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以前各国派驻的使臣叫公使,而现在都叫大使?

回答
这背后其实是一个外交制度和国际关系演变的历史故事,简单来说,从“公使”到“大使”,反映了国家之间交往的升级,以及彼此关系的正式化和对等性。

“公使”时代的背景:一种相对“低配”的外交代表

在古代和近代早期,国家之间的联系不像现在这样密集和常态化。外交活动往往是出于特定目的,比如议和、签订条约、庆贺或吊唁等。在这种背景下,派遣的外交代表也不需要常驻。

1. 非常驻性质: 早期派驻的使者,很多时候是“临时代办”性质的,就是完成一个特定任务就回国了。他们不常驻在对方国家,所以也没有一个固定、正式的“大使馆”作为办公场所。
2. 代表性有限: “公使”这个词,在很多语境下,更侧重于“代表国家公干”的人。他们的职责可能更侧重于传达信息、谈判特定事务,而不是全权代表国家处理一切事务。
3. 等级差异: 在历史上,各国之间的实力和地位并不总是平等的。所以,派遣的外交代表的等级,也可能反映了这种不对等关系。当一个国家实力较弱,或者与另一国的关系不是非常紧密时,可能会派遣级别相对较低的外交代表,比如“公使”或者更低级别的“大臣”、“使者”等。
4. “公使”的含义演变: “公使”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文化背景下,含义也有所侧重。在欧洲的外交传统中,“公使”(Envoy Extraordinary and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是当时仅次于大使的高级外交官,他们被赋予全权,可以在驻在国代表本国政府进行谈判和签署协议。但在很多亚洲国家,比如中国,历史上称呼外国来华的外交官员为“公使”或“参赞”,其含义可能更接近于“负责公事的官员”,并不一定等同于欧洲那种具有全权意义的“公使”。

“大使”时代的到来:外交关系的升级与对等

19世纪后期,特别是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对各国派驻外交代表的等级和礼仪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和规范。这标志着现代外交制度的开端,也促成了“大使”成为最高级别外交代表的出现。

1. 常驻外交机构的兴起: 随着国家间联系的日益频繁和复杂,各国开始在对方首都设立常驻外交机构,也就是我们今天熟知的大使馆。这需要派遣一位能够长期代表国家、全权处理双边关系的总负责人。
2. 等级的确定与对等: 维也纳会议将外交代表分为四等,其中最高等级为“大使”(Ambassador),其次为“公使”(Envoy Extraordinary and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再往下是“驻使”(Resident Minister)和“代办”(Chargé d'Affaires)。“大使”被明确规定为代表国家元首(国王、总统)的最高级别代表,享有最高的礼遇和待遇。
3. 代表国家元首的意义: “大使”的头衔直接意味着他是国家元首的最高级代表。这在象征意义上非常重要,表示派出国对驻在国的高度重视。因此,接受国也希望派遣同等级别的代表来体现对等和尊重。
4. 全权代表的确认: 大使被授予全权,可以代表本国政府和国家元首处理与驻在国之间的一切事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事等各个方面。这是一种更全面、更深入的代表性。
5. 外交关系的正式化: 随着各国之间建立常驻大使馆,国家之间的交往进入了更正式、更稳定的轨道。大使的角色不再是临时性的,而是成为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纽带。

中国历史上从“公使”到“大使”的转变:

中国在近代历史上也经历了从派遣“公使”到派遣“大使”的转变。

晚清时期: 在清朝与西方国家交往的后期,西方国家开始派遣“公使”驻华,比如美国、英国、法国等。清政府也开始派遣“公使”驻外,比如驻英国、法国、俄国等公使。这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现代外交体系,但当时的“公使”级别,与西方后来确立的最高级别“大使”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民国时期: 随着中华民国的建立,中国开始与世界各国建立更现代化的外交关系。在一些国家,中国开始互派“大使”,但“公使”的头衔也依然存在,尤其是在一些与中国关系尚未达到最高级别或国家实力相对弱小的国家。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与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时,普遍遵循了国际通行的最高外交代表级别,即互派“大使”。这不仅是国际惯例的体现,也反映了新中国作为独立主权国家,在国际舞台上追求平等和尊严的决心。

