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青岛宰客事件中,菜单下面标注的“以上海鲜按个计价”,从法律上是否可以认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为什么?

回答
关于青岛宰客事件中,菜单下方标注的“以上海鲜按个计价”是否构成充分的法律告知义务,这个问题确实是争议的焦点,并且涉及到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和“告知义务”的一些核心原则。要深入分析,我们需要从几个层面来看:

一、 告知义务的法律基础与目的

首先,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告知义务,主要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在消费之前,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规格、数量、质量、履行方式等等,从而能够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如果经营者未能充分告知,导致消费者产生了误解,进而遭受损失,经营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法中,尤其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对于经营者负有的告知义务,要求是明确、清晰、显著的。这不仅仅是“说清楚”那么简单,而是要达到让普通消费者能够理解的程度。

二、 “按个计价”标注的合法性分析

现在我们来看看“以上海鲜按个计价”这句话。

1. 字面意思的解读: 从字面上看,这句话明确了海鲜的计价单位是“个”。这本身并没有错,很多海鲜确实可以按个售卖,比如鲍鱼、虾、扇贝等。

2. 潜在的歧义与误导性: 问题就出在“潜在的歧义”和“可能产生的误导”。
“个”的大小与价格的关联不明: 问题在于,“个”这个单位非常不精确。同样是“一个”鲍鱼,大小可能相差甚远。如果菜单上没有明确列出不同大小或品种的海鲜对应的“个”的价格(例如,大鲍鱼XX元/个,小鲍鱼XX元/个),那么消费者很难准确预估消费总额。
与其他计价方式的混淆: 很多海鲜市场或餐馆,更常见的计价方式是按斤(公斤)或按份。当消费者习惯于按重量计价时,看到“按个计价”,可能会默认这个“个”是相对标准化的,或者至少不会出现价格的巨大差异。然而,如果餐馆利用“个”的模糊性,对尺寸差异巨大的海鲜收取极高的价格,这就容易构成欺诈。
“以上海鲜”的范围不明确: 菜单上写的是“以上海鲜按个计价”,那么“以上”具体指哪些海鲜?是所有列在上面的海鲜吗?还是某些特定种类?如果菜单上列了很多海鲜,有的按斤、有的按份,而只在底部用一行小字写着“以上海鲜按个计价”,那么这个“以上”的界定不清,也可能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尺寸展示的缺失: 合理的告知义务不仅在于说明计价单位,还应该尽可能让消费者了解价格与商品实际大小的对应关系。例如,如果实际售卖的虾个头很大,价格很高,但在菜单上消费者看到的是“虾 x 元/个”,并没有图片或者尺寸说明,那么就很难做到充分告知。

三、 是否构成尽到告知义务?为什么?

从法律的严格角度来看,仅仅标注“以上海鲜按个计价”很可能不足以构成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尤其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价格悬殊、消费者难以预判的情况下。

原因如下:

1. 信息不对称的利用: 经营者掌握着海鲜的实际大小和质量信息,而消费者无法在点餐时清楚了解。如果经营者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通过模糊的计价单位来收取远超合理预期的价格,这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

2. 格式合同的特点: 很多餐馆的菜单本身就是一种格式合同的体现。对于格式合同,法律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负有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如果格式条款(如“按个计价”)没有被充分说明,或者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那么该条款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仅仅在一行小字中提及,很可能被认为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

3. “明示”的程度要求: 法律上的告知义务要求是“明示”。“明示”意味着要让对方知道,并且容易理解。仅仅“按个计价”这几个字,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并不能直接、清晰地了解“一个”的实际价值是多少。它缺少了关键的参照物,比如尺寸、重量范围,或者不同尺寸对应的不同价格。

4. 实际案例中的常见做法: 在很多正规的餐饮消费场所,如果海鲜是按个计价的,通常会采取以下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
菜单上直接标明每个海鲜的尺寸或大小(如“大号生蚝58元/个”,“中号基围虾30元/10个”)。
提供实物样品,让消费者看到具体的大小。
服务员在推荐时会主动介绍海鲜的规格和对应的价格,并解答消费者的疑问。
在菜单醒目位置说明“海鲜价格按时价或时令大小调整”。

结论:

因此,仅仅在菜单下方用一行小字标注“以上海鲜按个计价”,在缺乏其他辅助说明(如尺寸对照、不同价格档位或服务员的口头解释)的情况下,很难说已经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这种标注方式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使他们无法准确预估消费金额,一旦实际消费金额远高于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商家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张经营者未尽到告知义务,要求退款或赔偿。

简而言之,法律要求的告知义务,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内容的实质性。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而不是在模糊的信息下被动接受高额账单。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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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按什么计价,顾客点的是1,你给顾客上40就是错的。

番茄鱼有论斤卖而非论份卖的,烧鸡公也有论斤卖的。但这种情况下,店家都是在杀鱼杀鸡之前先告知数量与计价。

用户点一份,并未声明是多少只,如果你论只计价,要么你上一只虾,要么就应该在做虾之前先问明多少只然后再下单,否则就是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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