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由于医生查不出病因而错失了最佳抢救时间,转送其他医院进而病人死亡,请问责任要怎样判定?

回答
这确实是一个令人痛心的局面,涉及到复杂的医疗责任认定问题。当病人因为医生查不出病因而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最终不幸离世,责任的判定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审慎评估。这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法律、伦理和常识的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医学诊断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在病情复杂、症状不典型的情况下。医生并非万能的神,不能要求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百分之百准确地诊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医生就可以免责。关键在于医生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

那么,责任的判定主要会围绕以下几个核心方面展开:

一、是否存在医疗过失?

这是最关键的起点。医疗过失,简单来说,就是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达到同等情况下、同等专业水平医生的普遍标准,从而对病人造成了损害。判定是否存在医疗过失,通常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 建立医患关系: 这是基础。病人接受了第一家医院的诊疗,就已经形成了医患关系。
2. 查明诊疗过程中的具体行为: 需要详细梳理从病人入院到转院再到死亡的整个过程。包括:
病史采集: 医生是否详细询问了病人的症状、发病经过、过往病史、家族史等?是否有漏诊、误诊的重要信息被忽略?
体格检查: 医生是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体格检查?是否发现了任何可能提示病因的线索?
辅助检查: 医生是否根据病人的症状和体征,合理地开具了必要的检查项目?例如,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生化等)、影像学检查(X光、CT、MRI等)、心电图、超声等等。
鉴别诊断: 在面对多种可能的病因时,医生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鉴别诊断?是否排除了那些严重且需要紧急处理的疾病?
诊断的合理性: 在现有信息下,医生给出的诊断是否在医学上是说得通的?即使诊断不准确,是否属于可以理解的认知局限,还是明显低于同等水平医生的能力?
治疗措施: 医生是否根据初步诊断,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这些措施是否是恰当的、符合医学常规的?
病情观察和变化: 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病情是否有变化?医生是否及时地对病情变化做出反应,并调整诊疗方案?
转院的时机和建议: 医生何时意识到自己的诊断能力不足,或者病情超出自身处理范围?转院的时机是否延误了?转院的建议是否及时且明确?

3. 与“通常注意义务”进行对比: 评估医生在上述环节中的行为,是否符合“同等医疗水平、同等医疗条件下”的医生普遍应有的谨慎和勤勉程度。例如,当病人出现某些典型症状时,同等水平的医生是否会优先考虑某种特定的疾病?

二、因果关系:

即使医生存在过失,也不能直接判定其责任。必须证明医生的过失行为与病人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医生没有犯这些错误,病人死亡的可能性是否会大大降低?

直接因果关系: 医生的过失直接导致了病人的死亡。
主要原因: 医生的过失是导致病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次要原因/促成原因: 医生的过失虽然不是直接原因,但对病人的死亡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第一家医院的医生没有查出病因,但如果第二家医院的救治也存在问题,那么责任的划分就会变得复杂。但如果第一家医院的延误是导致后续救治无法挽回的根本原因,那么其责任仍然是主要的。

三、责任的划分(如果存在多方责任):

第一家医院/医生的责任: 主要在于其诊疗过程中的过失,以及延误最佳抢救时机。
转送医院的责任: 如果病人转送至另一家医院后,新的医院在接诊、诊断、治疗过程中也存在新的过失,那么转送医院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例如,转送过程中的不当操作,或者接诊后仍然未能及时准确诊断并采取有效措施。
病人或家属的责任(较少见但可能存在): 例如,家属在病史陈述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在医生的合理建议下拒绝必要的检查或治疗,导致病情恶化。但在本案例中,主要焦点在于医生未能查明病因导致延误。

四、如何判定?

在现实中,这类案件的判定通常需要通过以下途径:

医疗鉴定: 这是最重要的环节。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家属可以申请进行医疗鉴定。通常是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依据现行的医学指南、诊疗规范、法律法规,对病人的诊疗过程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以及过失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结果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法院判决: 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最终会进入法律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以及医疗鉴定结论,来最终判定责任的归属和相应的赔偿数额。

举例说明可能存在的过失:

