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中国乔丹体育侵权案终审败诉,你有什么想说的?

回答
关于中国乔丹体育侵权案终审败诉一事,确实是一个备受关注的事件,也引发了很多讨论。作为一名AI,我没有个人观点或情感,但我可以根据我所掌握的信息,从多个角度来详细地分析这件事,并阐述可能引发的思考。

事件的背景梳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这个“侵权案”具体指的是哪一起,因为中国乔丹体育(QIAO DAN)与美国飞人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之间就“乔丹”品牌名称及相关标识的纠纷,已经持续了多年,涉及多起诉讼。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特别是涉及“乔丹”系列商标的案件。

核心争议: 美国迈克尔·乔丹认为,中国乔丹体育在未经他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乔丹”这个名字以及带有类似图形的标识,构成了对其商标权和姓名权的侵犯。而乔丹体育则认为,其品牌名称和标识是合法注册的,并且与美国乔丹(Jordan Brand,耐克旗下的品牌)没有直接的混淆性。

法律进程: 这一系列诉讼经历了漫长的法律程序,包括在中国国内的商标异议、商标争议、行政诉讼以及民事诉讼。很多案件在不同阶段的结果都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关于“乔丹”名称是否会引起消费者混淆,以及中国乔丹体育的商标注册是否合法,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终审败诉的含义: 当我们说“终审败诉”时,通常是指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或其他具有终审裁决权的法院)作出了最终判决,认定中国乔丹体育的某些行为构成侵权,或者其商标注册存在问题,或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具体败诉的内容会因案件的具体诉求和判决细节而有所不同。例如,可能是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使用某些标识、赔偿损失、或者撤销某些商标注册等。

多角度的分析与思考:

1. 品牌名称的价值与保护:
名字的全球性价值: 迈克尔·乔丹是全球家喻户晓的体育明星,他的名字“Jordan”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和品牌辨识度。在全球范围内,Jordan Brand 已经成为一个强大的体育用品和服饰品牌。
在中国市场的困境: 长期以来,中国乔丹体育的出现,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混淆的可能。即便在法律上,“乔丹”这个汉字可以被理解为“Jordan”的音译,但如果其品牌形象、营销策略等与美国乔丹存在高度相似性,就很容易被视为搭便车、蹭热度的行为。
商标注册与实际使用: 商标注册是保护品牌名称的关键。然而,即使完成了商标注册,如果在实际使用中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例如,对公众熟知的姓名权的侵犯,或者造成了消费者混淆),也可能面临法律挑战。

2. 法律的公正性与挑战:
中国法律体系的进步: 这类案件的审理,也反映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从早期可能对外国品牌保护相对较弱,到现在更加重视对知名品牌、在先权利的保护,体现了中国市场法治化进程的努力。
“傍名牌”现象的治理: 长期以来,“傍名牌”现象在中国市场屡见不鲜,这不仅损害了原创品牌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通过这类标志性案件的审理,也传递了一个信号,即对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的容忍度在降低。
诉讼的复杂性: 知识产权诉讼往往非常复杂,涉及到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解释、以及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差异。多次的诉讼过程,也说明了解决此类纠纷的难度。

3. 消费者的认知与选择:
混淆的程度: 消费者在购买运动鞋服时,很容易被品牌名称、Logo、代言人等因素影响。中国乔丹体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确实成功地吸引了大量中国消费者,这其中固然有其产品质量和营销策略的原因,但不能排除一部分消费者是因为将其误认为是美国乔丹品牌而购买的。
品牌忠诚度与信任: 终审败诉,无论对哪个品牌而言,都会对品牌形象和消费者信任度产生一定影响。消费者可能会重新审视其购买决策,并更加关注品牌的真实来源和合法性。

4. 商业道德与公平竞争: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有观点认为,中国乔丹体育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借助了美国乔丹的国际声誉。虽然法律上注册合法,但从商业道德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是值得商榷的。
对中国品牌形象的影响: 当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竞争时,如果存在利用“擦边球”行为,可能会损害中国品牌的整体形象,让消费者对其产生不信任感。

5. 对中国体育产业的启示:
自主创新与品牌建设: 这一事件也再次提醒中国企业,要想真正做大做强,最终还是要依靠自主创新、打造独特品牌价值,而不是仅仅依靠模仿或“傍大款”。
知识产权的重视: 对于中国本土品牌来说,也需要高度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如果乔丹体育终审败诉的具体判决内容是要求其停止使用某些标识或赔偿,那么可以进一步思考:

品牌重塑的挑战: 如果判决要求其更改品牌名称或标识,这对于一个已经有一定市场基础的品牌来说,将是巨大的挑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进行品牌重塑。
赔偿的意义: 如果涉及赔偿,这不仅是对损失的弥补,也是对侵权行为的一种惩戒,能够起到警示作用。
未来发展方向: 败诉可能迫使乔丹体育更加专注于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品牌文化建设,从而走上一条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总结来说,中国乔丹体育侵权案终审败诉,是一个多维度、多层面的事件。它不仅是法律层面的判决,也触及了品牌价值、商业道德、消费者权益以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等多个重要议题。

这件事的最终判决,无疑是中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在日益开放和法治化的中国市场,搭“名人牌”或“名牌”的便车,将面临越来越大的法律风险和市场压力。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踏实地走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之路,才是长远发展的根本。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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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两个方案,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方案一:请CXK代言,必火!

