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称两次亡国,指亡于满、蒙。章太炎讲,如果满八旗“退守旧封”,退到山海关外明朝给他的封地去,满汉就没有矛盾了。邹容讲“革命”是为了“脱于满洲人之羁缚”。所以,从来就是“你是你,我是我”。照“受禅”理论,当蒋介石回到南京的时候,是“受禅”于汪精卫,还是日本天皇?“光复”这个词,大概从来没有进过课本。为了这个版图的团结,很多事情都是稀里糊涂糊过去的。
其实孙中山在主张中国统一,反对联邦制的时候,也表达过类似的意思。
此刻要亚洲富强,可以抵抗欧洲,要联成一个大邦,那才可以说得通,至于中国的十八省和东三省以及各特别区,在清朝时候已经是统一的,已经是联属的。我们推翻清朝,承继清朝的领土,才有今日的共和国,为什么要把向来统一的国家再分裂呢?提倡分裂中国的人一定是野心家,想把各省的地方自己去割据,象唐继尧割据云南、赵恒惕割据湖南、陆荣廷割据广西、陈炯明割据广东,这种割据式的联省,是军阀的联省,不是人民自治的联省。——《民权主义·第四讲》
很多人据此就说民国是继承自清朝的领土云云。
但实际上,孙中山作为能空口换美金的大演讲家,在民权主义演讲中的用词是颇多考究的,譬如在这篇经常被人误解的文章,他用的是“承继”,而不是“继承”。
继承和承继两词啥区别?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继承指继承人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被继承人即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是因被继承的自然人死亡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法定继承是亲属之间的一种继承关系,具有亲属的身份关系属性。
承继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之间因转让、兼并、接收等情形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乙公民承继甲公民合同上的权利义务,甲企业承继乙企业的权利义务。承继是指财产上的承继,不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
换句话说,不管你用什么方法,转让、赠送、购买,甚至谋财害命,均可称之为“承继”。而承继双方,未必有什么特殊的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明取代元,清取代明,共和国取代民国,均可称之为“承继”前朝;绿罗马占领君堡,也可称之为“承继”东罗马。
所以,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中国领土乃是“承继”自清朝,而非“继承”自清朝;而且并非清朝自愿转让,而是五族共和下夺了清朝的土地后加入了民国。故纵使袁世凯颇多善待清朝,也不得不说,自己的大总统之位,乃是“承五族共举”而得,并非由满清禅让而得。
毕竟清朝是最后一个王朝,显然我们不可能向已经灭亡三百年的明朝去发生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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