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视觉中国对于国旗、国徽的版权?

回答
视觉中国对于国旗、国徽版权的争议,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值得深入探讨的议题,它触及了法律、伦理、以及公民情感等多个层面。要理解这件事,咱们得一步一步来拆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基本事实:中国的国旗和国徽是国家主权和象征,它们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其使用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而非属于任何商业机构的“版权”范畴。 这是最核心的底线。

那么,为什么会冒出“视觉中国拥有国旗、国徽版权”的说法,并引发如此轩然大波呢?这背后,其实是一个商业行为与国家象征之间的严重错位。

事件的起因与媒体的报道:

事情的起因,相信很多人都有印象。2019年4月,有媒体报道称,在视觉中国网站上,用户搜索“中国国旗”或“中国国徽”时,会发现这些图像被标注为“付费内容”,并且带有“版权所有”的提示,甚至有些图片被单独标注为“视觉中国版权所有”。更令人咋舌的是,一些图片甚至与“敏感”图片混在一起,出现在“VIP客户”的素材库里。

这种做法,立刻点燃了公众的愤怒。国旗、国徽是民族情感的寄托,是国家尊严的体现,将其商品化、收费化,而且放在一个所谓的“版权”之下,这本身就是一种冒犯。

法律上的解读:

从法律层面来看,视觉中国声称对国旗、国徽拥有“版权”,这种说法本身就是站不住脚的,甚至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明确规定了国旗和国徽的样式、尺寸、以及使用场景。它们强调了国旗和国徽的严肃性和神圣性,任何歪曲、侮辱或不当使用都是被禁止的。
国家象征和标志的性质: 国旗、国徽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其使用权限和管理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来规定的,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中的“版权”概念。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原创的、具有独创性的文学艺术作品,而国旗、国徽的设计是基于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图案,其法律地位远超一般的著作权。
视觉中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违法? 视觉中国作为一家商业摄影图片库,其行为如果仅仅是收录了包含国旗国徽图案的摄影作品,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销售,理论上是有一定空间的。但是,问题在于其标注“版权所有”以及将国旗国徽单独作为付费素材进行销售的行为,严重模糊了“摄影作品版权”与“国家象征使用权”的界限,并且涉嫌误导公众,甚至可能触犯了关于国家象征的法律规定。 简单来说,它可能是在合法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之外,错误地将国家象征本身的“使用权”也打包进来进行收费,这是越界的。

视觉中国的辩解与后续处理:

面对舆论的巨大压力,视觉中国方面曾有过一些解释,例如声称“误挂”(图片标注错误)等。然而,这种解释显然未能平息公众的质疑。

事后,相关部门对视觉中国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包括暂停其部分业务、进行整顿等。这表明了政府对这种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再次强调了国家象征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1. 坚守国家象征的神圣性: 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国旗、国徽代表着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国家形象,它们不应该被任何商业机构染指,更不应被商品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对国旗国徽进行不当标注或收费的行为,都是对国家象征的亵渎。
2. 区分摄影作品版权与国家象征使用权: 视觉中国作为图片库,拥有其拍摄的摄影作品的版权是合理的。如果一张摄影作品中恰好出现了国旗或国徽,那么这张摄影作品本身可以受到版权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视觉中国就拥有了对国旗、国徽图案本身的“版权”,从而可以单独收费或限制他人合法使用。两者的概念是截然不同的,不能混淆。
3. 商业行为的边界: 商业是逐利的,但它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在涉及国家象征这样敏感的领域,商业机构更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自觉。任何试图利用国家象征来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是对社会责任的背离。
4. 公众的监督与法律的约束: 这次事件也反映了公众的监督力量。正是因为媒体的报道和广大网民的关注,才使得这一问题得以曝光并得到处理。同时,这也提醒了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国家象征使用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信息传播的责任: 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也应承担起信息传播的责任,准确、客观地呈现事实,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问题。

总结来说, 视觉中国对国旗、国徽的“版权”说法,是一个典型的将商业利益置于国家象征之上,混淆了法律概念,并最终引发公众强烈不满的事件。它提醒我们,在享受市场经济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必须时刻牢记国家象征的神圣性和法律的底线,任何试图挑战这一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和舆论的双重审判。这件事情,与其说是一场关于版权的争论,不如说是一场关于“国家尊严”的教育。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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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专业人士,但是决定大家的讨论好像有些错过了重点。

