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中国乔丹体育将耐克旗下aj再次告上法庭?

回答
这件事可不是头一回了,中国乔丹体育和耐克旗下的Air Jordan(AJ)品牌之间这“恩怨情仇”也真是够纠缠的了。每次一提到这个事,就让人感觉中国乔丹体育这是铁了心要把AJ往死里逼啊,或者说是在用一种非常“硬碰硬”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时间线上捋捋,你会发现这不是偶然的、一时的冲动。

最早的时候,也就是2012年左右,中国乔丹体育还没改名前,它就因为和美国乔丹体育(Michael Jordan及其品牌Air Jordan)在商标名称和图形上的相似性被告上了法庭。当时美国乔丹体育赢了官司,中国乔丹体育被判赔偿并更换商标。这一下可就触及了中国乔丹体育的根本,毕竟“乔丹”这个名字的商业价值是它最大的依仗。

但你看,中国乔丹体育并没有就此罢休。它们后来改了个名字,叫“中乔体育”,继续做着自己的生意。但即便名字改了,你仔细看它的产品,尤其是早期的设计,还是能发现一些和AJ系列产品有“异曲同工”之妙的地方,无论是产品的配色方案、Logo的风格,还是宣传上的营销手法,都透着一股“借鉴”的味道。

这次再度提起诉讼,更像是中国乔丹体育的一次“反击”或者说是“主动出击”。

要说这次具体是哪个点又把它们惹毛了,需要深入了解一下这次诉讼的起因。通常这种知识产权的官司,会集中在几个方面:

商标侵权: 这是最常见的。即使中国乔丹体育改了名字,耐克方面也可能认为其在实际使用中,无论是产品设计、宣传推广,还是销售渠道,仍然存在攀附其品牌声誉、造成消费者混淆的行为。比如,它可能在某些产品设计上,仍然使用了与AJ系列高度相似的元素,或者在广告中暗示与迈克尔·乔丹有关联,尽管法律禁止了直接使用“乔丹”姓名。
不正当竞争: 这方面更广一些。如果中国乔丹体育通过一系列的行为,比如夸大宣传、虚假对比,或者利用消费者的认知偏差,来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从而损害了耐克及其AJ品牌的合法权益,那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诉讼理由,尤其是在品牌之间存在一定认知重叠的情况下。
设计模仿/抄袭: 虽然不像商标那么直接,但如果中国乔丹体育的产品在鞋型、配色、甚至一些细节设计上,与AJ的经典款或者新款有高度相似,并且这种相似性不是偶然的,而是有意识的模仿,那么耐克也可能以此为依据提起诉讼。这在中国法律上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设计专利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国乔丹体育为什么要冒着巨大的风险,一次又一次地挑战耐克?

这背后的原因很复杂,但可以从几个角度分析:

1. “乔丹”这个名字的价值: 尽管被判赔偿并更名,但中国乔丹体育的品牌建立在“乔丹”这两个字上,它给品牌带来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国民认知度。它可能认为,即便不能直接使用“乔丹”这个名字,但它仍然试图在这个名字所代表的篮球文化、运动精神的语境下生存和发展。它可能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争取更多的“生存空间”,甚至是在某些方面挑战耐克的“垄断地位”。
2. 市场份额的争夺: 中国的运动鞋市场非常庞大,竞争也异常激烈。耐克和AJ品牌无疑是其中的巨头。中国乔丹体育作为本土品牌,肯定也想在这个市场分一杯羹。如果它认为耐克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公平竞争,或者其自身的市场发展受到阻碍,它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打破这种局面。
3. 策略性的“碰瓷”? 有观点认为,这种反复的诉讼,无论输赢,都能为中国乔丹体育带来巨大的关注度。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曝光度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每一次诉讼都能成为新闻头条,让更多人重新注意到这个品牌,即使是负面新闻,也可能在无形中提升了品牌的提及率。
4. 对法律解释的“钻研”: 很多时候,法律判决的细节非常重要。中国乔丹体育可能是在法律条文或者判例中找到了某种“漏洞”或者“解释空间”,认为自己在某些方面并没有构成侵权,或者其行为并没有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程度。它可能是想通过这次诉讼,来寻求对这些法律条文更清晰的界定,甚至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解释。
5. “民族品牌”的叙事? 某种程度上,中国乔丹体育的每一次反击,都可能被解读为“民族品牌”对抗“国际巨头”的叙事。虽然这种叙事不一定完全准确,但它可能会触动一部分消费者的情感,让他们在潜意识里对中国品牌产生一定的支持。