总结来说,从“公使”到“大使”的转变,可以看作是:

外交关系的升级: 从临时性、任务型的外交,转变为常态化、全方位的国家间交往。
代表级别的提升: 从代表政府处理公事,到代表国家元首进行最高级别的交往。
对等原则的体现: 国际社会越来越强调国家间的对等和尊重,派遣同等级别的大使是这种对等的重要体现。
外交机构的现代化: 常驻大使馆的建立,是现代外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现在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更成熟、更现代化的国际外交体系,而“大使”作为最高级别外交代表,是这个体系中最具象征意义的组成部分。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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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升格的结果,也是几个世纪以来国际交往越来越密切的一种体现

  在当代国际社会,大使级外交关系是国与国交往的“标配”,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两国之间是否派驻常驻使节,使节级别是公使还是大使,都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总的来说,外交史的大趋势是由无常驻使节向有常驻使节,由低级别使节向高级别使节发展。大使级外交关系的普遍化在二战之后方才得以实现。

  在1945年之前,各国之间互派的公使多于大使,从尊严来讲,公使低于大使(但实际权力并不一定),大使一定意味着高规格的外交关系,但是反过来说,公使不一定意味着贬低。因为在20世纪之前,派驻大使还是公使同时取决于三个因素:信息需求,钱、居先权。

  常驻使节并不是一种“自然”的外交产物。古代国家在外事活动当中,一般都是在特定时期(如进贡/提亲/谈判时)派出临时使团,在不同情况下,临时使节由王室成员/贵族/僧侣/大臣等充任,他们也往往不是专职外交官。在古代世界的大多数时代和大多数地区,国际信息交往十分有限,在地理阻碍和封建割据下,高强度的外交活动没有必要,且成本高昂。这一现实使得大多数国家都习惯派遣非常驻使节。

  派遣常驻使节的先例,始于13世纪的意大利,特别是威尼斯。作为中世纪晚期地中海地区和欧洲最富饶的商业城邦,圣马可共和国大量卷入周边的政治和经济事务,信息需求迫使威尼斯在各国宫廷安插了耳目。同一时期威尼斯的邻居们,也就是文艺复兴中的北意大利各邦国也都有类似的境况,特别是米兰、佛罗伦萨等大邦,经常同威尼斯彼此结盟或交战。北意大利的政治均势和经济繁荣创造了对信息的巨大需求,鼓励各国对外派驻具有常驻性质的使节。

  在常驻使节出现伊始,使团的规模是非常小的,常常由两三人构成,他们也没有专门的使馆,能租借到一个落脚处就算凑合。古代国家在财政上十分紧张,没有太多银两供给外交活动,使节们也得体恤母国,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必要的信息收集活动上。要知道,为了收集信息,使节们需要尽量参加当地君主的酒席和狩猎,同宠臣和名流交游,贿赂官员,讨好显贵和宫廷女性,还得在医生、乞丐等社会各阶层当中发展线人,这些事都是砸钱的无底洞。除了个别背景强大、所在国受重视的高级常驻使节,大多数使节都比较拮据,甚至会出现需要借钱寄信的情况。使节的地位高低取决于对象国的重要性,也和他享受的待遇匹配,这一点决定了常驻使节从诞生之初就是不平等的。

  到15世纪中叶,罗马作为意大利的宗教中心以及教宗国的政治中心,已经成为常驻使节云集之地。然而直到此时,常驻使节依然不算常态,罗马教宗庇护二世(1458-1464年在位)就为这些聚集在罗马的使者感到心烦不已,想要赶走一些人,于是他规定说,使节居留六个月以上,就得失去外交特权,然而这个点子也几乎没有起到作用。1494年,法国国王查理八世入侵意大利,开启了长达半个世纪(1494-1559年)的意大利战争。这场战争把法国、西班牙、奥地利、英格兰等强国都卷了进来,战争期间漫长的谈判活动和大量的信息需求使得阿尔卑斯山以北各国学习意大利邦国,开始派驻常驻使节,常驻使节从此成为西欧外交活动的常态(与此同时,非常驻使团依然普遍存在甚至占到主流)。