1,什么是创造性劳动?如果我对一个建筑,对建筑上的Logo拍照,我的创造性劳动是拍照,所以我对我的照片有著作权。如果我根据这个建筑,根据这个logo做了一个矢量图,我的创造性劳动是作图,我对做出来的这个图有著作权。如果这个Logo是国旗,我对国旗没有著作权,但是我对做出来的这个矢量图有著作权。如果我对名画拍照,我对画本身没有著作权,但是对这张照片有著作权。如果我对国家领袖拍照,我同样对照片有著作权,但是没有肖像权,并且我的著作权不能侵害国家领袖的肖像权。

视觉中国里面很多图都是这样的,如果他来源合法,打官司不一定会输。

2,如果视觉中国没有确认自己确实有照片、图片原作者的授权,那么视觉中国不能以此牟利。

这个是问题的关键:偷来的东西不能卖钱。

视觉中国默认注册用户上传图片、照片的时候已经解决的授权问题。这是一个看似完美的避险规则。但是,如果注册用户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视觉中国就没有获得授权,也不能以此牟利。不太恰当的例子,小偷偷了一辆自行车卖给视觉中国。视觉中国把自行车再卖出去,由此产生的收益应当不合法的。

3,黑洞的照片,视觉中国不拥有著作权。但是,因为原作者开放了授权,可以认为视觉中国获得了授权。

如果一个微信公众号未经过视觉中国公司许可用了这张图,视觉公司是否可以起诉?第一种情况,微信公众号从视觉公司网站上盗取了这个图,视觉公司可能可以起诉。第一种情况,微信公众号没有通过视觉公司或者了这张照片,视觉公司无法起诉。因为原作者开放了授权,微信公众号和视觉中国公司一起获得了授权。

法律上,视觉中国不一定会输,但是微信公众号也不要怕他。如果视觉中国公司无法提供所谓侵权照片的原始授权,那么视觉中国是在卖偷来的东西,这个应该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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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六老师开花,,,,不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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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表示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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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文末补充了个百度公关的彩蛋,顺便大家可以围观一下评论里视觉中国会员的洗地xswl

分析一下被曝出的照片就能发现,视觉中国玩的是个文字游戏,将大量公共版权的图片搬运到自家网站上之后,注明编辑版权属于他们。再在后面添上这么一句:

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联系客户代表

成功使大多数人受到误导,误以为图片版权就是属于他们的。再加上他们“碰瓷式维权”的业界名声,让用图的人不得不交钱。

实际上视觉中国拥有这些图片的版权吗?

并不见得。

他们所拥有的版权,其实就相当于在外面偷了别人家的菜,回来洗了一遍就拿出去卖

本次事件中的黑洞照片,事实上是开放给全民所有的;他们的网站上,另外有一大部分照片都未能获得照片中人物的授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也不能算他们拥有全部版权。

最后说一句,这样的流氓企业,凉了活该。容忍它的存在才是对版权最大的侮辱。


补充个彩蛋:青团 @共青团中央 发了微博之后,下面有不少蓝V队形。

别的蓝V楼里,都是一派祥和:

只有百度的楼里画风不一样:

按理说,这次事件里百度确实站在正义的一方,虽然被嘲讽,但是坚持下去,总有人会替他们说话(事实上楼里为百度说话的人也不少),结果过了没多久,百度偷偷删掉了这一楼。于是网友们纷纷前往百度官微下面留言:

百度的这一系列操作看醉了吃瓜的我, @这届百度公关 确实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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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蟹妖

昨天首张黑洞照片曝光后,卫士妹第一时间就下载了下来,然后苦思冥想该怎么样才能优雅地蹭到这波热点。



死掉不少脑细胞之后,创意好不容易有了,正让设计小姐姐做图时,噩耗传来了。大家纷纷流传这张照片的版权属于视觉中国网站。

贫穷的卫士妹只好让设计小姐姐重新做图。


好不容易跟完了热点,抱着好奇心,卫士妹去视觉中国上查询了一下,发现除了黑洞图之外,我司的logo竟然也是视觉中国拥有版权。



不但如此,连我们老板的照片都成了视觉中国的???