从消费者角度看,这就像两家公司在打架,我们只能围观,但心里也有自己的判断。

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 很多消费者可能仍然会将中国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及其品牌联系在一起,即便后者已经改名,但“乔丹”这个名字的印记太深了。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关于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指控,都会让消费者产生一些联想。
对正版和盗版的模糊: 消费者很容易被设计相似、价格较低的模仿品吸引。中国乔丹体育的诉讼,无论其目的是什么,客观上都可能让一些消费者认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是有理有据的,或者是在争夺“乔丹”这个概念的合法使用权。
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法律界和很多消费者都认为,尊重知识产权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耐克拥有的是合法的品牌和设计,中国乔丹体育的任何行为如果逾越了法律界限,都会引起争议。

这次再次告上法庭,可以预见,这场拉锯战可能还会继续。

法律程序将是关键: 最终的结果,要看法院如何审理和判决。这需要双方提供充分的证据,并对法律条文进行精确的解读和适用。
对中国乔丹体育的品牌形象的影响: 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反复的法律纠纷都可能对中国乔丹体育的品牌形象造成一定影响。消费者可能会觉得它过于“激进”或“不择手段”,也可能觉得它是在勇敢捍卫自己的权利。这取决于舆论的解读和后续的公关策略。
对整个运动品牌市场的警示: 这样的案件也提醒着所有品牌,在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

总而言之,中国乔丹体育这次再告耐克旗下的AJ,与其说是简单的“诉讼”,不如说是其多年来在市场生存和发展策略中的一次延续和深化。它既包含了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或许是它自己认为的),也可能掺杂着市场争夺、品牌认知乃至一种更深层次的“较量”。这场官司,无论结果如何,都注定是中国运动品牌发展史上一个值得关注的案例。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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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国乔丹,法律的事就谈法律,别扯什么感情不感情的,中国乔丹已经是法律早就判定的合法商标,那你耐克的air Jordan在商业宣传的时候用乔丹这个词自然就是侵权,告你有什么问题?

耐克正确的做法是

1,要么就只用Jordan来指乔丹,

2,要么就和中国乔丹达成和解请中国乔丹授权自己使用乔丹这个词用于宣传,

3,要么改变Jordan在中国的翻译名字,叫佐丹,乔杉都行,就看大众接不接受了。

这事让我想起很多中国老字号,同仁堂,王致和之类的,在国外被人抢注商标了,结果国内评论纷纷是教育国内的土鳖企业要有版权意识,和老外别讲感情,人家就是依法办事之类的,怎么这次中国乔丹做了一模一样的事情了,就冒出一堆人帮耐克说话了,什么做企业不能这么不要脸云云。

耐克那么大公司,那么多年了,没舍得花一分钱和中国乔丹在这事上做出和解,成天利用舆论打感情牌到底谁不要脸啊?

