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这个事情不是中国独有。
美国近年的cancel culture也很成问题。我说的不是韦恩斯坦这样的犯罪分子,我说的是某些明星在推特上说句直言就被social justice warrior群起而攻之,然后该明星所在的节目为避免引火烧身就辞退他,这一反复发生的愚蠢案例。
不是
你们觉得合不合理重要吗
不合理。
严格来说,演员拍完一部作品,收了酬劳后就银货两讫了,那个角色就不再是他了。就好比演员如果过世了,难道他演过的角色也算过世了吗?当然不是,角色永远存在于那个固定的作品中。
所以当演员本人出了问题,对他的惩罚就该在他自身,而不该延伸到已经付钱买断了的,他创造出来的角色身上。更何况一个作品又不可能是一个人做的,下架作品对别的创造参与者也不公平。
这个下架操作其实反应了现在唯流量论的文艺市场悲剧。因为资本看重流量,现在大投资片子爱用当红流量,也就是说,经常不存在所谓的“角色”了,不过是流量利用他本身的号召力创造了一个个供粉丝膜拜的符号而已,那样的作品,“角色”代表的就是艺人本人,下架确实也是对本人惩罚必要的一部分。依然对别的工作人员不怎么公平,而且区分职业演员和流量也没个明确的标准,最后还是只能一刀切,几乎无解。
也许有一天当我们的文艺市场不再被资本操控,回归作品本身,演员角色红过本人形象,歌手歌曲响过本人姓名,这个下架不下架的问题还可以重新争一争的吧。
这个问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说“原因”,也要看是什么。如果出现支持X独,分裂国家,颠覆政权,间谍行为这类非常严重的问题,类似于在西方国家高喊希特勒万岁,或者出现杀人强奸贩毒等恶劣刑事犯罪,那你下架可以,大多数人都不会反对。
但是:
第一,如果只是男女纠纷、家庭伦理之类的私德问题,动辄全网下架,火烧连营,就有滥用权威之嫌,手伸得太长,违反了公权力的谦抑性原则。
第二,“劣迹艺人”有没有明确的标准?什么样的“原因”才需要下架?如果一言堂说了算,长官意志作祟,必然让整个圈子陷入无序的丛林法则。
第三,如果确定要封杀某个人,就有义务公开通报,讲明原因,有理有据地封杀,不能封杀了却不给理由,让公众只能各种小作文瞎猜,这如何服众?更有甚者,某些情况下直接全网消失,连搜索引擎都搜不到姓名,所有网络平台连名字都不许出现,直接人间蒸发,连讨论都不许讨论,全民封口,让公众怎么信服?
要封杀,可以,严格限定封杀的标准,有法可依,封杀的时候出通稿详细说明原因,讲清楚封杀的范围,且不禁止公共平台上针对本人的谈论,那公众的意见也不会这么大。
至于现在么……算了吧。
任何一部作品在主创团队没死绝盖棺定论之前都存在审核风险,团队人员随时可反华....所以先审后播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改为先死后播,等一部作品的主创全部死绝,确认没有任何反华言论后,再决定是否播放作品。
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小事情就没必要。如果是大事那就不得不下架。
《老人与狗》是谢晋执导的剧情电影,由谢添、斯琴高娃主演,于1993年上映。
上映两年后,电影的演员程鹏被查出是个杀人犯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查,此人七年杀了六人而且分尸给狗吃。后被判处死刑。
此事一出,那电影还能放吗?放了谁还敢看?
只好是下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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