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某律师。审核印证了什么叫“不是蠢就是坏”,当然更可能是“又蠢又坏”。
其言行如下:
一个学法律的,判断案情来源不看判决书看媒体报道;多人口供互相印证还可信度不高;公诉案件怀疑有错误,不去找公诉机关,单单找被迫害多年的弱女子;还有什么“此案据以定罪量刑的几乎全部都是当事人口供”,什么叫几乎,意思就是有物证或者其他辅助证据了,只是你遮遮掩掩不放出来,免得影响误导别人是吧。
如何看待少女称遭亲友轮奸 11人入狱多年她却"人间蒸发"一案?
这个标题取得真好,人血馒头真好吃。丧尽天良的一家子强奸、嫖宿幼女,依法判刑,二审维持原判。法律是无罪推定的,疑罪从无,没有证据不会判刑。既然已经有了法院定论,怎么变成了“称”,难道不是事实?11人入狱,不是活该?警方为帮助保护受害人,替她改了户籍,是很暖心的做法,怎么能叫“人间蒸发”?受害者难道不应该开始自己的生活?
我想问的反而是,澎湃网的记者王乐,无视法院判决,毅然站在强奸犯一方,口口声声指责受害者,甚至曝光受害人户籍信息,这种无良媒体侵犯隐私、对受害人施加网络暴力的无耻行为应该如何看待?
本人第一次参与网络暴力,因为一名妓者,无耻地侵犯受害人隐私,毫无凭据地听信一群强奸犯的说辞,去人肉、二次伤害当年的未成年受害人,甚至直接贴出了户籍信息与真名。你良心不亏么?捏造事实、影射受害人诬告,是诽谤;利用职权,公布受害人个人隐私,是侵犯隐私,这两项,每项都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为是亲告罪,王乐有可能逃脱法律制裁。但是你的恶行会被人记住,你也会被人记住,作为一名妓者。
PS:特听从知友建议为王乐打上了马赛克,就像她也为汤兰兰的户籍信息打上了马赛克一样。遗憾的是,没有王乐的家庭住址,做不到同等对待。
贴一篇王乐之前的报道,以证她不是年轻无知,而是单纯地吃人血馒头。
顺便再贴一张共青团转发的官方回应。
再贴一张卖地沟油的紫光阁的官方回应,用来给一些看似法盲,实则水军的人“解惑”。不少“法律工作者”,在相关话题中伪装无知来“质疑”一些法律常识,质疑翻案流程,到底在“质疑”什么呢?质疑将受到的报酬吗!
我低估了王乐的恶。我之前想到想到的最坏结果,是人肉、曝光受害人的做法,可能会让未来受害人顾虑更多,强奸报案率进一步降低(原本就很低了)。结果,有一位性侵受害者看到王乐的报道,加上侵害他的强奸犯即将出狱,自杀了。
汤兰兰现在如何?未来的性侵受害者会如何?强奸受害人没人敢报案的社会会如何?王乐,真的死不足惜。请在已知无码具体身份证号情况下,能找到身份证实图的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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