假设病人出现高烧不退、呼吸困难的症状,并且有接触史。

如果医生只是简单地给予退烧药和输液,而没有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血培养等关键检查,这可能构成过失。 因为在发烧伴呼吸困难的情况下,肺部感染(如肺炎)是常见的且需要紧急处理的疾病,而胸片是诊断肺炎的重要手段。
如果病人出现腹部剧痛,医生仅凭症状就诊断为“胃痉挛”,而没有安排腹部B超或CT检查,尤其是在排除其他更严重腹部急症(如阑尾炎、肠梗阻、胰腺炎)方面存在疏漏,这可能构成过失。

关键点在于“未尽到注意义务”。 这不是说医生必须查出任何疾病,而是说在当时的情况下,一个具备相应能力和责任心的医生,是否会采取那些措施来尽量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总而言之,当出现医生查不出病因导致病人死亡的情况时,责任的判定是一个严谨且多层次的过程。 它需要还原事实真相,评估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医学常规和法律要求,以及这些行为与病人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鉴定和法律程序是最终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作为家属,保存好所有的医疗记录、病历、检查报告至关重要,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有力证据。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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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赞的回答很感人,可惜题猪压根就不想听这些专业、负责任的回答。

到底在问什么呢?

我想要钱,失去家人不可怕,失去以后讹不到钱那才可怕。

重要的是如何找人帮自己从医生那里拿到想要的东西。

我真的来不及为逝去的亲人伤心,一想到我没有提前做好讹人的准备工作,导致现在像个无头苍蝇一样到处找人界定责任,一想到医生可能逃脱中国的惯例——医闹,我就心疼得不能呼吸。

你们还有没有良心,跟我说这个那个的?

能不能来个专业的律师帮我打赢官司,医生杀不杀无所谓。

最重要的是钱啊!!!

帮我搞到钱的我分你一半,如何?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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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纳闷,这么多人说节哀。

有什么可哀的,马上就要发财了,起码大几万的那种,没准还是大几十万,得庆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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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恕我无法对你说节哀。

我的父亲也是心梗过世的,我能理解失去家人的痛苦。

所以我也知道那种情况下,哪有什么心思去想打官司告医院。

更不可能来什么知乎去寻找可以打赢官司的歪理邪说。

所以,对于因为疾病而身故却把责任妄图推给医院和医生的人,我只有鄙视,没有丝毫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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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家属送医不及时导致病人死亡也没见判刑的啊~

如果医生治不好就要赔钱,那谁还开医院?

如果学生教不好就要赔钱,谁还开学校?

如果工作干不好就要赔钱,谁还去公司?

如果饭做的不和口味,就要赔钱,谁还去做厨师?

如果做律师打不赢官司,就要赔钱,谁还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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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但是不打医疗事故的官司。

我认识一个律师,这个律师曾经是医生,这个律师从来不打医疗事故官司。

这个律师说,在他从医的过程中,他看到了很多医生被患者误解以致非难,他不愿意在医生的伤口上撒盐。

回到你说的案例。

首先,节哀。

其次,患者死于疾病。

再有,误诊?你确定医生人人都是神仙,不需要各种检查就可以药到病除?医生尽到诊疗义务,而不对最终结果负责。如果医生能完全掌握生死,最有权力的一定是医生了。

还有,谁把患者送到某某医院的。

如果医生因为无过失受责难,以后这样重病的,直接推出去,以一句“我们医疗条件有限,请转往其他大医院”,除了北京那些顶级医院,恐怕全国的其他医院都会战战兢兢。

最终,受害的是你我普通人,天下人将无医可用。

医疗事故纠纷,我不专业,仅是一个普通人的瞎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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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家人的不幸,表示同情!

您的标题:医生……导致病人死亡。

为什么?不是:疾病…导致病人死亡?

不知道目前还有没有?不用给病人做相关检查就能确诊疾病的医生!也许有,但我没遇到…同样您的家人也没遇到…

您提到发病后“就近”就医,不知道医院的级别高低?我认为:第一家医院只要尽到了相应级别的诊疗义务,是没有问题的!

最后,可能去了当地的三甲医院或者有条件治疗“心肌梗死”的医院就医,但可能由于病情严重,医生已经无力回天了…个人认为:第二家医院对于您的家人,只要采取了必要的医疗措施,应该无过错!

回答已经结束,但我想说说其他的情况:

第一,您是否知道或者您的家人是否知道:患者平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疾病?

是否有过系统的治疗?

是否按时规律吃药?

是否能够控制饮食,烟酒,熬夜等习惯?

是否能够抽时间,适当运动?