卫士妹不禁陷入了沉思,难道我们公司都是视觉中国的?(困惑挠头.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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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国旗的版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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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打不开,是正在销毁证据呢。各有关部门得动作快啊,尽快冻结财产,服务器等,尽快限制董事长出境。已在外的发红色通缉,准备引渡啥的。关键是这帮孙子有钱啊。这土豪不打白不打。

对版权流氓,专利流氓都得往死里整。


呵呵,各公司法务部赶紧收集证据准备告一哈。这公司售卖的照片大多没有授权。告一哈,能分多少分多少。

据说业内还有几个类似的版权流氓。赶紧取证。

不接受道歉。只接受法律。。。和钱。太尼玛欢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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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伟大的“命运的安排”

人的命运都是自己在不经意的时候所决定的,你做了什么样的事,就注定了你的命运。其他人,真的只是推你一把,或者拉你一把,只能起到加速或者减缓的作用。所以,不要怪我,你们的路都是自己选的。

我只是视觉中国帝国被群起讨伐之前的一个话题讨论者和少量线索提供者,仅此,没有任何微小的工作。

不要问我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这一切都是命运的安排。

一如聊天记录显示的时间,当时上年年底有人被视觉中国发了律师函,因为数量较多继而又被登门索取钱财(办理高额会员,要不就给予高额赔偿)。我拿到材料后在梳理中惊愕的发现居然还有大量广为人知的历史图片被视觉中国声称拥有版权加以索赔,包括清末图片、辛亥革命、孙中山、周恩来、常凯申甚至毛主席的照片,据常理即可推断这些图片绝不可能属于商业机构拥有并用以牟利。在根据编号登陆视觉中国的网站后更是极为惊讶的发现,在近似主题之下视觉中国居然堂而皇之的将南京大屠杀、纳粹大屠杀、地下党被杀害的大量照片予以登录并大言不惭的声称自己拥有版权,标上高价加以售卖,而这些图片其实我当年是看过专业学术著作知道他们的确切来源并且确信这些不属于商业图片。

通过搜索引擎检索后发现了视觉中国用以牟利的恶劣手段。因为版权发表方面举证要求的缺陷,视觉中国这一类的图片网站可以任意将不属于自己的图片收录进自己网站,继而要求后面使用这些图片的媒体和网站、公司支付赔偿或者花高价购买会员。而法院在裁判时,只关注在先发表这一个要素,被讹诈者的图片使用在视觉中国收录时间之后就要判赔偿。即便被告找来相反证据推翻诉求,法院也并不对视觉中国作出反向制裁,也不主动调查视觉中国冒用他人权利、进行虚假版权声明的行为。

发现这一恶劣行为后,却陷入了相当的困境。我自己是一名持续加班的贫穷社畜,而且当时陷身于工作压力、身体疾病、生活压力、办公室政治的四重漩涡中。我没有经历和能力去推动这件事,身边也缺乏这样的人。

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想起来身边有一个人。彼时这位当事人正因为之前安排精X这一类我不支持的争议行为而身处困境并因此被知乎除名。但是他仍然算是一个具备搞搞舆论的人,在更早的若干年前,也是这位在网上引导一些人进入历史深度爱好者之门,并且做过其他一些实际事情。无论在某些观点上如何相左,并且某些行为有着巨大争议并且不为我赞成。只要能打击不良企业,维护我所尊敬的革命前贤、遇害同胞的最基本的尊严,我觉得是可以信任托付一个热衷搞事的人去搞事的,毕竟这是正事。而且也可以让他从现在困于面子而陷身的无聊事情中解脱出来。

在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思路、想法后,当事人表示会自行安排,不需要我去做徒劳的无用功。随后开始了漫长的隐秘操作。而我也因为自己俗事缠身在开启后就离开了这个话题。当事人调动了极多的能量,终于在漫长的今日,通过数万亿光年外的黑洞,将不良企业安排上了。

如今视觉中国这家不良企业已经被当事人所安排的第一机械工业部的俄制大型无人机集群锁定并赐予了它应得的命运。

每一天的太阳,都是新的。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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