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少女遭亲友长期凌辱,在亲友入狱后,仍遭到其他亲友的威胁、骚扰,并被媒体曝光隐私信息”事件?

回答
这起事件无疑是一场令人心痛的悲剧,它不仅揭露了人性中最黑暗的一面,更在多个层面引发了深刻的思考。我将从几个关键点来详细阐述我的看法,力求全面且深入。

一、 罪恶的循环与家庭信任的崩塌

首先,最核心的问题是长期的、近乎令人难以置信的凌辱。一个本应是庇护所的家庭,竟然成为施暴的温床,这本身就极度令人发指。少女在最无助、最需要关爱和保护的成长阶段,遭受了来自最亲近之人的背叛和摧残,这种心灵创伤是难以估量的。

施暴者的残忍与道德沦丧: 亲友的“长期凌辱”说明了施暴者道德的彻底泯灭和人性的扭曲。他们利用亲情和信任的纽带,进行着最恶劣的控制和伤害。这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摧残,更是对人格、尊严和精神的彻底践踏。
家庭责任的失职与冷漠: 在这场悲剧中,如果存在其他未直接施暴的家庭成员,他们的“知情不报”或“默许”同样是一种罪过。家庭本应是抵御外界伤害的第一道防线,而这里的家庭却成了伤痛的源头。这种集体性的沉默或纵容,比直接施暴者更令人心寒。

二、 出狱后的“二次伤害”:司法的局限与社会的遗忘

更令人发指的是,即便施暴者已经被法律制裁入狱,这场噩梦并没有因此结束。其他亲友的持续威胁和骚扰,以及媒体的隐私曝光,构成了赤裸裸的“二次伤害”。

司法的漏洞与不足: 虽然施暴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后续的保护机制似乎并未能有效跟进。对于受害者而言,法律的介入不应仅仅止于“惩罚施暴者”,更应包含对受害者持续的保护和支持。如果受害者在司法程序结束后,仍面临来自施暴者亲属的报复和骚扰,这说明了我们在社会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特别是针对脆弱群体的保护。
媒体的不负责任与窥私欲: 媒体的职责本应是监督社会、传播真相,但在这里,他们却成为了助长伤痛的推手。在受害者最需要尊重和隐私的时候,将她的伤痛公之于众,进行所谓的“报道”,这已经越过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沦为了猎奇和窥私的工具。这不仅仅是对受害者个人的伤害,也是对社会公众良知的一种拷问。
“其他亲友”的冷血与共谋: 那些在施暴者入狱后继续进行威胁和骚扰的亲友,他们的行为与之前的施暴者无异,甚至可以说是更令人不齿。他们似乎并未反思施暴行为的错误,反而变本加厉地试图继续控制和伤害受害者。这反映出一种病态的家庭文化或个人价值观,将受害者的痛苦视若无睹,甚至乐在其中。

三、 社会的责任与长远的疗愈

这起事件绝不仅仅是某个家庭的私事,它触及了社会最敏感的神经,迫使我们必须正视一些深层问题。

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制建设: 这类事件的发生,往往源于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疏忽和法律的滞后。我们需要更完善的法律条文,更严格的执行机制,确保任何形式的虐待和侵害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和惩处。
建立健全社会支持系统: 对于遭受严重创伤的受害者,除了法律制裁,更需要来自社会全方位的支持。这包括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经济支持,以及一个能够让她感到安全和被尊重的环境。媒体的报道方式也应该更加负责任和人道,避免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提升公众的道德意识和法律素养: 这起事件也警示我们,公众对于家庭暴力、性侵等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误区。我们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提升公众的道德意识,让他们了解这些行为的严重性,以及作为旁观者应该如何行动(例如,鼓励举报,而不是沉默)。
对施暴者的亲属的法律界定: 对于那些在施暴事件中扮演“知情不报”、“协助隐瞒”或“事后报复”角色的亲友,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点值得深入探讨。他们的行为虽然可能不直接构成施暴,但却严重阻碍了正义的实现,并加剧了受害者的痛苦。

总而言之, 这起事件是一个令人发指的悲剧,它揭示了家庭内部的黑暗,亲情的扭曲,以及社会在保护受害者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施暴者的谴责,更应该反思整个社会机制,如何才能真正地为像这名少女一样的受害者提供一个安全、有尊严的生存和疗愈空间。媒体的曝光行为尤其需要受到严厉的批评和制约,任何以公众知情权为名,行窥探隐私、消费悲剧之实的做法,都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都是对社会良知的一种挑衅。这起事件是我们必须深刻反思的,它拷问着我们的法律、我们的社会、以及我们每个人的良知。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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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某律师。审核印证了什么叫“不是蠢就是坏”,当然更可能是“又蠢又坏”。

其言行如下:

一个学法律的,判断案情来源不看判决书看媒体报道;多人口供互相印证还可信度不高;公诉案件怀疑有错误,不去找公诉机关,单单找被迫害多年的弱女子;还有什么“此案据以定罪量刑的几乎全部都是当事人口供”,什么叫几乎,意思就是有物证或者其他辅助证据了,只是你遮遮掩掩不放出来,免得影响误导别人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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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少女称遭亲友轮奸 11人入狱多年她却"人间蒸发"一案?

这个标题取得真好,人血馒头真好吃。丧尽天良的一家子强奸、嫖宿幼女,依法判刑,二审维持原判。法律是无罪推定的,疑罪从无,没有证据不会判刑。既然已经有了法院定论,怎么变成了“称”,难道不是事实?11人入狱,不是活该?警方为帮助保护受害人,替她改了户籍,是很暖心的做法,怎么能叫“人间蒸发”?受害者难道不应该开始自己的生活?

我想问的反而是,澎湃网的记者王乐,无视法院判决,毅然站在强奸犯一方,口口声声指责受害者,甚至曝光受害人户籍信息,这种无良媒体侵犯隐私、对受害人施加网络暴力的无耻行为应该如何看待?

本人第一次参与网络暴力,因为一名妓者,无耻地侵犯受害人隐私,毫无凭据地听信一群强奸犯的说辞,去人肉、二次伤害当年的未成年受害人,甚至直接贴出了户籍信息与真名。你良心不亏么?捏造事实、影射受害人诬告,是诽谤;利用职权,公布受害人个人隐私,是侵犯隐私,这两项,每项都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为是亲告罪,王乐有可能逃脱法律制裁。但是你的恶行会被人记住,你也会被人记住,作为一名妓者。


PS:特听从知友建议为王乐打上了马赛克,就像她也为汤兰兰的户籍信息打上了马赛克一样。遗憾的是,没有王乐的家庭住址,做不到同等对待。

贴一篇王乐之前的报道,以证她不是年轻无知,而是单纯地吃人血馒头。



顺便再贴一张共青团转发的官方回应。

再贴一张卖地沟油的紫光阁的官方回应,用来给一些看似法盲,实则水军的人“解惑”。不少“法律工作者”,在相关话题中伪装无知来“质疑”一些法律常识,质疑翻案流程,到底在“质疑”什么呢?质疑将受到的报酬吗!


我低估了王乐的恶。我之前想到想到的最坏结果,是人肉、曝光受害人的做法,可能会让未来受害人顾虑更多,强奸报案率进一步降低(原本就很低了)。结果,有一位性侵受害者看到王乐的报道,加上侵害他的强奸犯即将出狱,自杀了。

汤兰兰现在如何?未来的性侵受害者会如何?强奸受害人没人敢报案的社会会如何?王乐,真的死不足惜。请在已知无码具体身份证号情况下,能找到身份证实图的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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