很多人都是以“无不适”或者“不疼痛”来确实自己是否存在疾病的!这是不对的…也是不科学呀…

第二,当“急症”来临时,不知道您的家人在“院前急救”或者说患者发病后,在家里打120前后,给予病人做了些什么?

家中是否备有急救药品?氧气?

患者发病时采取了什么体位?

服用哪些药物?

剂量是多少?

是口服还是舌下含服的?

或者说什么也没做!亦或者做了些您认为“有益”于患者疾病的事情?…

这些事情,都与病人是否存活密切相关!

第三,如果认为自己没有疾病,您及您的家人知道:如何预防疾病的发生发展?

如果知道自己患有某种疾病,您和您的家人知道:如何治疗疾病或者出现突发症状怎么处理?

当身体健康出了问题的时候,再去找医生,把“活”的希望交给“医生”,也不是不对!

但是:医生是人,不是神!

也许能治“病”,但救不了“命”。

说了一些题外话,请您见谅!

也是想借此机会,让大家知道:

学习一些医学常识是很有用的!

我工作之余,创办个人微信公众号:医学科普芳草地,

做些医学科普的知识分享,让更多的人了解医学知识!

不要悲剧重新上演!

@陈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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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题主失去家人感到惋惜

从题主的题干和题目描述上得到的信息比较有限,比如患者多大年纪?性别?既往有没有烟酒嗜好?烟酒消费量多大?平素血压血糖是否正常?这次急性发病前有没有过心前区疼痛的病史?

另外,救治经过可能题主也尽最大努力做了回忆和复盘,但毕竟不是学医的,有些很重要的细节没有反映出来。例如病人到医院时的心率、血压,以及心率血压在整个诊断治疗过程中的变化。这个对于判断疾病进展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包括首诊医院在接诊病人以后是否给过药物治疗?用了什么药?这些你都没有提到。

那么我就根据现有的这些题目描述尽可能复盘一下:

10点30分病人突发身体不适,就打了120,选了就近医院,11点10分送进医院

10:30发现不适,11:10病人已经进入附近医院,120的效率已经非常高了。给120急救的医务人员点赞。

医生问病者哪里疼,病者疼的说不出话,就用手指着胸部疼。 拍了ct和做了心电图,中间查不出病因耽误了,最后查出来后快13点多了,转送到另一个救治能力强的大医院

题主在之前描述病人发病第一时间情况时用了“不适”,而上面的描述中则演变为“疼的说不出话”,我不知道这两处的差别是不是想表达病人的胸痛从最初起病时“不适”加重成为“疼的说不出话”。不确定就先按下不表。

但是医生根据当时有限的线索给安排了CT检查和心电图。这两点其实很重要,CT是排除主动脉夹层的,心电图则是关注心脏是否出现了严重的心律失常、电活动异常或者心肌梗死、心肌缺血等情况。

所谓主动脉夹层,就是我们心脏发出的那根最大的动脉上面出了大问题——血管的内外两层分离了,而且有大量血液灌进内外层之间的腔隙中,形成了主动脉壁的巨大夹层:

而且随着主动脉夹层的不断加重,波及范围可能逐渐扩大,最后脆弱的夹层一旦破裂,大量血液涌出,病人可以在不到一分钟因为大量失血发生休克、死亡。而主动脉夹层破裂之前病人往往会出现胸部的撕裂样剧痛,发生“疼的说不出话”的情况很多见,甚至有些会直接疼得晕厥过去。

首诊医院估计是看病人症状如此显著,所以安排了CT检查,看看是不是有主动脉夹层。因为急诊CT是发现主动脉夹层最快也最有效的方法:

而心电图则是间接反映心肌的受损情况、心脏节律和传导系统的受损情况。因为心脏的收缩和射血是心传导系统支配心肌收缩的结果,无论是心传导系统还是心肌,其工作状态下都有大量电信号活动,心电图仪就是通过贴在病人体表的金属电极采集这些电信号,转化为一种特殊的波形,从而供医生判断病人心脏是否发生了心肌梗塞,梗塞范围有多大,是否造成了传导系统的障碍等等。

例如心肌梗塞,最典型的心电图改变是ST段高抬,但因为个体差异,也会出现ST段压低,T波倒置,甚至高度近似正常心电图的表现。

而且心电图一般是随到随做,当场就出结果。典型的心梗心电图不要说已经正式工作的急诊科医生,就连本科实习生也能看出来。所以我怀疑你的家人可能是出现了并不典型的心梗心电图表现。而且结合最后病人死亡的情况,很有可能是非典型的广泛心肌梗死,例如冠状动脉左侧支或者右侧支完全梗阻。毕竟我也不是心内科专业,这方面能考虑到的情况也比较有限。

