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专业人士,但是决定大家的讨论好像有些错过了重点。
1,什么是创造性劳动?如果我对一个建筑,对建筑上的Logo拍照,我的创造性劳动是拍照,所以我对我的照片有著作权。如果我根据这个建筑,根据这个logo做了一个矢量图,我的创造性劳动是作图,我对做出来的这个图有著作权。如果这个Logo是国旗,我对国旗没有著作权,但是我对做出来的这个矢量图有著作权。如果我对名画拍照,我对画本身没有著作权,但是对这张照片有著作权。如果我对国家领袖拍照,我同样对照片有著作权,但是没有肖像权,并且我的著作权不能侵害国家领袖的肖像权。
视觉中国里面很多图都是这样的,如果他来源合法,打官司不一定会输。
2,如果视觉中国没有确认自己确实有照片、图片原作者的授权,那么视觉中国不能以此牟利。
这个是问题的关键:偷来的东西不能卖钱。
视觉中国默认注册用户上传图片、照片的时候已经解决的授权问题。这是一个看似完美的避险规则。但是,如果注册用户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视觉中国就没有获得授权,也不能以此牟利。不太恰当的例子,小偷偷了一辆自行车卖给视觉中国。视觉中国把自行车再卖出去,由此产生的收益应当不合法的。
3,黑洞的照片,视觉中国不拥有著作权。但是,因为原作者开放了授权,可以认为视觉中国获得了授权。
如果一个微信公众号未经过视觉中国公司许可用了这张图,视觉公司是否可以起诉?第一种情况,微信公众号从视觉公司网站上盗取了这个图,视觉公司可能可以起诉。第一种情况,微信公众号没有通过视觉公司或者了这张照片,视觉公司无法起诉。因为原作者开放了授权,微信公众号和视觉中国公司一起获得了授权。
法律上,视觉中国不一定会输,但是微信公众号也不要怕他。如果视觉中国公司无法提供所谓侵权照片的原始授权,那么视觉中国是在卖偷来的东西,这个应该是不合法的。
支持六老师开花,,,,不对,维权
特朗普表示强烈谴责
update:文末补充了个百度公关的彩蛋,顺便大家可以围观一下评论里视觉中国会员的洗地xswl
分析一下被曝出的照片就能发现,视觉中国玩的是个文字游戏,将大量公共版权的图片搬运到自家网站上之后,注明编辑版权属于他们。再在后面添上这么一句:
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联系客户代表
成功使大多数人受到误导,误以为图片版权就是属于他们的。再加上他们“碰瓷式维权”的业界名声,让用图的人不得不交钱。
实际上视觉中国拥有这些图片的版权吗?
并不见得。
他们所拥有的版权,其实就相当于在外面偷了别人家的菜,回来洗了一遍就拿出去卖。
本次事件中的黑洞照片,事实上是开放给全民所有的;他们的网站上,另外有一大部分照片都未能获得照片中人物的授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也不能算他们拥有全部版权。
最后说一句,这样的流氓企业,凉了活该。容忍它的存在才是对版权最大的侮辱。
补充个彩蛋:青团 @共青团中央 发了微博之后,下面有不少蓝V队形。
别的蓝V楼里,都是一派祥和:
只有百度的楼里画风不一样:
按理说,这次事件里百度确实站在正义的一方,虽然被嘲讽,但是坚持下去,总有人会替他们说话(事实上楼里为百度说话的人也不少),结果过了没多久,百度偷偷删掉了这一楼。于是网友们纷纷前往百度官微下面留言:
百度的这一系列操作看醉了吃瓜的我, @这届百度公关 确实不行啊。
假装蟹妖
昨天首张黑洞照片曝光后,卫士妹第一时间就下载了下来,然后苦思冥想该怎么样才能优雅地蹭到这波热点。
死掉不少脑细胞之后,创意好不容易有了,正让设计小姐姐做图时,噩耗传来了。大家纷纷流传这张照片的版权属于视觉中国网站。
贫穷的卫士妹只好让设计小姐姐重新做图。
好不容易跟完了热点,抱着好奇心,卫士妹去视觉中国上查询了一下,发现除了黑洞图之外,我司的logo竟然也是视觉中国拥有版权。
不但如此,连我们老板的照片都成了视觉中国的???
