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搞错了一件事情,《刑法》不是为了给受害者报仇的,也不是给受害者补偿的(给补偿是民法的事情)。《刑法》的主要意义在于,避免罪行的发生,也就是不要有受害者。
对于精神病人(或者说所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而言,刑事惩罚是不能起到震慑、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的效果的。
但是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所以需要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收容,以绝后患。
至于民事赔偿,你觉得还要拉上谁来赔合适?难不成拉上国家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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