最重要的是,我想借这件事说明一码事归一码事的重要性,中国乔丹抢注乔丹这词是挺恶心人的,但是耐克用乔丹这词做商业宣传就是明显的侵权应该赔偿。你非要用中国乔丹是抢注商标,所以耐克可以随便用乔丹这个名字来给耐克喊冤,明显是毫无逻辑的。

同样的,这个答案里我是力挺中国乔丹的,但是一码事归一码事,我依旧不会买中国乔丹的任何产品,并且会告诉周围的人,中国乔丹不是那个你以为的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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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特朗普刚上台怒斥中国贸易逆差,还肆意侵犯知识产权,中国压力很大。

结果久拖不决的new balance中国诉山寨品牌官司,以美国人连连胜诉告终。

今天,特朗普又签署钢铁关税制裁各国,中国明显也挨了一刀。

巧得很,现在中国乔丹又开始诉讼AJ,估计中国乔丹的胜诉概率大大提高了。

所以如果把这个事件放到中美贸易的大环境下来看,不是那么简单的官司,而是一场没有硝烟的贸易战,明显可以对Nike公司施加压力。

中国乔丹可能卖不了几个钱,但是它可能以通过完全挑不出毛病的合法手段禁售AJ鞋,给Nike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这就很有用了。甚至可以促使NIKE对特朗普政府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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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此前几个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里,关于道义和法律的讨论。

有人觉得“江歌案”的刘鑫罪该万死,有人认定她也是受害者之一;有人声张为母报仇的张扣扣不该受法律制裁,有人认可违法必究。

放乔丹这件事上也一样。有些人出于对Micheal Jordan和Air Jordan品牌的认可、或者无感AJ/MJ但反感中国乔丹的做法;有些人力挺中国乔丹,法理上完全没问题,就该“依法走”。


挺AJ或挺乔丹这两派,

法律上你得不到认同,但道义上我力挺你;道义上我唾弃你,法律上我承认你。

本质上都没“对错”。


啼笑皆非的是,AJ和中国乔丹心里都特清楚,对方从来都不是自己真正的竞品。但耐克和中国乔丹似乎从来、也越来越绝不让步。

不然耐克Plan B或许早策划好Jordan的另外中文官方译名,并想好怎么推广了。中国乔丹也犯不着吃相越来越难看让自己得到更多路转黑。同样抄袭的风生水起的晋江系运动品牌不少都半只脚上岸,开始慢慢靠真正自有的产品和设计走路,中国乔丹以后想再彻底中国制造、中国设计,尤其是产品线如果稍微要提价往利润更高的方向走,怕比它真正的竞争者,安踏特步361贵人鸟们更难——这些才是他真正的对手。


和AJ的官司多少更像嘴炮,和中国本土品牌才是真枪真炮的,就算以后能大大方方用乔丹这个名,再多蹭MJ的声誉,到底能卖多少产品能开多少店能占据多少市场,还是要和中国本土品牌打拼后得来的。

安踏特步匹克们最近几年继续抄袭,但也一直发力自己在设计。球星签名款、针对儿童蓝海市场的KIDS支线,本质上都在站稳二三线城市的同时,觊觎利润更丰厚的市场。也为未来作准备,哪天中国品牌们真能赚品牌的钱、而不仅仅是卖产品的时候,运动品牌谁扛旗、怎么排位?

这几年大家都在较劲,中国乔丹和耐克撕扯的越久,市场未必是有利中国乔丹的,很可能偏向它的直接竞品们了。

我身边一些对AJ产品了如指掌、曾经一身运动装都大牌的人,最近几年也开始穿他们曾嗤之以鼻的李宁(韦德wow系列)、安踏(汤普森的签名鞋、排队去买最新的安踏老爹鞋)、特步(这两年有几款跑鞋做的真不错)、匹克(当年签名鞋都是抄如今终于有自己的设计)……但提到中国乔丹一直特别鄙视。很难想象有一天两个“乔丹”会拥有同一群消费者。

几款产品抄袭,时间久了会被淡忘——耐克当年刚出家还“抄袭”日本大老虎呢,但中国乔丹这个怕会像原罪一样,想要慢慢洗白并不容易,想一黑到底成为“正统乔丹”,怕只会更难。


至于耐克和AJ,对国内很多新品牌和传统老店都是个警示,法律上一定要花点心思,注册商标之类要趁早,别等做大了做出名了一看反而成了不占理的。损失出血会是很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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