卫士妹不禁陷入了沉思,难道我们公司都是视觉中国的?(困惑挠头.jpg)
我还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国旗的版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所有呢
2333333
官网打不开,是正在销毁证据呢。各有关部门得动作快啊,尽快冻结财产,服务器等,尽快限制董事长出境。已在外的发红色通缉,准备引渡啥的。关键是这帮孙子有钱啊。这土豪不打白不打。
对版权流氓,专利流氓都得往死里整。
呵呵,各公司法务部赶紧收集证据准备告一哈。这公司售卖的照片大多没有授权。告一哈,能分多少分多少。
据说业内还有几个类似的版权流氓。赶紧取证。
不接受道歉。只接受法律。。。和钱。太尼玛欢乐了
人的命运都是自己在不经意的时候所决定的,你做了什么样的事,就注定了你的命运。其他人,真的只是推你一把,或者拉你一把,只能起到加速或者减缓的作用。所以,不要怪我,你们的路都是自己选的。
我只是视觉中国帝国被群起讨伐之前的一个话题讨论者和少量线索提供者,仅此,没有任何微小的工作。
不要问我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这一切都是命运的安排。
一如聊天记录显示的时间,当时上年年底有人被视觉中国发了律师函,因为数量较多继而又被登门索取钱财(办理高额会员,要不就给予高额赔偿)。我拿到材料后在梳理中惊愕的发现居然还有大量广为人知的历史图片被视觉中国声称拥有版权加以索赔,包括清末图片、辛亥革命、孙中山、周恩来、常凯申甚至毛主席的照片,据常理即可推断这些图片绝不可能属于商业机构拥有并用以牟利。在根据编号登陆视觉中国的网站后更是极为惊讶的发现,在近似主题之下视觉中国居然堂而皇之的将南京大屠杀、纳粹大屠杀、地下党被杀害的大量照片予以登录并大言不惭的声称自己拥有版权,标上高价加以售卖,而这些图片其实我当年是看过专业学术著作知道他们的确切来源并且确信这些不属于商业图片。
通过搜索引擎检索后发现了视觉中国用以牟利的恶劣手段。因为版权发表方面举证要求的缺陷,视觉中国这一类的图片网站可以任意将不属于自己的图片收录进自己网站,继而要求后面使用这些图片的媒体和网站、公司支付赔偿或者花高价购买会员。而法院在裁判时,只关注在先发表这一个要素,被讹诈者的图片使用在视觉中国收录时间之后就要判赔偿。即便被告找来相反证据推翻诉求,法院也并不对视觉中国作出反向制裁,也不主动调查视觉中国冒用他人权利、进行虚假版权声明的行为。
发现这一恶劣行为后,却陷入了相当的困境。我自己是一名持续加班的贫穷社畜,而且当时陷身于工作压力、身体疾病、生活压力、办公室政治的四重漩涡中。我没有经历和能力去推动这件事,身边也缺乏这样的人。
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想起来身边有一个人。彼时这位当事人正因为之前安排精X这一类我不支持的争议行为而身处困境并因此被知乎除名。但是他仍然算是一个具备搞搞舆论的人,在更早的若干年前,也是这位在网上引导一些人进入历史深度爱好者之门,并且做过其他一些实际事情。无论在某些观点上如何相左,并且某些行为有着巨大争议并且不为我赞成。只要能打击不良企业,维护我所尊敬的革命前贤、遇害同胞的最基本的尊严,我觉得是可以信任托付一个热衷搞事的人去搞事的,毕竟这是正事。而且也可以让他从现在困于面子而陷身的无聊事情中解脱出来。
在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思路、想法后,当事人表示会自行安排,不需要我去做徒劳的无用功。随后开始了漫长的隐秘操作。而我也因为自己俗事缠身在开启后就离开了这个话题。当事人调动了极多的能量,终于在漫长的今日,通过数万亿光年外的黑洞,将不良企业安排上了。
如今视觉中国这家不良企业已经被当事人所安排的第一机械工业部的俄制大型无人机集群锁定并赐予了它应得的命运。
每一天的太阳,都是新的。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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