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徐叔及其他人邀。
这个问题在我主页刷了好多遍,斟酌之后还是想写两句,但可能并不会是大家想看到的答案。
1、因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侦,时间较长来判断是否受到外界阻力,是不客观的。
北京的现状就是比较复杂的案件,检察院一般都会用满两次退侦期限,不排除有案件较多时间不足等因素,但更多的是因为检察官认为证据上还达不到起诉标准,要求公安机关或自侦部门补充证据。如本案,可能涉嫌强奸、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抢劫、盗窃甚至侮辱尸体等多个罪名,检察院予以审慎对待并要求补充证据,合情合理。
有人可能会说我这是瞎猜,毫无依据,在此举一个例子:我正在办的一个同样是一分检的案子,15年12月拘留,16年12月起诉到一中院,至今还没有排期开庭,时间比本案还长,但仍然属于正常情况。毕竟一审在中院的案件基本都是无期或死刑居多,公检法慎之又慎,对被告人和受害人都是必要的。
2、到底构成什么罪,真相如何,现在我们无从判断。甚至媒体提前进行曝光采访,很难讲到底是好的影响还是坏的影响。早有药家鑫案件反转,晚有玉米案无罪,媒体就是一把双刃剑。除案件当事人及律师外,其他人都无法看到案卷,最终还是要等到判决书或官方通告才能对查明的事实略知一二。虽然官方公信力下降,但暂时仍然是最负责任的消息来源。
3、受害人家属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并不一定是正确的选择。
我国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除附带民事诉讼外,几乎没有给受害人及家属在庭上发表意见的机会。但如果聘请律师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则律师可以申请阅本案所有的案卷,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向检察官提出如何认定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法律意见,进行沟通与探讨,密切监督案件进展。到了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仍然可以发表自己对案件的意见,以及对被告人辩护意见的反驳,一旦家属放弃了附带民事诉讼,可能代表着既无法看到卷宗,又无法在法庭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只能作为一个庭审的旁观者。如果真的存在外部干预,受害人的声音只会完全湮灭。
4、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的法律确实不完善,有的孩子思维之缜密内心之狠辣,甚至超过成人许多。学界一直在探讨解决办法,但想要修法,毕竟并不简单。
5、社会的黑暗总是能超过我们的想象,或许我们无法帮助姚静和她的家人,但至少可以帮助身边的人。比如我先生自费帮助凉山州的17岁打工少年索取工伤赔偿,那个连普通话都基本不懂的老父亲拿到赔偿款,拉着他连连流泪。改变他人的境遇,或许是支撑所有法律人的信念吧。
话不多说,旧事重提。10年有类似同学杀人案例,死者为我同学,杀人犯据传是北京某权贵还是富商私生女,两人均是北科大学生。最后杀人犯因精神病问题最后好像是判了十几年,期间媒体不知为何谣言死者为女同,那时候舆论没现在开放,对LGBT鄙视者众,但就算她是,她就活该被杀么?
出了这种案件若犯案者是权贵或富商子女,那么案件总是不明不白,最后慢慢退出大众视野。
而像马加爵那种平民或农村出身的则会广而告知,大加宣传。案件首尾清清楚楚,甚至会有专家一步一步分析。
我真庆幸当年专业没选新闻学和法学,不然干这两行肯定吐血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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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个疑问,这两个案件都是北京学生杀害外地学生。再加上之前很火的朱令案,是北京的法治教育有问题,还是他们从小肆无忌惮呢?法律条文的解释权究竟在谁的手里。
命案到了今天才开审,公检法人力资源够不足的。期间遭遇的阻力也很荒诞,世间百态都藏在这案子里了啊。。
ps:
有人理解错了。是其他学生、家长、水军威胁报道方,而不是受害人家属威胁校方。
问责制度有一个弊端,会让校领导想尽办法掩埋负面事件,而不是完全配合去积极处理。为了生源、乌纱帽,校方层层施压传导到学生家长那,最后站在了一条漆黑的战线上。
这种情况不少见吧,可悲不?
终于宣判了,一审无期徒刑。
数罪并罚,无期徒刑,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尤其是最可恶的强奸那一段,王某某不如实供述(甚至歪曲事实),奈何法院火眼金睛。
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不如实供述强奸犯罪事实,其所犯强奸罪,
且性侵害未成年人,故对被告人王某某所犯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那么他即便减刑,也是至少13年(而且是服刑两年后才可以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附法院快讯
死者母亲的话
谢邀,本来没打算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我一般只回答自己擅长的问题,法律方面我算是小白,但是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四个人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了,所以我先仔细看了下案情,了解了来龙去脉,原来是未成年人以非常残酷的手段奸杀了被害人,正因为凶手未成年可能他有可能逃脱他应有的法律制裁,我突然想到了多年前我曾经在《读者》看过的一篇文章,文章记载了一个发生在日本的真实案件,跟这个案件非常类似,一个叫本村的妻女被未成年人杀害,由于凶手未成年量刑非常轻,他经过不断努力终于将凶手绳之于法,被判死刑,这个案子意义重大,它是日本第一起未成年人被判死刑案,而且引发了人们对死刑深远的思考,所以我专门去网上找到了这个案子的资料。
以下资料出自人人网,原作者郭文放。
原文链接:
http:// blog.renren.com/share/2 75396509/15539804975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的尸体。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个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
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麽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
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总理,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总理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
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慾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引用内容完)
案件到此,一个丈夫用他九年的时间,为他的妻子,女儿讨回了公道,也让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正义得到了伸张,让我们记住这个看着文质彬彬的男人吧!他让我想到了《熔炉》里的那位老师,他们看似弱不禁风,但却用一己之力扭转了乾坤,堪称英雄!
还有美丽的妻子和可爱的女儿,她们虽然不幸,但这辈子有这样的丈夫,这样的爸爸可以瞑目了。
当然还有案件中这个犯下弥天大罪毫无悔过之心,直到自己被判了死刑才稍有悔意的罪犯,照片就不贴了,他不配跟上面三个人的照片放在一起,我始终相信,有的人只有刀割在自己身上才会觉得疼,在他用刀割别人的时候只会狞笑,这种人不管他有没有成年原谅他是上帝的事,受害者家属只需要负责送他去见上帝。
正义不会自己声张,所以就有了声张正义的勇士。
最近我也开了个公众号,打滚求个关注。
公众号:陈老师的生物课堂
所以我作为一个怀疑论者,一不相信法律,二不相信人性。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人类社会,总归是那些统治阶级掌握话语权,用言辞和暴力达到自己的目的。
古代有刀笔吏用笔杀人,现代社会也一样。只要话语权在手,笔可以杀人,也可以活人。舆论可以杀人,也可以活人。
关键看你是不是有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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