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的评论都是这样的画风:
我违法,但是大家都违法,而且我还有其他优点,所以我还是好的。
的确,不能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种事,在不少中小企业都很常见。
但是对于格力这样的企业,这种事情就很难接受。
一方面,是因为格力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理应更加合规。
另一方面,董明珠在过往给自己打造的形象太正面了。比如:
1)两会期间,董明珠提出建议「对996开展公益诉讼」;
2)再往前,在《初入职场的我们》强调,不允许下级请上级吃饭;
3)最早还有给员工分房的优质老板形象:
有一说一,当时我都是力挺董明珠老师的。
而董明珠,也通过这些方式,在娱乐圈媒体圈,给自己打造出了一个「关爱员工,给员工实惠」的良心老板的人设。
但人设这个东西会反噬的。
一旦你出了与人设不符的形象,就会立刻导致所谓的「塌房」。
而缴纳公积金,不仅是良心老板的应尽义务,也是合法企业的应尽义务。
说到底:
回到问题本质,公积金少交,甚至不交的情况,在很多私企民企都存在。
既然是列在劳动法的制度,就应该遵守,包括并不限于:
现在有一种声音是:企业税费压力太大了,所以会通过各种方式逃税,不交少交五险一金。
如果调研下来确实如此,就应该按照法律调整,而不是在应该严格执法的地方放一马。
规矩立在那里,却没有严格执法。
结果就是按规则缴纳税费的企业得不偿失,不遵守规则的企业却靠着胆子大享受了红利。
典型的劣币驱除良币。
看到有些答主说,员工可以格力未足额缴纳公积金,而向法院起诉格力,这里简单澄清下。这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基本行不通。
在司法实践中对因住房公积金引发的纠纷,主流观点基本上认为其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就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更进一步说,这种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的基本做法是驳回起诉。通俗地说,就是从哪来,回哪去。
主流观点认为,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由他们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之所以不受理这类纠纷,主要考虑是这类纠纷比较专业,时间跨度比较大,判决后还需要公积金管理部门配合,因此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直接处理更为合适。
当然, 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地方性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属于工资性收入的,该类纠纷可以作为劳动纠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理。
所以,不要随便听信网络观点,在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权之前最好还是听取下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否则可能白跑一趟或者空欢喜一场。
这不就是典型的我真有一头牛吗
法律角度肯定是违法了呀,但是国内不都是普遍违法,那啥执法吗?
现在缴纳足额社保的企业比例很低,这其实是有巨大风险的。
虽然我们的老一辈农民和农民工几乎没有社保,但一来老家还有点地,二来回到农村后非常分散,不会成为重大不稳定因素。
而这一代工人可都是在城市了,一旦他们老了失去收入来源又没有足够福利还都聚集在各个城市,那后果都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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