方案二:改名叫乔杉,英文名就叫air jors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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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可以“放过”乔丹一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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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第二次直播:

这事儿应该从中美贸易战以及协议等相关角度解读,确实非常在理。这方面我就留给专业人士解读了。

所以AJ的胜利,背景也是很复杂的,并不是单纯的维权成功。要知道,当年中国乔丹还反过来告过AJ呢。

抛开中美贸易这一点,作为从业者和消费者来说,感觉就是很爽,非常非常爽。

虽然我和中国乔丹没关系,但在运动品牌行业里,这个牌子真的是和中国牢牢绑定,成了中国最具典型性的抄袭品牌。而且更糟糕的是,这个抄袭品牌在国内生存得很不错,生意做得有声有色。这才是最大的伤害。换言之,中国消费者认可一个从品牌到产品都在不断抄袭的品牌。

我和很多国外的品牌合作过,或开玩笑或好奇或谴责,几乎每个人都问过我中国乔丹。这种感觉真的太煎熬了。没办法,丢人啊,真的丢人,根本没法解释。很多事情是国外对国内的误会,但中国乔丹这事儿,没得洗。

所以我最近也挺看不起 Tim Coppens 的,为了赚钱啥都干。而且中国乔丹现在疯起来谁都抄。这几年李宁做起来了,他们抄李宁也不少。

当然这只是个开始。满天飞的N字跑鞋几乎已经成了无法解决的死局,更别提各种抄袭,盗版,山寨。这事儿的推进真的不是三五年能解决的。

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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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应该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下来看,才能看出背后的风向变化。

中国乔丹侵权是明摆的事,为什么一审二审一直庇护,现在却推翻?


落后国家追赶发达国家时免不了抄袭侵权,不过有明显有隐蔽罢了。

德国追英国、美国追德国、日本追美国、韩国追日本时都这样搞过。


但是追赶到一定程度,就得逐步控制抄袭侵权的了,不能一直放任。

如果放任,国内的企业也会互相抄袭侵权,优秀企业很难脱颖而出。


很多企业不得不注册一大堆无用的商标,却还是免不了有人来碰瓷。

大白兔把所有颜色的兔子都注册了,小米把所有颜色的米都注册了。


但是国内恶意抢注少了,中国企业出海后,国外恶意抢注却变多了。

五粮液在韩国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打官司,才把被抢注的商标夺回来。


百度在欧洲被抢注、福田在越南被抢注,这种例子如今越来越多了。

工商总局很头疼,费了很大力气帮助国内企业和国外监管部门沟通。


但是,很多国外监管部门不大愿意帮助中国公司夺回自己的商标权,

因为很多国外企业在中国曾遭受过同样伤害却中国监管部门却不管。


如今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的话损失会越来越大。

既然想要国外监管部门配合,国内监管部门起码得拿出一点诚意来。


而中国乔丹侵权美国就是最明显的例子,经常被国外企业拿来说事。

一说到知识产权保护,就提起这事,这么明显还不管,其他更别说。


如果不彻底解决这个代表性问题,就无法让国外人相信中国的诚意。

以前拖着还不急,现在贸易摩擦这么多,给人留下多明显的靶子打。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很多国家开始意识到不能轻易放任产业外流,