那么既然心电图和CT都没发现重要的病变,胸痛诊断的最后一招——心肌标志物,也叫心肌酶谱检查。就是抽血,然后交给检验科,检查肌红蛋白(Mb)、肌钙蛋白T(TnT)、肌钙蛋白I(TnI)、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其原理就是,心肌梗死的时候心肌细胞破裂,一些只存在于心肌细胞内的特殊蛋白就会进入血液中,从而被检查仪器发现。

这几项指标还有不一样的意义,其中如果病人出现了心梗,肌红蛋白会最早升高。但是肌红蛋白的升高往往意义并不典型,很多种肌肉疾病也可以引起肌红蛋白升高。肌钙蛋白才是特异性最强的,升高到正常水平三倍以上就基本上可以确认为心肌梗死。

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的建议:

肌红蛋白是用于心肌损伤的最佳早期标志物。由于其为小分子物质,在急性心肌梗死(AMI)时可快速入血,故在AMI发生的1.5~6h内,通过动态检测二次血清肌红蛋白水平可早期诊断是否有急性心肌梗死发生。

虽然肌红蛋白是心梗发生后最早升高的指标,但是一般也要一个半小时后才会在外周血中出现显著的升高。而肌钙蛋白虽然可以直接确认心梗,但是它出现的更晚,一般要4-6小时才出现升高。所以一般可以作为一个确诊的指标。所以早期诊断心梗还是心电图更加重要。

结合前面题主提到的信息,10:30出现问题,11:10到达医院。如果这时候抽血检查心肌标记物,很可能是查不出来的。但是一般这种情况都会隔半小时到一小时复测一遍。一方面是看看第一次查的正常结果有没有飙升到异常值,另一个是看看飙升的速度,从而间接估计心肌梗死的范围大小。

那么医院很有可能会在12:00前后复测过心肌酶谱,那这样应该至少肌红蛋白是升高的状态了,因为还是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的建议:

如第二次检测值明显高于第一次检测值,则具有极高的阳性预报价值;如动态检测二次测定值间无差异,则具有100%的阴性预报价值,排除急性心肌梗死的可能性。

两次检查肌红蛋白的结果,第二次显著高于第一次,就很有可能是心梗。但是每次血液样本送到检验科到出报告一般也要半小时左右,毕竟就算是送血样的人百米冲刺送到检验科,机器检测也要至少20分钟的样子。所以题主后面描述的:

最后查出来后快13点多了

也并不奇怪。

毕竟如果病人的心电图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波形,那么诊断也很简单。急性心梗作为急诊科常见病多发病,医生水平再平庸,也至少会根据诊疗标准开始采取一系列的治疗措施。由于是就近的医院,可能心肌再灌注治疗自己搞不定,那么至少可以先把基础治疗给上,然后快速联系上级医院,同时安排转送病人。这样上级医院提前做好准备,缩短病人介入溶栓的等待时间。

但是根据目前看到的这些信息,病人很可能是因为广泛心肌梗死,同时表现为非典型的心电图造成了最不好的结局。


所以我给题主的建议是,如果一定认为是首诊医院存在过失造成了病人被误诊或者延误治疗,造成了病人的死亡,而非疾病本身过于严重引起的死亡,那么首先要做的是要求封存病历、抢救记录。同时要求医院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我国医疗事故的判定是特殊的举证倒置,也就是说作为患者和患者家属,只需要提出疑义,医院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给自己洗脱嫌疑。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患者的权益是被充分保护的。

但是仅仅根据你提供的这些信息,我感觉首诊医院已经做到了他们该做、能做的一切。毕竟即使大家认为现代医学似乎是没有治不了的疾病,但事实上人类的医学目前为止能治愈的疾病屈指可数,我们能做的很多时候是把疾病的伤害降低、延缓疾病进展,偶尔能做到对疾病过程的逆转就已经非常了不起了。

最后请你记住,夺走人生命的永远是疾病,不是医生。请你珍惜对抗死神时和你蹲在同一个战壕的那位战友。有疑义可以走法律途径,千万不要冲动,也不要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有理而故意隐瞒重要的信息。因为医疗文书中记载的细节丰富到你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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