀人本身起点分数就很高,别的犯罪往往再怎么加也不够死刑,而杀人稍微加点就够了。更别说杀人有很多种,有些杀人分数不高,有些杀人分数很高。
在药家鑫案例,药家鑫的不利分太多了,有利分太少,最终分数足以判死刑了。而不同法官对相同案件的分数也是不同的。
什么时候规定学法的人,法官们都是冷血动物,都一定要个某些人一样?人家就不能是一个正常的人,法律既然规定了药家鑫可以死刑,那么为什么不判死刑呢?
这就和你考试得了99分,老师给你奖励有什么问题?非得嚷嚷,老师,他不是一百分,他只是考的好,不一定能得到奖励?
有些人既然质疑,那么就该知道每个人对同一件事看法是不同的,也同样,你质疑药家鑫判决重了,法官可能还觉得判决轻了。
说到底,是药家鑫给自己加的不利分。
民意什么,这些年民意要求如何,判决就不如何的案件还少?真正因为民意而改变的又有多少呢?且这些改变有几个是民意来了就立马改变的,民意很多时候只是起到让审判者重视慎重。
再说,民意要求的是公正,而不是泄愤。哪怕法官真的被民意所影响,也不能是把一个不该死的人送走。
不管是从前,还是现在,民意无法改变的多了去了。啥时候我们成了民意可以改变司法的国家了?
说白了,人家是依据法律,你除了气愤又有什么?你除了要求血债血偿还有什么?
难道判决还写上,因为民意要求,所以判死?
法律不是教导人们要宽容,而是公正。
作为一个撞过老头的人(其实是老头自己慌张撞倒我的车子上),当年也是承担不起被讹的,几番纠缠想要逃走,最终还是选择了留下。
我也好,很多人也好,撞了人,最底线的也是逃走了。
见死不救也就罢了,却还要促成被害者死亡。而且这些案件里,很多受害者原本是死不了的。
今日说法有一期就是,小孩放学被撞,原本能有什么事情,也不是全天下的父母家人都是穷鬼,孩子出了事情就想着讹钱。实际最终假装救治,最终把孩子丢弃在一个很难被发现的地方。哪怕当初直接逃逸把孩子留在原地,也会有人好心报警带去救治,结果一群人想要救孩子也找不到。
如果法律维护这种人,那才是不合理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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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是被“作”死的。
本来有自首情节,受害人家属同意谅解药家鑫肯定可以不死,可惜药家人请的律师纯属所托非人,在受害人家属一开始就放话愿意接受赔偿的前提下不积极接触受害人家属也没有上门道歉,反而元宵节让药家鑫在看守所里唱《传奇》弹电子琴,视频还上了网(现在还能搜到),李玫瑾教授又来一句“捅八刀是弹钢琴养成的习惯”,彻底激怒了社会舆论和受害者家属,社会组织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捐款,据说超过百万,这么一来受害者家属家庭再困难,也不会因赔偿款谅解药家鑫了,丧钟已经鸣起。
至于这么多年了,我有没有觉得药家鑫可怜或为之惋惜,很遗憾没有,一想到为生活奔波却因为“农村人”身份就横死街头的张妙和她两岁多就失去母亲的儿子,我只觉得幸好判了死刑,真的是罪有应得。
药家鑫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比起药家鑫,中国留学生张莹颖赴美留学被惨杀,白人凶手依然活着,才是最大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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