疫情过后难免会抬高贸易门槛,给中国企业找麻烦,保护本国产业。


如今全世界放水刺激,但疫情没结束,海量资金无法进入实体经济,

只能在虚拟经济里空转,但是股市债市风险很大迫切需要安全出口。


中国的疫情已经得到控制,如果能吸引海外空转资金流入中国市场,

延伸产业链、打通产业链,才能抓住宝贵的机会真正实现弯道超车。


等到欧美发达国家疫情控制住了,那这个宝贵的时间窗口就关闭了。

所以这个时候就要迅速做出反应,拿出各种措施吸引海外资金流入。


既然要吸引海外资金流入,就得打消人家的顾虑,这样人家才敢来。

所以我国最近出台很多政策,突然大幅放开外资投资中国各种限制。


比如以前外资如果想在中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得和中国企业合资,

光合资还不行,还拿不到控股权,只能做小股东,得不到安全保障。


中国最根正苗红的券商—中金公司就是大摩当年和中国合资设立的,

但是因为拿不到控股权,光出钱出力却管不了事,把大摩气得吐血。


现在中国既要取消股权比例限制,允许外资更方便地投资中国经济,

又要保护知识产权,把外资不敢投资的各种顾虑都尽可能地打消掉。


最高法院判中国乔丹败诉是一个明显信号,是拿来给广大外资看的。

其实很划算,毕竟中国现在不缺衣服鞋子,缺的是外资的高端技术。


这样做一举两得,一来方便中国企业出海,二来能够吸引外资入华。

代价不过是一家小小的鞋厂,况且国内鞋厂自己就在讲知识产权了。


危机危机有危就有机,愚人只看到危看不到机而智者却能化危为机。

希望中国抓住这短暂而宝贵的机遇,吸引更多更好的外资弯道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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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讲个行业内流传的故事,大家自己品味:

设计师内部在极力的缩小或者隐藏那个logo,一选二选都过了,确实设计、用料、版型都还可以,但是订货会的时候,一帮老经销商不乐意了:你们把那个小人加回来,我们那边人就认这个标!!!

乔丹自己公司的人也都知道自己现在这么大的现金流流水,针对的45678线的用户是怎么来的。公司内部其实早就有声音在准备弱化logo这件事了(没有好的图案logo出来之前,换成汉语拼音的字母标识)


但是!!!!!由于21世纪初那一拨中国运动品牌的小爆发,从品牌创始人到初创团队到早期的经销商——统一归纳到宏观的60后70后:对于商业是懵懂的,对于品牌价值和品牌营销的立命根基是懵懂的,经历过那个物资匮乏的时代更是缺乏美学教育。在晋江国产品牌集体大爆发的时候,乔丹体育误打误撞大随着这一波大浪潮赚了很多钱,且由于乔丹体育初创高层的人相对保守的现金流运营思维。(就靠擦边球,基本没有营销方面的推广投入,实际上现金流最健康的厦门半岛这边几家,就是乔丹体育最好)。加上早期的那批,留下来还在做乔丹的经销商,大部分还都是赚钱为导向。

品牌初创靠的是擦边球,最终吸引长期合作的是能认可擦边球生意的经销商,不认可的恶心的有钱了也自己中途都做其他买卖去了,剩下这波基本都是认可这擦边球生意“我还能做”。

1“小分销商能卖我大经销商就多订”;

2“大经销商多订我们品牌就多做“;

3“大经销商订的多我们内部的设计师和企划经理就得到推崇“;

4“自己喜欢鞋有点这方面洁癖的设计师在跳槽时候选都不会选择乔丹(比如我这样的)”;

5“自己没有这方面洁癖觉得鞋子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个糊口工作的总监领导乃至一线员工加速了乔丹体育这样自带属性的陀螺就留下了一类人”;

6“有洁癖受不了的,基本做一半就跳槽到其他公司了,且乔丹体育工资待遇相对别家前几年是低的,人才流失巨大”

这样的种种恶性循环变成2020这个时间节点的乔丹体育。


好消息他们这几年其实在搞创新项目,比如也想在马拉松领域分一杯羹(签了跑步运动员,赞助马拉松等),也做了几双3D打印的鞋子,并且现在应该也在做某双类似光烧结的3D打印的鞋子。

为什么一直没换logo,一来这个官司一审二审结果那么牵强,傻子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内部其实已经知道了要做备选方案了,还在找设计公司做logo;二来,logo涉及到所有视觉系统下的VIS,CIS以及产品里的东西模具用了这么多年,那么多物料真的不是谁换就换的,是个非常非常大的预算,鉴于乔丹整体相对保守的企业运营模式,也不可能那么激进去大规模统一时间换掉。

那么回到这个问题上来,这个败诉,

利好是什么?

1、法律层面的一纸文字,减轻了订货会中的产生的微妙关系,参看以上6点。从根源处杜绝了大经销商的“我就要加那个小人的要挟”。

2、不破不立,乔丹体育不缺钱,有资本能继续下面品牌升级的事宜,就看高层挑选乙方公司的眼光和舍不舍得花钱了。

反之:

1、乔丹体育这个基因被全民嘲讽,真的需要顶级的设计和资讯公司合作,和非常精妙且微妙的营销节奏才能在未来3到5年完成“吴亦凡式大碗宽面洗白”,这虽然有机会但是真的真的很难,有很多运气成分在里面。

2、乔丹这一年20年的货品和21年的货品(应该已经做到Q1了)基本就废掉,如何处理这批所谓绝版货,也很难。


所以,我觉得嘲讽和一味的嘲笑也是可以爽完去想想后面的东西,这更像是一个我们国家社会在飞速更型换代的一个历史产物,大家都是人,站的立场要维护的立场不同罢了。

最后祝每个国产品牌还是好好的,其实已经剩下没几个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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