  随着常驻使节的常态化和外交活动的愈加频繁,各国开始面临一个头疼的问题,那就是居先权(Order of Precedence)。

  在外交活动当中,特命全权大使是君主尊严的代表,因此他们的座次被视为国家荣誉的体现。为了居先权,外交官们经常陷入争吵甚至打斗。罗马宗座大使和神圣罗马皇帝大使排在第一和第二,这一点无人质疑,但是从第三把交椅开始,就出现了无穷无尽的争端。按照传统,作为查理曼帝国西半边的继承者,“天主教会的长女”,法兰西国王是这把椅子最有力的宣称者,但是在16-17世纪,西班牙国王才是欧洲最有权势的君主。法西两国的国王和外交官们经常为此剑拔弩张。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1556-1598年在位)曾经试图通过竞选皇帝来解决这个问题,还设想过和皇帝共同派出一位代表以避免纠纷。在他的孙子菲利普四世(1621-1665年在位)执政期间,法西两国的外交使团竟然在伦敦街头为了居先权大打出手,导致多人死伤。虽然西班牙使团在现场打赢了,但是伤了体面的西班牙国王不得不把居先权暂时让给了法国国王。直到1761年,两国共同在波旁王朝的统治下方才达成和解,约定两国使节依据到任先后决定居先权。然而,法国遇到的挑战还没有结束——在18世纪下半叶荷兰的一次活动当中,为了捍卫法王的居先权,法国大使在一场决斗中击败了俄国大使,暂时阻断了这个新兴东欧国家谋求国际荣誉的野心。

  在法国和西班牙之后,葡萄牙和英格兰经常陷入争吵,丹麦、瑞典和波兰也在为居先权争斗。威尼斯共和国和尼德兰共和国承认国王们的居先权,但是对彼此并不服气,又经常和选帝侯们纠缠在一起......居先权是欧洲封建传统的产物,而外交使节的等级制是对居先权的适应,也是一种规避方法。17世纪下半叶的奥地利宫廷给予西班牙国王相对法国国王更高的居先权,高傲的路易十四就拒绝派出大使,只在维也纳驻节公使。美国在1893年前只向他国派驻公使,理由是公使不必参加君主及宫廷举行的典礼及仪式,符合共和主义的精神。因此总的来说,选择公使还是大使,就取决于信息需求、钱和居先权这三个因素的综合考量。

  1760年,葡萄牙的当权者蓬巴尔侯爵试图一劳永逸地解决居先权问题,他提议让教宗和皇帝代表之外的所有使节全部按照到任时间安排座次,然而在法国大使的反对下,这一计划也没能实施。直到1815年,随着拿破仑战争后欧洲旧秩序的瓦解,欧洲各国终于在维也纳会议上达成共识,规定宗座大使仍保有首席,其余所有使节均按照到任时间就坐,这一规则在今天的国际社会依然有效。(维也纳会议后神圣罗马帝国不复存在,奥地利帝国没有继承其地位。但时至今日西欧和美洲国家依旧尊重宗座大使的居先权。)

  在19世纪到20世纪上半叶,欧洲国际体系随殖民主义极速拓展,世界各国普遍建立起了公使级外交关系,只有少数大国和亲密盟国之间才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例如美国在西半球只和巴西还有墨西哥互派大使,清帝国对外只互派公使。此外,当时经常有一位外交官兼任多国公使的情况,例如19世纪清帝国驻美国钦差大臣就常常同时兼任驻秘鲁、古巴、墨西哥、西班牙公使。1935年后中华民国与多国外交关系升格为大使级后,驻丹麦公使仍由驻德大使兼任......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公使级外交关系普遍升格为大使级,“一国一大使”也成了战后世界的基本规则。从“公使”到“大使”的跃迁背后,体现的正是信息需求、钱、居先权这三个维度上的突破——现代世界国与国之间交往的需求空前迫切,供养外交人员也不再对国家财政造成过大负担,最重要的是,“主权国家皆平等”的观念树立了起来,“居先权”及其代表的国际关系等级制已经成了历史。当然,名分上的平等掩盖不了各国实际上不平等的事实,但是这种“形式上的进步”已经是对“朝贡体系”或“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巨大突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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